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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产品值得选

2020-12-07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产品规划 家庭人身保险规划步骤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2011年,总保费收入达到3573.75亿元,境内寿险业务市场份额为34.75%,总资产达到1.96万亿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主要有如E全家福保险计划和如E家庭保险计划两款。其中,如E家庭保险计划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提供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如E全家福保险计划为您和家人提供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两款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国寿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如E全家福保险计划

如E全家福保险计划保险期间为1年,凡出生28日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家庭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投保人。如被保险人未满18 周岁,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该产品可以为您和家人提供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365天时刻相伴,保障您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残疾/Ⅲ度烧伤有3万元、6万元、12万元、18万元、4万元共5种额度供客户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选择,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有0.3万元、0.6万元、0.9万元、1.8万元以及3.9万元共5种额度供自行选择。

投保须知:1、参加如E全家福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个数不少于2人,且不多于6人。每一被保险人限通过如E全家福保险计划投保一次。保险合同生效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但不能早于投保当日的次日,且不能晚于投保当日之后15日。保险合同生效后方能享受保险保障;2、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要求,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且在本公司、其他保险公司有效身故保险金额及如E全家福保险计划的身故保险金额超过10万元,将不能投保成功;3、如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投保时需录入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承保的有效身故保险金额。

国寿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如E家庭保险计划

如E家庭保险计划保险期间为1年,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提供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365天保障时刻相伴!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5种额度供选择:3万元,6万元,12万元,18万元,24万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有也有5种额度自行选择:0.2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如E家庭保险计划。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投保人。如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

投保须知:1、参加如E家庭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个数不少于2人,且不多于4人。每一被保险人限通过如E家庭保险计划投保一次。保险合同生效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但不能早于投保当日的次日,且不能晚于投保当日之后15日。保险合同生效后方能享受保险保障;2、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要求,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且在本公司、其他保险公司有效身故保险金额及如E家庭保险计划的身故保险金额超过10万元,将不能投保成功;3、如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投保时需录入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承保的有效身故保险金额。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资讯无锡:低保家庭人身意外伤害首例赔付

12月4日上午,我市北塘区盛岸一村一五保户家庭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付的救助慰问金2.5万元和“安康关爱行动”保障金2万元,这是我市实施低保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来的首例五保户老人意外身故事件。

独居老人朱老伯是盛岸一村社居委的重点看顾对象,老人有2个女儿,但都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照看父亲。今年8月25日,朱老伯的女儿探望父亲时,发现老人倒在地上,便立刻通知了社区工作人员,并打110报警。经警察勘察确定朱老伯已死亡,且排除他杀可能。得知此情况后,市民政局、慈善总会、中国人寿共同启动了“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和“安康关爱行动”保险救助慰问机制,经过事件勘察、身份确认、性质认定并在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本月5日,市民政局分别会同中国人寿北塘支公司和北塘区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保险赔付条款,对遇难家庭给付了救助慰问金4.5万元。

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共投入资金25万元,为市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今年7月1日起,对出险导致意外身故和残疾的低保老人给予最高赔付2.5万元,对住院的老人给予意外住院津贴30元/天,并提供24小时健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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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产品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境内寿险业务约占寿险市场份额的42.7%;总资产达到12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2011年1月31日,国家审计署在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中,查处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6.98亿元。据此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和处分。2013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111位。

国寿意外险分类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险有两种:第一种是卡折类(1·国寿A卡,2·吉祥B卡,3·全家福,4·安心C卡,5·安心D卡)一年一投保,保期一年,保障是:意外医疗费和意外身故。意外身故理赔额,最高可得六万元。

第二种是长期投保,可保终身(包括20种重大疾病和意外身故)是1:3赔付。

产品介绍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详情


对于企业而言,其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的创造性,这些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以免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轻装上阵”,全力以赴,并因此感受企业对员工切身利益的周到考虑和温暖呵护。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包括13款产品,满足多种组合需要,为员工提供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住院定额给付,补充医疗,重大疾病,重症监护等全面保障,让员工的凝聚力成为企业成长的动力。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系列保险(A型)

人性设计 灵活搭配

产品设计通俗易懂,保障责任简单明了,可方便的组合成多种搭配以满足企业需求。

功能强大 适用面广

绿洲系列产品可根据企业需求灵活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给付比例、等待期等事项。

责任多样 覆盖全面

保险责任涵盖企业员工身故、意外伤害、门诊与住院医疗、重大疾病等多种风险,为客户提供全面保障。

低廉保费 高额保障

以优惠的费率为企业提供高额保障,全面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

交费灵活 处理便捷

多种可选的交费方式,完善的后台处理体系,让客户更轻松的享受保险服务。

选择绿洲 劳享无忧

选择中国人寿绿洲系列产品,让您的员工更从容,让您的企业更稳健。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保障项目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残疾、身故赔偿。

门诊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因患疾病住院、门诊诊疗费用补偿。

住院定额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本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保险金。

补充医疗:

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给付门诊、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三十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重症监护: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入住ICU病房,按入住ICU病房日数×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保险知识,意外伤害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实。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其保障内容有: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般的传统保险和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保险,也都提供以死亡或残疾为给付的人生意外保障。

永安保险推荐产品: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永安保险推荐产品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凡持有效车(船)票乘坐公路、铁路、轮船、轮渡、缆车、地铁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的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保险人就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被保险人因治疗所已经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并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3)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包括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因意外伤害事故治疗,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须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的治疗项目及药品范围,价格不超过本保险单签发地三甲医院收费标准。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上述各项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意外伤害”解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必须买的险种,主要是针对旅行期间,投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者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一定赔偿。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意外伤害”是如何认定的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事故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疾病的因素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所谓外来的,是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如机械性的碰撞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或酸、碱、煤气等因素所致的化学性损伤;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袭击所形成的伤害,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碰撞等引起的伤害、死亡,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等等。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畴内。

小贴士: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交保费前一定要求保险代理人出具完整保险合同并亲自阅读,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应充分了解清楚。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相关链接太平洋旅游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保险金申请的规定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正本;(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或烧(烫)伤,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七)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八)意外伤害补充保障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九)投保人、受益人应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国寿综合意外伤害险 如E综合意外保险


通常我们所说的“意外伤害险”,其实是省略了全称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其中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两方面的保障。只有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残或死亡,其保险受益人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的一种险种。

比如说,被保险人出了意外事故,伤势非常严重,在180天之内,因同一原因死亡,那么保险公司要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是导致残疾,保险公司要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再乘以给付比率进行赔偿。

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之所以叫“综合”,是因为其包含了“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种保障。如果只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的;而在同时投保了“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时,才能按比例在保险公司“报销”因意外伤害而花去的医疗费用。比如说被保险人出了意外事故,需要住院进行治疗,由于他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那么他在住院治疗中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都是给赔的。

国寿综合意外伤害险--如E综合意外保险

综合意外保险是保障覆盖面较广的一种意外保险,不但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人身伤残、身故等保障,还对因意外发生的医疗提供保障。网上购买国寿综合意外保险,保障全面、省力、省钱!

产品简介: 如E综合意外保险计划365天保障时刻相伴,意外伤害身故、残疾、Ⅲ度烧伤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全面覆盖,保障您的正常生活。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保险期间: 一年

保费: 10-400元

保障项目可选保障额度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Ⅲ度烧伤 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共5种额度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0,0.2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共5种额度

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 0,20元/日,50元/日,共3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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