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北京农民工社保缴费比例同城镇职工

2020-12-04
农民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自2012年4月起,北京农民工参保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即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和每月3元缴纳。届时,农民工缴费人员类别将调整为“农村劳动力”。

根据《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工按照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2012年4月起统一执行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市社保中心将把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中农民工的缴费人员类别调整为“农村劳动力”,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和每月3元缴纳。

对于外埠农民工,用人单位完成信息变更后,需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交农民工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等信息,满足制卡信息采集要求。审验合格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用人单位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2012年,北京调整的农民工社保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医保待遇上

调整前,农民工只能享受“大病医保”,不享受门诊报销,只能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仅保障打工期间,退休后则不纳入保障范围;

调整之后,农民工不仅可以享有大病医保,也可享受门诊报销,可选定4家定点机构,办理社保卡,持卡就医时可实时结算。同时职工医保会为其办理个人账户,用于缴费积累,并计算缴费年限,在异地就业时,可按相关政策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二、缴费办法上

调整前,北京市农民工医保由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为农民工纳医疗保险;调整之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三、处罚力度上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须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此标准按新政策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保缴费工资的,将按照《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规定,从4月起统一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bx010.cOm

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农民工上等同于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


记者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政府日前修改了“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改后的“办法”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对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逐步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

按照新的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自主确定本行政区域在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否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如实行相同失业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一样,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要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重病住院治疗的还可按规定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失业保险待遇;如不实行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领取最长不超过9个月相当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门雁平认为,河北省新的“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措施,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全省就业环境。

缴费基数,农民工社保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个人缴费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

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农民工的城镇社保参保率偏低 原因是什么呢


农民工的城镇社保参保率偏低,留下了养老和医疗保障的隐患。农民工养老,不仅仅是农民工自身的事。一个社会繁荣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人人享有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即使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应有机会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农民工如果不参加任何社保项目,那么未来农民工的社保就可能要由政府财政来兜底。如果问题带有普遍性,特别是考虑到参保率低所隐含的沉重负担,那么财政能否承受,也将是一个问题。人人有份,最终结果只是财政的低水平保障。这样的保障很可能于事无补,而流于形式。只有在市场和社会解决好主要问题之后,财政的兜底才能真正有效。

农民工不参加城镇社保,是因为农民工短视吗?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农民工参保率低,反映的是这样的制度对农民工缺少吸引力。农民工参保,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当准入条件因为不太规范的企业用工制度而不具备时,即使农民工想参加城镇社保,那也是不可能的。农民工在这里只是城市的边缘人。

即使具备参保条件,农民工会不会自愿参保,也取决于参保的收益率。农民工是现实的。他们必须对参保之后,达到退休年龄,每个月可以领多少钱作精打细算。他们不会精算,对达到退休年龄之后还可能活多久也不可能有一个准确预期。他们更可能就现实作出选择。当他们看到参保之后,所能领到的数额只是极为有限的养老金时,他们很容易作出选择。既然这样水平的养老金对于他们的生活没有太多的帮助,那么他们又有什么理由加入城镇社保呢?

农民工更多地直面现实问题。不少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水平较低。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是,寒碜的工资同样要用于养家糊口,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当这些刚性支出都有点困难时,农民工哪里会指望用这些钱再来为未来储蓄。眼前问题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未来。参加城镇社保,对于不少农民工来说,这只是遥远的梦。

如果再考虑到不少农民工跨省流动的现实,那么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养老金账户虽然可以跨省流动,但是社会统筹部分不易带走。这就意味着在发达地区就业的农民工,一旦决定回到经济较为落后的家乡,养老金收益就要打不少折扣。跨区域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不参加城镇社保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加速,城乡享有共同的社会保障需要加速。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是有益的,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也是有利的。今天的中国,仅仅强调城乡差别已经不够,更重要的是地区间的差距问题需要解决。这是更进一步的问题,却是必须早日面对的问题,因为“农民工”提法只会是临时性的。

“尤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提供失业保险对于保障其基本生活有重要意义。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建立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是,保障农民工权利与义务对等,即农民工应同城镇职工一样缴纳失业保险金,但失业后,政策要保证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待遇,“这才是从真正意义上消除城乡差别,给予农民工平等保障。

农民工,农民工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如属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而你是农民合同工单位为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保险知识汇总,陕西省欲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农民工作为我省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为陕西省的建设做着贡献,但是针对农民工的生活保障却并不完善。昨日省政协委员建议,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之中。

据统计,目前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农民工人数为346万,其中本省农民工为216万人,外省来陕就业的农民工为130万人。农民工已成为我省产业工人中的一部分,主要从事建筑业、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三大行业。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主要依靠自己承担,保障状况令人担忧。目前,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还存在法规层次低,覆盖面窄,记录、接续、转移制度缺失等设计不完善之处。

省政协委员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制度不完善问题,应尽快完善立法。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应提升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层次。建议修改《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专章规定;建议制定《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章规定。

同时委员们建议,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坚持分类分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已在城镇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应考虑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就业状况不稳定的人员,应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逐步纳入保障。

另外,委员们认为应该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已在城镇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应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就业状况不稳定的人员,根据其收入低、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可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大病医疗保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