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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2020-10-09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入门指南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根据地区的不同的,相应的地区也是有不同的办事方法和规定的,以长沙公积金为例,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有哪些,具体可以帮助我们的长沙市民解决哪些问题呢?

长沙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址:

查询项目:

个人公积金余额;个人公积金明细;个人贷款进程;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单位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是什么?长沙住房公积金查询途径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余额?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目前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

长沙住房公积金查询主要有三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该网站作为国内首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1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

了解更多的关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相关事项可以选择登陆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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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指南


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有关精神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副处级独立事业单位,于2003年4月挂牌运行,负责对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下面小编就连云港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为大家详细解读。

连云港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与好处

1.住房公积金应覆盖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按规定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好处多多

缴存可免税。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免缴企业所得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免缴利息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存款归个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贷款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租房能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调离可提现。工作调离本市的、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好养老。职工退休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

1、申请人持缴存登记材料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打印开户通知书。

3、申请人持中心审批材料到缴存银行网点设立个人账户,办理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照片一张

(4)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1、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存额等基本信息,在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汇缴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无人员变动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汇缴,可以现金缴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缴存。

有人员变动的(包括职工新增、封存),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设立、封存职工个人账户。调入职工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后自动产生个人新账户。缴存人员账户设立后再办理汇缴。

3、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因未及时办理新增人员手续等情况,漏缴、少缴部分可以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个别缴交书》进行补缴。

4、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2)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缴存比例。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依据

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职工工资总额发生变化的,于7月份进行基数调整,变更月缴存额,并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调整。

8、住房公积金利息的计算

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9、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住房公积金转移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调动工作的,由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不提取现金。

10、降低比例和缓缴政策

连续两年经营亏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以上是有关连云港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指南的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专题。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成立于2003年,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座落于美丽的古城扬州国庆路北端,现有干部职工23人,担负着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任。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化纤和江苏石油勘探局6个分中心及城区、邗江2个管理部。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支付房租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内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自有一套住房。

第二条证明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支付房租费用

1、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

2、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应提供由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

3、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和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

2、物业管理收费票据。

第三条提取金额

(一)支付房租费用

1、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6个月申请一次。

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

3、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6个月的应付租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2元/㎡?月),每年申请一次。

2、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第四条其他

1、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

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独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直属于地级政府,不以营利为目,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当地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查询:1、查询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2、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网站查询不到,可能是因为身份证号码改变过,请输入旧身份证号查询);3、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有其官网网站,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是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的专业网站,也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唯一网上平台。通常来看住房公积金网主要应设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业务指南、在线账户查询、业务网点、表格下载、网上服务大厅等频道。

市民个人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就可以查询到自己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的信息了。市民登录网站后只要点击网站右上角“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图标,进入个人公积金网上查询页面。输入本人姓名、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就可查询本人公积金信息。初始查询密码统一设置为市民公积金账号后六位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本人应尽快登录并修改密码,保护好个人的公积金信息。另外,如果市民在重设密码后,忘记查询密码或无法正常登录查询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密码重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咨询问题:

问:《条例》中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什么?

答: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问: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谁所有?

答:属职工个人所有。

问:谁来管理住房公积金?

答:由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问:由谁来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

答: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多少?

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内设6个职能处(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下面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情况。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为全市2万多个单位、近百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08年3月,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64亿元。同时,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安居乐业”的服务宗旨,采取扩大贷款宣传,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增加贷款网点,完善贷款服务,增加贷款品种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2008年3月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3万户,金额120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1047万平方米,为推动武汉地区房改、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链接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京汉大道1248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理处

地址:珞喻东路201号附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理处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

地址: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栋1-2层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理处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洪山路66号

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办事处

地址: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18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友谊大道)

地址:友谊大道13附1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15-12:0014:15-17:30

以上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详细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有关武汉住房公积金的信息,请关注网武汉住房公积金专题。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等的工作。

(二)法规科

主要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解释;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和组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审批科

主要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提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负责业务咨询;受理职工的投诉;受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助金的申报;受理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优惠价房改房缴交增值款等的业务申报。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的审核;负责对贷出本金、利息核算进行信息处理,作动态分析和逾期催收;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增值保值;建立资金专户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核算和决算;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

(六)稽查科

主要负责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对管理中心的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稽查;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检查。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东莞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电子印章;同时,市民可登录中心网站,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东莞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于6月16日启用,系统启用后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电子印章,原来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使用的相关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公示以及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的公示、提取情况证明等,使用“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证明专用章”。而《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住房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项目回执单以及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凭证和回执等,使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相关电子印章样式可在中心网站查询。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来的证明、回执等带有业务编号的,登录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通过“公积金业务查询”录入业务编号,可查看对应的证明、回执的电子样式或业务办理进度。

目前,住建部已经部署了新一轮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督察工作,并首次将在复查阶段引入“异地互查”的工作机制。而本次住房公积金全国督察的重点,即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解决公众反映集中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属地化缴存和管理模式,除极少数地区外,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提取,亦不能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下在住建部内部“非正式”研讨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异地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行性,二是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行性。探讨都集中在“可行性”方面,并未涉及过于具体的技术环节。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部探讨的过程中,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要面对的技术环节、障碍以及解决问题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小于异地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此,从纯业务的角度来看,如果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将大于直接异地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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