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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险的投保特点

2021-01-25
投保险财产规划 人身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 规划自己的人身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即团体保险,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

团体人身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死亡或意外事故伤残的,由保险人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为死亡残废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则给付全额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伤残则根据不同伤残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付全额或部分保险金。

团体人身险的投保特点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以上。另外,对少于 10人的团体可能不能投保团体人身保险。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3]

3、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而且,团体人身保险的死亡率比较稳定,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也使得团体人身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4、团体人身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该费率根据投保团体的理赔情况制定,为经验费率。

5、团体人身保险使用团体人身保险单。团体人身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人身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通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6、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团体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人身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如在保险期限上,可以是定期、终身、定期与终身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保费缴纳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是趸缴、分期缴纳、趸缴与分期缴纳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是确定的个人,也同以是约定条件下不确定的个人;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可以是定额给付,也可以是根据被保险人不同而不同的非定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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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注意家庭人身险投保的基本原则


1、先给大人买保险

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很多没有买足够的保险。先给孩子买保险,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当大人在时,你怎么给孩子呵护爱惜都不为过,可是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吗?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很多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男人们谈起保险时,他们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3、有老、有小、有房贷更要买寿险

如今,房、车、保险已成为新时代我们生活的“三大件”,这其中又数保险最重要,科地理财,保险是应该在房车之前买的,人所共知,车不上保险不能上路,那为什么买房不买保险呢。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成人,应该购买相应额度的定期寿险,以规避家庭赡养或抚养义务。一般来说,你将要还多少的房贷,在还贷期间内你就要有多少的寿险。比如你的房贷是30万,那么你需要至少30万元的定期或终身寿险,以此来防范还贷期间的人身风险。如果同时能买上健康险将健康保障做好就更好了。对于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家庭来说,还必须考虑一定时段内的赡养或抚养负担

4、购买保险要趁早

道理很简单,风险不分年龄大小;风险不分迟早;早买费率低;早买核保易;早买早获保障;早买早受益.

5、原则是死,应用是灵活的

客户在投保时结合各自具体情况量身定做个人或家庭的保障方案

团体健康险的特点及投保办法_保险知识


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团体保险对团体投保绝对人数要求一般不得少于50人。

近年来对投保人数的要求逐渐降低,对10人甚至10人以下的团体也可以承保;要求投保团体的参保比例为全部合格职工人数的75%,如果保费全部由雇主负担,则全部职工必须100%参加。团体健康保险除提供与个人健康保险相类似的医疗保障外,还提供一些个人健康保险所没有的保障项目,如牙科医疗、处方药费用等。与个人健康保险相比,团体健康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保险费率低团体健康保险的管理费用低于个人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的保险费通常由雇主在雇员的薪资中扣缴,收费便利。事故发生时,雇主方面常会先做初步处理,协助雇员填写或准备各种证明及其他相关事宜,从而大大减少了理赔时的人力物力。由于雇员早日返工有利于雇主的利益,因此,雇主会制止雇员的索赔欺诈或不适当延长病假时间。团体健康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与团体代表直接接洽即可订立每年收入巨额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行销较个人保险简便且行销费用大大减少。

(二)核保标准宽松团体参保,相对个人而言,其道德危险和逆选择的情形较少。对个人健康保险核保时,主要审查年龄、性别、职业、业余爱好、生活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病症等,而对团体健康保险核保时,则主要审查团体规模、新成员流入量、团体的稳定性等。

(三)给付条件优厚团体健康保险的给付手续简单,给付处理迅速。在西方国家团体健康保险还有税收方面的优惠。

团体健康险投保办法

企业投保团体健康险时首先要确定保险金额。如保费支出太多可能会成为负担,太少则起不到保障功能。保障范围是另一个关注焦点。目前市场上的团体健康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意外或疾病所致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住院津贴、手术津贴、重大疾病等。通常与意外险搭配在一起。团体健康险保单中的免赔额和给付比率则是很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场上很多团体健康险对门急诊费用会有50-500元不等的免赔额。对于住院医疗、医药费用给付比例也有不同,有的医保范围内的全额给付,有的只给付80%。团险的优势就在于保险公司能根据企业的需求设计针对性强的保单,企业可以就免赔额和给付比率进行约定。

友邦团体险产品特点介绍


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泛亚地区独立上市人寿保险集团,在亚太区16个市场拥有全资营运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友邦保险今日的业务成就可追溯逾90年前于上海的发源地。按寿险保费计算,集团在亚太地区(日本除外)领先同业,并于大部分市场稳占领导地位。

友邦保险提供全面的产品及服务,涵盖退休计划、寿险和意外及医疗保险,以满足个人客户在储蓄及保障方面的需要。此外,集团亦为企业客户提供雇员福利、信贷保险和退休保障服务。

在团体保险方面,友邦保险拥有超过五十年雇员褔利和团体保险服务的经验。并于1953年率先在香港提供跨国联合团体保险服务,成为业内先驱。在本地及国际保险业内的丰富经验让我们不断创新思维,并为客户提供最全面的服务。而这些业务方针有助我们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度身订造产品和服务。

友邦团体险产品介绍

友邦住院A款团体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于住院等待期后入住境内医院治疗,或因意外事故而入住境内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产品特点:

保障范围广,无论疾病或意外,均可得到补偿;

与社会医疗保险紧密联结,有效提升员工医疗福利;

以固定成本转嫁企业医疗风险,平衡财务、稳定经营。

友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友邦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致身故,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致残疾,本公司按残疾程度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致烧伤,本公司按烧伤程度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产品特点:

保障全面,保费低廉;

特设有烧伤责任,转嫁特定风险;

对社保工伤保障有效补充,提升员工福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而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于重大疾病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本附加保险所定义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双目失明、急性心肌梗塞、瘫痪、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脑损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帕金森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良性脑肿瘤、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语言能力丧失、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深度昏迷、主动脉手术、双耳失聪。

保险知识,教您了解人身险


人身险其实并不是太复杂,总体来说有以下保障:

寿险: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金或者教育金或者生存保险金)

常见的险种:

定期寿险:身故和全残保险金(最高保障到70周岁)

定期两全:身故和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终身寿险:身故和全残保险金(国内的终身寿险一般都有保障期限,一般定在99周岁、100周岁或者105周岁等)

终身两全:身故和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意外险: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七级34项)意外烧伤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住院补贴

常见的险种:

普通意外险:指非特定的意外保障,保障范围较广。普通意外险的基础上可以附加或者扩展特定的公共交通、航空意外等。

特定意外险: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才有的意外保障。航空意外险,一般为短期保障乘坐飞机时的意外保险,公共交通意外,保障在乘坐公共交通上的意外等等。因为保障具有特定性,所以价格会大大低于保障范围更加广泛的普通意外险。

健康险:

疾病保险:主要险种有重大疾病保险、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一般都是非补偿性质的产品。团体类的疾病保险多为短期(一年期)的,个人类的疾病保险多为长期(一年期以上)。

住院保险:主要分住院补贴,按照(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补贴保额,通常对医院都需要符合2级以上。住院费用补偿,根据实际住院费用进行的补偿,需要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所以购买这类保险,尤其需要对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和公司团体购买的住院补偿保险进行了解。

保险知识,人身险不可忽略的三项条款


在人身险领域,很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因为投保人没有看懂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专家提醒有三类条款容易被投保人误解,假如投保人忽略了对这些条款的理解或者保险代理人没有耐心解释清楚,那么投保人的权益很可能遭受侵害。

“犹豫期”条款

“犹豫期”就好比“无理由退货期”,如果过了犹豫期再发现购买的保险产品不适合而要求退保,就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各家保险公司设定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但如何计算各家公司却不尽相同,所以投保人需要事先弄清楚。“犹豫期”一般是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日开始计算,但有部分险种属例外,如投连险。另外,也有一些公司是将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第11个自然日视作合同签收日,签收日起10个自然日为“犹豫期”。

“期满利益”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的“期满利益”条款通常是捆绑在两全险上的,投保人需要弄清楚“期满利益”,是返还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还是返还保额;是有息返还还是无息返还等等。当然,如果是返还保额那就是最划算的,因为大部分投保人累积保费都远远低于保额,所以投保人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需要先弄清“期满利益”条款。

“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指的是如果超过保险费缴纳到期日仍未交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如果保单持有者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需要做出理赔;而保单持有者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则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保险公司无需理赔。

投保人身险 受益人如何填_保险知识


2008年,刘先生购买了一份10万元的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为10年,并趸交了保费。当时,他填写的受益人为儿子小刘。没想到,在2009年的一次交通意外中,父子二人均不幸身故。此后,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刘太太与刘先生的父母产生了矛盾。刘太太认为,刘先生的受益人是儿子小刘,小刘去世后自然由她这个母亲继承保险金。而刘先生的父母则认为,儿子和孙子同时死亡,他们也应当拥有一份继承权,且在保险金中占到三分之二。从这样一起保险理赔纠纷中我们发现,人身险的受益人非常重要,它关系到事故发生后由谁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越是高额的保险,就越容易引发理赔纠纷,而要化解矛盾,就需要我们了解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谁能当人身险受益人

我们知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他具有可保利益的关系人。最重要的是,受益人一定要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由投保人指定,也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现在有不少公司会为员工提供人身保险福利,根据规定,只能指定被保险人(劳动者本身)及其近亲属为受益人。这些当然都是基于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受益比例怎么定

如果一份保单仅有一位受益人,那么该受益人一般能享有100%保险金,不过,要是一份保单有多个受益人又该如何分配保险金呢?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在投保时,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想要指定多名受益人,那么可以同时规定每位受益人的受益比例。例如,A先生40%、B女士50%、C先生10%。而如果在投保时没有做明确说明,那么根据新《保险法》规定,这多名受益人就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空白怎么办

不少人在投保时会在受益人一览留空,其实这个做法不值得提倡,特别在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时,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即被保险人死亡,很可能引起家庭成员间的经济矛盾,所以,还是在投保时根据个人意愿指定清楚比较好。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指定保险金受益人,那么这笔钱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顺序继承。这就涉及到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了。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继承人,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没有第一继承人时,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A有份保险,指定其儿子为受益人,可儿子先死,那么当A死亡时,他儿子的子女就有了代位继承权,能够继承自己父亲应得份额的遗产。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亡咋办

文章开头的案例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情况,虽然保单上列明了受益人,可偏偏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且无法判断死亡先后顺序。在新《保险法》中,也对这样的情况做了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换言之,该案中应推定小刘先死,而保险金则作为刘先生的遗产进行分配。这样一来,刘先生的父母及太太都可以得到保险理赔,一般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每人得到20万元的三分之一。

何为丧失受益权

当受益人出现道德风险时,很可能丧失受益权。新《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福佑专家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险有何特点


所谓意外,简单地说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外来的;2、非本意的;3、突发的。

就是说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的成因要现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都可以称为意外伤害。比如说由于种种原因受伤,食物中毒等。

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只是由一个单位为本单位的员工投保而已,从保障范围来说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任何区别,区别主要在于是由单位作为投保人(出钱的),在保险期间单位可以对团体内的人员名单进行更换和退保,当然在核保方面要宽松一点。

福佑专家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只需低廉的保费投入,即可获得高额的意外保障,保险责任涵盖意外伤残、烧伤、身故三大责任。有备无患,才能从容面对,从而将意外损失降到最低。

1、主险产品,灵活投保:

作为主险产品,您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组合购买,便于团体操作。

2、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本产品保费低廉,保险责任除了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对意外烧伤提供了保障,让您的健康人生更多一份安全感。

3、家属参保,员工安心:

我们在为企业员工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接受配偶和子女共同参保,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企业凝聚力将大大增强。

4、健康管理,管理健康:

我们在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还可提供一系列的附加值健康管理服务,让员工们拥有一个贴心的健康管家,省却企业额外投入。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位被保险人发生同类意外伤害事故所负的给付保险金责任,以合同载明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

投保年龄:0-74周岁;

等待期: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团体意外保险的特点以及投保注意事项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一、团体意外险特点

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

二、团体意外险投保要求

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

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三、团体意外险办理手续及注意事项

方案设计及报价: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投保及缴费: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签收保单合同及发票。

四、团体意外险售后服务

人员变更(增减替换):变更后不少于约定的最低投保人数,累计变更数量不超过约定的替换率,已获理赔人员不能参与变更;出险理赔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事故证明诊断证明发票等单据。

续保:需在保险到期日前提交续保申请,避免脱保。

购买团体旅游意外保险除了要仔细斟酌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还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考虑自己可能会遇到那些风险,其次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分析各种风险的大小与规避方法。选择合适的团体意外险,更要选择好的保险公司。像平安保险公司对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只有这样的保险公司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

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的多样化趋势,要求每一个外出旅游者要综合考虑,全面的多方位考虑,发生在深圳华侨城景区的“太空迷航”游乐项目事故,仍然让人心有余悸。现在,不少市民在报旅游团时,都不忘先问团体旅游保险的事情。上海的某大学打算聚会旅游,他们称除了价格以外,最关心的就是旅游团体意外险。由此可见了解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至关重要。

由此可见,团体旅游保险不仅必要,而且十分有用。小编建议您在进行多家比较之后,购买一份适合你自己出行团队的团体旅游保险,为您们的团体旅游保驾护航。

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飞速前进,在大型的新型企业中,各个部位环节莫不是人在发挥作用。单独的个体运作构建了庞大的企业发展和扩张。在人性化,归属感,以人为本这类关键词成为社会人文环境大方向的今天,企业如何更好的留住员工的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成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思考的课题。企业建立综合保障机制,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是一个最为简便稳妥的方式。

统计资料显示,在全球范围内,每年约有370万人死于意外伤害事故。为员工建立综合保障计划,以较低保险成本给企业员工提供风险保障,提升企业凝聚力,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下是两个的真实案例,也许可以给人一点启发。

团体意外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作为公司来说需要把员工的人身利益放到首位,而保险代理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才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如果公司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保险代理需要以专业的精神为双方提出合理的建议,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的目的。

揭秘人身险销售六大陷阱


虽然保监会关于整顿保险市场的声音一直未断,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市场现状还是另人担忧,今年前三季度,涉及人身险销售误导的消费者投诉2090起,在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占比高达83.97%。这里将常见的保险误导现象爆光,以提醒消费者多加防范。

陷阱1

以“存款+保障”名义推销

在销售误导过程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就是对保险概念的模糊化,特别是在银保销售渠道,很多推销人员故意混淆保险与储蓄,把保险产品等同于存款或者理财产品向消费者推销。

这类销售误导行为,销售人员往往不提保险字样或者谎称存款理财可送保险,主要称产品还可以零存整取,将资金汇集到一起由专业理财人员代为投资理财,而且声称近几年该产品的理财收益较高,按复利计息,甚至可以达到同期银行存款的几倍。

王阿姨向记者反映,她去麦子店街的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在排队时一位身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前来向她推荐“高息存款”业务,年化收益率要比一年期定存至少高一倍,第二年开始还会进行一定的分红,存够五年后可以一并取出,每年存入相同的额度,但最低从5000元起存。当时王阿姨因为其收益高就签了字,回家后才发现签下的并非存单,而是一款五年期的分红保险。因为发现及时,她在10天犹豫期内办理了退保。

陷阱2

夸大保险收益率

一些保险营销员抓住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率的心理,在宣传过程中打出了高收益的旗号。而其所称的高收益大多只是噱头,通常所说的高收益产品累计收益率往往都是产品演示的预定最高收益率。

现实中消费者常常会被这种所谓的高收益所诱惑。例如一款保险产品宣传海报称产品收益率高达10%,这也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然而经过仔细询问才发现这是五年的累计收益率,而产品说明书上并未明确标注,实际上这款产品的收益水平远不及一年期定存利率,目前各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普遍为3.30%,五年期定存利率为5.225%。

再以市场上热销的分红险为例,其收益包括保底收益与浮动分红两部分,绝大部分分红险产品宣传单上,都会按照高中低档收益率列举出到期可获得的红利,而事实上演示利率都是假设的投资回报率,并不等同于实际获得收益,保险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仍然充满了很多的不确定性,不能以过往业绩来简单地进行计算。

陷阱3

销售过程掩饰风险

购买投资型保险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除了其收益是浮动的以外,还需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如果提前退保,投资者可能蒙受损失。今年2月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为消费者提供风险提示书,并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由于大部分投资者都希望能够进行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所以很多销售人员为了说服投资者,购买保险时往往省去了风险提示环节,或者故意掩饰风险,当被问及时只是轻描淡写地称产品风险很小。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尽管分红险设有最低保证利率,万能险设有最低收益保障,但其收益情况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投连险随着不同的投资组合对应的风险也不同,需要一定的投资理念与风险承受能力。而且购买投连险、万能险除了要扣除初始费用,保单每年还要收取账户管理等费用。若投保人提前退保,就只能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保险金额在扣除包括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保障成本、销售渠道费用得到的数值,这将远低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

陷阱4

以礼品为诱饵销售保险

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为了达到签单目的,销售人员利用礼品做诱饵的违规案例比比皆是。保监会与银监会曾联合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在银行驻点销售,更不得以赠送礼物为诱饵向消费者兜售银保产品。但现实销售过程中,送礼的情形却屡禁不止,礼品小到日常用品,大到家用电器不等,有的还买主险赠送一年期附加险。

以礼品为诱饵销售保险也成为各地保监局处罚最多的一类违规行为。例如,江西保监局对中国人寿吉安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今年上半年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罚款8万元;上海保监局对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一位营销人员开出的罚单显示,该营销员在上门为客户杨某解释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向杨某做了“附加险为公司赠送”等承诺;广东保监局对泰康人寿湛江中心支公司开出的罚单显示,该公司个险产品说明书存在误导性内容以及承诺赠送礼品,被罚5万元。

陷阱5

在保险期限上“动手脚”

在人身险销售过程中,很多人在保险的期限上动起了歪脑筋,这类销售误导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销售人员在保单上做手脚,缩短其保险期限,即实际上的保险期限低于承诺的保险期限,特别是对于一些消费类的人身险,比如购买一年期的意外险,实际上保单上的保险期限却是半年或几个月,销售人员便将多收取的费用挪为他用。例如一家保险公司去年销售的20多万份学生保险,保险期限从常规的12个月缩短到10个月左右,却按照一年期限收取保费。

另外一种就是将长期产品当成短期产品进行销售,大多数消费者都希望尽早获得收益,因此也倾向于选择短期产品,销售人员为了迎合投资者的这种需求,有的故意将10年期交的保险说成5年交甚至更短,很多投保人以为保险到期可获得收益时却被告知还要继续缴费,从而引发了消费者的投诉。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银保营销员为了能使客户投保,在签单时并不轻易告知还需要连续几年缴费,特别是一些假借理财之名进行的推销行为,消费者往往在被告知续缴保费时才得知事实真相。

陷阱6

故意夸大保障功能

从保监会披露今年前三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类投诉2957个,占投诉事项总量的23.91%,同比上升60.01%;保险公司涉及合同纠纷类投诉9244个,占比74.76%,同比上升273.34%;其中理赔纠纷的最主要原因都是保险销售人员未如实告知其保险责任范围,恣意夸大其功能。

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保障,消费者也都希望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保险销售人员在推介过程中经常会故意夸大保险责任和保险保障范围,甚至将产品吹嘘成无所不保、无所不赔,从而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例如目前市场上很多的大病险,销售人员只称涵盖几十种大病,却不提责任免除范围,比如针对肺癌,大部分大病险对其都进行了严格的理赔限制。

事实上,市场上没有哪一款产品可以真正做到无所不保,每一款保险的责任范围都是有限的,都有其责任免除条款。因此在投保时,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仔细看保险条款,而不是听取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

保监会发布相关风险提示:犹豫期内退保可收回全部保费

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对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进行提示。保监会提示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分红保险产品: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红利的机会。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可分配的红利是不确定的。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其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实际投资收益可能盈利或亏损,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一般分设多个账户,由于投资目标及相应资产配置策略的不同,每个账户的风险、收益也不尽相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或在进入投资账户时收取买入卖出差价等。

万能保险产品:结算利率设有保证利率,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是年化收益率,只能代表当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并不是针对全部保险费,而是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等。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按照产品性质的不同,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具有不同的偏重。

刚买人身保险的五点注意

1.认真考虑缴费能力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一般保险期限较长,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如果选择分期缴费,投保前应充分考虑是否有持续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否则,投保人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

2.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关注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产品说明书和利益演示,了解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和产品特点,清楚购买保险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如实填写投保内容

填写投保单时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须如实填报,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亲笔签字确认,否则将会影响相关权益。

4.慎重考虑撤销保单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规定有犹豫期(一般指收到保险合同并签字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撤销保单,投保人可以收回全部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在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承担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

5.注意保留投保证据

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在犹豫期内实行100%回访确认。如果发现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问题,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语音证据,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反映,也可以向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人身险,地震之后灾民哪些保险可获赔


前天也就是(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大地震,全国各地救援队伍都紧急赶赴灾区,据目前最新信息,青海这次地震遇难的同胞有760多人,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多家保险公司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为受灾的投保客户开设理赔绿色通道。在地震中,究竟哪类保险可以赔?

一家寿险公司理赔人员介绍,在人身险范围内,寿险、个人意外伤害险、个人意外医疗险、学平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中均包含有地震受损责任。这就意味着,保险客户购买寿险产品在地震中身故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身故赔偿,受伤以及接受住院治疗也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据了解,目前新华保险已将3万元预付赔款送达遇难客户亲属手中,成为保险地震中的首笔保险赔付款。

与人身险相比,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的多数财产险并未承保地震带来的损失,多数国内财险公司在“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免责条款中就明确标明“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不过,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会包括地震险,企业财产险中也附加有地震扩展险,但只有购买地震扩展险的才能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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