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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热点问题解答

2020-10-21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风险管理和家庭保险规划

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泉州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下面是泉州住房公积金官网热点问题的解答。

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热点问题

问:我以前在泉州上班,也在贵中心交住房公积金。后来前后在上海的2个公司工作,他们都是通过外服帮我在泉州交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一下,1.怎么才可以把3个公司的公积金归集在一起呢。2。以前在泉州的时候还有一个老的公积金折子,现在好像什么都没有,想问一下可以办理一张公积金卡吗,假如可以,该怎么办理?

答:您可以把原先缴交的2个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现在正常缴交的这个账户内,只需提供《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和与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原先的公积金折子已经取消了,现在都是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您可以按如下流程办理: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县(市、区)管理部柜台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指定网点指定柜台填写“联名卡开户申请表”进行办理。

问:我公司要新开公积金账户,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另外是不是新开户人员的社保也必须在我公司才能办理公积金?

答:单位新开户所需办理要件有:

(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属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设立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4、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属其他组织单位的,提供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三)所有缴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下辖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问:在南安的农村自建房,公积金能否贷款用于建房费用。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属规划区外农村自建房的,要提取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到当地建设局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书》。

5、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所载明的批准时间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所载明的发证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是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热点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登陆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者请关注网泉州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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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是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下面就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向大家作一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问:我是教师,从14年1月开始我们的公积金涨了,可我到滕州公积金中心要求调整我的还款数额,他们不给调整,为什么?

答:对于已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需要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你单位从2014年1月份已调整月缴存额,按规定你还需要到滕州分中心重新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分中心再根据协议对你的月提取额进行变更。请你持本人身份证到滕州分中心服务大厅重新签订协议,调整按月代扣金额。滕州分中心联系电话5551121。

问:我老婆在农村,现在想翻盖农村住房,请问要提取我的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夫妻双方一方在农村需要翻盖农村住房,申请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回复依据是《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

问:我和妻子均是事业职员,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购房合同是否需要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另外是否需要查询个人信誉。还有,单位公积金缴纳需不晚于购房合同几个月?

答:职工因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均缴存正常,且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哪一方申请均可,只需提供结婚证明,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只需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即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3个月均视为正常缴存。

问:我在滕州买了一套商品房,付的全款。现在我和老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共有10万左右,想提取8.5万,剩余1.5万左右,现在能够提取吗?还有如果想买二套房时,首付交的比例是多少,能按首套房购买吗?

答:1、职工因购房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部分余额时,在不超过购房合同中约定结清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规定部分余额。2、职工符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界定首次贷款或二次贷款的标准是职工在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首次贷款时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20%;二次贷款时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款的50%。

以上是枣庄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问题,请关注网枣庄住房公积金专题。

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下面小编就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问:开通公积金自动转存业务偿还贷款,转户余额也可以用于还款还是只是当月存入的用于还款?

答:一、以内转方式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可采用纯内转、内转加现金方式,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借款人单方申请内转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内转的,需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管理处办理(若借款人申贷时是单身,婚后未作配偶信息关联的,在申请其配偶内转提前还贷时,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配偶信息)。以内转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其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手续齐全,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注意事项:1、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申请办理。2、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不能申请办理。二、如您贷款同时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双方支取划付),第一个月须您自行存入还款额保证扣款,从您实际偿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您上月的还款额支取您的公积金,双方划付的,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则会划付您配偶的公积金,均划付至您的公积金联名卡中。如有逾期则停止划付。请您按时查询还款卡中余额是否充足,不足部分自行补足,避免产生逾期贷款。

问:过去在青岛平度工作,公司给交了三年的公积金,现在辞职回潍坊,户口也在潍坊,想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具体需要什么程序?

答:2014年3月10日执行新政后,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上述提取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原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提取。

问:我结婚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主是我一人。结婚后也用对象的公积金进行了还款。请问再买房的话,我对象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目前的政策规定,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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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题解答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户口转移不属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若网友在佛山缴存了公积金,现离开佛山,不在佛山工作,可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提交个人在佛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及市外接收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的《接收证明》,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要了解具体法规政策及转移手续,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常见问题解答:1、办理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是否需要单位盖章确认?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缴存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的要求,每个职工在申请房屋首次提取或个人明细注销提取须由其缴存单位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盖章确认;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的、个人明细已封存的,提取时不需缴存单位盖章确认。

2、可否先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前提条件是职工购买房屋,所以职工必须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后(即已有购房行为),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资料申报办理。不能没有合法合规依据就提取住房公积金。

3、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其中一方提取的额度是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还是不能超过购房总金额的50%?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物权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2007年3月16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2007年8月30日),以及《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2月15日)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谓房子是双方的还是只有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额度不能超出提取人所占该房屋份额(以依法颁发的产权证登记为准)。

对于产权为共有的,若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人和各自产权份额的,夫妻双方应按产权登记上各自所占产权份额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若只明确产权人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各自产权份额的,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如果产权共有人不是等额划分的,双方可持身份证、产权证、结婚证到我中心前台明确各自所占的产权,我中心按夫妻双方明确的产权核定提取额度。

4、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购买的是市外的房产,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在此日期之后,在中国大陆个人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提取手续须知:

一、个人明细保留余额规定: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

二、提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额规定:首次提取额不足以全额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所占产权份额。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四、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上,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成立,系隶属大连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独立事业单位。单位下设18个部门,其中机关处室7个,区市县办事处11个,共有编制194人。下面就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相关解答。

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具体如下: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如何将商业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1、在申请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须公积金帐户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并且公积金帐户设立一年以上,帐户处于正常状态,单位不欠缴,符合贷款条件后可申请办理。

2、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到原公积金贷款办事处申请办理。

3、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最大贷款额度与已贷额度的差额,且不得超过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与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

问:我准备和现在的公司解除合同,并将户口也迁出大连,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提现)?需要什么手续?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所需提取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外地的户口簿或户口准予迁移证明、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密码),需要审核三个工作日,账户在市本级的,可到市本级任意办事处办理;账户在区市县的,到账户所在办事处办理。

问: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4%,;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6到30年的,年利率为4.5%。

问:如何办理公积金转帐偿还商业贷款?

答:申请转账职工需要提供经商业银行审核后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联络单》,并按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单位加盖预留印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商业贷款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市本级通存通兑,县区不可以)办理。

备注:申请转账的金额必须大于等于5000元;申请转账业务一年只能办理一次

问: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问:房屋装修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以上是有关大连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大连住房公积金专题。

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

问:买了房还需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性的住房蓄备金,只有在职工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因此,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按此规定办理。在京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1997年11月7目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按相应规定,职工个人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所计利息收人免征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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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保障网:热点问题解答


年底对自己的保险进行体检,您是否有疑问呢?天津劳动保障网为大家提供专门的专业疑问解答,集中解决保险方面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致电咨询。

春节临近,天津劳动保障服务热线也异常繁忙。据悉,近期市民拨打12333咨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险、社保卡、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劳动关系五大方面,其中关于社保卡的补办、年终奖的发放等成为最热的关键词。

热点1:社保卡丢失如何挂失补办?

最近,一些市民拨打12333咨询,社保卡丢了如何进行挂失补办?对此,12333提醒:首先应持有效证件到相关银行联网储蓄网点挂失,并通知所在单位;然后,由所在单位填写《挂失补卡登记表》统一到单位所属的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热点2:外地务工者如何办理社保卡?

另外,外地务工人员在天津办理社会保障卡,应当到办理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社保卡,如没有办理社保卡可以到常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本人申领时带着身份证、本人头像电子信息照片、暂住证、工本费5元。社保卡的制发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

热点3: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放?

春节临近,不少单位开始向职工发放“年终红包”,部分职工询问,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放,发放多少与平均工资有无关联?对此,劳动部门表示,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但根据往年劳动者的投诉热点发现,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热点4:工作时发病

最近一个月有几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生猝死的案例。对此,有市民询问:“职工在工作单位突发心脏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视同工伤。至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如果鉴定机构对死亡时间的认定与医疗机构不一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热点5:“产假新规”

今年二季度,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延长了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由于今年刚好赶上生育高峰年,很多孕妇都想要具体了解女职工产假的天数及新政策的执行日期。

据介绍,新公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超过24周岁的产妇生育第一胎子女可享受增加产假30天。由此计算,大龄产妇顺产生下第一胎子女,可以连休128天。

热点6:“婚假工资”

日前,中心接到职工吴某的投诉,称其在天津市某私营企业工作,月薪3000元。今年3月结婚,经单位领导批准享受10天婚假,但这10天的工资单位没有按其每月的正常工资计算,而是按照天津市最低标准1160元计算。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据介绍,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吴某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萧山社保热点问题解答


萧山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是提高社保公共服务的新平台,市民可以在线进行社保答疑,下面小编针对有关萧山社保的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1.萧山社保补缴的具体操作事项

补缴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非职工原因造成应缴未缴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工资发放清单,地税部门提供的个税清单,窗口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到窗口办理补缴手续。申请补缴年限超过一年,非职工原因造成应缴未缴的,职工应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出诉讼,经裁决后,由用人单位补缴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或办事处均可办理。办理补缴手续后,查询补缴记录,可登录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或拨打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2.萧山社保工伤赔偿的操作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需携带:杭州市萧山区工伤保险医疗费结算表;工伤认定受理告知书;杭州市萧山区工伤认定结算表;杭州市萧山区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报告表;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诊疗病历本及有关诊疗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等审批材料。此外,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属交通事故的或劳动关系以外第三方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公安部门案件受理登记材料、赔偿调解书(判决书)保险公司理赔核算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属建设项目工程或劳务派遣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申请工伤待遇支付即可。

3.如何补交萧山社保养老金?

根据2014年萧山区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补缴基数为3340.58元,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2%,缴纳金额为400.87元,个人缴纳比例为8%,缴纳金额为267.20元;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0%,缴纳金额为334.06元,个人缴纳比例为2%,缴纳金额为66.8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

4.新生儿医疗保险是怎么参加的?

萧山户籍新生儿凭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一寸照一张,于出生后三个月内到萧山社保中心或办事处办理。

5.现在我需要打印社保缴费凭证用来将社保转到石家庄,请问1、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手册丢失,只凭借身份证能否打印缴费凭证?2、能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打印?代为办理的话凭我本人身份证能否办理?

(1)用于办理社保转移的缴费凭证,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办理。养老手册遗失的,可凭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到社保办事中心补办。(2)社保转移可以代办,凭代办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办理。

以上是萧山社保热点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萧山社保查询专题。

公积金,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20日,济南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开始试运行。除了预约办理的市民,也有不少人前来咨询业务有关问题。冲还贷业务办理,对还款时间有没有要求?夫妻两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不可以一起用来冲还贷?单身职工办理公贷,父母是其担保人,父母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能不能用来冲还贷……根据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解答。

问题1冲还贷对还款时间有要求吗?首次冲还贷没要求,还款额达标即可

20日,市民孙女士问,她在省城东部买了套商品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每月还款额2245元。今年7月初刚刚批下贷款。“我刚开始还款,能申请冲还贷吗?这个业务对还款时间有没有要求?有没有要求必须还款一年以上?”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按照规定,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冲还贷业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次申请冲还贷的金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当前12个月的还款额,需结清贷款的除外。以孙女士为例,她12个月的还款额为26940元,只要她还款的额度不低于26940元,就可以办理冲还贷。该负责人提醒,但两次冲还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问题2冲还贷,跟正常提取有关系吗?没关系,冲抵贷款余额不能提取

市民张先生问,他在省城南部买了一套二手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贷款年限为25年,现在每月还款额为2002元,每年的还款额为24024元,我现在已经还了5年。目前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9万元。“我去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委托还款业务,也就是说每年公积金中心都会自动把上一年的还款额打到我的公积金账户,我现在还能办理提前还贷吗?”

对此,该负责人说,公积金的冲还贷业务,与委托还款、每年正常的还贷提取都没有关系,张先生可以继续办理冲还贷业务。

“我每年正常还款2万多,现在又想把账户里的9万块钱用于提前还款,怎么转比较合适?”对于张先生的疑问,该负责人说,张先生可以把9万块钱全部冲抵贷款,但是这样的话,他的账户里就没有钱了。考虑到他每年还有2万多的贷款要还,最好冲抵7万块钱。

该负责人提醒,张先生每年的2万多贷款,是可以正常提取出来的。但是用来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钱,只能冲抵贷款,不能再记入正常还贷提取的额度内。

问题3夫妻公积金余额,都能办冲还贷吗?账户低于12个月还款额的一方不能办

市民崔女士说,她在山大南路买了一套二手房,夫妻俩共贷款50万元,每月还款2000元,一年的还款额为2.4万元。崔女士目前账户余额有4万元,她老公账户余额有2万元。“我想把我们两个人账户的钱都拿来办理冲还贷,我们能一次性冲抵6万元吗?”

对此,该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都可以办理冲还贷业务,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参贷人员在办理该业务时,只有单人账户余额达到最低还款额的才能办理,没有“达标”的不能办理。最低的还款额要求是,不低于该笔贷款当前12个月的还款额。

像崔女士的情况,她的账户余额有4万元,比一年的还款额要高,可以办理冲还贷。但是她老公的账户余额只有2万块钱,没有达到12个月的还款额,所以无法办理冲还贷。他们只能拿4万块钱冲抵贷款。

该负责人提醒,夫妻两人如果都符合条件办理冲还贷业务,必须都是本人亲自来办理业务,任何一方无法代办。

问题4父母担保公贷,能办冲还贷吗?账户余额可以帮孩子冲抵贷款

市民袁先生说,他目前是单身,刚参加工作不久,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只有1万多块钱。买房办贷款时,他的父母是其担保人,父亲公积金账户余额有8万块钱。“我父母没有买房计划,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等到退休时才能提取,父亲作为我的贷款担保人,账户里的8万块钱能拿来冲抵我的贷款吗?”

对此,该负责人说,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都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担保人、共同还款人都属于参贷人员,像袁先生这种情况,他的父亲就可以以担保人的身份,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余额为儿子提前还款。

不过,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参贷人员申请冲还贷业务时,须持借款人的身份证。另外,冲还贷业务不能代办,动用谁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谁亲自到现场申请办理。

问题5办了冲还贷,还款年限改变吗?没变,如果要变得去银行办理

“我公积金贷款25万元,还款年限为15年,现在公积金账户有20万元余额,办理冲还贷后,还款年限能更改吗?”市民王先生说,他今年年初买了套房子,5月份开始还款,每月的还款额为1800多块钱。如果他把20万元余额都冲抵贷款后,全部的贷款也就剩下几万块钱,如果还是按照15年的还款年限来计算的话,每月的还款额只有300多块钱。

“我现在每月公积金交2000多块钱,我想把还款的年限缩短至10年,这样以后还款的利息也能省一些,可以办理吗?”

针对王先生的疑问,该负责人说:“业务办完后,市民的还款年限是不会改变的,改变的只是每月的还款额。”而按照有关规定,冲还贷办完后,如果还有贷款没有结清,市民就要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来还贷款。该负责人还表示,若市民想要更改还款年限,需要去银行进行具体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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