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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广州:“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欢迎程度有待市场检验

2020-10-06
老年人的保险规划 保险养老规划理念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广州等四城市将试点业内人士称正式推进及其受欢迎程度有待市场检验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将于下月起正式落地,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参加投保。业内人士指出,“受困于当前国内的养老传统和人文因素,正式推进及其受欢迎程度有待市场检验。”截至目前,尚未有真正配套“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面市。

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下个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正式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政策在去年9月份推出后,最终落地。”业内人士指出。记者了解到,此前包括幸福人寿、平安人寿等部分险企正在积极推动“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不过截至目前,尚未有真正配套“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面市。

广州市民刘伯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肯定希望今后能够跟儿女在一起养老。”对于以房养老的提议,刘伯表示持观望的态度,表示“看看先”。

据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并严格管理,分支机构、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编写、印制宣传材料。保监会还将适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险企应当明确销售人员资格条件,建立培训及考试机制。

保监会规定,险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是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美国更多接近于银行的按揭业务,但在我国的业务落点是终身年金保险,资金来源于保险公司自身。过去几年,一些银行也自发开展了一些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保监会上述文件只是规范养老保险,不涉及银行业务。

业内观点

险企参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难度高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

有媒体认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保险产品,更准确地说,是一系列金融产品的组合,其中涉及房产评估、房屋维护、房屋拍卖转让、年金、医疗保险、健康增值、金融理财等众多领域。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的产品特性,对于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而言将面临一定难度的风控考验。

《指导意见》中对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业务以老年人为主,业务涵盖面广,流程复杂,期间较长,保险公司应顾全大局。一是在房产评估、抵押、后续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二是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三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与消费者自身权益有关的信息,做好披露工作。

名词解释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产品类型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以房养老,实际上就是我们的房子提前给保险公司,在我身故之后这个房子归保险公司了。那么在我身故之前,保险公司定期给我一定的养老资金,等于提前把房产卖掉了。签约之后,这个房产从道理上来讲,它的权益给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每个月支付养老资金。

延伸阅读

以房养老,解读“以房养老”


导读:“以房养老”政策的推出,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和争议。究竟何为“以房养老”呢?本篇文章为您解读“以房养老”。

一、“以房养老”的概念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二、“以房养老”政策的提出

国务院于此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提“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这引起广泛关注,导致一些误读,有观点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政府不管养老,要老百姓拿自己房子养老。

三、“以房养老”的正确解读

民政部负责人对此澄清和解释说,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目前仅限于试点。

也就是说,“以房养老”不是主要养老模式,仅仅是养老的一种补充。也可这么理解,中国养老服务是一种多元化模式,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以房养老”很难成为主要方式,这主要取决于大多数老人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以房养老,“以房养老”,产品难产?


导读:昨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今年我国要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重点之一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前,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曾多次表示要于今年1月推出“以房养老”产品,但至今尚未推出。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或银行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后,“以房养老”首倡者、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曾多次表示将于今年1月推出新产品。

昨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我国要继续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业服务,重点之一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是保监会对曾备受舆论争议的“以房养老”政策的最新表态。不过,此次会议上尚未列出“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具体时间表。

去年11月,最早宣布将推“以房养老”产品的幸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课题组,并已于去年12月3日向保监会提交了《幸福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但原定于本月发布的产品将延迟推出。据悉,幸福人寿已经基本完成了产品的设计研发与模型测算工作,该款产品将针对65岁以上老人,具体的方式可以采用产权增名或抵押,投保老人可一直住在房子里,老人过世之后,保险公司方可处置房屋。

此前,包括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也参与保监会于去年底组织的内部会议,但这些公司的产品也迟迟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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