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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统筹,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设施包括哪些费用?

2020-10-10
保险费如何规划 基本保险知识 保险规划的基本步骤包括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高个人缴费比例。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缴,但是城镇个体劳动者的保险费要由本人缴纳。

什么是大病统筹?www.bX010.CoM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根据各省(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主要包括三类费用:一是属病房基本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床垫、床头柜、椅、蚊帐、被套、床单、热水瓶、洗脸盆(桶)等的费用,二是院内运输用品如担架、推车等的费用,三是水、电等费用。对这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哪些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二是空调费、电视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三是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四是膳食费;五是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之所以规定上述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不予支付,主要是考虑这些项目有的不是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如电视、电话、电冰箱等,有的虽必需,但属于个人或单位责任,如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膳食费等。

由于各地生活环境差异很大,有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在某些地方可能不是必要的,但在另一些地方则是必要的,如取暖费在北方的寒冷地区就属必要。对这类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省(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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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徐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提高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杨洁)

7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财政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

缴费办法:参保居民须按年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籍学生可于每年秋季开学时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支付: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补助比例调整为30%。

最高限额:同一统筹年度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万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住院支付:在本市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少儿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医疗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见附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或累计结余率超过10%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不含起付标准)超过一定数额的大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视基金结余情况予以再补助。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6月23日,市政府决定对弱势群体建立“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重残人员救助”三项救助制度。这标志着我市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主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患者、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为: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保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主要由政府负担),救助对象就医按规定享受医保补贴后,个人自付且超出起付线的大额费用,再按规定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一定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爱心医院、民政医院等)就医可享受优惠。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是解决主城区城乡居民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的又一措施。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患大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因遭遇突发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救助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一年内一般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规定,对无固定收入重残对象本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救助对象为本市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由权威部门审定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中属于一、二级的残疾人。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2011年07月05日,人社部下发通知,通知说明失业者参加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什么?


中国目前正在积极进行医疗保险改革,那么,医改后哪些诊疗费用患者要全部自付或只支付部分呢?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计委等权威部门最近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共五类。

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类是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第五类是其他类: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还有: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医改后患者就医发生上述各类项目费用要自付。而如果进行的是下面的治疗项目,就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

第一类: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伽马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二类: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此外,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也可由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

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一职工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万元,其中,药品费用1万元,6000元为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3000元为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1000元为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则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职工首先个人自付的乙类药品的费用为:

3000×20%=600元;

自付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费用:1000元

2、甲类药品6000元、乙类药品费用在个人自付后余下的2200元与其他医药费

用一并共284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起付

标准以上费用为27600元,统筹基金按例支付: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或个人帐户支付:800元

--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27600×90%=24840元

个人自付:27600×10%=2760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职工发生的3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个人帐户

支付总额为:1000+600+800+2760=5160元,统筹基金支付为24840元。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太仓医保新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率


今年5月份,太仓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调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当年度记入的个人账户,在太仓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品可使用的额度,在职人员不超过50%、退休人员不超过70%。

有市民提出质疑,为什么只能有50%用在药店?如此举措是否“逼”着市民去医院多花钱看病?对此,太仓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朱劲松表示,这次调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是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当年度记入医保账户,在职参保人员在药店使用不能超50%。当参保人有医疗需求的时候,往年的余额可以在医院、诊所、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实行基药的医疗机构,其15%的药品加价已取消。在卫生服务站就医配药的,诊疗费全免。朱劲松认为,这一举措还是有利于参保人减少支出的。

他也表示,医保基金属于专项基金,在现有的制度下,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实时监管下,医保基金是不会被任何人挪用的。参保人员往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超过4000元时,其超过部分可以用于购买商业医疗(健康)保险产品,也可以用于阳光健身锻炼消费。有市民提出,为什么要指定“阳光健身房”?至于用医保卡可以到哪几家健身机构健身,需要健身机构提出申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安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笔者11月27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后,我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实施方案、基金分级管理、分别核算、自求平衡的基础上,实行基金统一管理、分级征收、目标考核、风险共担的市级统收统支制度,这一变革打破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了多年的分级管理统筹格局。市级统筹后,市和县市区两级经办机构将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实现全市范围内社保卡刷卡结算,同时按照全省标准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可惠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63万余人。

遵循社会保险“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稳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社保制度日趋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市级统筹深入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制度屏障顺利打破,社会保险制度均等化效应明显增强。

二是社保扩面征缴卓有成效。扭住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不放松,扎实开展“两个专项行动”,采取“政策宣传促扩面,强化稽核促征缴”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巩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成果。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4.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128.96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44.12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6.14%、88.7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5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7.92万人、9.8万人、9.5万人、5.73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4.18%、119.56%、82.47%、101.60%;累计征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机保)基金18.67亿元,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均达100%。

三是机保改革稳妥推进。根据中、省机保改革文件精神,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机保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近期机保改革工作任务,着力对全市机保原试点工作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基金收支结余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分类梳理了新老机保制度衔接过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部分对策建议,切实为推进新一轮机保改革夯实了坚实基础。

四是社保经办服务趋于便民化。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利用经办服务资源,推动经办服务向下延伸,切实惠民利民。目前,社会保险“金保工程”服务网络已连接至全市各乡镇、街道及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待信息系统应用模块升级后,即可全面推进业务经办下延工作。目前,我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达26家,定点药店达158家;异地联网结算费用定点医院3家。

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完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管制度


自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十分重视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管,成立专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机构,成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基本医疗保险监管的政策法规日趋完善,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医疗保险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监管相关职责部门没有形成合力

(二)监管机构的监管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三)医保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四)社会监督机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

(五)医保监管人员不足和监管技术手段落后

(六)医保定点医院的信誉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亟待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管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二)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推进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应提高执法层级,必要时由主管副市长任昆明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合医保监管职能部门、公安、卫生、药监等行政部门,通过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执法形式,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对医保违规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三)加强基本医保监管队伍和作风建设,全面提高监管技能

强化市医保监督检查的执法力量。按照医保覆盖人群、医保监管对象范围,合理确定市医保监督检查队人员编制配置,充实人员队伍,必要时按区域设置相应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区县医保监管部门设置,加强区县医保监管部门管理体制,保证必需的医保监管专职人员数量。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及人员配置,要求具有较大规模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置医保管理部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健全和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对医保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绩、效、能全方位考察、评估和激励。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实施《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加强对各类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定医保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对医保监管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细化规定,重点在医保监督检查程序、医保违规行为的界定、监管处罚的裁量等方面作具体规定。完善关于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针对医保监管中发现的超限量配药、分解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过高等损害参保人利益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体系建设,提高医保监督效能

建立三网合一的参保信息化平台。结合新政策出台和城乡医疗保险发展的需要,研究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系统软件,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网合并,组织开展参合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登记、保费核定、费用征缴、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业务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医保参保人权益记录,探索利用短信平台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

建设全市统一的医保网络监管平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执业医师信息库。建立诊疗项目库。完善药品代码库建设。

(六)加大对“两定”机构和医保服务医师(药师)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信誉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确立“两定”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名录管理。建立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动态管理数据库和监控指标,实施网络监控。探索引入“医疗第三方”对定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事前监督。

(七)加强对参保人员的监管和教育

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加大对参保人群身份的识别(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完善系统对居民医保人群个人承担部分比例的动态信息,在年底进行跨年结算再次开通系统时,对这部分人群的医保卡实行锁定制,避免在医院无法对这部分患者实行动态监管的情况下,导致来年再度参保、再度享受参保待遇,以防止增加医院负担及医保基金的流失。并对在职公务员实行限额刷卡办法。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管的思路、原则和目标。要以维护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社会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建立规范的、公众知晓认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方法,实施内外监管相结合,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良性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公平、共享、均等化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坚实的保障。

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如何使用?医疗费如何报销?


1、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项目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医疗保险10%2%+3元

编辑提醒:统筹账户中,除了全国人民缴纳的钱,还包含了财政补贴和投资收益。而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这钱是完全属于你的。

2、医保费用支出的三种情况

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分为三个阶段。IC卡支付阶段、自付阶段、社会统筹阶段。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IC卡的钱中支出,当IC卡上的钱用完后,进入个人自付阶段。

一般来说,自付阶段都是有上限的,未达到上限的金额都要由自己承担。也就是说,社保有起付线限制,三级医院要2000元以上才报,2000元以内自付。

当治疗费用超出自付阶段的上限后,参保人就进入了社会统筹阶段。在这个阶段,参保人的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管理单位统一承担,但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地方不同,个人承担的比例也不相同。重庆规定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25%;5001~1万元,个人负担20%;1万元至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4倍以下,支付15%;如果金额超出,就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这时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举例说明,医保卡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李先生因中风住院,三级医院,医疗费用35万,社保个人账户2500元。请问社保赔付外还须自付多少钱?

(1)起付段:自付免赔2000元

(2)报销段:(15万-2000)*20%=2.96万元

(3)重疾段:35万-2000-15万=19.8万元

19.8万-10万=9.8万10万*10%=1万元

9.8万-5万=4.8万5万*5%=2500元

自付:2000+29600+10000+2500+48000-2500=89600元

3、看病的费用怎么报销、怎么结算呢?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后,可以直接与医院结算,并保存好单据,并且医保的看病费用是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进行报销,一般来说,医院的等级越高,费用报销的比例就越少。报销时需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字然后到医保中心核销,报销时须持有医疗费用明细、入院诊断、病历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交费收据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出院诊断以及化验检查报告及收据等。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IC卡中结余的资金是要给付利息的。具体的计算标准为: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前一年结转的资金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医疗IC卡中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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