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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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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职工都缴纳有住房公积金,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很多人并不清楚!以下为山东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山东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山东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山东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链接:

在各地采访后发现,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基本为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成都市还规定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另外,天津要求,如果职工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在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宜宾市也要求,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者,需要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成都提取的标准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在疾病的种类上,天津包含了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各种癌性病变、主动脉手术等23种疾病类型。宜宾最初对疾病种类的设置与社保一样,后来增设了一条“一次性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以上的”。

在使用范围上,天津和湘潭规定必须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病才可提取,而宜宾和成都允许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直系亲属包含本人的父母、子女。

延伸阅读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的,还应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提取,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契税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建房文件、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四)购买单位定向开发房的,应提供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规定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的应提供提取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应提供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七)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在取得补交差价款收据12个月内办理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1-4级)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很多南京市民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知识。

职工有哪些住房消费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9.租住公共租赁房;

10.租住商品房。

(二)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职工有哪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更多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提取额度等相关问题,敬请关注金投保险网保险专题栏目!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近日有朋友表示不知道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以下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介绍,仅供参考!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一年的;

8、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9、用于提前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

【义乌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领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下载;

2、填表后,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转帐至规定的帐户。

公积金提取,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购房消费提取、费购房消费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提取条件

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厦门公积金非购房类提取条件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4、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厦门公积金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离本市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出);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非本市户籍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目前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那么,对于北京地区的公积金来讲,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提取呢?下面小编详细给大家介绍下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2001年更名叫工作居住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相关链接

北京住房公积金开始办理按月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现在起,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目前可选择的提取周期有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但个人无法自行办理此项业务,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另外,三类缴存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问题1哪些情况可申请按月提取,如何办理

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必须在账户内保留10元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也就是说,公积金提取不得大于买房支出。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问题2哪三类职工按月提取受限

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这三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目前,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问题3哪种情况下会终止按月提取

如出现下列情况,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则会终止:因职工个人申请而停办;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及以下,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特别提醒的是,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后,市民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以上是有关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资讯,请关注网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公积金,湘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湘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提取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单位改制、撤销后未再就业的;(四)出境定居的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五)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七)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八)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九)特殊情况提取【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办理场所:古丈县: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丈县管理部(古丈县红星区财政局六楼);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一)离休、退休的:1、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三)单位改制、撤销后未再就业的:1、单位改制、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四)出境定居的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1、出境定居的提供《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绿卡)。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提供调令或工资、户口迁出证明;2、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中央所属、省属企业干部在本系统内交流并调出自治州的,单位相关文件可代替调令。(五)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缴存人公积金存折本原件。缴存人死亡证明指医院(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被宣告死亡证明书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无医院(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被宣告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的,由原缴存人所在单位证明。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没有合法证明的应由公安部门证明,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证明。以上五种情况提取公积金,在中心有贷款的偿清贷款后再予办理。(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现房提取:凡在申请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可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2、购商品房①申请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首期付款收据原件与复印件;如果购房合同未备案,可持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契税发票或持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和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合同申请提取。缴存人在自治州以外的城市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持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和契税发票,如无契税发票,经网上查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核实购房属实后,可办理提取。缴存人也可持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与银行签订的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申请提取。3、购二手房①持申请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以后的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契约或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②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参加单位定向开发建房①国土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③持申请提取前一年一月一日以后的定向开发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或与开发商签订;如无定向开发建房协议,可用定向开发建房花名册代替,定向开发建房花名册中应包含个人购房面积、总价两项指标);④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5、建造、翻建住房①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两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两年内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施工合同。6、大修住房①应大修住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③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七)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产部门审核确认后的租赁合同);②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八)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1、半年提取偿还贷款①个人住房公积金半年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管理部出具);②还款账户原件与复印件;③若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对冲还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提取①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管理部出具);②若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九)特殊情况提取1、突发事件提取:(1)重大疾病提取:①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医院出具重大疾病诊断书原件与复印件;③医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收据原件与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及提取条件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又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住房公积金,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一次性提取的范围

1.购买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使用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支付首付款后按相关政策需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二)按月提取的范围

1.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2.建修房偿还贷款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及市场租房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销户提取业务范围

1.离、退休;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领取失业保险金;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按月提取业务范围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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