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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范围

2021-04-03
保险的业务知识 住房保险规划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结息工作于6月30日已经完成。共为30.9万名职工结息1.29亿元,同比增长15%,结息金额再创新高;平均每名缴存职工获息418元,比去年增长13.6%。株洲市欲买房换物的朋友不免想知道自己所办理的业务是否可以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那么本文将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范围整理编辑,需要的网友可以查阅一下。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介绍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代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设立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四)审批和批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高贷款年限;(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七)审议批准住房公积金会计年度预算、决算;审议批准管理中心的费用预算(计划)和决算;(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审计部门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的通报;(十)审议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具体业务范围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和荷塘、天元、石峰、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8个管理部。

(一)办公室。承担本单位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书档案、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本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客户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计划;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预决算及财务报表汇总和编报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四)政策法规科。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逾期贷款的民事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五)归集提取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归集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催缴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审核、缴存单位的开户、销户、变更登记审核、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承担全市缴存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六)委贷管理科。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度计划、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年限及具体管理措施;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的管理工作;承办个人住房贷款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七)信息管理科。承担国家监管系统株洲数据的处理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八)稽核监察科。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财务核算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督促纠正。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县(市)管理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网点,其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独立核算,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管理部”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部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个人购、建房贷款等业务。

精选阅读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析公积金提取缴存业务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重庆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如何缴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解答这些常见问题?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须知

非销户提取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原双桥区缴存单位前往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后,打印《单位登记表(回执)》、《单位开户申请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心本部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财处、信息处、监督处、资金管理处和业务服务处等八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东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庐江县管理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的原则。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显着提升,先后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和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管理中心将以热忱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为根本宗旨,为改善我市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的家庭住房条件发挥应有的作用。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

电话语音查询方式详情说明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查询电话2669711,可通过公积金帐号、15或18位身份证号、黄山卡卡号查询。

个人用户网上查询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名卡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热线电话:0755-12329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理指南

一、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专办员批量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的资料:

1.专办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双人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单位证明:包括指定双人领用、领用种类、数量及关于“****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征得被代理人本人同意,承担相关资料虚假、无效的责任,承诺选定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龙卡及领卡业务”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单位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包括名字、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要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单位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与批量开户书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专办员签名确认。

(二)职工本人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均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 “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卡片挂失业务、卡片换卡业务。

二、领取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须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的特定人员代为办理(可为单位专办员)。

2.《招商银行集体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招行网点领取)、开户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卡人(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5.《招商银行个人存款凭证领用签收单》(招行网点领取),须领卡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暂不受理职工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领卡的相关业务。(如确实需要职工本人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单独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上述完整的1-5的领卡资料。)

7.单位办理领卡时,须及时将本单位在领卡前已经离职且无需领卡的职工名单提供给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可将该部分职工制卡数据进行作废,以便职工在其他单位入职后重新申请制卡。

(二)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除激活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前往招行任一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激活后方能正常办理支取现金、转账汇款等银行业务。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前,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可在招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可由他人代办(账户中含有必须本人方可办理撤销、关闭的协议、功能的除外)。

三、领取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方式,分为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卡、职工个人领卡两种。

(一)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首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之前必须与中行签订《长城公积金联名卡协议》(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及《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更换单位指定人员需重新提供《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每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指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人员为非专办员的应同时携带已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逐一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卡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得他人代领)。

(三)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前,职工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并确定提取资金已结算,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的余额已为零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2.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业务,职工本人可携带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深圳市任一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转移办法


公积金转移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很重要的的。市民如何换了工作单位,公积金账户也要跟着转移。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本地转移业务办理流程,职工只需要填表、提供身份证等证明即可当场办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含从化市、增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机构及职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广东省境内铁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管理部,为中心的办事机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中,天河管理部负责办理省属单位、中央驻穗单位、市属单位和天河区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其他7个管理部负责办理辖区内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办事处,为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负责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行为,维护借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为广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供高效、便捷、费用低廉的住房贷款担保。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针对较多单位和职工反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困难的问题,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将住房公积金本地转移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调整,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可当场办理。

职工在办理时只需提供两份资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办理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并且由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而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对比新旧流程,最大的变化就是,只要有新的接收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单方面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而不需要再通过原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流程主要是为了解决两种状况: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存在纠纷,不愿意为职工办理转移相关手续;原单位由于破产、转制等原因找不到了,无法为职工办理手续。

职工可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等就近办理转移业务。

公积金中心还宣布,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提交相关材料可申请销户,并且提取职工本人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再次参加工作的,应按现行规定重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职工不经过原单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的,新单位须向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等异常情况,确定没有异常情况的才可给予办理转移。由新单位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原单位可到该中心前台网点查询本单位账户下人员变动情况。

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独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直属于地级政府,不以营利为目,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当地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查询:1、查询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2、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网站查询不到,可能是因为身份证号码改变过,请输入旧身份证号查询);3、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有其官网网站,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是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的专业网站,也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唯一网上平台。通常来看住房公积金网主要应设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业务指南、在线账户查询、业务网点、表格下载、网上服务大厅等频道。

市民个人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就可以查询到自己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的信息了。市民登录网站后只要点击网站右上角“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图标,进入个人公积金网上查询页面。输入本人姓名、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就可查询本人公积金信息。初始查询密码统一设置为市民公积金账号后六位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本人应尽快登录并修改密码,保护好个人的公积金信息。另外,如果市民在重设密码后,忘记查询密码或无法正常登录查询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密码重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咨询问题:

问:《条例》中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什么?

答: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问: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谁所有?

答:属职工个人所有。

问:谁来管理住房公积金?

答:由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问:由谁来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

答: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多少?

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内设6个职能处(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下面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情况。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为全市2万多个单位、近百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08年3月,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64亿元。同时,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安居乐业”的服务宗旨,采取扩大贷款宣传,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增加贷款网点,完善贷款服务,增加贷款品种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2008年3月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3万户,金额120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1047万平方米,为推动武汉地区房改、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链接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京汉大道1248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理处

地址:珞喻东路201号附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理处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

地址: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栋1-2层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理处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洪山路66号

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办事处

地址: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18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友谊大道)

地址:友谊大道13附1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15-12:0014:15-17:30

以上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详细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有关武汉住房公积金的信息,请关注网武汉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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