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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住院报销多少

2020-12-01
平安保险信用卡知识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社保卡住院报销只限于再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 (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是报销80%的,床位费是有限额的,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是不报销的。本文将为您介绍部分地区社保卡住院报销多少的问题。

合肥社保卡住院报销多少?

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上海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明年增5%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河北省城镇居民社保卡报销比例达70%左右

为提高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切实使群众受益,今年以来,我省在11个设区市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工作,针对门诊多发病、慢性病、门诊大病,从医保基金中每人每年拿出25—35元不等,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城镇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制度,方便了参保居民的非住院就医需求。同时,省人社厅积极与省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人的一般性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目前已经落实到位。此外,城镇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今年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比例上逐步提高,目前已达到70%左右。

延伸阅读

社保卡,社保卡看病怎么报销


1、员工领取社保卡后,可到定点医院进行就医。

列如北京医保卡定点19家A类医院如下:

编码

医院名称

01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01110002

中日友好医院

0111000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0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02110001

北京积水潭医院

0211000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02110003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04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04110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04110013

北京市健宫医院

04151001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05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07110001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08110010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

11110003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2411000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03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07110004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08110002

北京世纪坛医院(铁路总医院)

2、员工必须持社保卡就诊,在挂号与缴费时出示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公司为每名参保员工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社保基金不予支付部分,员工需本人支付后回到公司进行二次报销。

3、补充医疗报销条件:

①收据单上方有“实时结算”标识;

②报销提交收据原件、处方原件以及病例复印件;

③每月1号保险公司到公司收集报销材料,员工填申请表整理材料齐全后进行二次报销。

4、如遇特殊情况(急诊、社保卡丢失)就诊时未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员工务必保留就诊单据(收据、处方、病例)以及急诊证明、补卡证明,年底社保中心统一办理手工报销后,进行二次报销。

受伤,借卡住院 工伤认定遇阻碍


李某在一家餐饮公司任面点师,在工作中被轧面机轧伤左手拇指。当日公司将其送至医院就诊。但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公司陪同人员擅自使用了同事张某的身份证件及社保卡为其办理入院手续,导致其在医院住院期间病历均显示为张某姓名,并进而致使其无法认定工伤。因此李某将公司起诉到海淀区法院,认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虽认可李某在工作中受伤,但表示在医院就医时,是李某未带身份证且不记得身份证号码,为尽快就医,在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张某的身份证及社保卡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并非是该公司的原因导致李某在医院的住院病历患者姓名与其本人不符,也并非该公司的原因导致李某工伤申报手续遇阻碍,因此该公司无需支付李某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因无法做工伤认定而发生的工伤待遇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受伤职工在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依据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工伤待遇。现李某因故尚未被认定为工伤,李某要求公司比照工伤标准向其支付相关款项及待遇损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张韬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受伤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一般而言,在社保行政机关审核工伤材料时,若住院病历、缴费单据等记载的名称与受伤职工姓名不符,相关就医资料是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合规材料的。该案中,李某发生伤害事故后,未使用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挂号及住院手续,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受阻,应积极提供实际就医的佐证资料,其逾越工伤认定程序直接提起诉讼主张工伤待遇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张韬表示,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不代表不能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对于受伤一事,李某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公司对李某的损伤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但此时,从举证责任、伤残评定以及赔偿数额标准上来说,主张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往往没有认定工伤有利,也就是说,李某要为使用他人名义进行医疗付出一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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