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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健康险的特点及投保办法

2021-02-18
投保险财产规划 健康保险知识 财险保险规划

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对团体投保绝对人数要求一般不得少于50人。近年来对投保人数的要求逐渐降低,对10人甚至10人以下的团体也可以承保;要求投保团体的参保比例为全部合格职工人数的75%,如果保费全部由雇主负担,则全部职工必须100%参加。

团体健康保险除提供与个人健康保险相类似的医疗保障外,还提供一些个人健康保险所没有的保障项目,如牙科医疗、处方药费用等。与个人健康保险相比,团体健康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保险费率低

团体健康保险的管理费用低于个人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的保险费通常由雇主在雇员的薪资中扣缴,收费便利。事故发生时,雇主方面常会先做初步处理,协助雇员填写或准备各种证明及其他相关事宜,从而大大减少了理赔时的人力物力。由于雇员早日返工有利于雇主的利益,因此,雇主会制止雇员的索赔欺诈或不适当延长病假时间。团体健康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与团体代表直接接洽即可订立每年收入巨额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行销较个人保险简便且行销费用大大减少。

(二)核保标准宽松

团体参保,相对个人而言,其道德危险和逆选择的情形较少。对个人健康保险核保时,主要审查年龄、性别、职业、业余爱好、生活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病症等,而对团体健康保险核保时,则主要审查团体规模、新成员流入量、团体的稳定性等。

(三)给付条件优厚

团体健康保险的给付手续简单,给付处理迅速。在西方国家团体健康保险还有税收方面的优惠。

团体健康险投保办法

企业投保团体健康险时首先要确定保险金额。如保费支出太多可能会成为负担,太少则起不到保障功能。保障范围是另一个关注焦点。目前市场上的团体健康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意外或疾病所致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住院津贴、手术津贴、重大疾病等。通常与意外险搭配在一起。

团体健康险保单中的免赔额和给付比率则是很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场上很多团体健康险对门急诊费用会有50-500元不等的免赔额。对于住院医疗、医药费用给付比例也有不同,有的医保范围内的全额给付,有的只给付80%。团险的优势就在于保险公司能根据企业的需求设计针对性强的保单,企业可以就免赔额和给付比率进行约定。

延伸阅读

团体健康险如何投保与理赔?


人们投保是为了给自己增加一份保障,很多人因为不了解保险导致一些理赔难的问题,对此,专家呼吁消费者正确了解保险,是获得理赔的根本前提。今天就一起了解一下团体健康险的投保与理赔措施。

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在团体健康保险中,团体是指保险关系的相对方即被保险人。团体保险中的团体除了具有团体的一般属性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

团体保险对团体投保绝对人数要求一般不得少于50人。近年来对投保人数的要求逐渐降低,对10人甚至10人以下的团体也可以承保;要求投保团体的参保比例为全部合格职工人数的75%,如果保费全部由雇主负担,则全部职工必须100%参加。

为了合理地控制理赔成本和管理费用,避免逆向选择,通常对投保团体的成员资格做出限制性规定。第一,团体保险只针对团体中的全职或专职员工,兼职员工不能作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二,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成员应为正常的在职工人,退休人员、病休员工和临时工等一般不能作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团体中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使团体的平均年龄始终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第四,对于新进员工则要求经过试用期后才能参加团体保险。

投保注意事项

企业在投保团体健康险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确定保险金额。投保多少健康险,是让企业头痛的事情,保费支出太多则会成为负担,如果太少则起不到保障的功能,一般要根据企业的员工福利体系,根据保险在各项保障中所占的地位,确定投保保额。

关注保障范围。目前,市场上的团体健康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意外或疾病所致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住院津贴、女性健康、重大疾病等。保险公司将团体健康险灵活搭配,进一步满足企业需要:有的团体保险将健康险与寿险、意外险组合在一起,如中宏的"团体福利精选计划"、"团体福利菁英计划"等;有的团险则是将健康险作为附加险种,如金盛的"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增加了保险组合的灵活性;另外还有独立的团体健康险,如太保的"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购买时不必附加于其他险种之上,可以单独投保。

购买时,企业应提供员工的详细资料,如人数、年龄、身份证、男女比例、职业、健康申明,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员工健康告知书。保险公司将根据详细情况给出精准的费率。团体健康险的最低人数为5人或者8人,并且投保人数要占企业总人数的75%以上,以防范投保人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

看清保单中的免赔额和赔付比率,很多团体健康险对门急诊费用会有50-500元不等的免赔额,有的则没有。此外,对于住院医疗、医药费用赔付比例也不同,有的为医保范围内的全额给付,有的只给付80%。如果公司福利情况好,可以选择免赔额度低,给付比例高的保险,充分发挥团体健康险的保障功能。

团体健康险投保后,保险公司会给每位承保成员服务卡和手册,方便其有问题能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咨询;当企业有人员流动时,投保单位在团险业务人员的帮助下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各公司要求不完全一样)即可办理人员变更或减少手续,一般5个工作日内都可以处理完毕。

凡事都应该知己知彼。被保险人首先需要了解自己享有的保险权益,才能更好地获得保障。投保了团体健康险后,员工需要了解的主要为保险责任、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具体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这些信息一般可以从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了解到。一旦出险,客户可以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再进行相关理赔。

有的企业可能会同时向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这在理赔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多次使用医疗费用收据的问题。为此须提醒广大团体健康险客户:为了顺利理赔,客户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细节应予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理赔,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在此,也提醒一下,应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有: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最好能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做更新。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体健康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加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

(6)无病症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团体人身险的投保特点


团体人身保险,即团体保险,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

团体人身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死亡或意外事故伤残的,由保险人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为死亡残废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则给付全额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伤残则根据不同伤残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付全额或部分保险金。

团体人身险的投保特点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以上。另外,对少于 10人的团体可能不能投保团体人身保险。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3]

3、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而且,团体人身保险的死亡率比较稳定,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也使得团体人身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4、团体人身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该费率根据投保团体的理赔情况制定,为经验费率。

5、团体人身保险使用团体人身保险单。团体人身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人身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通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6、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团体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人身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如在保险期限上,可以是定期、终身、定期与终身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保费缴纳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是趸缴、分期缴纳、趸缴与分期缴纳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是确定的个人,也同以是约定条件下不确定的个人;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可以是定额给付,也可以是根据被保险人不同而不同的非定额给付。

团体意外伤害险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不同,团体意外险是面对团体而设计的,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只需一张团体意外险总保单就成。

团体意外险特点

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团体意外险投保要求

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团体意外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作为公司来说需要把员工的人身利益放到首位,而保险代理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才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如果公司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保险代理需要以专业的精神为双方提出合理的建议,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的目的。

什么是团体健康险以及如何理赔?


随着保险行业在中国市场不断发展,保险产品层出不穷,很多投保人不知道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健康险,很多企事业公司为员工缴纳团体健康险,很多人疑问这是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呢?小编总结了一些团体健康险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将保险作为一种员工福利,其中团体医疗健康险是投保比例最高的。由于团体健康险涉及的被保险人众多,保障范围也较广,在投保以及理赔流程上应注意其中的一些讲究。

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体健康险三大优势

团体健康险凸现三大优势:

首先,费率相对偏低。

由于团体健康险承保的是一个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员工,人数多,风险分散,费率相比个险更为便宜;同时,对于续保或者长期合作的企业,保险公司还可根据理赔数据制定准确的经验费率,从而导致保费更加优惠。

其次,保障范围广。团体健康险中的某些保障是个险不具备的,如门急诊费用。由于赔付率过高等原因,个险涵盖门急诊保障的很少;而大多团体健康险都提供门急诊保障。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延伸一些个性化的保障。

第三,投保比较灵活。团体健康险投保不如个险严格,投保通常不需要体检,对投保年龄限制也较为宽松,承保期间可随时增减被保险人,非常便于企业的人事和财务运作。

关注免赔额和给付比例

一般来说,企业投保团体健康险时首要确定保险金额。如保费支出太多可能会成为负担,太少则起不到保障的功能。保障范围是另一个关注焦点。目前市场上的团体健康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意外或疾病所致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住院津贴、手术津贴、重大疾病等。通常可与意外险搭配在一起。

团体健康险保单中的免赔额和给付比率则是很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场上很多团体健康险对门急诊费用会有50-500元不等的免赔额。对于住院医疗、医药费用给付比例也有不同,有的医保范围内的全额给付,有的只给付80%。团险的优势就在于保险公司能根据企业的需求设计针对性强的保单,企业可以就免赔额和给付比率进行约定。

理赔备齐单证看清指定医院

团体健康险的理赔遵循补偿原则,即对客户因为健康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一般来说给付的金额不大于客户自己支付的金额。理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约定的医院范围内就医;保险公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会对就诊医院做出约定,比如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指定医院等,有时也会根据投保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某些具体医院做特别开放。团险客户出险就医前需看清指定医院,方能获得理赔。

提交团体健康险理赔申请时需要准备一定的凭证和单据,主要包括就诊门(急)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以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清单等;必要时还要提供有关意外事故的证明、工伤证明、第三方赔付证明、残疾鉴定证明等;如果是身故理赔,还要提供有关的身故证明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原始医疗收据作为理赔的凭证,一定要注意妥善保存。

团体健康险如何理赔呢?

凡事都应该知己知彼。被保险人首先需要了解自己享有的保险权益,才能更好地获得保障。投保了团体健康险后,员工需要了解的主要为保险责任、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具体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这些信息一般可以从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了解到。一旦出险,客户可以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再进行相关理赔。

有的企业可能会同时向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这在理赔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多次使用医疗费用收据的问题。以中意人寿的团体健康险理赔为例,客户若同时享有多份健康险保障,须在索赔申请表上注明还需要向其它保险公司索赔,并在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的同时,附上复印件。若只是部分补偿医疗费用,且实际赔付比例低于50%的,将提供给客户费用分割单并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届时客户可凭费用分割单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再向其他保险机构索赔。

由于团体健康险多适用于补偿原则,若保险公司已经全额给付医疗费用或实际赔付比例高于50%的,将不再退还费用收据。

业内专家指出,团体健康险客户可能平时并不十分了解有关保障和理赔的手续,忽视了一些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会令理赔程序更费周折。为此须提醒广大团体健康险客户:为了顺利理赔,客户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细节应予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理赔,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在此,也提醒一下,应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有: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最好能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做更新。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体健康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加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

(6)无病症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健康险 健康险需找对投保方式


针对公众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将促使保险公司调高产品价格的看法,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近期曾公开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可能会加大其运营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产品就要随之涨价,法律上并没有给保险公司增加负担,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运营成本管理、加强内控来降低成本。

然而,在保险市场上,公众对于保险产品即将涨价的疑虑却难消除,一些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利用新法实施前的最后时间,大肆在市场上鼓吹产品停售和涨价的信息,鼓动有意向投保的客户提前投保。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对于有保险需求的投保人而言,无需赶这趟“末班车”,新《保险法》对于投保人的利益保护有很大的提升,购买保险产品要针对自己的需求,不是每一类产品都会面临涨价预期,如果找对渠道投保,就无需为营销员鼓吹的“停售风波”而匆忙投保。

9月23日,中宏人寿理财规划师表示,其实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可能会使一些保险产品有涨价的预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会涨价,比如终身寿险、万能险、旅游意外险、投连险等产品的涨价预期就比较小,而像健康险或重疾险一类的产品涨价预期则会比较大。

“对后两类保险产品,如果想省保费,就需要找对投保方式。”上官东峰表示。

据了解,目前在市场上,“有病保病,无病返本”类的健康险,因为在保障之外还有一定的储蓄性质,比较受消费者的青睐,而消费型的健康险因为“有病治病,无病作废”,让大多数消费者不愿意接受。

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其实可以多看看可以单独购买的消费性产品,带有储蓄性质的返本健康险和没有返还性质的健康险,有点类似现在年轻人买房和租房的区别,如果单从保障的实惠角度来看,消费型健康险更有优势。

以30岁的男性投保10万元额度的某公司消费型重疾险,身故保障是2万元,保障至70岁,20年缴费,每年缴费1420元。而他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10万元额度的储蓄型重疾险,保障和缴费期限相同,身故保障提高到6万元,并在70岁后给付7万余元的“礼金”,则每年缴费额度需要3380元。

借助新渠道保费也打折

对于没有涨价预期的一些保险产品,保险专家建议,可以通过新渠道来购买,同样能够省下不小一笔。如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则可以最多省15%的优惠,而购买商业旅游保险的话,网上购买最多可以享受到四折优惠。比如在“”上航空意外险有很多选择,对于旅行、商务的人士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投保渠道,而该公司的交通工具意外险,货运险也有不少优惠。

泰康健康险产品有什么特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在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为核心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领导下,因市而兴,因势而变,成长为一家以人寿保险为核心,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养老社区和健康保险等全产业链寿险服务的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一直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2000年11月,全面完成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的外资募股工作,建立了国际化的公司治理结构。2011年,泰康人寿引入高盛集团为公司股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企业治理、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方面的竞争力。2012年,泰康人寿增资40亿,支持2013年各项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

泰康健康险系列产品的特点

一、注重与现行社保体制的全面接轨,同时兼顾未参加社保的其它投保团体,搭配灵活,为团体成员和个人提供更广泛的健康保障。

二、新推出的费用型产品系列和此前推出的“世纪泰康”系列定额给付型险种的组合为团体成员和个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客户在通过费用型险种获得绝大部分医疗费用赔付以后,还能够通过定额给付型险种获得住院医疗补贴,进一步补偿客户因疾病引起的营养、交通和误工等额外经济支出。

三、可以灵活选择的个人特需医疗金和团体特需医疗金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附加世纪泰康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可以附加于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为团体成员提供“节余归己、终生有效、完全积累、100%报销、可继承”的个人特需医疗金以及作为补充的团体特需医疗金。这种管理方式将有效防范因滥用卫生资源为企业团体带来的潜在风险。

四、保障水平选择更加灵活,费率厘定更加科学合理,满足团体更为广泛的财务选择和更为灵活的财务安排。保险费根据当地医疗消费状况、投保人的医疗费用经验数据、团体大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起付线、赔付比例及保险金额确定,团体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灵活约定。

泰康吉祥健康保险

日前,泰康人寿健康险推出国内首款重疾长期护理健康保险——“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重疾长期护理)。

吉祥健康险是一款住院医疗补贴型险种。不住院就返还本金加分红。住院的话赔付住院补贴。有100,200,300三个档次可供选择,最多可赔1000天。

该计划由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重大疾病长期护理保险》组合而成.投保年龄为18至50周岁,交费期间至60周岁,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8周岁。在保险期间提供重大疾病护理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此后的每年(每个保单年度)生存,则每年可领取一笔护理保险金,一直领到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0周岁。

“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由一个必选的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多个可选的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少儿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组合搭配而成。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健康保障金的理赔,到期都可按约定领取满期金。该计划还具有分红功能,可以增加获取的收益。

昆仑健康险团体意外险产品简介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于2005年12月29日成立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昆仑保险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以个体人的健康状态为中心,以管理个体人的健康风险为基础,以系统改善和提升个体人的健康状态为目标,为客户提供全面、个性化的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昆仑健康保险经营范围包括:各种人民币和外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代理、再保险业务以及资金运用等其他业务主要。

吉祥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年龄在3周岁至75周岁之间(含3周岁和7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表1)或《意外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附表2)所列伤残之一者,本公司按照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届时治疗仍未结束,则对该第180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1或附表2所列两项以上(含)身体伤残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若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较后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可与较前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则按照合并后较严重伤残项目给付保险金,但应扣除对前次伤残项目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投保前已患有附表1或附表2所列伤残,或者被保险人前次伤残系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则视为对该项伤残已向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自此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和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扣除该等补偿后余额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均按本合同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5%为限。

四、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本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给付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事故给付不超过300元,且累计给付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2%为限。

五、丧葬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而身故的,本公司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用及遗体遣返费用给付丧葬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的丧葬费用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3%为限。

丧葬处理费用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普通骨灰盒费用(以丧葬处理当地中等价格为准)。如就地安葬的,为墓穴、墓碑和灵柩的实际支出费用。

遗体遣返费用包括:将遗体或骨灰运送回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的运输费用及灵柩费用。

友邦团体险产品特点介绍


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泛亚地区独立上市人寿保险集团,在亚太区16个市场拥有全资营运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友邦保险今日的业务成就可追溯逾90年前于上海的发源地。按寿险保费计算,集团在亚太地区(日本除外)领先同业,并于大部分市场稳占领导地位。

友邦保险提供全面的产品及服务,涵盖退休计划、寿险和意外及医疗保险,以满足个人客户在储蓄及保障方面的需要。此外,集团亦为企业客户提供雇员福利、信贷保险和退休保障服务。

在团体保险方面,友邦保险拥有超过五十年雇员褔利和团体保险服务的经验。并于1953年率先在香港提供跨国联合团体保险服务,成为业内先驱。在本地及国际保险业内的丰富经验让我们不断创新思维,并为客户提供最全面的服务。而这些业务方针有助我们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度身订造产品和服务。

友邦团体险产品介绍

友邦住院A款团体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于住院等待期后入住境内医院治疗,或因意外事故而入住境内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产品特点:

保障范围广,无论疾病或意外,均可得到补偿;

与社会医疗保险紧密联结,有效提升员工医疗福利;

以固定成本转嫁企业医疗风险,平衡财务、稳定经营。

友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友邦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致身故,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致残疾,本公司按残疾程度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致烧伤,本公司按烧伤程度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产品特点:

保障全面,保费低廉;

特设有烧伤责任,转嫁特定风险;

对社保工伤保障有效补充,提升员工福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而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于重大疾病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本附加保险所定义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双目失明、急性心肌梗塞、瘫痪、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脑损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帕金森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良性脑肿瘤、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语言能力丧失、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深度昏迷、主动脉手术、双耳失聪。

短期健康险与终身健康险的对比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关于健康保险的定义: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是从人身保险分支出来的一支独立险种。

健康保险分类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所谓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为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险与终身健康险的区别

目前的终身健康险,除重疾险外,都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销售的,投保人不能单独购买。相较之下,传统的一年期健康险大多可以单独购买,其灵活特点非常突出。

“从医学角度讲,很少人能够‘无疾而终’,因此终身健康险产品本身的成本较高,如果设计为主险单独销售,价格也会很高,无论对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来说都很难承受。”某专业人士在谈到终身健康险产品时说到。此外,对于两全性质的保险也存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出于这两方面原因,目前的终身健康险大多与寿险等主险产品捆绑销售。

保险公司表示:“短期健康险与终身健康险适合不同人群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是互补的。”两类健康险各有优劣,在购买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最符合自身需求的选择。终身险和健康险的PK,并不意味着必有一方被淘汰,反而能够促使两种保险产品不断改进,朝着更符合用户需求的方向发展。

亚健康人群投保时核保医师的处理方法

1.附加除外责任承保对于疾病(如胆囊炎、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一般应使用附加除外责任承保。

附加除外责任包括部位除外和疾病除外。

(1)部位除外。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xxx(姓名)因xx(部位名称)部位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疾病除外。将被保险人的某一疾病(现症或既往症)及其并发症作为除外责任。该病一般是局限性、诊断容易明确,如子官肌瘤、胆结石等。对全身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不适合疾病除外。

在××保险有效期问内,被保险人×××(姓名)因××(疾病名称)及其并发症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加费承保(1)某些对全身有影响的系统性疾病无法应用部位除外法及疾病除外法,要考虑加费承保。

(2)加费承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公式如下:

加费金额=(核保评点手册指引寿险评点/100)×标准保费。

3.拒保如果核保评点手册指引寿险评点超过100点,住院医疗类保险通常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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