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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的相关简介

2020-09-30
健康保险知识 健康保险知识大全 保险相关知识

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人们对健康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增强个人或家庭的健康防护能力,大多数人选择购买商业健康险。以下是健康保险的相关简介。

健康保险种类

健康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或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所引起的收入损失,以及因为年老、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因此,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

健康保险承保的疾病风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承保的疾病风险的特点第一是内部原因,强调内部原因对人们健康构成威胁甚至危害,健康保险要求的疾病必须是由人身体内部的某种原因引发的,即是由于某个或多个器官、组织、甚至系统病变而致功能异常,从而出现各种病理表现的情况,比如肺炎会引起发烧,肠炎直接反映为腹泻等;而那些显然是缘由外来剧烈原因造成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应当视作伤害而非疾病。

健康保险承保的疾病风险的特点第二是非先天性,健康保险要求疾病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效力期间。根据这样的原则,一切先天存在身体上的缺陷,比如目盲、耳聋、内脏位置异常、器官性能残缺等,都不属于健康保险承保范围之内。一些潜伏性疾病,例如遗传性结核病、性病等若无诱发因素引起发作,对人们的健康并无大碍,如果在保险有效期间发作,应当视作与普通疾病一样,一般列入可保范围之内。

第三个特点是偶然性,偶然性疾病的限制来自于这样的假设,即认为人生以健康为常态,以疾病为异常。因此疾病的发生应当纯属偶然,并非人们所能预料得到的;但这种偶然性疾病是可以治愈的、并不是一旦得上就无可救药。所以一般对偶然性疾病又要求其在客观上有药可治,通过各种医药手段、措施可以减轻痛苦、缓解病势并最终可以根除病患。

健康保险的保险单

健康保险的保险单一般都会对保险的责任范围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一方面是便于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长期的保险实践证实: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学技术也不断地提高,曾经的不治之症多少年之后就可能成了一般疾病,而许多以前不为人知的病症也不断地涌现出来,成为新的不治之症,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最保守的方法当然就是在具体保单中列明已知的各种承保疾病,避免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与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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