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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办法

2020-11-16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住房公积金缴费中断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市民现在想重新补缴,但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补缴流程都是什么,下面小编以深圳为例,为大家说明一下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的相关办法。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

【办事地点】: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方式】:柜台办理

【咨询电话】:0755-12329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如下资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

3、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非托收方式支票缴存);

4、《现金缴款单》(非托收方式现金缴存);

5、专办员身份证件。

如何补缴深圳住房公积金?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深圳用人单位专办员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办理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温馨提醒

1、采用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3、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4、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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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问题热点解答

问:我们公司位于福田区,打算帮员工补缴201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吗?办理补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自2010年12月20日起深圳政府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所以贵单位可以补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如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专办员身份证件及《现金缴款单》或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问:情况是这样的,目前我的工资比深圳最低工资标准高,但是公司还是按照深圳最低工资为我们缴存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吗?如何办理?

【回复】:可以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只要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

以上是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的相关办法,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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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上海住房公积金补缴(特殊补缴)


上海住房公积金补缴(特殊补缴)

申请范围: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办理场所: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或补缴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补缴单位出具的《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4、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深圳公积金提取相关办法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办法。

深圳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深圳公积金提取需要的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深圳公积金提取相关办法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购房提取

深圳公积金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以上是深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办法,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汇缴和补缴办理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由单位向所属管理部提交一式四联、由单位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根据汇缴书开具的转帐支票一张。

如果汇缴当月发生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新增职工等情况引起汇缴金额变动时,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汇缴书”、“变更清册”及据以填制的转帐支票配套使用,“汇缴书”金额与支票金额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由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开具转帐支票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


很多人购买住房基金保险,但是大家都不清楚住房公积金该如何查询?对此,小编以北京为例,为大家介绍北京住房公积金该如何查询?

在北京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例如打电话查询、网上查询、ATM机查询、业务网点查询等。但是大部分方法只适用于办理公积金查询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用户,如果你什么卡都没有办理,那就只有拿身份证去业务网点查询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职工代表名额,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合理分配到有关单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推选产生。单位代表兼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北京市辖区内,合理分配名额。工会、职工、单位或专家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委会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实施监督;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

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

1、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自助语音服务包括:自由还款方式下的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及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业务。目前每日约为1700人次提供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服务,为1400人次提供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咨询服务

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等服务。目前每日约为1400人次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人工咨询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8:00-22:00。

3、服务投诉受理

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内同时受理客户对中心下属部门的服务投诉。

4、信息修改

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内同时受理个人基础信息的变更申请。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十八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址:

注意事项

如果没有办理任何卡种,请持身份证去业务网点办理。

住房公积金,承德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承德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及已批准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职工;

(四)因企业撤销、破产后无重组能力未做分流安排的;

(五)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及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

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所需资金,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六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单位会计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实行托管管理的,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六)、(八)项及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时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半年缴存额。

第二十八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其支付的费用总额。

第二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五)、(七)项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全额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条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职工集资建房的,须提供集资建房协议及交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因城市拆迁、搬迁而购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协议及交款发票。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及复印件;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及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企业撤销、破产后无重组能力未做分流安排的,由企业提供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统一办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工作调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身份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普遍查询办法有哪些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这里指的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除西藏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4.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近年来,各地区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断完善改革政策,更好的投身于居民住房公积金服务中。为了方便居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突破旧模式,为建设更好的公积金模式。下面小编以上海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上海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专题。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退


深圳住房怎么退?是很多在深圳打工的劳动者所关心的问题,办理手续其实不麻烦,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讲讲深圳住房公积金退办的手续。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退?

在公司辞职后要公司开个离职证明或者社保转移申请表,盖好公章。让单位的公积金专员将你的公积金账户封存(不然,银行办不了销户提取)

2、去深圳福田社保基金管理局3楼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需要预先复印好身份证、社保卡。

3、社保办好后把所有关于社保转移手续的单据和身份证、社保卡、公积金金卡全部复印一份,然后直接去你那张公积金卡所属银行的专柜办理销户提取就行了。当时是拿不到现金的,3个月后会自动转账到你的公积金金卡内。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退?

深圳住房公积金封存办理事项说明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停薪留职),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职工的个人账户由正常状态变为暂停汇缴状态。

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备注

未生效的个人账户不能办理封存业务,符合条件的可办理集中封存业务。

深圳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有哪些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深圳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时限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结算”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先予受理,待结算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以上是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退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深圳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深圳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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