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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 全国各地牵起了订票回程大潮

2020-10-31
财险保险规划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购物血拼为了优惠,投保血拼为了什么?当然是安全!马上就要进入春节长假,全国各地牵起了订票回程大潮,订到票代表可以回家过年,但是安全并没有全面确保。就在2013年初始,春节坐火车取消强制险,安全保障落了空,投保意外险大比拼全面开启。

今年1月1日,全国车票价格进行下调,降价标准为基本票价的2%,在0.5元-4元区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废止,车票中不再包含强制意外险。

这一决定让很多准备回家过年的乘客担忧不已。降价幅度不大,反倒没了意外保障,这在很多乘客看来并不划算。以往火车意外的消息至今还是让人们无法忘却,想到那些死伤画面还是会让人你不寒而栗,并且再想到没了强制险,简直有种伤口上撒盐的感觉。那么春节坐火车回家的安全到底考谁来担保?保障还能不能寻求得到?

意外险送平安,更高保障让你高枕无忧

没有火车强制保险,并不代表被宣判了“死刑”,中的多种意外险,可以发挥重要保障作用。“交通工具意外险”就是专门针对强制险空缺,针对性的完全保障,火车意外保障50万意外伤害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障,比以往的火车强制险保障力度还要大,春节坐火车不再担心,安心踏上回家归程。除了火车意外险,还为乘坐飞机、轮船、汽车(含公交车、出租车)提供全面保障服务,如果下了火车还有一段汽车路程,那么也都承保在内,一路都能高枕无忧。

现在投保平安交通工具意外险,还能享受春节大礼。为了让消费者体验到春节坐火车更高的保障和更好的服务,平安还特别推出了礼物惊喜。献礼一,活动期间购买交通意外险,有机会抽取4999元芒果现金券一张,可用于芒果网上订购回家机票和其他血拼;献礼二,投保就有机会抽取100元一号店礼品卡,一号店产品任你选。具体的活动细则可以在活动页面中进行了解。

延伸阅读

意外险 意外险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意外险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交通,到家庭财产,到人身意外安全、企业意外安全等等领域,可谓无所不有。从如此众多的保险品种中我们可以想见意外险的重要性。而意外险的保险内容都是些什么呢?其实有关保险内容是和保险的产品保障的项目息息相关的。不同的领域对与意外的界定和发生意外的可能性都会有不同的情况,因此意外险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我们来了解一些中国平安意外险内容,借此了解一下意外险的特色和保障的范围。

下面我们就通过家庭综合保险来看中国平安意外险内容的具体详细情况。平安的家庭综合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残疾、意外住院、意外门诊、意外住院津贴、燃气意外身故(可选)、医疗服务等保障项目。

这里的中国平安意外险内容中的意外住院保障项目,投保人及其配偶和投保人的子女的保险金额都是一样的,高达5万元,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费用。平安保险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另外,意外住院津贴的保障项目,保险金额只涉及投保人及其配偶,保险金额在10-100元/天。提供保险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进行住院治疗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平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以10天为限。意外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而燃气意外身故作为可选的保障项目,同样提供了5万元的保险金额,可以为投保者的安全多加一把锁。

以上大致了解的中国平安意外险内容只是关于家庭综合保险的,其他的保险内容和家庭综合保险也有相同之处,更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登录中国自行了解。

意外险 投保意外险适合自己最重要


前段时间,21岁长沙女孩暴雨天不慎掉入下水道等意外事件,让很多人觉得很揪心。鲜活的生命却因为一场意外而出现巨大改变,任谁都难以接受。调查发现,意外险成为身边很多人谈论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意外险。

关于意外险大体可分为保人和保物两大类,而人身意外险还可分为长短不同的几种类型。很多人对意外险并不是十分了解,也不知道什么样的意外险才更适合自己,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人身意外险的区别。

一年期或以上综合意外险

适合人群:经常需要出差或从事危险工作的人群

这类意外险可以说是适合范围比较广的一个险种,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长期保险中,较多都以一年为期限。投保人买完保险后,在一年内都可享受到意外保障。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该险种整体保障范围会有些不同,但基本上都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这几项。

业内人士表示,该险种的主险一般首要保障的是投保人意外身故、残疾这几方面,如果觉得不够全面,客户还可以加买附加险来丰富保障范围。对于出现意外后住院费用的保障上,不同寿险公司的规定也不相同,一些公司会作为附加险另外销售,一些则分不同产品,在理赔上有所不同。比如太平洋人寿推出的一款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除了能够提供身故、残疾保险金外,不同款的产品在住院治疗等的赔付上有所不同,投保人可按需选择。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类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保障的范围比较广,适合经常出差、旅游或从事普通危险工作的人群。购买后如果有乘坐交通工具就不需要每次都购买旅行途中的意外险了。此类保险的费用比短期意外险要稍高一些,根据是否添加附加险的不同,保费一般在两三百元左右。

短期综合意外险

适合人群:短期打工、短期内有意外保障需求人群

和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不同,短期综合意外险主要是保障一段时间内的意外安全。在时间上大体上可分为3天、5天、7天、30天等多个档次。主要保障的是投保人短期内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等方面。

据了解,该险种和一年期的意外险相比主要还是时间上的区别。除了意外身故、残疾等保障外,还可保障意外医疗、境内紧急医疗救援等方面。比如中国人寿就针对大学生推出了此类保险,针对意外伤害身故、骨折、门诊、住院补偿医疗等方面都提供了保障,并且保额还可按照需要分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等多种额度,保险期限最长也可达到1年。

这类意外险主要针对的是短期内有出差、旅游或普通危险工作的人群。一些保险公司甚至还针对自驾游、出国旅游、航空出行等具体项目推出保险,保障的内容也更有针对性。保费方面也相对比较便宜,一般在50元-100元左右。

家庭综合意外险

适合人群:全家人的集体意外险

这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投保时一般包括投保人本人和配偶,也可选择是否包括子女,投保时间一般为一年。主要保障的内容是全家人的意外身故、残疾、住院、门诊等。

业内人士表示,因为家庭成员的不同,需求也各不相同,有的可以一起保,有的则要分开,所以针对这种全家型保险,在提供保障时大人和孩子的大部分保障是分开的,保额有些也不一样。比如平安保险推出的一款产品,其中的意外身故、残疾、住院、门诊保障,大人和孩子的保费是分开的,其中作为主要承保的意外身故、残疾一项,大人的保额最高能够达到30万元,而子女则是10万元。此类保险的保费一般都在200元-300元左右,性价比比较高。

人身意外险 就可进行人身意外险 理赔


在生活中,常常会有一些突发性的意外风险使人遭受损失。这些意外事故多种多样,所带来的后果严重性也不同,轻则让人受伤,而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使人残疾,甚至丧失生命。如果您有未雨绸缪的习惯,事先投保了意外险的话,就可进行人身意外险理赔,从而避免了经济损失。

如今,保险市场上的人身意外险产品可谓五花八门,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针对工作与生活中最大风险的部分,选择一款适合的意外险产品。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消费者还需细心阅读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并了解清楚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流程,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获取人身意外险理赔。

当您需要人身意外险时,可登录平安保险公司官网的网上保险商城,这里的意外险产品种类十分丰富,有可为客户提供工作生活中的一般意外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及紧急医疗救援服务的一年期综合险产品;有为投保人全家提供综合保障计划的家庭综合保险产品;还有专为私家车驾驶人设计,开车坐车全能保的驾乘综合保险产品;以及为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提供的交通意外险产品等。投保后,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这些产品均可为消费者提供人身意外险理赔。

由于省去了中间环节渠道,平安网上保险商城的意外险产品价格十分优惠,意外险产品低至3折起。不过,网上保险商城的保险产品价格打折而服务不打折,可为投保客户提供全国通赔的理赔服务。

事故发生后,客户可拨打平安全国服务热线电话95511报案,并向保险机构提供人身意外险理赔资料。不同的保险事故所需要的理赔资料不同,比如意外医疗索赔,需要的资料大概有保险凭证(如果是网上投保的保险,只需要电子保单号码)、被保人身份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及收据原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等。如果您不了解保险理赔需要什么资料的话,可询问平安的工作人员。

综合交通意外险 航空意外险简称航意保险


由于空难的频频发生,为人民敲响了保险警钟,不少人出游时纷纷购买航空意外保险,航空意外险简称航意保险,那么怎么购买才合适?

投保了航意保险的乘客,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笔者从保险专家那里了解到,航意保险比较适合偶尔坐飞机的乘客,而如果您一年乘坐飞机的次数达到五次以上,专家建议您购买综合交通意外险。此类产品保障涵盖多种常见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轮船、火车、出租车、长途客车,保障时间灵活,一般为10天至一年。记者了解到,综合交通意外险产品一年时间内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多种交通工具的保障,空难赔付水平最高可达几百万,此外一些产品还附加有意外事故医疗补偿金。购买综合交通意外险产品的年消费一般在百元左右,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产品价格略有差异。

和传统的航意保险相比,投保平安综合交通意外险更划算。首先,保障范围扩大。航意保险仅是当次航班的一次性保险,交通工具仅限于飞机。而平安综合交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了飞机,还将火车、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都纳入了保障范围,有些产品甚至规定被保险人乘坐公交、出租车等发生意外也可获得赔偿。保障期更具弹性,其次,保障期扩大。20元的航意保险的保险期只有几个小时。而综合交通意外险的保险期明显扩大,短则数天,长则数月甚至一年,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行程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如小王是一位典型的“空中飞人”,可以选择一年期的平安综合交通意外险。

据了解,这类航意保险替代产品大多是一张保险卡,购买方便。在机场、保险公司柜台、网站、旅行社等都可以买到,买回家后通过电话或上网激活后,保险时间即可生效。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范围 判断意外险的方法


什么是意外险?意外险是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那么猝死算不算意外险保障的范围呢?“猝死”是否该获得意外险赔偿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意外死亡却遭保险公司拒赔

2012年10月,马先生带着老婆儿子一家三口驱车去看望朋友,在途径广州市黄埔区南岗宏明路某村村口时,所驾车辆被卡在了村口限宽门内,就在保险公司处理车辆被卡事宜时,马先生的儿子却不知为何与从此处进村的面包车车主发生冲突,后来更演变成了其被多人持棍棒追打,而马先生在劝阻过程中,因反复奔跑而意外跌倒,导致头颅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马先生工作的某机械制造公司曾为其投保某外资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项目涵盖了意外身故、残疾及三度烧伤,保险金额为10万元,意外医药补偿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一年。

由于尚处于保险期内,马先生遭遇意外不幸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但该保险公司却拒不赔付,此后马先生家人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保险公司认为,案发当时,警方法医也在场,法医确认马先生的死亡并非由于外力造成,而马先生公司为其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十条第三款约定,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意外伤害,并此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害。

而根据医院检查,除了马先生头部有一块擦伤外,身体其他部分并没有明显的外伤痕迹,而医生考虑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而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死亡,因此保险公司无法为马先生的身故做出赔付。

自此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已浮出了水面,即导致马先生猝死的是疾病还是非疾病。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猝死需要区分导致猝死的是疾病还是非疾病,只有在因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况下的猝死,保险公司是免责的。

案例中猝死属于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的争议在于对意外事故的理解,根据保险条款第三十条“释义”第三款,将意外事故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意外伤害,并此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害”,马先生突发的心源性猝死是由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所引发的结果,是在奔跑、情绪激动以及摔倒等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结果,而非死者固有疾病,因此被上诉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法院表示,从本案案情、双方提交的证据均可以看出死者马先生的死因虽然是因为心源性猝死,但奔跑、情绪激动以及摔倒等情况极有可能是心源性猝死的诱因。

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历和《死亡医学证明书》,二者对马先生死亡原因确认为头颅受伤,而心源性猝死因存疑并未作为死亡原因得以确认;且根据公安机构出具的证明证实,马先生在劝阻打斗过程中,因反复奔跑而意外摔倒,导致头颅损伤,加上心情紧张,造成了意外身亡。

同时,马先生工作单位及社保机构也分别证明了,此前他并无病假记录,无任何医保报销记录,这也说明了马先生此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不大。而诸多证明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马先生的死亡原因是头颅外伤而非疾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法院也指出,对于本案的意外事故,应当从通常理解的角度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即奔跑、情绪激动及摔倒等突发的意外事件,直接导致了死者遭受到疾病的伤害,符合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约定,因此属于意外伤害险的赔付范围。

1.判定意外伤害四大要素缺一不可

分析

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只有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构成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均不构成意外伤害事故。

分析认为,“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同时也要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外来性”强调某种危险或事故来源于人体外部,用以区别以内生疾病为保险对象的健康保险;“突发性”强调伤害是一瞬间发生剧烈变化的事故引起的;“非本意”强调这种伤害后果不是被保险人希望的或追求的;“非疾病”强调伤害不是疾病引起的。而且,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而本案中,法院正是根据这四大因素判定,马先生突然死亡是意外伤害造成的结果。

2.猝死不能成为意外险拒赔的合法理由

除了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即对意外事故理解的认定外,“免责条款”是否及时说明也成为了法院判定理赔的关键。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而且,投诉人认为,猝死并不是保险拒赔的理由,也不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免责条款之列。事实上,基本所有的保险合同条款上也并没有明确“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笔者查询发现,上述案例中所涉及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第十三条“责任免除”以罗列了十九条责任免除情形,当中并不包括“猝死”的情形。

律师刘健一表示,即便马先生死亡是被诉人所说的猝死,也不能成为被诉人拒赔的合法理由。猝死只是一种死亡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

《法医病理学》对“猝死”的解释是: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的意外的突然死亡。猝死的诱发因素有精神、心理因素、外伤因素和热冷刺激等因素。由此可见,猝死也包括非疾病的意外死亡。而本案中马先生头颅损伤又通常被认为是猝死的重要原因。

提示:如果猝死是因为意外造成的突然死亡,那么属于意外险保障的范围,案例中的马先生便是意外死亡,因此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为了避免理赔时出现麻烦,投保者在投保意外险时需注意多方面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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