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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2020-04-14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沽源县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把关心爱护、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放在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方筹集资金216万元,在全县推行村级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县858名现任村干部与277名离任村干部,共计1135名村干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共筹集资金8130024元,其中县财政一次性注入资金1936575元,从今年1月起,这县有219名达到法定退养年龄的村干部可每月领到277.88元的养老保险金。

沽源县为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筹集资金216万元,在全县推行村级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为所有现任村“两委”干部,以及在村连续任正职20年以上或累计25年以上、副职25年以上或累计30年以上、一般干部满30年或累计35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工作开展以来,这县组织部、民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三个单位多次深入乡村对现任、离任村干部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了详实规范的农村干部档案,并对符合缴纳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干部任职情况逐村进行了两次公示。为规范村干部保险基金的正常使用,这县将其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专帐专管,专款专用;缴费基数按200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55元的50%,交费比例为20%,现任村干部缴费比例由县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被保险人分别按25%、20%、25%、30%的比例承担,离任村干部缴费比例为县25%,个人75%。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干部,从2008年1月1日起投保年限满15年,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按月可享受277.88元的基本养老金。据了解,仅此一项,县财政每年将提供资金补贴226746元左右。

白土窑乡五道沟村支部书记张士岐高兴的对笔者说:“这次实施村级养老保险是我们村干部多年来的梦想和希望。县委、县政府对我们如此关爱,我们一定努力工作,多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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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保险中介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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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深圳保险中介市场综合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针对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保险中介虚开中介业务发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数据不真实等痼疾开展整顿工作。

据了解,深圳辖区拟全面实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证金制度。上述意见稿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2012年1月1日前缴存保证金,所缴存保证金的比例和额度必须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相关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缴存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至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同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防范自身经营风险,可自行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但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得替代缴存保证金。

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深圳某保险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保险法》中缴存保证金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为二选一的关系,而本次深圳保监局则推行强制缴存保证金制度。“按缴存的比例计算,多数中介机构需缴存至少10万元保证金,这与一般1万至2万元保费的职业责任保险相比,保险中介机构受到的约束更大,保监局整顿和监管的力度更强。”该负责人表示,此前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倾向以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来替代保证金缴存,但往后该投保行为将失去替代作用。

据相关规定,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证金按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20%缴存,保险公估公司的保证金按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5%缴存。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诚信、自律等层面考虑,还是从制度建设、市场环境等层面考虑,中介机构都面临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和偿债能力风险,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对道德风险起不到有效化解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制度作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偿债能力的底线,作用明显。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异地驻深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应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开设唯一的佣金结算专用账户,收取保险公司手续费均应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并且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列明该账户详细信息。同时,自2012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佣金时,只能向各专业中介机构上报保监局的佣金结算专用账户支付。从而促进保险业的持久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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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买养老保险


农村老人辛苦了一辈子,作为子女有责任让他们过上有品质的晚年生活,尽早给父母买养老保险是必要的。那如何为农村老人买养老保险?给父母买养老保险前需要做好基础保障,然后可以通过为其购买理财保险或者是专门的商业养老保险来储备养老金。

如果您的父母基础性保障额度不足或者是缺乏,那么建议您为其购买投资理财保险以积累养老金。此类保险集保障与投资功能为一体,类似于定期存款,能同时为老年人提供相应保障。购买此类保险作为养老资金,需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承保年龄和保障范围,目前市场上提供的投资理财保险会有年龄门槛的限制,一般为60周岁以下。此外不同投资理财保险,其保障范围不同,您需要仔细查看保险条款。二是优先关注大品牌保险公司的投资理财保险。因为此类养老金储备红利分享是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来决定的。

如果您的父母基础性保障已经做足,那么不妨为其购买专门的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市场上提供的专门的商业养老保险大多要求投保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给父母买养老保险之前要关注一下父母的年龄是否符合条件。另外,给父母买养老保险之前还要关注养老金的领取问题,一般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方式和领取时间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无论老人何时领取,怎样领取,要保证最少领取20年或至85岁,可领取的年限尽量拉长,这样才能确保父母的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在缴费方式上,会存有趸交、3年、5年等选择,您可以结合自己当下的经济实力来合理选择。

提示:为农村老人买养老保险,在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投资理财保险,此类保险既能提供保障,又能提供养老金;如果老人的保障已经很全面了,那就为老人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更加舒适。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意见出台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府〔2017〕37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对改革的范围、基金筹集、待遇计发、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贯彻意见》实施前已退休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用缴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省等规定的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四)职业年金。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时,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或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0xx年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细则出台


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细则进行了明确。《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意见》,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的比例为参保员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意见》实施前已退休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用缴费。

《意见》提出,本次改革将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这一思路,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同时,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意见》指出,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据了解,深圳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

根据《意见》,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4%和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时,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或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青岛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发展


身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患者家庭往往会背负沉重的医疗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放弃治疗的现象时有出现。为了制止此种情况的发生,7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施行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老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最高可报销96%。

2013年7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同时引入责任医师制度,从具备一定的医德水平,并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资质定岗医师中选择责任医师。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部分,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5万元的救助起付线。对临床使用费用较高、疗效显著,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准入协议,按照协议内容纳入救助范围。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0%给予救助。对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超限部分按9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青岛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大病医疗救助不分病种,比如“非典”可能是由普通感冒引起的,治疗花费可能会很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合理花费超过一定额度就可享受医疗救助。

提示:青岛大病救治制度的实施,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了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有效的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放弃治疗现象的发生,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一大跨越式发展。

保险知识汇总 大渡口7000农村人享受养老保险


据介绍,大渡口区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共有5.72万农村居民,只要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并交齐了15年的养老保险金,从60岁起,每月至少能领取240元养老保险金。

“这下心里踏实了!”闻讯赶来的跳蹬农民李大爷说,以前总是想着养儿防老,自己心里没底,孩子压力也大。现在农民也可以参保了,相当于有了张稳定的“长期饭票”,再也“不心慌了”。据悉,大渡口农村居民,在一次性补缴完15年保费后,就可立即享受待遇。目前,大渡口区有7000多超龄农村居民,将率先享受此项保险。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先续缴,再一次性补缴。此外,对已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缴费年限,每缴满一年,给予7元扶助金,并随着年限增长相应增加,上不封顶。

刘本荣表示,城镇人口能社会养老,农民却没有,这就是城乡之间的不公平。现在农民也能上养老保险了,他们进城一趟也不容易,在办理的手续上一定要简化,不能让农民“空手而归”。

会上,市社会保险局局长苏莉萍称,我市南岸、梁平等区县也在着手制定农村社会养老参保方案。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建立步伐需加快


近期,中国广东又遭受到严重的台风影响,台风的到来给广东地区带来30多亿元的损失,但是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只有损失的3%,严重的满足不了经济损失的要求,我国需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已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近日在第23届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大会上透露。

据统计,近10年来,洪水和地震等巨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在3900亿元左右。但是从目前统计的数字来看,中国保险赔款在巨灾损失补偿中的占比只有3%左右,和国际社会30%~40%的比例相差甚远,说明中国巨灾保障的补偿作用不够明显。

保险专家表示,对于消费者个人而言,普通的寿险和意外险都可以保障由台风带来的威胁,“但是寿险和意外险只能赔付由台风带来的身故责任赔偿,而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则需要消费者投保意外医疗险来保障,部分意外险当中有包括意外医疗费用部分,有些则没有,消费者需要查看具体的产品了解清楚。”

美国的巨灾保险项目都通过政府立法来推动。根据巨灾风险的承保主体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美国巨灾保险项目分为联邦巨灾保险项目和州巨灾保险项目。

英国巨灾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不参与其中。英国再保险市场相当发达和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责任直接在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转移风险责任。政府虽然对巨灾保险再保险计划没有支持,但是巨灾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高。

提示: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并且趋向完善。但是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我国需要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巨灾保险的建设中来,让保险真正的发挥它的职能。

黑龙江推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为了提高广大黑龙江市民的养老水平,黑龙江省青冈县相关部门推出了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据了解,目前,该县已有15.3万农民参加新农保,参保率达95%。养老水平远远领先于其他省份。

据了解,该县农保局组织基层经办人员,深入乡镇、村屯进行政策讲解,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使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理解和接受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项全新的政策。

该县相继制定出台了《青冈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青冈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青冈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付试点启动资金100万元,建成了面积达450平方米的县农保大厅,为15个乡镇统一购买了电脑、档案柜等办公用品。各乡镇也都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和档案室,统一制作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图版和宣传图版。

新农保惠及千家万户,资金安全监管是关键。青冈县从资金的管理、储存、发放等环节入手,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基金安全运营。严格执行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收入存入基金收入户,按月转入财政专户。县农保局在参保农民交费后,及时向县财政申请划拨补贴资金,为参保农民建立了一人一卡式的个人账户,并将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情况及时、完整地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每月初,依据系统生成的发放报盘数据,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养老金,并拨入新农保支出专户,由农行在当月25日前将养老金打入参保人员的领取存折中,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提示:黑龙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推出,体现了黑龙江相关部门对民生工程的关注。该举措的推出将有利于提高黑龙江市民整体的养老保障,对黑龙江社保体制的完善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大病保险报销制度全面开展 现已超过基本线


人们大病治疗所需的费用较多,一般大病治疗会给家庭生活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大病报销制度的开始和完善有助于减轻人们“看病贵”这一难题。我国大病保险报销制度全面开展,下面为您介绍这一制度的相关信息。

笔者获悉的一组内部数据也显示出这一制度的惠民性。自2012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已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截至今年三季度,共有13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7个省373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6.5亿人。参保群众的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了10至15个百分点,尤其是部分罹患恶性疾病群众的大病报销水平远远超过基本医保报销水平。

不过,在实际经办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既有多年来形成的潜规则,也有一些新问题。业内人士透露称,大病保险的保费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各项政策明确,多数保险机构积极踊跃地参与其中。但由于涉及一些利益格局调整,有的地方相关部门设置了较为苛刻的承保条件,使之缺乏可持续性;有的地方出现保费资金划拨不及时,医保信息对接不畅等。

当然,保险公司也需从自身角度找原因。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整体而言,保险行业对承接大病保险准备上仍显不足。首先是经营理念落后,对大病保险业务环节、影响因素、风险管理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多数公司仍然以保费和市场规模作为考核指标,粗放经营;其次是专业基础薄弱,多数公司机构网络不足,内部管理制度缺失,仓促上阵。

这也直接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浮出水面。业内人士透露说,常见的潜规则是大病保险投标过程不合规,不计成本报价,进行恶意价格竞争,弄虚作假套取费用。与此同时,一些新问题也开始出现,如费用分摊不合理,用商业保险费用为承办大病保险进行利益输送以及贴补大病保险费用不足等。

事实上,从大病保险制度建立之初,保监会就明确了严格监管的主基调,制定了最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据业内人士透露,面对新出现的一些问题,监管部门也同样是采劝零容忍”态度,一场监管风暴即将来袭。“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监会将对大病保险持续展开地毯式现场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预计近五年内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据笔者了解,此次检查的目的是:摸清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堵塞漏洞,使承办保险机构不能违规;通过连续几年大强度、高频率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违规的承办机构与责任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让承办保险公司不敢违规; 通过现场检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实施方案,推动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使承办保险机构不想违规。

提示:大病报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改善我国的医疗环境,减轻患者看病的压力,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进步。社会大病报销金额有限,人们应该在购买医保的基础上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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