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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中要注意的事项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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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中,一些事项是需要大家多加注意的,弄清楚购置税的相关内容,才能顺利购车、顺利驾车,买车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光是购置税这一块,就有很多容易产生麻烦的地方。

首先,要知道购置税征收的现行政策。最近,很多车主会受到退税的短信或者电话,通常会告知车主,购置税征收做下降调整,对已经缴纳购置税的车主,将退还一部分税款。而接下来往往就是要求车主通过银行卡获取还款,如果车主照做,那么就上当了。笔者了解到,真的有一些车主轻信了骗子的花招,被骗了不少钱。可见对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最新规定还是要掌握,要知道如今在我国境内正常购车的行为,都按照10%的税率正常征收购置税,不会出现打电话通知退还部分税款的情况,即便真的是车子符合规定的减免税标准,也不是这么简单就能退款的,肯定还要车主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出示车辆相关证明才可以。

其次,计算购置税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大家应该知道,购置税是根据发票价扣除17%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价格,然后按照10%的税率征收税款。但是不免会有很多人在发票价格上做文章。一些人会认为,低开发票就可以少缴纳一些购置税,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中关于征收方面,最低计税价格就是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如果发票价格比最低计税价格还低,那就只能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计征购置税。大家要清楚这点,尤其是在购车的时候,向销售人员咨询清楚缴纳购置税的问题很重要。

再次,要在购车60日内缴纳购置税。购置税的缴纳要及时,逾期会产生滞纳费用,每天要收取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费用,如果长期不缴纳,购置税滞纳金也会是很大一笔费用。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也有对逾期缴纳购置税的数千元严格处罚,所以所为纳税人,还是应尽早申报纳税,早日完成车子的上牌工作,早一天享受车主应有的利益。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新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在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之前,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非常复杂,而且需要必须要准备很多种材料,一般都是三到五天才可以办好,不仅时间成本所有增加,人工成本也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针对于这些繁琐复杂的程序,给二手车交易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车辆外迁,必须完成相关手续才可以,这样车辆外迁周期相对就会比较长。

2011年北京市场的二手车交易量基本上与新车销售量持平,有数字统计, 1-11月份,二手车累计成交量为344400辆,新车销量为355000辆,如果12月份二手车延续11月份的增长,全年预计二手车交易量将和新车销量持平,或者微微超出新车销量。但是2011年初二手车的交易量可以说是极为惨淡,因为牌照限制的原因,大部分二手车经销商都在摸索新的市场规律,导致市场的不景气。当政策稳定过后,新的经营模式逐步完善,北京二手车交易量开始回暖,其中车辆外迁占用很大一部分比重,然而趋于政策的规定,在办理购置税过户、转籍手续时徒然增加成本。

事物的发展总有其两面性,新的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实施后会更加刺激京城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各地区限制北京二手车迁入政策接踵而来,这或许会让北京二手车外迁市场再次进入一个不可预知的前景。

精选阅读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变化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制定的。该《 办法》于2006年开始实行。2011年年末,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2012年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业务。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 

“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这样,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也就会有很大麻烦。取消这些业务,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修改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的其他一些条例: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二、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核发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四、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五、删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六、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纳税申报表、免税申请表、补证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七、删去附件5和附件6。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小贴士:本次修订主要有十大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提出要对机动车销售进行统一发票开票管理。修订稿称,将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国税总局指出,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价外费用,现行规定没有列举。加价售车是否违法,目前有争议。修订稿意见,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武汉公积金管理办法


武汉公积金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含职工个人及单位缴存之和,最高不超过2358元,最低不少于144元。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网络调查结果,八成参与调查者,月缴存额度低于千元。

武汉公积金管理办法调查共有5034票,其中有1113票显示尚未缴交住房公积金,占比达到22.11%。低于144元下限的有11.76%,47.36%的被调查者在144元至1000元之间,1001元至1999元的有14.40%,2000元以上的只有4.37%。

武汉公积金管理办法显示,武汉公积金整体缴存额八成低于千元,按照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这意味着多数只能贷款40万元左右。而三环内房价多数在7500元/平方米以上,“工薪族”买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超过67万元,要纯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27万元的首付现金,负担很大。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比较薄弱,因此将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适时出台上述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大力促缴扩面。对于超标缴公积金,超出部分则要求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武汉公积金管理办法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汽车购置税税率影响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根据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那么,汽车购置税税率是否影响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呢?要想弄懂这个问题,得先看一下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如何计算。

私家车购买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李某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万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188.03元。计算过程为:A.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B.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10%=14.188.03(元)。

进口自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吴某2006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由此可见,汽车购置税税率是可以影响车辆购置税的计算的。2010年期间,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2011年购置税优惠政策肯定会取消,也就是说即便车主购买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也将按照10%收取了。果然,2011年元旦开始,购置税调整为10%。

小贴士:车辆购置税本丢失了怎么办?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存根联、《车辆合格证明》,在《中国税务报》或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在《中国税务报》或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补发完税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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