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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团体意外伤害及身故险介绍

2020-11-28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飞速前进,在大型的新型企业中,各个部位环节莫不是人在发挥作用。单独的个体运作构建了庞大的企业发展和扩张。在人性化,归属感,以人为本这类关键词成为社会人文环境大方向的今天,企业如何更好的留住员工的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成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思考的课题。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都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介绍保险对象

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须达到职工总数的75%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人数不得低于8人。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效力终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并按连续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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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介绍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工程的实际造价来计算保额。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以一确定的工程项目为投保标的,以施工单位名义投保,投保不记名,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及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障。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像汽车交强险那样必须强制投保,但是,许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甲方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时以及工程完工验收等阶段需要建工险的投保证明,而且,在一些地区,政府是强制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投保该保险。如,川建质发(2008)285号文等文件规定,自2008年8月起,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需投保建工险,施工人员人身意外身故保险金每人不低于20万人民币,意外医疗保险金不低于1万元。

平安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

保障的范围

房建、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拆迁、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均可投保建工意外险;在以上工程中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因施工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均有保障。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为工程施工合同注明的施工期,工程因故延长工期,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出具情况说明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长期为1年。

怎样计算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费

1、商住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0.7元-0.9元/平方米收取。

2、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拆迁、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5‰--2‰为基本费率范围收取,具体价格要投保单位方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以及地质水文报告等资料后精确核定保险费。

投保举例:

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

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10*100 = 30000元,

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 = 25000元,

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 = 25000元。

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若因意外残疾,可依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获得赔付。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


团体保险是公司保护员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不仅具有费率低(同比约低10%左右)和可税前列支的优势(可节税30%多)等明确易见的财务优势外,更是吸引员工、留住员工的重要手段。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

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美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美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员工或组织成员提供一份全面、安心保障,使他们全无后顾之忧并竭力服务,增进团队的稳定和凝聚力,这是每一个企业和团队管理者的共同目标。通过美亚团体人身意外保障计划,您可以轻松做到。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申请手续简便,不须体检;可出具短期或全年保单,亦可承保一些特殊的活动及会议;灵活承保各种团体意外风险,不仅限于与企事业单位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二十四小时全球保障;可度身定做灵活方便的保险计划;24小时的全球支援服务及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意外医药补偿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双倍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每日住院现金津贴手术费补偿住院费补偿监护病房津贴

阳光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身故残疾,双重保障,适用于各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投保,保险期限灵活,可根据需求选择。

投保范围

身故残疾,双重保障,适用于各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投保,保险期限灵活,可根据需求选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条款及责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

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给付表一》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属于同一肢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取较高比例残疾保险金者,按较高比例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给付表一》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保险人对于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意外伤害险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不同,团体意外险是面对团体而设计的,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只需一张团体意外险总保单就成。

团体意外险特点

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团体意外险投保要求

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团体意外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作为公司来说需要把员工的人身利益放到首位,而保险代理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才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如果公司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保险代理需要以专业的精神为双方提出合理的建议,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的目的。

团体意外伤害险投保须知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如何投保?投保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因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及其从事的活动,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关系不大,所以对于从事风险性质相同的工作的团体内众多成员而言,可以采用相同的保险费率。因此,相比保险费率主要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而定的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而言,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采用团体方式投保。在实务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确实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可申请续保,保险费率根据投保单位的行业或工作性质来确定。由于是团体投保,能够有效降低逆选择和经营成本,通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要比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低。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方式等均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但保单效力方面有所不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单效力对该被保险人即行终止,投保团体可以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而保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团体意外伤害险投保要求: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方案设计及报价: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投保及缴费: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团体保险投保人名清单模板)、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签收保单合同及发票。售后服务:人员变更(增、减、替换):变更后不少于约定的最低投保人数,累计变更数量不超过约定的替换率,已获理赔人员不能参与变更;出险理赔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事故证明、诊断证明、发票等单据,续保:需在保险到期日前提交续保申请,避免脱保。

投保“团意险”应注意哪些事项?

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这里就日常容易忽视、并可能因此引起纠纷的几个有关事项进行重点提示。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三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阳光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介绍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91.71亿元人民币。阳光人寿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目前已有30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600余家,以专业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人身、养老、医疗、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点:身故残疾,双重保障,适用于各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投保,保险期限灵活,可根据需求选择。

阳光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1、凡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团体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本单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2、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凡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经本公司同意,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由投保人统一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阳光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最长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终止时止。

阳光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给付

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Ⅲ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特别条款有效期内,对同一被保险人累积给付的意外伤残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在意外身故给付保险责任终止的同时,本特别条款的保险责任也即终止。

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点:为各大中小型企业员工带了全面的综合性的工伤保障。

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已按规定参加当地工伤保险,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团体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凡已按规定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并按期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本单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最长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的基本责任部分,并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可选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工伤意外残疾保险金。

可选责任: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工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工伤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职工意外伤害险首选平安团体险


人身安全保险也称意外险,是在各商业保险公司自愿购买的。如果企业效益良好,可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外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作补充,以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职工意外伤害险中平安团体意外险又叫小微企业团体意外险,承保员工包含工伤、交通意外在内的一般意外伤害,提供意外伤害医疗与垫付,工伤等级拓展到8-10级,20人以上投保意外伤害最高保额升级至50万元。那么,人身安全保险平安团体意外险有哪些特点呢?

什么是职工团体意外伤害险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从产品的保障范围来看

中国平安作为中国保险业的巨头,其在产品保障的设计上也相对丰富。平安团体意外险不仅涵盖了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以及住院津贴等保障,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健康医疗救援服务,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垫付、24小时医疗救援服务、特需门诊预约服务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包含在各种意外事故之内,但该产品仍将其单独列出,并提供50、100万两种可选保额。然而,其关键的意外险保额最高为30万元,在市面上多款团体意外险中处于中上水平。

从价格方面来看

平安团体意外险在保障方面如此全面,保费自然也不便宜。虽然该产品也通过平安保险商城直接销售,省去了纸张房租、代理人佣金等中间费用,但同样10万保额的意外保障,1年下来则要125元。

从投保流程来看

平安保险投保流程与一般在线投保流程无异,经过报价后填写保险信息,完成投保确认并进行支付即可。平安团体意外险要求至少5人以上同时投保,相比于其他险企1人即可参保来说,相对严格;但其最多允许100人同时投保,满足了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型企业的投保需求。

综上所述,平安团体意外险在职工意外伤害险种是个比较不错的选择,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进行购买了。

职工意外伤害险——相关资讯职工意外伤害险待遇提高上万

2010年起,北京市“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进行调整。凡在保障责任期内的参保会员享受新调整后的保障待遇。市总工会表示,此举旨在降低职工的医疗负担。调整后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原有保费不变的基础上,最高保障待遇标准分别调整为40800元、61200元、81600元,均有1万余元的大幅提高。

第一师塔里木热电厂购买团体保险为职工健康埋单

3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塔里木热电厂财务额外支出一笔8万多元款项,这是该厂为267名在册职工购买的中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世纪安心团体医疗险。 为了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可获得部分物资上的帮助,同时缓解高额医疗费用给职工生活造成的困难,该厂近几年来,为每位职工支付320元的保费,购买了团体保险,使职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按一定比例,可领取赔付,最高可赔付 6万元。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及理赔案例介绍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可向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在其遭受意外伤害时,帮助其或者其家人解决所借款项难以偿还或者无法偿还的问题。本文将为您介绍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的相关知识,并结合理赔案例为您介绍保险公司是是如何为该保险进行理赔的。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是专门针对房贷借款人设计的意外伤害保险险种。贷款人购买后,如遭遇严重伤残或意外死亡,导致无法继续还贷的,其所有或部分贷款将按约定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的费率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行业内,经营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的各家寿险公司一般将产品费率拟定在0.2%~0.3%之间。这种保险需每年购买,保额最低为贷款金额的2%。

对于没有抵押物,完全凭借个人信用的贷款,考虑到贷款安全,银行对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比较关注。当借款人因意外致残或死亡,不论投保人是否丧失了还款能力,提供贷款的银行都将作为保单的第一受益人,获得承保保险机构全额赔付的贷款本息。“由于标的是借款人的生命或者健康,而非还款能力,理赔触发条件简单,一般2个工作日内即可理赔到位。”保险专家介绍,“这种保险的覆盖率已开始逐年提高,目前已达20%左右。”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可为借款人偿债

如果借款人发生意外,借款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生命人寿2013年5月份就给一株洲客户现场赔付了53万元,这也是该公司自2007年入湘以来数额最大的理赔保险金。据生命人寿湖南分公司核保核赔部经理龙治海介绍,2012年5月,投保人遭遇车辆追尾事故,不幸遇难,但其家人时隔一年,即今年5月才开始索赔。“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偶然发现了5张保单,才知道他买了保险。”原来,该投保人是浙江人,在株洲经营服装生意,2009年向当地招行申请办理了53万元贷款,并按1:1比例购买了53万元保额的《生命伙伴永信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年交保费1590元,并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保费。今年5月22日,生命人寿下发了理赔决定通知书,客户资料齐全后仅3天就向受益人支付了53万元理赔金。

小贴士:投保人购买保险后最好告知家人,以免无法获得理赔。保险理赔有时效,寿险的理赔时效一般是5年,但也有2年的。

借款人意外伤害险推介:生命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险

这是一款在银行渠道推出,专门针对贷款人的险种,一般是根据贷款额度1:1的比例设置保险额度,保费为保额的0.3%。如果贷款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以避免贷款人及其家庭在遭受意外时背负高昂债务。如果理赔时客户的贷款未还,保险公司将偿付未清偿的债务;如果贷款已还清,向保险公司出示还款证明等单证,投保人或受益人则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投团体意外伤害险很划算


有些单位,特别是一些民营的或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应有的员工意外保险意识,存有一定侥幸心理,没有意识或不情愿给自己的员工买团体意外伤害险。但残酷的现实不时地告诫我们,天有不测风云,预想不到的意外有时会突然降临,造成员工的伤亡也在所难免,但由于事先没有给单位职员买份团体意外伤害险,使得单位和领导为了赔偿、安抚受害者而心力交瘁、债台高筑,此时,作为单位的掌舵人也只好追悔莫及,教训极为深刻。

有没有一种好的办法,可以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给自己的员工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呢?投团体意外伤害险,就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起码有这么几个好处,对单位来说,投团体意外伤害险,一是可以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有归属感。二是保费低、保障高,可以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三是保障范围涵盖身故、残废、医疗等,能够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及其家属的关怀。对员工个人而讲,团体意外伤害险,其人性化的设计和高保障,充分体现了员工的生命价值,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同时,这种险种,员工一旦发生事故,由单位统一申请理赔,操作十分简便,省去员工不少麻烦。

与其他险种相比,团体意外伤害险,有着自身险种独特的特色首先是成本低。一般情况下,每人每月不到10元钱,就可享受到全年24小时全天候、高价值的保障。一般规模的企业和中等收入的家庭都能承受得了。其次是保障全。有意外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有意外伤残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

再次,就是方便快捷。假如A和B两个队都是一个企业、并且投保时就是用这个企业名称投保的。那么就无须更改什么条款,只是在企业内部调动,不影响今后的理赔。假如这两个队投保时用的是不同的企业名称,A队的去B队后可以要求B队的老板把自己的名字添进去。因为团体意外险是可以在中途更换被保险人的,比如B队为100个人投保了。过了一段时间,有50个辞职不干了。然后又招了50个人,那B队只要把走掉的人的名单和新来的人的名单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出个批单,那新来的50个人就也算投保了。

团体意外伤害险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什么不同,但它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这种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往往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这样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特别适用于保险需求是为员工提供基本福利保障的诸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中小企业。无论从单位长远发展角度考虑,还是为了应对难以预测的意外,为自己的员工、自己的团队投个团体意外伤害险,是值得的、很划算的。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及理赔示例


我国要求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应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办理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到能提供建筑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要经过有资质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评估安全生产风险。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测算方式灵活,投保期限灵活可选择(1个月--1年),在保险期间可以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比例表》中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3月9日,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客户周某驾驶摩托车在海盐秦山街道永兴村路段,因避让行人与俞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周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11月27日,周某委托他人向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提出9万元医疗费的保险索赔,并提交了病历、住院清单、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从表象来看,周某出险报案和诊断治疗、伤残定级及索赔单证均无不妥之处,但经询问,得知周某受伤的原因是交通事故,而病历记载只是简单的“摔伤”两字,为查明真正的受伤原因,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案件处理人员分别走访了交警部门、就诊医院和周某本人,证实了周某受伤的原因是交通事故。

由于周某参加的是其单位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条款,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这起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此案经深入调查,排除了周某有骗赔的主观故意,针对周某对保险知识的不甚了解的情况,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案件处理人员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最终,周某明白交通事故受伤的医疗费不能按照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条款来索赔,对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做出的拒赔决定表示接受。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启示

负责受理电话报案的专线服务人员应在了解出险原因后的第一时间告知客户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对非保险责任的索赔须正确解读条款,耐心解释说明,引导客户主动撤案,防止因工作不到位产生无效报案和后续撤案的被动,避免客户为此类案件来回奔波,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链接民工坠楼身亡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小平10月28号出了意外,大地保险公司第二天就依据理赔事宜完成了赔付,没想到理赔这么快!”近日,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田小平的家属告诉记者,他的亲戚田小平在高空作业时不慎坠楼身亡,大地保险公司及时采集事故资料,仅用一天就付清理赔额50万元。据介绍,田小平是河北省一位农民工。10月21日来到我市某工地打工,建筑施工单位考虑到他从事高空危险工作,于是当天就在中国大地保险公司为他购置了1000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不幸的是,在28日一次高空作业时,他不慎坠楼身亡,这使原本拮据的一家老小陷入了生活的绝境。“他一死,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好在保险公司给了50万理赔款,救了一家的急,要不然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呢。”田小平的家属告诉记者,作为家里的壮劳力,田小平的死虽然令家人悲痛不已,但保险公司的赔付又使家人的生活得到了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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