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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退保是不明智的做法

2020-10-16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国外的保险是怎样规划的 保险是爱的规划

4月6日,央行宣布加息。无独有偶,不久前,平安人寿刚刚宣布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由之前的4%下降至3.875%。“在加息周期下,购买保险产品到底划不划算?”最近不少市民前往银行、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对于已经购买的市民来说,到底是退是留?专家建议,购买保险产品应多关注保障和长期收益,国家的短期货币政策不会对其带来太大影响,现在退保可能得不偿失。

被五年期定存赶超

就在央行宣布加息前一周,中国平安发布了3月万能险利率公告,将个人及银保万能险年化利率均下调0.125%,从2月的4%下调至3.875%。

保险行业一般将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万能险结算利率的比较基准,目前5年期定期存款年化利率为5%,此次下调后,中国平安万能险结算利率与5年定期存款利率的差距在拉大。

中国平安表示,此次万能险结算利率的调整属于正常的短期波动。由于万能险是每月结算的,其结算利率出现短期的波动十分正常,从平安及同业万能险的历史结算利率来看都是存在这种短期波动现象。随着央行加息,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结算利率进行调整。

短期内跑输5年期定存并不说明万能险就丧失了投资价值。万能险是一种适合长期的投资品种,长期持有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如果就因为短期收益不理想而选择退保的话,会严重影响其投资收益,并不见得是一件划算的事情。

分红险优势凸显

相比之下,加息后分红险的优势得以体现。事实上,保险公司分红险产品除了固定收益外还有分红收益,大量资金用于协议存款的投资方式决定了,加息后将使得分红险分红水平“水涨船高”。

对于一直专注万能险的中国平安是否有所影响呢?中国平安表示,公司个险的产品策略一向是以分红险、万能险销售并重,此次结算利率调整属正常的短期波动,并非调整产品结构的信号。

但从目前市面的情况来看,今年一季度,各家公司推出的产品以分红险居多,无论是中国人寿的福满一生、新华人寿的好利连连还是太保寿险刚推的至尊安享均是分红型产品。就连中国平安今年重磅推出的金裕人生也属于分红险。

退保非明智之举

对于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产品,由于其中包含的储蓄因素较重,所以受利率影响较大。理财专家建议,这类保险也不主张盲目退保,因为退保并非全额退款,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时间长短来扣除一定费用,反而得不偿失。

另外,如果选择退保,今后即使想要重新购买保险,也不一定能买到。首先,你的年龄已经变大,保费更贵了。其次,如果身体状况下降,甚至将面临被拒保的尴尬。

本报认为,是否选择退保应该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保险的主要功能还是保障,如果无限放大储蓄功能,就将失去保险产品的本来面目,丧失保险产品相对其他产品的优越性。

扩展阅读

人寿车险退保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_保险知识


针对部分保户在投保人寿车险后想要退保的情况,下文将从人寿车险退保条件、人寿车险退保所需材料以及人寿车险退保流程上,对该问题进行具体阐述。

人寿车险退保条件

1.车险保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过案和索取过赔偿。

中国人寿车险退保需要提供的单证

1.退保申请书,应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的需签字。

2.保险单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的需要身份证。

5.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如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如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如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

人寿车险退保所需材料

1.退保申请书,应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的需签字。

2.保险单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的需要身份证。

5.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如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如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如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

人寿车险退保的流程

车主退保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会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会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然后退保人可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提示以上所述就是人寿车险退保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为了让广大车主消费者的人寿车险退保流程更加顺畅,建议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介绍的内容来做。

什么是退保率?退保率如何计算?


退保率又称金额退保率,是指一定时期退保保额与承保总额的比率。退保率是反映业务情况的综合指标。退保率高不仅显示业务质量问题,而且也可能包含客户服务的问题。退保率可以作为考核指标,评估比较各支公司、代理单位、代理人的业务及服务质量。一般来说退保率过高将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应尽量避免和减少退保的发生,降低退保率。

退保率的计算方法:

①用支付的退保金计算。投保人在保险期间中止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约定支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保金):现金价值是来自于保单的准备金,由投保人历年缴付的保险费积累而成。因而,退保率是支付退保金总额与期初准备金加本期纯保费之和的比值。它是反映业务质量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如下:退保率=[本期合计退保金总额/(期初累计准备金总额+本期纯保费总额)]×100%;

②用保险金额计算:当年退保保单保险金额与年初有效保额总额的比值,即退保率=(当年退保保单保险金额/年初有效保额总额)×100%。

退保率——相关资讯四大险企半年报净利普涨 退保率上升成突出问题

从四大上市险企披露的2013年半年报来看,今年上半年上市险企呈现出保费收入增长、净利润大幅增加、投资收益率回升等向好趋势。与此同时,银保渠道受压、退保率上升、部分险企存在“冲业绩”之嫌等问题也较突出。在上半年险企业绩亮点频出的同时,半年报中透露出的问题也值得关注。一是退保率大幅提高。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退保金同比分别提升70.13%、44.1%、57%、54.9%。今年是寿险给付高峰年,预计退保率同比激增将是整个行业面临的共同难题。

退保率和新业务价值表现堪忧 保费高增长下半年难持续

为应对满期给付洪峰及银保退保率高企而带来的现金流压力,保险公司上半年在趸缴渠道发力,采取规模导向的经营策略作为对冲。这导致在喜人的保费规模背后,退保率和新业务价值表现堪忧。市场人士预计,下半年保险公司出于业务价值和销售费用控制的考虑,将开始注重保单质量,全行业保费增速将有所回落。

大连保监局四项措施筑牢退保风险防范的防线

大连保监局密切关注行业退保动态,采取四项措施筑牢防线,有效防范化解退保风险。一是建立退保风险及时监测机制。每周派市场信息员全辖搜集退保风险信息,每月监测分析行业退保数据,重点排查农村地区、银保渠道和新型产品潜在退保风险。二是建立退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出台《大连保险业退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指导行业明确突发事件风险等级,完善应急预案与处理流程,做好人员、资金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三是选取重点公司开展针对性指导。通过高管谈话、窗口指导对退保率高、纠纷多的公司退保业务管理进行适时指导,提升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四是加强客户重要权益回访。对产品期限、分红收益等影响退保的重要因素强化回访询问,确认客户知悉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退保风险。2011年1-11月,大连人身险公司退保率1.33%,低于全国1.05个百分点,简单退保率5.86%,低于全国3.88个百分点,未出现一起非正常退保投诉。

投保员工意外伤害险是明智之举


据报道,山西省太原市为强化“井下员工意外伤害险”,把它作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前置条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一票否决,使这一险种真正惠及井下员工。另外,山东省利津县为保护环卫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人身安全,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150余名环卫工人全部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既然好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十分注重为自己的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那么与之相关的保险知识大家又知道多少呢。那就听听保险专家的讲解吧。

意外伤害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投保员工意外伤害险,在有些行业或领域是法定的,有些则是自愿的。所谓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员工投保。如原《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炭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修订后的《煤炭法》和《建筑法》将上述条款变更为: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前,煤炭、建筑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到行业特殊性应该仍可视为投保依据法定。

如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晋政办发[2004]33号)第三条规定: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工伤保险的补充,煤矿企业应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煤矿井下职工这一特殊劳动群体办理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第十八条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标准按不同类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区分,井下职工缴费金额暂定为:国有重点煤矿120元/人/年;地方国有煤矿180元/人/年;乡镇及其他类型煤矿240元/人/年。集体登记人员缴费标准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缴纳。

但对于地方性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需为特殊工种职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是否视为投保依据法定尚不确定,如《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公司及承办公司应遵守下列规定:……(四)为渔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其实,不管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明确要求,具有较高行业风险的企业,都应该自觉、自愿为所属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道理很简单,我们无法预知在工作中生活中会发生怎样的意外,但我们可以找到一旦发生意外的应对和解决方法。给自己的员工买一份员工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就不必再那么紧张慌乱,只需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之后的索赔就在最快的时间内送达。

用一小笔钱,换取高昂的保金,不仅能解决事后的烦恼事,还能有效提升单位的凝聚力、员工的归属感,真不失为一举多得的明智选择。

保险知识,让你不用退保的保障


陈小姐五年前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单,年交保费6000多元,但最近陈小姐的工作发生了变化,她感到负担太重,于是想到了退保。

由于长期寿险、健康险、养老险等的缴费期往往长达几十年,期间投保人一旦遇到意料之外的事情,继续缴付保费便很困难。但保险专家提醒,退保是最不划算的,不仅不能拿回所有的钱,而且原来的保障也没有了。其实,陈小姐完全可以利用保单的一些""特殊功能""帮自己渡过难关,并且继续拥有一定的保障。

减额缴清:现金价值抵缴保费

几乎所有长期缴费、具备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如养老险、分红险、两全保险、健康险以及终身寿险等都可以减额缴清,即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的净保费,投保保额相对较低的同类保险。

如陈小姐选择减额缴清,按照保险公司的现金价值表,目前陈小姐保单的现金价值为20300元,这样,陈小姐可以将20300元作为趸缴保费,一次性投保,这样,陈小姐还可以享有一定的身故保障,但保额将降低至6万元。

特别提醒:

保险公司通常对减额后的保险有最低要求,有的要求保险份数不得小于0.5份;另外,投保人一般要缴足2年保费且保单生效满2年后,才可申请减额缴清,主要是因为保单前两年的现金价值比较少。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减额缴清时,不要超出60天的宽限期,否则为无效,并要提出书面申请。此外,有的公司还规定,减额缴清后的保单不能进行保单质押、不能增加附加险、不能加保减保等。

保费垫缴:短期内还能有保障

很多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上,都有""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一栏,通常设有""保费自动垫缴""和""中止合同""两项。一旦选择""保费自动垫缴"",当投保人超过宽限期(60天)仍未交保费时,就会由保单的现金价值来垫缴当期保费。另外,也有不少公司默认保费垫缴,消费者投保前应问清楚。

保费垫缴可以在短期内缓解投保人的缴费压力,在此期间,所拥有的风险保障不变。但前提是保单要有足够的现金价值。

例如,陈小姐的保单目前有20300元的现金价值,可垫缴三年多的保费,即每年6000元,各项保障不变。三年后,陈小姐的经济状况好转了,只要在缴付利息后继续缴付保费,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特别提醒:

保费垫缴的性质类似于保单借款,因此,陈小姐再次缴纳保费时,还要按时间支付利息,通常根据银行贷款的利率浮动。

保费垫缴的最大好处是投保人停缴保费期间风险保障不变,但这种方式具有短期性,而且是损耗式的,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完了,而投保人又未能及时缴付保费,保险合同就中止了。这种方式适合于短期内有能力重新缴费的投保人。

另外,保障不变是指身故等风险保障不变,但现金价值因垫缴保费而减少了,将来年金领取、返还等也会相应减少。

减保:保额保费按比例减少

投保人也可以采取减小保额的方式缓解自身的缴费压力,即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如果是分红保险,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也相应同比例减少。减保后,保险公司将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例如,陈小姐感到每年6000元的保费压力比较大,但每年2000元~3000元的保费则可以承受,就可以将保额降低至5万元,年缴保费为2000元,同时可退回13533元的现金价值。

特别提醒: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规定,减保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对于分红类的保险,要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且保险期满两年,才可申请减保;对于含养老金保障责任的险种,进入养老金领取期后不允许申请减保。另外,主险的保险金额降低时,其附加险保额根据主附险搭配比例进行调整;若申请减保的保险单有借款、欠交保险费、垫交保险费等事项,必须先行清偿。

保险知识,财产险专业术语不明惹争议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保险纠纷的日益增多,人身保险条款、汽车保险条款等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有效防范了一些人钻条款的漏洞、牟取非法利益。河南省濮阳法院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大风”判定保险公司按“暴风”赔偿,致使保险公司蒙受45万余元的损失,该案也引发了企财险条款亟须修改的问题。该案中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法院的观点整理如下,希望能对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有所启发。

案件简介

祸起大风惹纠纷

某年5月,濮阳某玻璃制品厂向濮阳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项目为固定资产和存货,总保险金额为1635万元。次年2月9日晚风雪交加,被保险人厂外35000V高压专供线刮断,致使厂房和玻璃溶液等受损。次日,濮阳市气象局出具证明事发当晚最大风速为9米/秒(属5级风),保险公司以事故构不成暴风为由拒赔,被保险人不服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索赔58万余元。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条款对暴风没有注释,保险代理人未尽说明条款义务,致使没有专业知识的被保险人认为,能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的大风即为暴风。理由有三:1.保险条款中出现的“暴风、台风、龙卷风”等专业术语的意思内涵和外延没有注释。签订保险合同时,由于保险代理人对专业术语不懂,因此也没有向被保险人说明条款内容。致使没有专业知识的被保险人认为,能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的大风即为暴风。如果订立合同前保险公司告知暴风就是11级风,风速为31米/秒,被保险人不会投保。2.在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里,也没有约定哪些风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免责。3.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印在保险单反面、字体小、专业术语多,一般人很难读懂,发生争议时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因此,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被保险人又提供了一份濮阳市气象局重新出具的气象证明,证明事发当晚瞬时最大风速18米/秒,并证明据中国气象局设定的气象记录表格,有“大风”栏目,无“暴风”栏目。

保险公司一审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条款保险公司无权修改,达不到暴风按条款约定理应拒赔,不能一发生争议就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保险公司认为:1.《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并不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都要遵照执行,保险公司没有权力修改。因此,被保险人将本保险合同定性为霸王合同无事实依据。2.就本案而言,事发当晚濮阳县最大风速为9米/秒,不属于暴风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偿。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应从公平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依据保险立法本意,并不是说一旦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就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这样做容易使被保险人产生侥幸心理,找理由图取非法利益。本保险合同条款规定清楚、明确,不存在语义含混不清或一词多义,故不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另外,被保险人主张的损失不真实,证人不具有资质能力,且未出庭作证。

法院判决

暴风界定不明

保险公司赔付4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保险条款对暴风没有注释,被保险人在未理解条款下签订合同,出现了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风力,除免责条款外保险公司均应赔偿。

濮阳县法院认为,保险条款关于风的约定没有注释,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没有说明,致使被保险人认为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之风即为暴风。自1954年至今,50多年濮阳市最大风级均未达到暴风,这就使被保险人因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希望微乎其微,保险条款免责部分对暴风、台风、龙卷风以外的风造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免责没有约定,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还是承担责任约定不清,鉴于合同系格式合同,故保险公司不能免责。由于被保险人提交的证明损失的证据不足,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45万余元。

随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除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外,保险公司均应赔偿是错误的,气象证明的真实性未审查,保险合同并无《合同法》第40条规定之情形。理由如下:1.若按原审法院的结果,只要有风、有雨、保险期内财产发生了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赔偿。这样的认定,显然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保险法》的公平互利原则相违背。2.濮阳市气象局前后出具了两份不同的风力证明,从字迹上看是同一人书写,望二审法院重新审查证明的真实性。3.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18号文件规定,对《财产保险综合条款》中暴风责任做出了扩大至八级风的解释,并非只有风力达到11级保险公司才赔偿。4.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并无《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5.投保单的左上角用黑体标注了“请认真阅读所附条款”,并用黑线圈了起来,另在该保单下半部用黑体字提示说明了对免责条款等内容的告知义务等。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请二审法院驳回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保险条款对暴风没有注释,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将暴风理解为能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大风即为暴风。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虽在投保单上以黑体字提示投保人应认真阅读所附条款,但由于暴雨、暴风等专业术语的含义并非一般人在认真阅读后都能正确理解,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将该专业术语向投保人作详细说明,而保险公司并未履行明确告知说明义务,被保险人则将暴风理解为能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大风即为暴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且根据气象证明事发当天的最大瞬时风速已达到风力8级,故保险公司以当天风力并未达到暴风而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笔者观点

企财险条款亟须修改

企业财产保险本来是效益险种,但由于条款漏洞太多加上保险市场竞争激烈,致使保险公司赔了很多冤枉钱,该险种已濒临亏损边缘。我国的《保险法》都已修改2次了,但我国现行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是199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至今已10年有余未作任何修改,已不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的需求。因此,笔者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尽快对企财险条款进行修改。

保险知识,寿险退保方法


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

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

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知识,不要轻易退保寿险的原因简述


最近,一些购买了长期寿险的消费者因收入下降,承担不起高额保费而选择退保。重庆保险专家说,寿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需支付退保费用,而保险公司只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投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长期寿险退保损失。

据了解,对于长期寿险,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退保,退保手续费等于保户所交保险费,投保人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20%左右,如果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80%作为退保手续费;而从第二个保单年度到第五个保单年度,手续费比例递减;在第五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

重庆保险专家说,购买长期寿险后,投保人不要轻易退保,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退保损失:一是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三是缩短保险期限。重庆保险专家说,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四是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保单转换"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或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可将现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其他保险合同;转换后,新保险合同计算保费的年龄与原保险合同相同。”重庆保险专家说,为了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将以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

保险知识,退保要谨慎


退保能损失多少钱?

保险不像银行储蓄一样,具有“保本”的概念,保险是用来规避风险,具有“助人”与“自助”的功能,因此,投保人就必须承担因退保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退保时,退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专家指出。所谓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在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时,它是投保人可领回以前缴付的保费与利息积存金。

一般而言,大多数的人寿保险合同都有保单现金价值,而消费型保险并没有现金价值,如意外险、一年期健康险等。

那么,究竟人寿保险退保能退多少钱呢?阳光保险金融风险管理师赵宇平与北京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两全保险首年退保损失较小

两全保险为储蓄性强、保障性弱的保险产品。赵宇平表示,退保时损失大小因险种而异。通常情况下,储蓄功能较强的保险,退保时损失相对较小。例如,一款5年期两全保险,投保时趸缴保费1万元,如果被保险人5年内身故,将赔付10850元,如果第5年仍健在,将返还10850元。

上述5年期两全保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150元,第2年退保即可赚45元。赵宇平告诉记者,这一类保险并没有想象中损失那么大,因为保额较低、风险成本较小,保险公司前期扣除费用较少。

重疾返还保险首年退保损失过半

重疾返还保险为储蓄性与保障性均强的保险产品。“与储蓄功能较强的保险产品相比,保障型产品退保损失将会大很多。”赵宇平解释,保障型保险多为期缴产品,前期发生的费用较多,且保险金额较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应增大,支付的风险成本会很高。

例如,一款重疾返还保险,每年缴费1万元,缴费期为8年,保障期间16年,保额为24万元。如果被保险人在16年内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赔付24万元,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返还9.28万元(见表二)。

这一款16年期重疾返还保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4602元,一直到第12年退保仍损失本金962元,只有从第13年起退保所得才能多于本金。

分红险首年退保损失大半

与上述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相比,投资型保险退保将会怎样呢?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表示,投资型保险的投资功能更强,一般而言,这一类产品退保损失将低于保障功能强的产品。

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为记者介绍某家保险公司一款分红险的保障利益演示(以30岁男性为例):

该产品每年缴费为4.92万元,缴费期为20年,保额10万元。投保人每缴费期满两年将领取生存保险金1.8万元,61周年后每5年还可领取177120元祝寿金,直至86岁,同时还可获得累积红利(见表一)。

从该演示表可见,虽然生存利益相当诱人,但如果客户投保当年退保仅能获得现金价值1.49万元,损失3.43万元,依次第2年退保将损失7.63万元,第3年客户可获1.8万元的生存保险金,但如果退保仍损失很大。

从投保演示来看,在保险期间中期以后(约缴费第15-20年)退保时所累计领取的金额(累计生存金+累计红利+现金价值)才将与保费支付持平。

终身寿险首年退保损失惨重

终身寿险具有储蓄性较弱、保障性较强、保障期间较长等特点。由于这一类产品的保障功能高于返还型重疾险,因此风险成本较大,相对而言现金价值较小。

随着缴费时间越长,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断增长。这一类产品保险费率相对较低,意味着投保保费会较少。

因此,在前期保险公司将要提升较高的所需费用,这就意味着投保人前期退保将损失更大。如一款每年缴费1万元,缴费期为20年,保险金额为32万元,保障至被保险人身故。

这一款缴费期为20年的终身寿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9108元,一直到第20年缴费期结束,保险的现金价值仅为保费的50%,因此,在缴费期内任何时候退保都将损失严重,只有在首次缴费之后的第42年保单的现金价值才与保费相当。商报记者崔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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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都扣什么钱?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单的头几年,所缴保费要负担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赵宇平表示,如保险营销员的佣金、体检、核保、保单制作等公司一系列的开支,加上这张保单的保险费还要与其他同类保单的保险费一起分担赔付责任,因此也产生一定的给付费用。

有时,这项费用的扣除是普通人并非一时能够理解的。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以一款万能险退保向记者进行解释。保险公司对各项费用的收取也有相当明确、严格的流程,如在客户投保的前5年收取初始费用,第1年收取最高,一般为所缴保费的50%,逐年递减;风险保费,指保险公司每月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全残保障利益所收取的保障成本,如投保的100位客户,如果有1位出险,将由其他99位客户来分担风险保费;还有保单管理费、退保费用等。

因此,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客户投保后充分利用10天的“犹豫期”,因为犹豫期内退保损失较小。

专家观点

尽力避免退保,减少损失

据保险公司统计,在退保的人群中,70%以上都是由于“经济原因”而退保。

保险专家表示,客户如果在经济紧张无法支付保费的情况下,可以用现金价值垫缴保费,等经济情况好转之后再把保费和利息一同付清。

在续期缴费时,还有60天的宽限期,客户如果一时手紧,可以缓缴保费。不过,如果超过60天,保单就会失效。

保单还有一个“减额缴清”的功能,就是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客户可以不缴保费,但保障金额会大大减少。

此外,投保人还可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质押,申请保单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本息还给保险公司。

退保的不利影响

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将独自面对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甚至被拒保。另外,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缴费标准越高,再投保时缴费标准往往会提高。

保险知识,退保只有保单的“现金价值”


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投保人的家庭收入锐减,无力负担保费支出,只能选择退保,却发现已缴费两三年的寿险保单只能退回不足已缴保费的40%,甚至不到20%。其实,这是由于他们不了解“现金价值”作用而造成的。

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或解约时退回的钱。但并非所有保单都具现金价值。对于短期的费用型保单,如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如不出险也不返还保费,这样的保单便不具有现金价值。但对于长期的人身保险计划,如人寿险、健康险、分红险等,在保障外还带有一定的储蓄和投资性质,因此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如长期寿险,人的死亡风险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大,保险公司计算出一个均衡保费,投保人每年以均衡保费数额进行缴费,即相当于年轻时多缴的保费抵补后来风险大时的保费。同时为履行责任,保险公司每年在保费中也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提前解约,保险公司要将提存的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解约扣除主要指保险公司为维护保单所花费的运营费和代理人手续费等,在投保初期该部分费用较高,而保单现金价值尚未累积到一定程度,因此退还的金额和所交的保费的差额较大。

因为现金价值的存在,那些因经济困难无力缴费的投保人,便有了除退保外的更好的选择,即自动垫付、减额缴清和展期定期保险。

自动垫付是根据事先约定,自动利用保单中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原保单保额不变,但保障期间受现金价值制约,如现有价值越多,保障期间越长,反之亦然。对于只是暂时产生经济问题,但一段时间后仍具缴费能力的投保人,自动垫付是个相对较好的缓冲方法。

减额缴清指投保人可利用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所需保费,其保障期间不变,必然要大幅降低保额,较适合预计经济困难情况将持续一段时间,但仍想保留原保障形式的投保人。

展期定期保险指将现金价值仅用来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由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通常保费较低,则该方式下死亡保额可保持不变,保障期限较长,但其他保险利益可能受损。因此,比较适合长期经济困难,同时特别需要身故保障的被保险人(如家庭支柱)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功能外,投保人还可以现金价值的70%向保险公司借款,保单责任依然有效。但投保人要注意及时还款,否则可能造成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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