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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社保基数是什么意思?如何确定社保基数?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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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是什么意思?通常所指的社保基数,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来定的,一般按照平均工资的60%到300%为相应的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需要根据职工的收入所得而定,其中包括了在职期间,在用人单位得到的基本的工资,因业绩所得的奖金,以及分红、年终奖,甚至其中的一些津贴等,都算在其中。在你所需要交纳社保费用中,需要明确的是,这个基数是有相关的上限和下限的。

职工所需要交纳的社保基数,最低的下限,是根据上一年度当地职工的整体工资的平均数来看的,不能低于60%,其中一些私人企业,或者说个体商等职工下限在50%;而私人企业老板和个体商户主的下限是在100%。职工社保基数的上限,则是当地年度平均薪资的300%。各个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都是由当地的市统计局进行统计和公布的,大家可以根据该数据进行了解。

职工如何确定社保基数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在缴纳期间会不会有所变化呢?

据了解,社保基数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在该年度内的缴费基数,当年会做一次规定,在这期间不会再变更。通常,相关的用人单位会在4月到6月的时候,根据当地社保办理机构的相关通知来上报。

在购买社保之外,在职职工也可以适当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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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缴纳社保基数如何确定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在萧山,缴纳社保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

萧山缴纳社保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萧山区养老保障办法》规定,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核定的。近几年,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每年都在涨,2011年是35731元,2012年是40087元,上涨了13%,相应地,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根据文件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度月缴费基数,由企业上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如,2012年全省平均工资为40087元,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按60%核定,计算方式:40087/12×60%=2004.30元,因此,2013年度我区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004.30元。以一个二类工伤企业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员计算,每月需缴纳的最低标准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为单位承担517.11元/月,个人承担224.4元/月,共计741.51元/月。

缴纳社保基数——相关资讯南昌:缴纳社保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审核将到9月30日结束,逾期未审核的用人单位将被处罚。

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保人员都要调整

据悉,本次基数调整审核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用人单位以2012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北京市三类人员需补缴社保基数差额

凡是缴纳社保基数低于2013年社保下限、高于2012年上限14016元的参保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预计将涉及约300万参保人。

具体补缴方案为三类人群需补缴。第一是在职职工,需补缴范围为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即14016元)的缴费人员;第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范围为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第三是其他人员: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

福州社保基数是什么


社会保险包括五大险种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那么,福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福州社保基数是什么?

福州社保基数是什么?目前,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2003)29号文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福州社保基数是什么?由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但根据规定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2013年7月起至2014年6月,福州市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是2404.45元/月,最高基数为12022.25元/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58号令规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单位和个人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具体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由于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闽政[2013]35号),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即俗称的“上限”和“下限”,目前福州市区分别为1170元/月/人和10809元/月/人。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参照基本养老保险,但无上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讲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据实发放的工资。所以社保基数应是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目前社保机构公布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17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确实低于1170元,企业要按社保机构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申报。

福州社保基数是什么?社会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缴足社保费的具体问题以各管征税务局通知为准。

社保缴纳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以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1847*60%=1108.2 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北京:三类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基数差额

9月2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由于2012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6月正式公布,直接影响到各项社保缴费基数,补缴和补发待遇具体方案已公布,即日可办理。凡是缴费基数低于2013年社保下限、高于2012年上限14016元的参保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预计将涉及约300万参保人。

1、在职职工:

需补缴范围: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即14016元)的缴费人员。

补缴标准: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2089元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3134元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15669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应按15669元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补差。

2、灵活就业人员:

需补缴范围: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标准: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2803元缴费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4672元缴费的,应按5223元标准补差;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3、其他人员:

需补缴范围: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

补缴标准: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补发方案:退休人员先补后发

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后,也会相应地影响到上万名退休人员的待遇补发问题。他们须先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再领补发养老金。如果到2013年11月15日仍未补缴,则会影响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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