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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名卡业务办理指南

2021-02-01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入门指南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热线电话:0755-12329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理指南

一、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专办员批量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的资料:

1.专办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双人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单位证明:包括指定双人领用、领用种类、数量及关于“****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征得被代理人本人同意,承担相关资料虚假、无效的责任,承诺选定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龙卡及领卡业务”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单位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包括名字、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要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单位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与批量开户书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专办员签名确认。

(二)职工本人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均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 “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卡片挂失业务、卡片换卡业务。

二、领取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须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的特定人员代为办理(可为单位专办员)。

2.《招商银行集体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招行网点领取)、开户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卡人(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5.《招商银行个人存款凭证领用签收单》(招行网点领取),须领卡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暂不受理职工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领卡的相关业务。(如确实需要职工本人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单独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上述完整的1-5的领卡资料。)

7.单位办理领卡时,须及时将本单位在领卡前已经离职且无需领卡的职工名单提供给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可将该部分职工制卡数据进行作废,以便职工在其他单位入职后重新申请制卡。

(二)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除激活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前往招行任一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激活后方能正常办理支取现金、转账汇款等银行业务。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前,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可在招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可由他人代办(账户中含有必须本人方可办理撤销、关闭的协议、功能的除外)。

三、领取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方式,分为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卡、职工个人领卡两种。

(一)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首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之前必须与中行签订《长城公积金联名卡协议》(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及《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更换单位指定人员需重新提供《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每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指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人员为非专办员的应同时携带已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逐一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卡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得他人代领)。

(三)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前,职工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并确定提取资金已结算,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的余额已为零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2.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业务,职工本人可携带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深圳市任一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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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指南


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有关精神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副处级独立事业单位,于2003年4月挂牌运行,负责对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下面小编就连云港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为大家详细解读。

连云港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与好处

1.住房公积金应覆盖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按规定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好处多多

缴存可免税。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免缴企业所得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免缴利息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存款归个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贷款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租房能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调离可提现。工作调离本市的、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好养老。职工退休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

1、申请人持缴存登记材料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打印开户通知书。

3、申请人持中心审批材料到缴存银行网点设立个人账户,办理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照片一张

(4)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1、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存额等基本信息,在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汇缴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无人员变动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汇缴,可以现金缴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缴存。

有人员变动的(包括职工新增、封存),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设立、封存职工个人账户。调入职工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后自动产生个人新账户。缴存人员账户设立后再办理汇缴。

3、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因未及时办理新增人员手续等情况,漏缴、少缴部分可以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个别缴交书》进行补缴。

4、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2)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缴存比例。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依据

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职工工资总额发生变化的,于7月份进行基数调整,变更月缴存额,并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调整。

8、住房公积金利息的计算

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9、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住房公积金转移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调动工作的,由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不提取现金。

10、降低比例和缓缴政策

连续两年经营亏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以上是有关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指南的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专题。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范围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结息工作于6月30日已经完成。共为30.9万名职工结息1.29亿元,同比增长15%,结息金额再创新高;平均每名缴存职工获息418元,比去年增长13.6%。株洲市欲买房换物的朋友不免想知道自己所办理的业务是否可以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那么本文将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范围整理编辑,需要的网友可以查阅一下。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介绍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代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设立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四)审批和批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高贷款年限;(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七)审议批准住房公积金会计年度预算、决算;审议批准管理中心的费用预算(计划)和决算;(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审计部门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的通报;(十)审议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具体业务范围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和荷塘、天元、石峰、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8个管理部。

(一)办公室。承担本单位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书档案、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本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客户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计划;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预决算及财务报表汇总和编报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四)政策法规科。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逾期贷款的民事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五)归集提取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归集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催缴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审核、缴存单位的开户、销户、变更登记审核、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承担全市缴存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六)委贷管理科。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度计划、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年限及具体管理措施;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的管理工作;承办个人住房贷款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七)信息管理科。承担国家监管系统株洲数据的处理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八)稽核监察科。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财务核算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督促纠正。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县(市)管理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网点,其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独立核算,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管理部”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部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购、建房贷款等业务。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介绍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行银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3年3月25日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线,由过去的交通银行一家银行扩大到五家银行,分别是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发行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都属于金融借记卡,不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北京银行推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信用卡,使用与普通信用卡相同,今后是否收取管理费的政策未出台,暂按普通信用卡管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功能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3年3月25日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线,由过去的交通银行一家银行扩大到五家银行,分别是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发行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都属于金融借记卡,不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北京银行推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信用卡,使用与普通信用卡相同,今后是否收取管理费的政策未出台,暂按普通信用卡管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附带的对账簿有什么功能?

答:可以用于在发卡银行各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

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吗?

答: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发放给职工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如果以后在京内发生工作调动,还需要在新单位重新办卡吗?

答:不必重新办卡。因为职工在京内调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等,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号都不会随之变更。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号制作的,只要个人登记号不变仍可继续查询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

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论对职工本人,还是对单位经办人均有一定好处,具体如下:

1)对职工来说,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是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二是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

2)对单位经办人来说,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就不必再向其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关情况,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咨询压力。

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还能用其它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账及时、准确、快捷,因此,原则上,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对应联名卡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考虑到历史原因,尚可以用其他银行卡(折)办理。

以上是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介绍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根据地区的不同的,相应的地区也是有不同的办事方法和规定的,以长沙公积金为例,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有哪些,具体可以帮助我们的长沙市民解决哪些问题呢?

长沙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址:

查询项目:

个人公积金余额;个人公积金明细;个人贷款进程;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单位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是什么?长沙住房公积金查询途径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余额?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目前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

长沙住房公积金查询主要有三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该网站作为国内首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1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

了解更多的关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相关事项可以选择登陆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详细的了解。

住房公积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直属济源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济源市建设银行7楼。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几年来,中心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制度,团结奋进,拼搏实干,积极探索,求实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体系、支取使用信贷体系、电算化管理体系、查询体系、宣传监督体系及风险防范体系,为促进济源市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对象:

具有济源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连续足额交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须持有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2、接近离退休年龄的职工,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所要离退休的时间;

三、贷款额度

1、不超过所购房产合同价70%,并且同时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

2、夫妻双方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可凭有效证明共同享受一次最高限额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只有一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析公积金提取缴存业务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重庆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如何缴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解答这些常见问题?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须知

非销户提取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原双桥区缴存单位前往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后,打印《单位登记表(回执)》、《单位开户申请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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