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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 通常除了投保人身保险产品外

2020-10-27
投保险财产规划 人身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意自己的生活保障了。日常生活中的意外险有很多,不仅会为人们的身体带来损害,也可能使您的家庭财产遭受损失。因此,具有保障意识的人们,通常除了投保人身保险产品外,还会适当选择家财损坏保险产品,以使自己得到充分的保障。

如今,平安产险在平安保险公司官网的网上保险商城中,推出了一款家庭财产保险产品,除了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三个主险外,还可为消费者提供包括室内财产盗抢损失,管道破裂、水渍造成的损失,以及高空坠物责任、银行卡被抢夺损失保险、居家第三者责任、保姆人身意外等十余个与家庭财产相关的附加险保障。投保这款家财损坏保险时,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某市的王先生在春节期间带着自己的全家人回了趟老家。当愉快的春节过后,一家人返回家中时,一进门意外地发现水管漏水,把家里的实木地板都给泡坏了。这让王先生一家感到十分心疼。不过,王先生在平时就比较注重家庭财产保障,由于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因此他当即掏出手机向保险公司报案,不久就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像王先生这样由于意外事故而导致家庭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还有不少,如果没有家财损坏保险的话,一般业主除了找物业公司理论外,也许只有自认倒霉,而不能想出其他有效的补救办法。实际上,投保家财险每年只需几百元,就可以得到较多的保障,如家电设备短路、漏电、电线老化、煤气泄漏引发的火灾,水暖管道破裂等意外风险都可得到防范。

如果您打算投保家财损坏保险,可登录平安保险公司官网的网上保险商城,由于省去了中间环节渠道,由保险公司直接与投保客户进行交易,因此平安网上保险商城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价格非常优惠,无论您是自住,还是租房都可得到保障。投保后,还可用信用卡、网上银行、支付宝、快钱及财付通等方式直接网上支付保费,十分便捷。

扩展阅读

投保人 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为了防止赌博和减少道德危险《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投保人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年龄


由于年龄在多数人身保险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不同年龄的人投保同一险种享受的保障以及所缴的保费往往有很大区别,因此,有些消费者为了追求高性价比的保障就选择了虚报年龄,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为了成功投保。有的消费者看中了一款保险产品,但由于受年龄的限制,被保险条款拒之门外。为了能投保,便采取伪造出生证明的方式,继而成功投保。

乍一看,消费者似乎成功地为被保险投保人送上了一份关爱,但是实际上这份保单却存在着隐患。由于被投保人的真实年龄并不满足保单所载明的投保要求,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以消费者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合同上一般载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公司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这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发现消费者的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随时可以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与其担惊受怕地被保险公司发现,何不重新选择一份更加合适的险种呢?

为了降低保费。有些消费者为了享受既定的保障,又觉得按真实年龄投保保费太贵,于是铤而走险,故意报低自己的年龄,试图降低投保成本。

对于这类消费者,保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要他们补缴保费和利息或者降低给付比例。

保险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这一条款的存在对于因虚报年龄而少缴了保费的消费者是十分不利的。投保人本来是想要节约保费,没想到最后却要将节约下来的保费全部补齐,同时还要缴利息。如果投保人坚决不愿意补交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降低给付比例,这样的话被保险人所希望的保障就无法达到。

保险知识汇总 人身保险产品的基础知识


什么是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了解人身保险合同需要知道哪些基础概念?

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什么是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什么是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告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什么是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原则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

什么是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什么是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什么是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有哪些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

一、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种类:

以“保障+储蓄”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

对单个人来讲有了保险保障,这就有了安定性,不受银行利率的影响,万一没有到合同约定期满而发生不幸,被保险人即可得到一笔约定的经济保障,这是银行储蓄产品所没有的。

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相对意外险而言就比较低。

以“保障+补偿”为主要成分的医疗保险:

这种保险提供的保障不是依据定额给付原则,而是补偿原则,是就实际花费的治疗费数额,但补偿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金额。

因此,它的规则是补偿原则,它的特点是保费适中保额不低。这类保险的名称必有“健康”、“医疗”的字眼。

以“保障”为主要成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这些险种一般没有储蓄功能,例如乘坐飞机买的保险,几元钱或几十元钱的保险费,而保障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经济给付,可见这种险种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

这种保险无论如何包装变化,险种名称中必有“意外险”三个字。

以“保障+分红”为主要成分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这种保险是将保障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险种,它是在优先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而投资获利多少,决定分红的多少。

这类险种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程度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险种而言就比较低。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新型种类: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分红型保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

万能型保险:

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寿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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