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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好吗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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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的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很多子女在供养老人方面都很吃力,为了解决这一状况,现在“以房养老”保险出险了,这种保险以房屋抵押的形式让投保人可以获得资金来养老,这确实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在我国,无子女老年家庭和“失独”老年家庭约占老龄人口比重10%,这一人群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保险版“以房养老”比较适合这一类老人,以便补充他们的养老金来源,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家住上海浦东的王阿婆今年83岁了,丈夫于5年前去世后,膝下无儿的她一个人生活得异常艰难。没有“劳保”的她,每月仅靠四五百元的上海“低保”生活;街道每天补助的“老年餐”,她总把一顿的食物分成两顿来吃;因为不舍得花钱,她连医院也去得很少,小毛小病挺一挺就算熬过去了。

王阿婆没有多少存款,其唯一的资产,就是一套老伴去世前已经购买了产权的房改房。热心的居委阿姨和周围的邻居们总想帮王阿婆一把,他们也想到过让老人“以房养老”。但前几年上海某街道在这方面的试点并不成功,银行那边的政策似乎也不明朗。

3月底来自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个消息是,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已经得到了保监会的批复,保险版的“以房养老”终于出炉,可能能够为王阿婆这样的老年群体提供一定的支持。

保险版“以房养老”新鲜出炉

所谓“以房养老”,实际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养老保险)”之类的金融产品。

对于类似王阿婆这样的老年人群,他们急需有外部经济来源,以便补充自己的每月养老金,保障或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水准。但他们手里可能没有多少金融资产,房产几乎是他们的唯一资产。即便将目前的居所直接售卖后,他们可能会有一大笔收入,但难以预计是否能满足未来所有的生活所需。而且,他们又不太方便搬离现有的住房,情感上也比较难接受。如果金融机构能够为他们提供每月养老金,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将房屋受益权和处分权让渡给金融机构,那么理论上,既能解决老人的经济困境,金融机构也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新业务品种。

幸福人寿此次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条款说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实际上,早在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以房养老试点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城市选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非参与型”较有利于房屋所有人

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区别在于房产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独享还是和保险公司分享。此次幸福人寿版“以房养老”产品属于“非参与型”产品,按照此款产品的设计,如果房价上涨,房屋产权、收益归投保人所有,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归投保人的继承人所有;若房价下跌至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则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通过保险以房养老,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目前,国内外都缺乏相关经验,推出产品和试点,只是为完善第三支柱体系提供选择的机会和可能。

对于以房养老的风险,保险精算领域专家表示,发达国家的反向抵押好处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随着物价适当调整,房屋的科学估价、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后按照大数法则,根据老年人生命长短的平均水平,以房养老保险是可以经营的。但国内的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这种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比如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产品条款显示,幸福人寿这一产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60周岁至85周岁,并设定犹豫期为30天,长于一般寿险产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综合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因素,金额一经确定,不能变更。当然,投保人每月拿到的养老金要在基金养老金额当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如部分房屋评估费、律师费、保单管理费等。

若老人在保单生效之后选择退保,将承担一定退保手续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和损失赔偿,退保手续费为退保之前累积计息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的一定比例,第一年至第五年分别为10%、8%、5%、3%和1%,第六年及以后年度退保,不再收取退保手续费。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老年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将对抵押房屋行使处分权,即出售(变卖)抵押房屋。

基本养老金+延期年金 保证终身领取

为了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幸福人寿的这款“以房养老”产品还设置了延期年金的概念。在特定期限内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将累积用于特定期限后的养老金支付。

当然,参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人士,通常就是为了解决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因此该款产品的延期年金保费,无需以现金形式缴纳,同样是在养老费用账户中进行积累计算,待到老人身故后再以房产处置所得资金来做结算。

有关延期年金的身故和退保利益,幸福人寿提供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也不退换延期年金所产生的现金价值。方案二为保险公司承担延期年金的身故给付责任,或在退保时退还现金价值。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区别在于,方案一所需要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较少,每月可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较高。方案二则恰恰相反。

根据该产品的费率表来看,若一名60岁男性投保该产品,每100万元有效保险价值下,若选择方案一,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为2514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2544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26年;若选择方案二,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为2124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7107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26年。

再看85岁女性投保该款产品,每100万元有效保险价值下,按方案一计算,每月基本养老保险金为6152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13884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为10年。若选择方案二,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为4340元(可领至终身),延期年金每年缴费金额为35101元(账面累积,无需现金),延期年金缴费年数为10年。

提示:“以房养老”保险刚推出不久,总体来看它还是一个比较有积极意义的保险险种,但是它到底好不好,市场接纳程度怎么样,目前还不清楚,只能一步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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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房养老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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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近年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约1036万人,半失能老人约2135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

9月29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他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

银监会就此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动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8月30日《北京晨报》),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正需要托付最后时光之时,房屋却早已就墓,主人变得两手空空了。

在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时候,许多与会专家都认为,“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

银监会调研的意思是,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但实际上,“以房养老”的顺利推进,还离不开三个要素:一是观念障碍,中国人将就“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进程,“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三是更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一个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养老”注定是充满风险的:如果涨速过快,则养老者要吃大亏;如果价格形势急转直下,则银行机构要当冤大头。在充满变数的房地产市场里,看涨或者看跌的结果都无法使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确立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

早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今年全国两会,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美好图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临近,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房屋在承担居住功能的同时还肩负起养老的功能,人们投资房产相当于在为未来的养老做储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拥有了房产,是否真的能保证老有所养?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尝试推行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在试点中,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很少,而成功实现“以房养老”的更是寥寥无几。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试点已经停止了,一些商业机构向老人们抛出的这种被称为“倒按揭式的绣球”,遭遇的是没有接“球”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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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以房养老保单已经诞生


近日,关于“以房养老”保险的问题总是议论纷纷,自幸福人寿试水“以房养老”保险后,市场反响并不热烈,而今,北京、上海和武汉已经有几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签订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投保单。

以房养老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昨天,国内首家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幸福人寿表示,北京、上海和武汉的几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签订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投保单。

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出。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该产品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幸福人寿方面表示,客户签订投保单后,该公司将按照产品设计的相关流程,逐一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房屋抵押登记、公证等工作后,最终完成承保。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的是,这款产品的犹豫期是90天,犹豫期过后客户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

提示:“以房养老”保险是一个比较有积极意义的保险,值得大力推广,但是要被完全接受还得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就目前来看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

上海现以房养老


【导读】“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曾经有个段子,讲美国老太在临死之前终于还清房贷,说的是美国人提前消费的理念。事实上,“美国老太”不仅买房提前消费,养老也经常通过“倒按揭”抵押房产,用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而今,随着中信银行即将开做此类业务,上海将再度出现“美国式”的以房养老模式。

中信银行总行日前宣布在国内率先推出“信福年华卡”为依托的“养老按揭”业务,并举办了以房养老按揭业务的视频会议,而上海分行方面也正按照总行要求积极推进此项业务。虽然上海何时正式开展此项业务还不确定,但据记者了解,已有客户致电中信银行进行咨询。

“养老按揭”业务与国外流行的“倒按揭”业务基本类似。“倒按揭”是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估值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可以继续居住,直到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倒按揭”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早是由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目前在发达国家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史。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参考国外的这种模式,他们又根据国情作了部分修正。如,借款人不限于老年人本人,只要有可抵押房产,老年人法定赡养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即子女可以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方式为父母提供养老资金。与此同时,“养老按揭”要求老年人或法定赡养人有多套房屋,其中一套房屋用于抵押,便于房产处置。老年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老年人养老用途,银行核定一定贷款额度后按月将贷款资金划入老年人账户,用于支付相关养老费用。借款人只需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若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所抵押房产将被处置,所得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养老按揭”协议,贷款借款人中,养老人须年满55岁,法定赡养人须年满18岁。贷款必须用于老年人养老用途,一般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支出、医疗、其他改善性生活支出等,资金由老年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贷款金额方面,根据担保物价值和老年人养老合理需要的资金确定,计划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据悉,中信银行此业务的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或上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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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有利于弥补严重短缺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加快保障房建设开工的速度,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房建设所面临的巨额资金缺口。

近一段时间,与保障房相关的两条新闻成为关注焦点。一条是,截至5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340万套,占计划的34%,但仍有6个省区的开工率不足20%;另一条是,发改委办公厅本周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面对如此之大的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钱荒”是当前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实际上,保障房建设的问题无非是土地和资金,土地资源由地方政府掌握,相对容易解决,关键性的问题则是资金。保障房开工率不尽如人意,虽有项目进程自身规律、一些地方政府消极作为等方面的原因,最大障碍则在于资金短缺。据住建部年初估算,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所需资金至少1 .3万亿元,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承担5000多亿元,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截至5月20日,财政部已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1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59 .9%。但要完成全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财政1030亿元的投入显然不够。

在保障房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拓宽融资渠道刻不容缓。发改委下发通知支持保障房建设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无疑是及时的、必要的,将对保障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但在土地出让遇冷、银行贷款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不能就此认为保障房建设有了“救命稻草”“灵丹妙药”。

一方面,允许地方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融资,地方债务的风险无疑会加大。在清理地方债务以及地方各级融资平台尚未实质展开的状况下,此举将使得清理地方债工作更为复杂。事实上,为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国务院和发改委办公厅分别在去年6月和11月下发通知,要求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

另一方面,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能否到位,也决定了融资的实际效果。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虽然明确要求严格监管资金用途,防止挪用。但在今年货币政策趋紧、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排除一些企业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用于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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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可能有一个大的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在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有了一定发展后,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人之生存,要受到基本生理需求的约束,衣食住行,皆为生存之必要条件,这也就是所谓民生产品。获得必需的民生产品,有两种可能途径。其一,是民众在市场上购置;其二,对于经济能力太过低下的群体,须由政府来保障他们的生存所需。这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来由。

具体到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情况更为复杂。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不仅仅是“有房住”的问题,而是要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呢?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扪心自问,有还是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对你的生活会有怎样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若是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这个婚可能就结不下来,此类例子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可以批评其为一种陈旧的观念,但这毕竟是不争的事实,住房对中国人的尊严感、安全感的影响是巨大的,这是中国人固有的偏好。

任何公共政策,都应该以满足民众的需要为目标。从我国民众对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偏好出发,住房政策就应该尽可能地为民众提供产权房。另外,鉴于土地是由政府统一供应的这一事实,政府提供产权房更应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供给方面来看,我国目前的住房供应是一个双轨制体系。其一是市场化的住房供应体系。目前的现实是,商品房的价格极高,唯有相对较高收入群体才有能力购置商品房来满足自己的产权化住房需求,这个群体无需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其二是政府建造的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房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广大的低收入群体,是必须通过这个渠道来获得住房的。

这个双轨系统,在现实中需要统一起来,统一要遵循的是保障性和不可兼得原则。有两点是应该明确的:第一,保障性产权房配置是低标准的,在面积配置上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标准;第二,保障性住房是底线保障,对于先前获得了保障性住房而后又购置了商品房的民众,由于他们已经不再需要政府提供保障,那么他们先前获得的保障房应该交由政府以某种价格标准来回购,即不可兼得。

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正在大举开工,中央的决心非常坚定,如果三千万套保障房能真正落实的话,从绝对供需方面,住房短缺的局面有望彻底缓解。在这种情形下,住房保障的重点就应该转为落实保障房的分配和流转。关键一点就是要真正让贫困民众能拿到保障房,彻底杜绝购置了商品房的群体再霸占一套保障房的情形出现。

在技术性的政策手段中,多建设经济适用房是有必要的。一来经济适用房具有产权性质,能真正满足民众的需求偏好;二来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可以收回建设成本,不会给政府造成经济压力。而对于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最贫困群体,他们将通过租赁型保障房来获得住房,对于这一群体,政府显然是需要给予一定补贴的。但是,在操作层面上,似乎很难将那些真正需要补贴的贫困群体甄别出来。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倒也并不困难,只要将补贴人头转为补贴房子就可以了,可给予贫困民众两个选择——购置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房,在补贴方式上对购置经济适用房不给予补贴,而是将租赁房的承租价格通过补贴给降下去,那么就能够甄别出最贫困的群体,让补贴真正落实到最需要补贴的那部分民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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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保障房监管


哪些人能分配到保障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部分经适房小区内豪车不少,其中不乏奔驰、奥迪这类豪华轿车。据当地居民反映,目前部分小区入住率不高,有些业主在北京拥有多处房产。

从整体来看,房价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仍然不大,虽然现在一些地区某些楼盘出现大幅降价,但这只是房企和项目的个别行为,反映在整体数据上仍然不是很明显。说房价“拐点已经到来”并不确切,“拐点”应该是指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房价、成交量和人们对房价预期的变化,是一个综合结论。当前各地保障房建设进展较快,然而保障房分配、监管机制仍有待完善。北京市多个已交付的保障房小区,本该用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保障房,存在种种令人疑惑的现象:部分小区入住率偏低,廉租房住户开车上下班,业主暗自出租。

专家建议,在完善分配环节各项制度的同时,应当考虑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建立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障房监督管理体系。包含3个限价房项目、3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从2007年9月开始土地招标的常营保障房社区是继天通苑、回龙观之后,北京市东部最大的保障房社区,规划面积达200多万平方米。

常营保障房社区某经适房小区的业主李女士表示,目前该经适房小区的入住率仅为两三成左右。不少人在市内都还有房子,不会住这么远,有的人准备“囤”够了五年当新房卖。住欣家园的业主王阿姨说:“别说经适房了,我们小区还有两栋廉租房,也经常看到那些租户们开车上下班。尤其是到了晚上,这几个小区的好车可不少呢。”

实际上,北京市对保障房申请条件有严格的规定。比如,3口之家申请廉租房要求,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申请经适房的标准要求家庭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保障房小区业主出租住房的情况也令人深思。各个小区的门口,甚至是马路两旁的电线杠上都张贴着不少出租、求租的信息。或许是由于保障房不能公开对外出租、5年内不能出售的缘故,目前该社区内并没有房地产中介机构。但是,小区内不时出现中介人员的身影。据他们自己介绍,他们都是附近几个商品房小区的房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由于近期这边的需求和业务量大,店长就赶紧派我们过来了。”

而住欣家园、金隅嘉业丽景园、首开畅心园等几个保障房小区,由于紧邻即将开通的地铁6号线,出租行情相当紧俏。据一位恒洋地产的中介人员向中国证券报 介绍,目前该区域内几个保障房小区的出租房源很充裕,一居室1800元/月左右,两居室2300元/月左右。中国证券报 表示“价格怎么这么贵”,中介人员笑称:“这几个小区的环境和结构都不错,两居室2300元/月,还得要押一付六呢。”该中介人员表示,现在这几个小区内格局和户型好的房源并不多,因为许多业主是刚刚拿到房,装修还没有完成。但是,随着好户型的优质房源投入市场,这一区域内的房租可能进一步上涨。

住欣家园一位物业人员介绍,目前该小区的部分业主一拿到房钥匙,简单装修了就出租。但是由于担心经适房被没收,所以业主们并不敢明着招租,多数是暗中进行,通常由熟人引荐。而就在住欣家园的西北方向,营保障房社区的两限房项目,富力阳光美园和保利嘉园隔街相望。据悉,目前两个小区的入住率也不到20%,马路两边的几十家底商,只有少数几家有商户进驻,多数底商还未装修。

根据2007年土地招标的相关规定,常营6个保障房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为4322元/平方米;限价房的销售限价为5900元/平方米,而当时,常营地区的商品住宅均价为7100元/平方米。如今将近4年时间过去了,当地的商品住宅均价上涨到了19000万元/平方米左右。以万象新天为例,其目前的均价为23000万元/平方米左右。如果经适房未来入市交易,刨去税费仍存有较大的利润空间。随后,结果发现可供出租的房源从几十个到几百个不等。以位于北京市东三环的弘善家园为例,其出租房源较多。中国证券报 就保障房分配问题咨询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时,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每年的专项审查后都存在由于资质不符而腾退住房的情况。”区县只负责审核工作,而最终的终止、清退等决定,都是市一级相关部门作出的。

北京市住建委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7月27日,北京已累计审核备案家庭约24.32万户。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街(乡)审核部门直接查出的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约占申请家庭总量的10%,已经累计取消5300户家庭的申请资格,300多户已经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被清退。

多位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北京市是保障房建设工作相对做得比较好的城市,当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在保障房建设分配环节上面临准入、公示、管理、退出“四大难题”。也正是由于保障房后期分配、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许多房企、民间资金在参与保障房建设时“踟蹰不前”,参与积极性受到影响。

业内人士直言,一方面,分配环节的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另一方面,当前符合保障房分配资格的人群不小,还有很多确实需要住房的家庭在排队苦等。小飞就是一位早已通过经适房资格审核的北京市民,但等了三年都没有被“幸运女神”眷顾。“我们已经排队排了好几年了,也问过相关部门,但没人能告诉我们具体到何时能轮到我们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曾指出,经济适用房是一大块财富,会产生寻租现象,有的人就会想办法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经济适用房。因此,他主张经济适用房不能给予完全产权,一般不允许出售,在出售时应当将国家补贴的部分还给国家。而且,经济适用房不宜继续建,而且要处理好历史遗留的问题。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房项目时,应多建廉租房、公租房,避免5年后经适房上市交易又冲击商品房市场的恶性循环。

从整体来看,房价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仍然不大,虽然现在一些地区某些楼盘出现大幅降价,但这只是房企和项目的个别行为,反映在整体数据上仍然不是很明显。另外,有专家认为,虽然多数地方的保障房申请主要遵循“三审两公示”程序,但是惩处乏力和监督缺位才最终导致保障房分配和管理问题的存在。专家建议,应该让法律给保障房分配戴上“紧箍咒”,尽快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保障房建设中的责任,又要规范保障房分配、运营、流转环节,并对“骗保”等行为予以严惩。

对于房市未来走向的影响,我不敢将之拉到社会领域,房价下降10%会不会带来比房价上涨30%更大的社会问题,这很难说,但可以确定的是,房价短期内大跌绝非中国经济的福音。这一论点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房市基本牵连着中国经济命脉,房市暴跌,中国经济绝不可能实现软着陆,即使银监会压力测试表明银行可以承担房价下跌40%的压力,但这种抽象计算并没有考虑到经济危机恐慌性扩张带来的后果,美国次贷危机和日本经济崩溃的教训犹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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