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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保险分红型保障高于普通保险

2021-03-08
分红保险知识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普通家庭保险规划

分红型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邮政储蓄保险分红型相对其他险种来说有以下几个优势。

1.分红型保险从某中意义上来说是最“便宜”的保险。保险公司收了您和其他人的保费如果去掉赔付和公司运营成本后来有剩余的话,剩余的钱会通过红利返还给您。保险公司拿您的保费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的七成以上也会通过红利方式返还给您。通过这些可以保证您得到保障而相应付出的金钱是最少的。

2.抵御利率变动调整对您的损失。您交到保险公司的钱会按照一个保险公司给出的基准利率进行复利滚存(目前这个基准利率保险公司最高给到2.5 最低1.75)。总体来说收益相当或高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如果几年后银行利率调低,那么对您来说没有损失,存在保险公司的钱还是在以预定利率复利滚存。而如果银行利率调高的话,保险公司给的预定利率是不变的,这样相当于您有了损失。相对的,银行利率提高后,大额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债券利率都会调高。保险公司通过资金运做产生的投资收益也相应提高再通过红利返还给您。这样损失和收益两相抵消。

3.抵御各种金融风险。分红险某种意义上也把自己的收益和和客户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一荣具荣,一损具损。这样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润必然尽力保证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

近期,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产品,一位30岁男士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这款保险,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万元。根据该公司公布的方法,李先生可获得三大收益,每两年给付一次的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此外可以每年享受分红。

分红型保险又称生死两全险,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短周期返还的风险

分红型保险产品营销和研发主管认为,出现上述状况与中国的国情有关,一些民众不愿意花钱去买真正的保障产品,而更愿意购买本金能够返还的储蓄替代类产品。

也正是在这种消费者的心理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分红型保险,号称集理财、保障于一身,并迅速成为保险市场的宠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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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定期分红利率是多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对公存款业务,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无忧。

活期存款: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经济实体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存取的存款。不固定期限,客户存取方便,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

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与银行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计息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同档次执行不同利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

单位通知存款:存款单位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需事先通知银行的一种人民币存款。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一般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客户只需以正式支取通知书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单位协定存款: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基本存款额度,对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存款按双方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进行单独计息的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或支取日人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上限与活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区间给付利息。

中国邮政储蓄利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利率是0.35%;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2.85%;整存整取六个月利率是3.05%;整存整取一年利率3.25%;整存整取二年利率是3.75%;整存整取三年利率是4.25%;整存整取五年利率是4.75%;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一年利率是2.85%;三年利率是2.9%;五年利率是3.0%;新通知存款一天年利率是0.8%;新通知存款七天年利率是1.35%;定活两便三个月利率是1.71%;定活六个月利率是1.83%;定活一年利率是1.95%。

公式:(本金)X(年利率)X存期

邮政储蓄保险业务的发展简介


邮政储蓄保险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邮政储蓄遍布城乡的网点,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收取保险金的中间业务。代理销售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多家保险公司的人身险、财产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

邮政储蓄保险业务作为一种保险销售渠道,其发展特点是值得探究的。下面就邮政储蓄保险业务发展这一问题,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

邮政代销保险

眼下,除保险意识不强外,渠道匮乏也是制约保险消费的瓶颈之一,有保险需求的客户往往不清楚自己可以在哪里购买相关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又造成了“投保无门”的问题。

以银行为主的保险代理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尤其为网点和人员不多的新保险公司所看重。但是,由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通过邮政储蓄保险业务,使得“邮政储蓄保险业务”在保险公司的收入中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已经完全依赖银行保险销售渠道作为自己开拓市场的“法宝”,这不但限制了销售渠道的扩展,也使保险公司在获得市场的同时,另外支付给了银行高额的佣金。

尽管在佣金方面,邮政网点收取的数目要远少于银行,但邮政网点代销险种主要以分红型的综合类险和意外保险为主,而对于这类产品,保险公司只有通过“薄利多销”才可获得盈利;另外,现在去邮政储蓄保险业务或其他业务的顾客中,中低收入者占比较大的比重,这使得保险公司也只能选择在邮政局出售一些设计比较简单、比较容易解释且单件利润比较低的产品。

保监会在通知中强调,销售误导是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综合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应尽快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销售误导和账外支付手续费等违规问题的寿险公司,可以停止其部分业务,同时要追究上级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业务存在销售误导的银行邮政网点,可以视具体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积极开拓邮政储蓄保险业务,相信在不断的发展下,邮政储蓄保险业务这一渠道将会逐渐拓宽。

邮保合作过于单一

邮政与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仅停留在“追求保费收入,增加手续费”的合作层面上。为了争夺销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邮政采取的“一对多”的协议合作方式。该种方式较为随意,与各家保险公司间合作不够深入,缺乏长期利益共享。二者无法通过优势互补,亦无法实现双方利益均衡,达到共赢得预期目标。

产品没有吸引力

各保险公司虽有积极开发邮政储蓄保险业务产品,但都是分红型的两全保险,保险责任雷同、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相近,缴费方式大多以五年期趸交为主。未能实现与储蓄产品互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由于产品基本雷同,不能满足客户多层次的需求,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大量的趸交形式,易导致客户资源的过渡开采,业务容易大起大落,不利于市场的合理开发和培育。

营销机制不成熟一、前台营销

由于储蓄前台的营销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邮政储蓄保险业务拓展方式不得当,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储蓄中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或是夸大了预期收益,模糊客户对邮保产品的认知,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长此下去,必将降低了邮政储蓄的信用,过高的分红要求也给保险公司带来压力。

二、后台服务

邮政储蓄保险业务系统虽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运行,但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尚未健全,目前的保单保全、理赔等售后事宜,要么由客户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要么经由储蓄前台通过银管员进行交接,客户感觉很不方便。

在客户维护方面,管理部门的服务机制未完善,对于原有客源的巩固和及新增客源的维护制度都不够完善,无法建立系统的代理保险管理模式。

邮政储蓄保险业务的发展大起大落,目前,形势比较严峻,但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相信会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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