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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额度怎么规定?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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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那么,枣庄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关于枣庄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枣庄公积金提取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没有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

(一)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八)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九)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十)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申请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贷款的同时,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超出贷款规定比例的部分用于购房。

(二)贷后提取的,可以按年或按月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账户贷后新增余额且不超过还款额的部分用于归还贷款。

(三)符合提前结清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账户现有余额用于结清贷款本息。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交易部门的《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回迁住房的,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市、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提供市、区(市)级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相应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自租住房的,提供户口簿、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结算凭证、承租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的《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临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生存严重困难的,提供居住所在区(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还款存折(卡),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贷款专用)》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符合第(一)项规定,申请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符合第(二)、(三)、(四)、(六)项规定,申请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第(五)、(八)、(九)、(十)项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符合第(五)、(七)项规定,申请人及配偶可分年度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符合申请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可按以下方式提取相应金额:

(一)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账户现有余额合计超出贷款额5%以上部分的余额,可在贷款办理同时申请提取百元以上部分;

(二)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账户现有余额达到5%且连同担保人的个人账户现有余额合计超出贷款额20%百元以上部分,可在贷款办理时申请提取未来还款额超出部分;

(三)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申请办理贷款时,与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自正常还款的第2个月起,由中心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账户提取贷后当月新增且不超过月还款额部分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自行补足;借款人已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不再办理按年提取业务;借款人及配偶不正常归还贷款或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自行终止,借款人须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自行还贷;

(四)借款人及配偶未与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分年度申请提取贷后新增缴存额且不超过期间还款额部分;

(五)正常偿还贷款6个月后,借款人申请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中不超过贷款总额百元以上部分划入个人还款账户,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本息,不足部分自行补足。

相关知识

西安公积金提取时间如何规定


现在住房公积金越来越受人们重视,使用的人逐渐增多,但由于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还很少,所以问题也很多,比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公积金提取时间等,下面就真的这些问题详细介绍一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开始成为了支付房租的主流了,由于最近房租的暴涨,让很多人越来越觉支付房租是一个很难承受的花销,所以不得不采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这种手段来支付房租,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相关证明文件,现在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一下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西安公积金提取时间如何规定?

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不少市民缴存了公积金后,如果不用于购房贷款,还可以在购房后把账户资金提取出来,以减轻房贷压力。

西安公积金提取时间如何规定?据了解,前些年房价不高,一些家庭购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账户上公积金已经有几万元,不少人想知道,这些公积金能否提取出来冲抵商业贷款。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以前买房没有用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两证”后,3年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过了3年,或者已经提取了一次,就不能再提了。

西安公积金提取时间如何规定?但从2010年3月8日起,公积金放松了提取政策,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新政”执行以房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但是为了更好的利用这笔钱,下面讲讲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第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在此,小编将提取所需材料分为五大类:

1.合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2.合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3.合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包括租住私有住房、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租住单位公有住房。

4.合肥公积金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包括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还住房贷款款。

5.合肥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包括退休、大病、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低保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外地户口、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一、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二、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


住房对于现在的城市人而言,无疑是头等大事,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关系到住房的最关键内容,被大家投入了极大的关注。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小编就以枣庄为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交易部门的《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回迁住房的,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市、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提供市、区(市)级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相应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自租住房的,提供户口簿、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结算凭证、承租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的《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临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生存严重困难的,提供居住所在区(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还款存折(卡),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贷款专用)》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以上是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信息,请关注网枣庄住房公积金专题。

深圳公积金管理: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二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住房消费情形;第三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第四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第五章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附则。本文将为您介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的规定。

第五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九条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 配偶提取有时限


购房者本人买房名下有房贷,可否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呢?西安公积金管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还房贷,但是很多市民可能还不知道,符合一定条件的西安市民还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部分房租。那么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怎样的?

提取配偶公积金西安公积金管理政策如何规定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

商业贷款提取时须提供: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还款计划表(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本年已还过款月份不用打印,没有还款的月份打印出来);

③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应盖业务清讫章圆形业务公章)。

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除以上资料外还须向配偶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①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③配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书面提取申请。

偿还个人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每次相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须向子女或父母单位提供以下关系证明资料:

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中心有制式的承诺书);

家庭关系证明: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附户口薄)及其复印件;

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多人(指上述家庭成员以外人员)合伙购买商品住宅的,只办理第一位购房人的公积金提取手续。

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须提供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名或提交本人的书面提取申请。

提取额度时限为:

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转帐三到五个工作日。

举例:

假如连续交了3年3个月,每月单位和个人共缴100元,现账面共有3900元,提取时是可以提3900元还是只能提3600元?

答: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交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转帐三到五个工作日。因此提取时只能提3600元。

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一年以上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2008年,长安区的杨先生住房公积金缴存还不到一年,但是他急于买房,于是就使用商业贷款在长安区买了一套房,后来虽然收房了,但是因为资金不足一直没有装修。最近,他想着能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并装修房子?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但还房贷可以提取公积金。

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需要注意的是,偿还个人贷款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每次相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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