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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安徽省修订工伤险补助 提高待遇且扩大范围

2020-10-22
工伤保险知识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哪些人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有多少?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并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并扩大了范围。

范围扩大

事业单位可参加工伤保险

于2004年8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实施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此次修订则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

修订草案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标准提高

五六级伤残补助金都涨了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次的修订草案主要提高了五级、六级的相关待遇。

根据修订草案,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24个月,六级伤残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40个月,六级伤残34个月。而在2004年施行的《安徽省实施办法》中,五级、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是20个月、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是35个月、30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可得到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所不同。在2004年施行的《安徽省实施办法》中,标准共分为4档,修订草案则增加至5档,分别为: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人们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当中,受到伤害时,在得到补偿的同时,减轻家人的生活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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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佛山市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重新修订


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市区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已重新修订,凡受伤职工医疗费总额在1500元(含)以下的,今后可申请按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支付。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有效,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的,由市社保局直接支付。

据了解,市区于2007年建立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工伤认定效率,简化企业办事程序,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以利于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当时规定,受伤职工医疗费用总额1000元(含)以下,可以申报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随着近年来医疗水平和费用的增长,此次调整放宽了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条件。

根据新办法,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申请按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支付的,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一是受伤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时已参加市区工伤保险并正常缴费;二是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受伤事实经过清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未够级;三是受伤职工医疗费用总额1500元(含)以下,且不需要第三人负担的;四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事故性质、事故经过、职工受伤害程度和待遇总额均无异议。

据悉,按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申请工伤待遇支付的,视同工伤认定决定。如结算后伤情发生重大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总额补足差额。

修订草案,深圳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养老保险


南都讯记者周昌和昨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草案》,深圳基本养老保险从单纯企业迈向全市大范围覆盖,几乎涵盖了所有户籍、非户籍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自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此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拟由职工缴费工资的18%提升到21%,比现行缴费比例提高了三个百分点。

《现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仅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在此次《修订草案》规定,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人缴费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群体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调低,缴纳最低基数从现行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40%。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修订草案》提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个人缴费人员则可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0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工资。

如今根据《修订草案》,非深户可以在退休后继续缴纳社保至满足年限。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条例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但符合在广东省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人员,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修订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职工对当月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应当从次月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调整缴费基数,经市社保机构审核属实的,予以调整;逾期提出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不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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