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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统一社保缴费基数 降低缴费费率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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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

听证会决策发言人、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目前,昆明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五项医保政策,存在医保政策文件繁多,制度设计碎片化等不足。

《办法》以《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暂行规定》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实施办法》为基础,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旨在整合昆明市各种医保政策,将居住在昆明的全体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改变目前医保政策文件繁多造成的转移接续不顺和经办复杂的现状,使政策更加集中统一、操作更加规范,提高工作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医保缴费基数不一的情况也将改变,企业和个人缴费都将下降。

听证会现场,来自昆明市人大、政协、医院、药店、社区、律师事务所等各个单位的19位听证代表,均对《办法》点赞。

亮点点击:统一社保缴费基数,降低缴费费率

目前,昆明与云南相关缴费政策有所不同,很多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给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带来不便,也给社保五险统征带来一定的困难。

亮点措施:《办法》将昆明市医疗保险基数予以确定,即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10%降低为9%。统一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降低缴费费率,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

统一个人参保政策,降低缴费标准

目前,个人参加职工医保有两个不同政策。另外,对个人参保设置了按10%和6%两个档次,但其待遇区别只简单地将多缴纳基数4个百分点的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使用,没有统筹意义,而且增加了个人缴费负担。

亮点措施:《办法》中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统一以上年度云南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统一按7%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政策,降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负担。

调整医保起付标准,控制小病住院

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城乡居民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的1/3,第三次住院免收起付标准,这样,促使很多参保人小病住院,昆明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率分别达到20%和11%,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不利于昆明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亮点措施:《办法》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统一规定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以适当控制参保人不合理住院。

调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目前,昆明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用人单位按参保人数以上年度昆明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0.6%的比例缴纳,个人每人每年按12元缴纳,这样,退休人员也须由单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给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有的单位因为不能按时缴纳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费,从而影响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措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为基数,按0.8%的比例和在职职工人数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为基数,按0.1%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

医院药店骗保可取消定点资格

目前,昆明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违规处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和违规金额相差很大,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宜操作。

亮点措施:《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资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根据情节轻重,暂停其3个月以上1年以下为参保人员服务的资格,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可取消其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停或者取消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有执业资格证的,由授予其执业资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代表声音:能否按病种报销而非医院级别

19位听证代表在对《办法》点赞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其中既有对总额控制后医院挑医保病人的担忧,也有对特定病种、特定人群的关注。

刘红(云南骨科医院、听证代表):新农合纳入到城乡居民医保后,农民缴费低,享受医保待遇高,这一点昆明走在全国前列。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问题,统筹基金支付有困难,出现了医院拒收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事例。

魏丽娟(一心堂药业、听证代表):省里出台的文件是允许医保卡让亲人在药店使用,但《办法》提到的骗保情况中却包含“转借社会保障卡给他人使用”,昆明是否可以参考省里的文件,让直系亲属可以使用参保人的医保卡。

张福美(健之佳药房、听证代表):医保政策需要在操作过程中简化流程。我们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3块在转移衔接过程中很麻烦,希望简化手续。

刘翠芬(大板桥街道板桥社区、听证代表):住院待遇是否能按病种报销,而不是按医院级别报销。有些病只能到二三级大医院治疗,这些病治疗时间长、费用高,很多家庭就是这样被拖垮的。

游本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听证代表):我代理过的很多案件是用人单位欠缴、不缴医疗保险费用。很多职工因为没有缴费,到下一单位时无法续保。《办法》能否再增加一条,比如说,员工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一个裁决书,能否规定由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部门有义务配合,如果不配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雷华(市第三人民医院、听证代表):市民生病以后,都喜欢到大医院就医,对于分级整合医疗机构,建议从医保政策引导,提倡基层诊疗,能够在基层诊疗完成的就在基层诊疗,如果基层诊疗不了的再转诊。经过基层首诊以后,从基层转诊到大医院的,支付比例应该要高于患者直接到大医院就诊,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惠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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