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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2020-09-29
保险计划规划现金流 子女教育计划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现统计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现特发此补充通知。要求携带一寸相片一张、户籍查询单、身份证、养老保险单和无业证明(铁西地税小区对面就业局开具)原件和复印件(2份),去年报过的就要养老保险单复印件1份。

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具有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的45周岁以上无业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贴900元。

(二)享受鄂尔多斯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需自愿交纳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享受补贴的人员,不影响其享受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它养老保险补贴的困难群体,补贴的总数不得超过个人缴费总数,超出部分扣除。

(三)鄂尔多斯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以年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45周岁养老保险补贴案例问答

1、问:夫妻双方原来是农村户籍,且政策内生育二孩,现在夫妻双方均无业且转为城市户籍,并自行交纳养老保险,此家庭户是否可纳入补贴范围?

答:此家庭户符合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无业计划生育家庭补贴确认条件,可纳入补贴范围。

2、问:夫妻双方原来是农村户籍,且政策内生育双女,现在夫妻双方均无业且转为城市户籍,并自行交纳养老保险,此家庭户是否可纳入补贴范围?

答:此家庭户符合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无业计划生育家庭补贴确认条件,可纳入补贴范围。

3、再婚家庭单方累计生育情况(包括原家庭生育情况和现家庭生育情况)不符合“独生子女和双女”要求的一方不能作为补贴对象如何理解?wWW.Bx010.COM

案例一:女方初婚,男方再婚并带一男孩,婚后夫妻双方又生育一个女孩此家庭如何确认?

答:女方现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独生子女确认条件,女方可纳入补贴范围;男方原家庭生育一个男孩,现家庭又生育一个女孩,不符合独生子女和双女确认条件,男方不可纳入补贴范围。

案例二:男女双方均为再婚,男带一女孩,女带一男孩,婚后夫妻未生育此家庭如何确认?

答:女方原家庭生育一个孩子,现家庭未生育,符合独生子女确认条件,女方可纳入补贴范围;男方原家庭生育一个男孩,现家庭未生育,也符合独生子女确认条件,男方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案例三:女方初婚,男方再婚并带一女孩,婚后夫妻双方又生育一个女孩此家庭如何确认?

答:女方现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独生子女确认条件,女方可纳入补贴范围;男方原家庭生育一个女孩,现家庭又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双女确认条件,男方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4、问: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一方在运输公司上班,且单位给交纳养老保险,另一方无业,无业这一方可纳入补贴范围吗?

答:无业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生育,均不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非公有股份制企业工作,且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的家庭。因为此家庭一方养老保险金有单位给缴纳,所以不属于无业家庭,因而另一方不可纳入补贴范围。

扩展阅读

生育保险,福州二胎计划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这次生计划内二胎,我出院时在医院刷刷卡,就把生产费用报销了。6年前我生第一胎时,出院后要带齐独生子女证等10多种材料才能报销。当时,为了凑齐证件,我跑了社区、计生办等好几个部门,花了快半年时间,才拿到报销款。”3月18日,刚在省妇幼保健院办完出院手续的产妇邹雅,开心地对记者说。

过去,福州生育报销“走两条线”,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职工生育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筹报销,而企业职工则在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报销,不仅报销人员容易混淆,而且报销程序烦琐,给参保人员带来了不少负担。

现在,福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福州市医保中心管理。市民生育不用提前垫资,报销生产费用也不用排队了。参保人只要在产前填上《预产登记表》等表格到市医保中心预登记,就可以实时结算报销。产妇在出院当天只要刷刷医保卡就可实现实时结算。之前,产妇参加生育保险后,住院生产需提前垫资,出院后再凭借住院清单报销。同时,由于报销依靠手工输入,因此需提前预约,从预约到办理再到转账,历时需3个月。因此,不少产妇觉得既增加经济负担又麻烦。

此外,以前生育保险只报销分娩费用,现在增加了产检报销费用,还延长了8天产假。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正常分娩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为98天,相应的生育津贴也一并增加。

新规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生育报销,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则按以下定额结算:产前检查费600元,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流产(引产)2000元。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参保职工分娩前应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省范围内从外统筹区转移到福州市参保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内(含)的,应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从省外跨统筹区转移到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起计算缴费年限。

近年来,国家不断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除城镇企业外,还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都纳入了保障范畴,让群众在生育时能够得到来自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帮助。这对保障广大群众的生育权,无疑是一大利好。但这些保障如何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也成了群众最关心的事。在生育保险的具体落实过程中,群众最关心两件事:一是报销的额度,二是报销的程序。前者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多少实惠,后者则意味着实惠何时才能到群众手里。

福州市生育险新规出台后,不仅让产妇省时省力,还节约了生育成本。同时,生育保险报销审核、待遇支付、定点医院结算等业务全部运用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管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升了,还有效解决了工作烦琐、操作落后、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可谓一举两得。这次的政策确实进入了民心,二胎最关心的就是生育险问题,生育险问题解决好了,相信大家都是非常满意的。

保险知识汇总,计划生育保险概述


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则与计划生育保险所提供的良好保障分不开,计划生育保险在过去以及今后的人口政策之中的作用不容小视。

计划生育保险是为贯彻基本国策提供配套保障服务的一系列保险的总称,包括“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等险种,它直指独生子女家庭五大风险,充分发挥其补偿、预防、保障正常生活的功能,从而使其生活养老无后顾之忧,进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拓展保险业务。

目前,我国人口逐步趋于老龄化,很多家庭不得不面对“八四二一”结构所带来的压力。一对工作的夫妇要赡养、照顾多位老人,同时还要教育抚养一个小孩。在通货膨胀剧烈、医疗费用较高的今天,现有的计划生育保险的确虽然起到了一定成效,但其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存在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不符之处。因此,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制更显其紧迫性。

完善计划生育保险,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扩大计划生育保险宣传面。目前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职工进行投保,而职工自己往往不太知情;农村家庭本来对保险就所知不多,更不用说计划生育保险这一非商业性的宣传不多的险种。对此情况,政府计生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的同时应该建议投保相配套的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在按政策投保之后告知职工,并提醒其关注相应的权利及可获得的补偿;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挖掘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强制”之外的涵义,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障补偿功能。

第二,提高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由于目前计划生育保险多由国家财政补助,各地出于财政预算及经济发展考虑,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使得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无法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的作用。首先财政补助的支出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所占比例,防止某些不法商业公司从中谋利;其次,要改变目前计划生育险以储蓄型为主的局面,适当提高赔付种类以及相应的赔付水平;最后,各地部门应当对计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出现只注重工商业等发展而忽略人口这一可持续发展因素的情况。

第三,发展商业生育保险。政策性保险能够保证基本覆盖面,但在某些方面不能够完全满足各类型群体的需要,且难免在制度上有所遗漏。而商业保险则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其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户口、工作等因素限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的人群;完善商业保险条款,提供多样性的服务,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方式及保额等。现有的商业生育保险所面临的问题是赔付率高、与社会保险区别不大、险种无法持续运作等,国家可以通过适当补助,采取政策保险“半商业化”的方式来进行扶持;保险公司则可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同时多开发切合现实需求的险种,提供创新服务。

第四,建立专门的法规制度。虽然计划生育保险已经开展了近30年,但仍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执行制度。这使得各地的保险水平各异、保障程度不一、保险无法随家庭迁移而转移,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分公司推出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保监会与国家计生部门应当合作推出一部紧密结合计生政策与保险服务的法规,统一保险资金的运作及主体,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开展。

计划生育保险的完善是一项长远而巨大的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过去大家对于计划生育保险的态度多偏向于被迫执行,只限于完成分内工作而不会去积极考虑其扩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挖掘其内涵。实际上计划生育保险的良好运用可以有效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降低风险,在中国这一普遍执行计生政策的大背景之下更显其完善的必要性。计划生育保险不只是简单的政策性保险,也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保障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性质及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发展水平、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保险是极为必要的。每一个人都是计生政策的利害关系方,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后就更应明白计划生育保险仍有很大的文章可做,是一块尚未开采完全而亟待更深层次挖掘的金矿。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完善计划生育保险,确保其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执行。

保险知识汇总,完善计划生育保险


背景

由于执行计划生育多年,我国的人口已经逐步趋于老龄化,出现了金字塔型家庭。一对正值壮年的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抚养孩子,压力增大。

在通货膨胀剧烈、医疗费用较高的今天,现有的生育保险起到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存在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不符之处。因此,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制更显其紧迫性。

方法

第一,扩大计划生育保险宣传面。目前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职工进行投保,而职工自己往往不太知情;农村家庭本来对保险就所知不多,更不用说计划生育保险这一非商业性的宣传不多的险种。对此情况,政府计生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的同时应该建议投保相配套的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在按政策投保之后告知职工,并提醒其关注相应的权利及可获得的补偿;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挖掘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强制”之外的涵义,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障补偿功能。

第二,提高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由于目前计划生育保险多由国家财政补助,各地出于财政预算及经济发展考虑,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使得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无法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的作用。首先财政补助的支出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所占比例,防止某些不法商业公司从中谋利;其次,要改变目前计划生育险以储蓄型为主的局面,适当提高赔付种类以及相应的赔付水平;最后,各地部门应当对计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出现只注重工商业等发展而忽略人口这一可持续发展因素的情况。

第三,发展商业生育保险。政策性保险能够保证基本覆盖面,但在某些方面不能够完全满足各类型群体的需要,且难免在制度上有所遗漏。而商业保险则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其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户口、工作等因素限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的人群;完善商业保险条款,提供多样性的服务,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方式及保额等。现有的商业生育保险所面临的问题是赔付率高、与社会保险区别不大、险种无法持续运作等,国家可以通过适当补助,采取政策保险“半商业化”的方式来进行扶持;保险公司则可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同时多开发切合现实需求的险种,提供创新服务。

第四,建立专门的法规制度。虽然计划生育保险已经开展了近30年,但仍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执行制度。这使得各地的保险水平各异、保障程度不一、保险无法随家庭迁移而转移,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分公司推出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保监会与国家计生部门应当合作推出一部紧密结合计生政策与保险服务的法规,统一保险资金的运作及主体,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开展。

计划生育保险的完善是一项长远的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过去大家对于计划生育保险的态度多偏向于被迫执行,只限于完成分内工作而不会去积极考虑其扩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挖掘其内涵。计划生育保险不只是简单的政策性保险,也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保障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性质及作用。每一个人都是计生政策的利害关系方,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后就更应明白计划生育保险仍有很大的文章可做,是一块尚未开采完全而亟待更深层次挖掘的金矿。

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是: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保险知识汇总,怎么样完善计划生育


全球人口达到70亿,人口问题仍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考验。要解决人口问题,计划生育无疑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则与计划生育保险所提供的良好保障分不开,计划生育保险在过去以及今后的人口政策之中的作用不容小视。

计划生育保险是为贯彻基本国策提供配套保障服务的一系列保险的总称,包括“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等险种,它直指独生子女家庭五大风险,充分发挥其补偿、预防、保障正常生活的功能,从而使其生活养老无后顾之忧,进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拓展保险业务。

目前,我国人口逐步趋于老龄化,很多家庭不得不面对“八四二一”结构所带来的压力。一对工作的夫妇要赡养、照顾多位老人,同时还要教育抚养一个小孩。在通货膨胀剧烈、医疗费用较高的今天,现有的计划生育保险的确虽然起到了一定成效,但其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存在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不符之处。因此,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制更显其紧迫性。

完善计划生育保险,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扩大计划生育保险宣传面。目前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职工进行投保,而职工自己往往不太知情;农村家庭本来对保险就所知不多,更不用说计划生育保险这一非商业性的宣传不多的险种。对此情况,政府计生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的同时应该建议投保相配套的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在按政策投保之后告知职工,并提醒其关注相应的权利及可获得的补偿;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挖掘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强制”之外的涵义,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障补偿功能。

第二,提高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由于目前计划生育保险多由国家财政补助,各地出于财政预算及经济发展考虑,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使得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无法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的作用。首先财政补助的支出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所占比例,防止某些不法商业公司从中谋利;其次,要改变目前计划生育险以储蓄型为主的局面,适当提高赔付种类以及相应的赔付水平;最后,各地部门应当对计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出现只注重工商业等发展而忽略人口这一可持续发展因素的情况。

第三,发展商业生育保险。政策性保险能够保证基本覆盖面,但在某些方面不能够完全满足各类型群体的需要,且难免在制度上有所遗漏。而商业保险则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其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户口、工作等因素限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的人群;完善商业保险条款,提供多样性的服务,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方式及保额等。现有的商业生育保险所面临的问题是赔付率高、与社会保险区别不大、险种无法持续运作等,国家可以通过适当补助,采取政策保险“半商业化”的方式来进行扶持;保险公司则可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同时多开发切合现实需求的险种,提供创新服务。

第四,建立专门的法规制度。虽然计划生育保险已经开展了近30年,但仍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执行制度。这使得各地的保险水平各异、保障程度不一、保险无法随家庭迁移而转移,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分公司推出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保监会与国家计生部门应当合作推出一部紧密结合计生政策与保险服务的法规,统一保险资金的运作及主体,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开展。

计划生育保险的完善是一项长远而巨大的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过去大家对于计划生育保险的态度多偏向于被迫执行,只限于完成分内工作而不会去积极考虑其扩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挖掘其内涵。实际上计划生育保险的良好运用可以有效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降低风险,在中国这一普遍执行计生政策的大背景之下更显其完善的必要性。计划生育保险不只是简单的政策性保险,也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保障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性质及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发展水平、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保险是极为必要的。每一个人都是计生政策的利害关系方,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后就更应明白计划生育保险仍有很大的文章可做,是一块尚未开采完全而亟待更深层次挖掘的金矿。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完善计划生育保险,确保其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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