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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年末调整保险计划

2020-10-31
保险计划规划现金流 子女教育计划保险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首先是要确认自己的联系方式是否改变,比如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联系方式改变了,记得通知此份保险的营销员或者保险公司变更。其次是明确保单的缴费方式,是否需要续保。多数保险公司的保单都有60天的宽限期,如果在此宽限期内没交保费又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对于一些投资型的险种,消费者要确认保单是否有年金到期和红利领取。华康保险代理的资深业务经理梁伟芬建议,要查询保单是勾选了现金领取还是累计生息,抑或是抵缴保费。一般来说,建议消费者选择累计生息,因为累计生息才能获得保单最大的利益,并且这是随时可以变更的方式,可供消费者灵活选择。

除了这几步常规性的整理,检查自己的保障与目前的需求是否匹配,这是保单年检最重要的部分。首先将所拥有的保单进行分门别类,比如,有些保单偏重风险保障,有些是教育金保障。分门别类后,消费者可根据目前的生活工作需求来确认现在的保单水平是否和生活需求相匹配。

此外,还要考虑自己的工作和收入是否有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都意味着自己的保险计划需要做一定的调整。比如作为年轻人,工作是否有变迁?收入是否有变化?如果收入增加,保险也可以考虑增加,相反,收入减少了,可以根据现状减低保额,从而减少所缴保费。是否结婚、生子或者贷款购房?如有,那么保障需求应有所增加,建议保险保额相应增加。

梁伟芬还建议每个家庭检查一下家里成员的医疗保障与目前的医疗水平是否一致,可以通过检查目前的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障是否齐全来衡量。做了新爸爸新妈妈的消费者们,也可以在年末考虑和规划孩子的教育金。步入壮年的消费者,则需要在年末重新检查现有保险并开始规划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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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宁波职工工伤保险进行“双向”调整


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传出消息,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工伤保险政策,重点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利益。

今年1月1日,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我市对职工工伤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在新一轮政策调整中,对于已参保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将统一按月享受工伤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自理能力差,此番调整将保障这部分职工获得长期与稳定的工伤待遇,更加突出了政策的人文关怀。

对于未参保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以选择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领取工伤待遇的办法将同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持一致。

对于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也有所调整。在今年1月1日前完成工伤认定,今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从今年11月21日起,将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加上近期其他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用人单位普遍反映缴费压力偏重。为此,此次调整还重点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将按每满1周年递减20%的标准计算,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某工伤职工退休年龄60周岁为例,如该职工离职前满55岁,便可全额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满56周岁只能享受80%,即每满1周年递减20%。“满60周岁后,他有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了,所以不再继续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我市还进一步明确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的调整办法。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今后参照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水平同步进行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下降的不作调整。

从今年11月21日起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5月1日起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保险知识汇总 给孩子买保险需要灵活调整


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很多家长购买保险送给孩子作为节日礼物。不过,与往年相比,今年未成年人保险政策出了一则新规,因此,家长在购买时,最好了解保监会新政内容及政策变化相关背景,清楚自己的保单权益,以便适时调整或补充相应保险保障。

未成年人死亡赔付金提高

今年少儿险最大的调整是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至10万元。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自2011年4月1日起实行。

最早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理赔限额的规定,出现在保监会1999年3月执行的43号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之后,在2002年3月执行的34号文中,保监会方面曾对限额进行了微调,即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当时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因利益驱使、对被保险的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

看已购产品是否有微调

政策的微调,是否会对相关产品产生影响呢?友邦保险相关人士表示,在购买涉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险种的时候,可根据自身的承担能力选择最高至10万元的保额。而之前已经购买过的,有必要将已有的保险情况做个清楚的归纳,以避免多项保障累计后,保额超过10万元上限,从而造成超额投保浪费资金;而保额未足够的则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考虑增加保额至10万元。

据记者了解,不同保险公司会针对产品进行一些微调。比如中意人寿已在3月份对投保规则进行调整,4月1日正式将各地(有分支机构开设地区)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累计投保金额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

海康人寿方面也向记者表示,公司已经根据新政策进行了产品的修改,取消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由于这次调整只针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额,并没有针对医疗险提出保额限制,因此少儿津贴型医疗险、重疾险等仍按照预案合同投保。

如果投保的少儿已经度过少年期进入成年期,父母也可以从意外、医疗、养老、教育等各个方面重新评估保险需求,并咨询专业人士,调整保险计划。

两种例外可多赔

不过,按照政策要求,有两种情况是例外。一种是带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品种。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赔付金额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也就是说,如果作为被保险人,未成年人所拥有的是一份“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保障,那么在进行赔偿时,保险金额部分最高可以达到10万元,而现金价值另外计算。

第二是航空意外险。航空意外死亡的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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