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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难带来的心理影响及心理重建

2020-11-24
影响保险规划的环境因素 影响保险规划的因素 影响家庭保险规划的因素

地震灾难对人们心理造成的影响

地震对于不同处境的人员,可能有着不同的心理冲击:(1)幸存者:亲身经历生死关头之后,余悸犹存是相当普遍反应,也可能在逃过劫难之后,自觉苟活而对不起死者,产生罪恶感;(2)救难人员:日以继夜投入救灾,除了体力透支之外,目睹越来越多的人员死伤惨状,错愕、挫折感、内心疲惫、甚至愤怒都可能爆发;(3)罹难者家属:焦急、哀伤的情绪十分常见,当亲人获救的希望落空,愤怒、指责可能接踵而来;(4)社会大众:间接接收到灾难讯息的民众,内心蒙上阴影,忧郁情绪可能久久不散,对未来丧失希望。

地震灾难后的心理调适措施

1.震后心理自我调适措施:

(1)避免、减少或调整压力源:比如少接触道听途说,或刺激的讯息。(2)降低紧张度:和有耐性、安全的亲友谈话,或找心理专业人员协助。(3)太过紧张、担心或失眠时,医生可用抗焦虑剂、助眠药来协助你,这只是暂时使用,但可有较快安定的效果。(4)做紧急处理的预备:逃生袋、电池、饮水、逃生路线等,多一点准备可让自己多一份安心。(5)这段时间会有很多混淆的情绪及事情要面对,先从最重要、较容易完成的部份着手,不要一次处理太多事。(6)不要用酒、毒品。(7)不要孤立自己。要多和朋友、亲戚、邻居、同事或各种宗教、心理辅导团体的成员保持联系,和他们谈谈你的感受。(8)规律运动,规律饮食,规律作息,照顾好身体。(9)学习放松技巧,如听音乐、打坐、瑜珈、太极拳或肌肉放松技巧。

2.如何帮助灾难幸存者调整心态?

(1)倾听受灾者的情绪,能用话语把情绪说出来是最好的复原良药,不要急着给建议,而让他无法把情绪说完。(2)尊重他复原的步伐。不要急于帮助他恢复情绪。(3)旁人对受灾者的情绪有所了解及接受。(4)提供安全协助(包括住所、资源、信息),尤其灾后有许多实际问题要处理,可帮忙收集信息。(5)鼓励受灾者表达自己的需要、情绪,成为复原的发起者。(6)协助受灾者评估问题,找出适当解决方式。(7)协助亲友避免过度反应,如躁动、自伤行为、酗酒等,若出现这些情况,协助找专业人员处理。

3.震后儿童心理创伤调适措施:

(1)意外刚发生孩子可能有的行为:有的孩子是木然、没有反应、变得特别听话等等,也有的孩子会爱哭、爱闹、很黏人、恶梦、失眠、容易受惊吓等等。你能做的:让孩子相信你会保护他。(2)意外发生后一段时间孩子可能有的行为:作恶梦、故意惹大人生气、一直说意外发生的经过、在玩的时候重演意外发生的情形等等你,这时候孩子会在内心里问自己:“为什么是我?”“是不是我的错?”“是不是因为我太坏了?”你能做的:帮助孩子了解他的害怕和难过,让他说出来或用其它方式表达出来。(3)复原后期孩子可能有的行为:开始回到正常的生活情形。你能做的:帮孩子做复学的准备、让家庭回复到以前的生活情形。(4)学校如何协助学生在创伤后重新适应生活?生活和身体安顿:若其住屋不能使用了,或没有家人的学生应尽快有专人协助安顿食宿和生活,并注意其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和保健。根据个人悲伤复元进展现况,考虑是否需专业心理人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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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心理因素


 1 . 保险消费者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产生了对保险消费的需求。保险消费活动不仅是为生存而接受保险服务的过程, 还是人类享受生活的乐趣, 从保险消费中获得精神满足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 人们对保险这一特殊商品的要求, 也就不仅仅局限于其使用价值, 而且还要求它能赋予人们所希望的社会意义及满足精神方面的需求。具体来说, 消费者对保险需要的内容包括:

 (1 ) 保险的使用价值。保险商品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载体, 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即保险保障职能。如果没有可靠的经济实力做保障,再廉价的保险商品也不会被人们接受。

 (2 ) 从保险消费者的心理需要来看, 主要体现在“ 有灾补偿, 无灾解忧”,寻求一种心理上的解脱。如果说一个家庭或者一个企业将自己感到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嫁出去, 解除了心理上的一种忧虑, 那么就可以说是“ 如释重负”。

 当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保险消费者的心理需要还表现在:

 ①提供良好服务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说, 保险是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服务, 人们关心的除了灾后能得到相应补偿外, 还希望在投保方案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灾后及时赔付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 保险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已成为取得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手段。

 从保险营销的角度来看, 保险服务不应当成为保险商品以外的附加, 而应作为保险商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否则, 保险营销将会变得十分被动。

 ②满足审美的需要。比如说保险单不仅具有强有力的保险补偿价值, 而且在款式设计上应具有漂亮的外观、和谐的色彩等。

 ③保险商品要具有时代特征。即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观念的更新, 保险服务要不断地满足消费者对时代感的要求。保险企业就要注重对市场的调查研究, 及时捕捉信息, 不断开发设计出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④ 保险这一特殊商品还被人们赋予了特定的社会意义, 比如为许多优质产品投保产品质量及责任保险, 一方面是要将由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引发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另一方面由于自己的产品投保了产品质量及责任保险, 就预示着这种产品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同类商品的属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2 . 保险消费者的态度

 保险消费者之所以在购买保险单的过程中作出这样或那样的不同选择, 与其对保险所持态度密切相关。

 (1 ) 保险消费态度的基本构成。态度指人们对待人、事物、观念等社会现象赞成或反对的一种心理倾向。在保险消费中, 保险消费者的态度即客户在购买保单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通常以语言形式的意见,或非语言形式的动作作为自身的表现形态。保险消费者的态度同样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三种组成因素构成的内在动态系统。认知成分是构成保险消费者态度的核心, 它表现为消费者态度的动力; 情感表现为消费者对各家保险企业的险种、品牌、信誉等喜欢或厌恶, 欣赏或反感的各种情感反应; 行为是消费者态度的外在显示, 它表现为消费者对某一保险品种采取的反应倾向, 其中包括表达态度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行为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 如消费者向他人宣传某商品的优越性, 进行购买活动等。在消费者态度的构成要素中, 一般情况下, 认知、情感和行为的作用方向是相互协调一致的, 消费者态度表现为三者的统一。

 (2 ) 态度对购买行为的作用。在保险单的购买行为中, 消费者买不买、何时购买、买哪个公司的什么保单, 取决于多种因素, 其中态度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险消费者购买行为是产生购买动机、形成购买意图、采取购买行动的连续过程。其中, 购买意图是导致实际购买的关键。而明确的购买意图来自对某个公司某个险种保险单的信心和积极态度。凡是对某个公司的实力、服务抱有好感或偏爱, 持肯定、赞赏、推崇态度的消费者, 在产生购买需要时, 自然首选这个公司某一险种的保单。相反, 若某一公司某一险种难以给消费者留下较好印象, 保险消费者就很难顾及。

 保险消费者的态度直接影响着购买决策。消费者对某一保单的态度实质是某种价值观念的系统反映。在诸多保单中, 那种处于优势或主导地位的保单,就容易引发消费者购买倾向。

 3 . 消费者的个性因素

 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 保险消费者表现出的各种不同的购买行为, 是消费者之间不同的个性心理特征的反映。人的个性是在生理素质的基础上, 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是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是一个人本质心理特征的反映。人的个性日常表现出来, 有充满自信的, 有缺乏主见的, 有好奇心强的, 有反应迟钝的, 有保守的, 有勇于创新的。

 不同个性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很大差异。在接受新险种方面, 那些性格开朗、自信、大胆、勇于尝试、思想开放的消费者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险种反应迅速, 喜欢依靠自己的判断来决策。相反, 那些思想保守、行为谨慎的消费者则害怕担风险, 在对某一险种没有切实把握之前往往心存疑虑, 不愿轻易接受。在购买保险单的现场, 活泼、开朗、自信的消费者, 在选择保单上表现得较为大胆, 容易成交, 即使作出了不十分妥当的选择也不会后悔。

 在购买行为发生时, 还有一个因素在起作用, 就是消费者希望购买与自己形象相符的保单。这就是消费者在消费领域表现出的自我形象意识。心理学家认为, 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 实际上是买进自己人格的延伸部分。绝大多数消费者喜欢那些能反映自己个性特征的商品, 保险消费也不例外。也就是说, 人们在消费保险时, 购买一张什么样的保单, 除了考虑其使用价值, 还要顾及“使我成为我想象或希望的那样的人” 以及“ 我希望他人如何看待我”, 因此,消费者对认为符合自我形象的保单, 一般会果断地购买。

灾后重建,从汶川地震看保险的重要性


[摘要]只有平时“备足粮”,遇到灾害才不慌。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

在汶川地震中,许多企业和家庭几代人积累下来的财富瞬间化为乌有。地震损失是巨大的,社会捐款和财政救助只能作为应急使用,不是根本化解地震损失的良方,汶川地震灾害再一次告诉人们,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之一,必须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和灾害损失风险的分摊机制。

只有平时“备足粮”,遇到灾害才不慌。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随着救灾工作逐渐结束,抗震救灾将进入灾后重建的阶段。灾后重建与救灾相比,重建的工作量大、难度也将更大,更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为主导的灾后救济方式,这种方式保险保障的覆盖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大灾后重建的需要。

这次地震灾害特点之一,就是造成了大量“三孤”人员,而妥善安置“三孤”人员,将是长期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地震造成的孤老、孤残人员,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兴建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提高生活保障的标准和水平;

另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关爱孤老、孤残人员,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捐资定向资助同时,也要大力推行亲属赡养,积极探索社会人士爱心赡养,签订赡养协议,使孤老、孤残人员也享受到家庭温暖。

保险需求,保险需求概述:心理特征


 一般来说, 保险需求的心理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 安全性

 安全性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释: 其一, 在一般情况下, 危险概率很小, 近似于不发生, 使人们有安全感; 其二, 在危险发生之后, 保证有足额的补偿,也给人们以安全感。

 安全需求, 人皆有之, 没有安全感, 就不可能有安定的社会。无后顾之忧的安全感, 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险服务存在于人们的安全需求心理之中, 各种安全需求促使各种保险服务得以发展。人类生产、生活中发生意外损害的事故日益增多, 以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责任保险便应运而生。

 保险需求源于灾害事故的客观存在, 某种灾害促成了人们对防备该种灾害的安全需求, 某种不幸事件促成了人们对避免该种不幸事件的安全需求。保险需求受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破坏程度的影响, 与人们遭受风险的大小成正比。如作为一个企业,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保障措施就较为关注, 因为在再生产过程中, 需要进行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发放工资、偿还贷款等一系列活动, 万一遇到风险得不到经济补偿, 则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所以企业就有迫切的投保需求。

 但是, 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 大锅饭” 的束缚, 我国企业实际上不是相对独立的实体, 它们对企业财产的安危不承担责任, 经营好坏一个样, 缺乏优胜劣汰的经营机制, 也就不需要保险, 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更缺乏保险的心理驱动力。

 对安全需求的两种不同态度, 构成了现阶段企业保险心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即积极心理特征和消极心理特征并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职业经理队伍逐渐形成, 这一切将强化企业的保险心理, 增大企业的保险需求。

 一般来说, 依赖性与安全性呈反向变化。在企业和个人内无活力、动力,外无压力的情况下, 企业权责不明, 甚至没有盈亏概念, 没有破产危机, 个人没有失业的危险, 即使发生意外, 企业和个人可以依赖国家财政、民政救济,可见依赖心理和投保行为成逆向运动, 依赖心理强时保险需求心理必然表现得非常淡漠。

 3 . 侥幸性

 保险学称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 说明保险事故是偶然的, 具有不确定性。

 正因为偶然性可能是百年不遇, 才使人们产生侥幸心理, 这种侥幸心理与保险需求同样成反向运动, 即侥幸心理越强, 保险需求越弱; 侥幸心理越弱, 保险需求越强。

 首先, 从自担风险的能力看, 价值大的财产要冒很大风险, 企业对大额资产的风险是无能为力的。一般来说, 企业自担风险的能力越小, 财产价值越大, 企业的侥幸心理就越弱。

 其次, 从危险损失来看, 危险损失与侥幸心理也成反向运动, 危险损失越大, 侥幸心理就越小。如危险无处不在的地方, 人们的安全需求强烈, 很少存在侥幸心理, 保险需求心理迫切。

 最后, 从社会的职业来看, 长期从事较为安全的工作或生活在风平浪静的环境中, 人们的侥幸心理就会使安全保障的绝对需求趋向和缓; 但如果从事较为危险的职业或周围环境经常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 就会刺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 如飞行员、矿工等职业。

 4 . 选择性

 (1 ) 选价心理与投保行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 由于价值的作用, 人们普遍存在一种选择商品价格的心理, 商品价廉, 买者就多; 商品价高, 买者就少。如同一般消费者关心一般商品价格一样, 保险消费者也关心保险价格。

 (2 ) 逆选择心理与投保行为。逆选择指怀着趋险心理的人所作的选择。有的购买者企图通过购买保险获取额外利益, 这种追求违背了参加保险的根本性质, 影响了保险经营的稳定。

保险公司,盘点那些可为地震灾害买单的保险


地震可能涉及的保险赔付情况

内容一:人身险地震可以获得赔偿

提醒:免责范围等项目切莫忽视

首先,国内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都将地震纳入了承保范围。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责任。购买这些保险的客户在地震中身故或伤残将获得相关赔偿,受伤以及接受住院治疗也将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保险金给付。

比如,如果因地震造成意外死亡或伤残,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都可以赔偿。受伤以及接受住院治疗也将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保险金给付。至于能赔付多少,则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了。

相关人士介绍,涵盖意外伤害的人寿保险产品,比如“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自然灾害保险”、“旅行意外险”等产品可保障地震风险发生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人身伤害风险,但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要根据不同产品的合同约定而定。

专家同时表示,在购买此类保险时,一定要注意保障范围及责任。在意外事故中,除考虑到单纯的身故责任,还应该考虑到残疾的赔付,以及因遭受意外事故入院的医药费用及手术费用的赔付。视购买产品的不同,保险公司会约定不同的赔偿范围,如意外导致的残疾,一般会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等级按合同约定的相应比例给予赔付。另外,一些产品也会对因意外事故需入院治疗的医疗药费、手术费用及住院费用给予一定的赔付。但需注意的是,这类赔付中有些是补偿型的,即保险公司根据实际发生必要且合理的费用进行赔付。此外,某些产品会约定免赔额,投保人要格外注意。

内容二:家财险将地震赔偿排除

提醒:“特别约定条款”可约定赔偿

地震破坏面积大,后果严重,损失难以估量,灾后的重建花费巨大,这远远超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商业保险的不堪承受之重,因此保险公司不会轻易承保地震风险。中国保监会也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因此,多数财产险不承保地震损失,将地震列为免除责任。对家庭财产而言,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均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如,在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明确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列为责任免除。不过,部分企业可以与部分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地震损失也赔偿。但这个约定非常严格。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地震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政府的主动参与,商业保险公司认为经营风险高、承保率低,不但无利可图,还可能“血本无归”。

地震险不能单独投保,它是附加在一些财产险险种项下的一个叫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的条款。中国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在特殊的大型商业风险中扩展了保险责任的财产险,保险公司将依据扩展条款进行赔付,其中包括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

据相关保险专家介绍:“基于地震险属于巨灾风险,我们公司要求,凡是在财产险中附加地震条款的项目,必须向总部申报,获准后方可承保。公司没有单独的地震险,如果地震造成了房屋损失,要看房屋属于家庭财产还是企业财产。就一般家庭财产方面,地震是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中,地震也不在保险范围内。”

内容三:车险地震致高空坠物砸车可赔

提醒:需要车主出示证明

车险产品中,保险公司大多把地震列为免责条款。目前所有保险公司的家财险扩展条款里,也都不包括私家车地震保险。而市场上现有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他车辆保险,也均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而且也没有相应的附加险种。因此,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但因地陷、地裂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会赔偿。或者由于地震造成高空坠物造成的车辆损坏,如果车主能够出示证明则可以理赔。

内容四:旅行社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

地震被列入免赔范围

提醒:需要购买个人意外险

不少市民询问,如果是到外地旅游,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但游客自己并未投保任何保险,发生地震后,造成意外伤害赔不赔?

对此,多家保险公司表示,如果游客自己并未投保任何保险,旅游时遭遇地震是得不到赔偿的,因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等均将地震列入了免赔范围。因此,在学校或者旅行过程中发生了地震,并不能得到保障,所以游客需要自己买一份个人意外险或旅游意外险,学生则需要买一份个人意外险或学生平安险。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该密切关注保险条款,是否涵盖了地震、海啸等。

购买保险心理误区要不得_保险知识


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规划保险来进行风险分散和防范是非常实用有效的方法,但也有一些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则不那么明晰。专家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避免以下心理误区。

误区一:侥幸心理

购买保险最大收益就是使自己获得一种安全感,将日后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进行先期转移,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有的消费者在保险到期后,看到没有发生事故获得保险赔偿,就觉得自己“吃亏了”“不划算”,产生了今后出事恐怕也轮不着自己的侥幸心理,因而不再续保。而保险恰恰是承保那万一发生的灾害事故的,这万分之一的风险对于承受灾害的个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损失,千万大意不得。

误区二:获利心理

现在也有不少投资类保险,会给保户带来不错的收益,但相对来说保险保障程度普遍偏低。说到底,保险最基本的功能仍然是保障,只有保障类保险才能用最小的投入获得灾难降临时最大的补偿。过度追求获利可能使您在需要时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更有个别人为了得到赔款,不惜弄虚作假,铤而走险,制造事故,骗取赔款,结果不仅无法得逞,反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误区三:从众心理

投保时看别人、随大流,别人投什么险种自己就保什么险种,人家选择多少保额自己就选择多少保额,这种从众心理一样不可取。每个人经济收入、家庭组成、工作环境、身体状况等并不相同,以他人为样板来决定自己的保障范围,往往容易造成偏差,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最好的办法是请专业保险人士根据自身的风险需求从专业角度安排合理的保险规划,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误区四:盲目心理

购买保险是家庭一项重要的资产规划,不能单凭脑瓜一热,就签单、交费。有的人花千八百元买电器会在认真研究比较了电器各项功能之后再出手,而在购买每年交费几千上万元交费期长达二三十年的保险产品时,只是由于保险条款过于专业而不愿认真研究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甚至没有认真考虑过自己是否有能力长期交费,而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或经济上的困难。

投保,四种错误保险心理需消除


现在的社会发展很快,保险业的繁荣也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从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识在增强,然而保险也是特殊的商品,在购买保险时假使出现以下几种心理难免会对保险产生一种误解。

第一,侥幸心理

少数消费者在参加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到期后,看到投保后没出事,自己也没有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就觉得“吃亏”、“不上算”,产生了今后出事恐怕也轮不着自己的侥幸心理,所以不再续保。而保险业恰恰是承保那万一发生的灾害事故的,这万分之一的风险对于个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地损失,千万大意不得。津门曾有一座老式楼房失火,八人在火灾中受伤,其中只有一人投保了意外险,得到了保险公司及时补偿,更多的人则是事前想到过投保,均因侥幸心理而放弃,遭灾后不能获得赔偿,众人对此追悔万分。

第二,从众心理

投保时看别人,随大流,人家投什么险种自己就保什么险种,人家选择多少保额自己就选择多少保额,认为一旦有事大家可以利益均等,找到一种心理平衡。购买保险从众一样不可取,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比如家中经济收入怎样,财产价值多少,工作环境怎样,身体状况怎样,加上个人对理财方式的认同等,这些情况有很大差别,以他人为样板来决定自己投保,往往是该保的没保、该保足的没保足,这样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最好的办法是到保险公司咨询一下,让对方从专业角度进行设计,不但符合个人要求,又能规避风险,寻求经济保障和生活保障,也给自己省了不少的心。

第三,获利心理

投保后最大利益就是使自己产生一种安全感,将日后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解除自身后顾之忧,决不是投保就可以产生高于保费数百倍的利益,毕竟不发生灾害事故才是投保人的共同心愿。但确有个别人投保就想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赔款,为此甚至不惜弄虚作假,铤而走险,制造事故,骗取赔款,结果不仅没有得到赔款,却因触犯法律受到严厉制裁,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退一步讲,保险是一种安全投资,换回的是温馨与安宁。倘若明白了这一点,才会在投保时多一分冷静,少一些浮躁。

第四,盲目心理

购买保险须有的放矢,不能凭脑瓜一热,“扔进篮中就是菜。”比如现在逐步升温的健康保险,对于竞争压力增大、工作负担增加、身体承受风险的许多人来说确有投保必要,使个人的健康得到风险保障。可是前提必须是看清条款责任范围,明白健康险种和一般人身险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哪些状况可以投保,哪些状况属于除外责任。还有关于日后万一出险怎样获得人身给付的相关规定要求,均是以后索赔的关键之处,盲目投保必然影响自身利益。

总的来说,购买保险要对自己的情况准确估计,不能想当然,随随便便的去购买保险就更不能了,保险只是保险,不能算上投资,假使想通过保险发家,还是仔细掂量为好,毕竟保险很大的赔额发生时是以身故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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