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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医保账户存折是否漏一月金额?

2020-09-28
八月保险规划 保险三个月的规划 平安保险的一些知识

医保存折上为何没有2009年4月份的保险费?日前,李女士查询她和丈夫的医保存折时发现这一问题。我们就此咨询北京银行后得知,去年4月份是政策的调整轮空期,由之前的“当月交当月”改为了“当月交上月”,账户的款项并没有损失。

李女士说,她前不久拿着自己的医保存折到北京银行取钱时,发现2009年4月并没有收到保险费。她又查询了家里人的几个医保存折,发现2009年4月都没有收到钱。李女士对此表示了疑问,她不知道是医保部门弄错了,还是她的账户出了问题。本人查询了自己的医保账户存折后,发现2009年3月30日和5月31日各有一笔保险费到账,但4月整月都没有收到。记者询问了一些市民,发现他们的医保存折账户里都没有2009年4月的保险费。

就此,我们咨询了发放医保存折的北京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医保存折账户在2009年4月做了一次调整,4月之前是“当月交当月”的钱,4月之后改成了“当月交上月”的钱,因此4月份成为了调整轮空期。以本人的账户为例,3月30日收到的是3月份的款项,5月31日收到的则是4月的款项。工作人员表示,在2009年4月调整之后,款项的转账都正常,用户的医保存折账户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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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账户现金充足最重要


年关将至,保险问题层出不穷。为了2012年少操心,已有保险合同保障的投保人要格外关注三件事:账号要有足够现金供扣费、2011年是否收到利息要进行确认以及检查2011年的相关收据和保险信件。

账号要有足够现金供扣费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有部分保险合同涉及保险中止的情况,并因此引发不少纠纷,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薄公堂。事实上,保险扣费都是通过银行卡或存折账户,不少投保人并未关注存折是否有足够的现金,这可能导致下一年的扣款失败,为后续缴费带来大问题。《保险法》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除了投保人疏忽外,部分保险公司因为内部管理问题,也不会对账号状况进行追踪,因此有少数投保人直到保险失效才清楚。

一旦投保人发现保险中止,要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保险公司没有合同解除权;只有合同中止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作为长期缴款的保险,中途退保会为投保人带来极大的现金损失。

事实上,《保险法》中还就保险合同的复效和解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及时确认返现、分红

对于部分分红险、养老保险和投连险的持有人来说,第二件事尤为重要,要紧密关注保险公司的返现、分红返还情况的追踪,并保持跟代理人的联系。

《投资快报》记者接触的多件保险纠纷案件显示,保险分红入账的时间会时有拖延。倘使保险账户有更改,则有可能会返还至原本的账户里。有保险行业人士建议投保人要每年去银行打流水账单,了解当年的保险返红或投资亏损状况。

抽空检查相关收据和保险信件

最后一件投保人必须关注的问题就是,2011年保险公司会寄各种信件给投保人,无论是否有空,投保人都要一一拆开并及时阅读。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有一名谭女士每年都收到保险公司的邮件,但从未拆开过,两年多她收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被告知保险合同失效,至今仍跟保险公司打官司。而另一名周女士则从小有一份保险产品,她一直未加以关注,缴费超过16年,才知道保险要终身缴费。

有保险业人士表示,除了要接收并查阅保险公司信件外,还要积极跟保险公司联络,要求其提供相关的缴款收据和发票。

保险知识汇总 保障投保账户资金充足很重要


投保账户现金充足最为重要

年关将至,保险问题层出不穷。为了2012年少操心,已有保险合同保障的投保人要格外关注三件事:账号要有足够现金供扣费、2011年是否收到利息要进行确认以及检查2011年的相关收据和保险信件。

账号要有足够现金供扣费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有部分保险合同涉及保险中止的情况,并因此引发不少纠纷,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薄公堂。事实上,保险扣费都是通过银行卡或存折账户,不少投保人并未关注存折是否有足够的现金,这可能导致下一年的扣款失败,为后续缴费带来大问题。《保险法》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除了投保人疏忽外,部分保险公司因为内部管理问题,也不会对账号状况进行追踪,因此有少数投保人直到保险失效才清楚。

一旦投保人发现保险中止,要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保险公司没有合同解除权;只有合同中止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作为长期缴款的保险,中途退保会为投保人带来极大的现金损失。

事实上,《保险法》中还就保险合同的复效和解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及时确认返现、分红

对于部分分红险、养老保险和投连险的持有人来说,第二件事尤为重要,要紧密关注保险公司的返现、分红返还情况的追踪,并保持跟代理人的联系。

《投资快报》记者接触的多件保险纠纷案件显示,保险分红入账的时间会时有拖延。倘使保险账户有更改,则有可能会返还至原本的账户里。有保险行业人士建议投保人要每年去银行打流水账单,了解当年的保险返红或投资亏损状况。

抽空检查相关收据和保险信件

最后一件投保人必须关注的问题就是,2011年保险公司会寄各种信件给投保人,无论是否有空,投保人都要一一拆开并及时阅读。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有一名谭女士每年都收到保险公司的邮件,但从未拆开过,两年多她收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被告知保险合同失效,至今仍跟保险公司打官司。而另一名周女士则从小有一份保险产品,她一直未加以关注,缴费超过16年,才知道保险要终身缴费。

有保险业人士表示,除了要接收并查阅保险公司信件外,还要积极跟保险公司联络,要求其提供相关的缴款收据和发票。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公司是否该为酒后肇事买单


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被认定为酒后驾车,且属责任方,按照商业三责险的规定,被保险车辆将面临无法获得商业险赔偿的窘境,但在交强险方面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这一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里的规定与商业险有些许差异。

首先我们应明确这样两个条款:

交强险定义: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垫付和追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减少受害人的求偿环节,获得有效及时的医疗救助,不因致害人的赔偿能力低而丧失抢救良机和补偿,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减少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从以上条款可以知道,因为醉酒肇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是财产损失呢?显然,车辆等物品属于财产损失,而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的费用却不能划入财产损失的范围之中,既然《条例》中规定财产损失不赔,那么这些非财产损失可否要求赔偿呢?

首先,从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精神来看,国家制定该条例的本意主要是为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提供经济上的救济渠道。其次,从该条例的规则看,其是为机动车造成的损害保险而非为驾驶员保险。从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的角度出发,为使受害人的损害能以快速有效的方式得到补偿,应当是该条例制定的初衷。第三,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有一个明显变化,它并没有将“酒后驾车”列为免除责任。在条款列举的四种特殊情形中,酒后驾车被“宽限”为“醉酒”驾驶。

因此,笔者认为,在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给予赔付,这才符合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原则。当然,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为这样的交通事故买单,并不能理解为驾驶者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相反,驾驶者因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不但要承担刑法的追究,而且根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今后的交强险费率要与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有最大30%的上下浮动空间,也就是说酒后肇事的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保险知识汇总 如何通过储蓄保险建立自己的健康账户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并信任将您的未来交给我进行规划,我作为一名专业的理财顾问,一直目视着您的风险,我很早就想帮你规划了,经过半年的学习,我更了解和清楚到保险对家庭、对个人的重要性和必需性,所以为了您好,我大胆向您提出,为了您的将来,家庭的责任,自己的保障,请您为自己做一份储蓄健康保障计划。

或许在以下的文字中,会提到生老病死,还请您不要介意!

其实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可能会赚到很多的钱,很多的事情都可以在完美的掌控之下,但无论我们多么的有本事,始终是有2件事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一个是意外,另外一个就是疾病!当这2种情况出现在别人的身上或别人的家庭里时,对我们来说是故事,但当有一天这种不幸降临在我们身上的时候,那就部是故事了,而是灾难和悲剧,或许您会说不一定会降临在您或您家人的身上,但请别忘了,您也只能说是不一定,也就是说还是有可能发生这种不幸,当然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能平平安安过一生,但谁都没有这样的把握真的能一生平平安安!而保险却可以给我们起到保障的作用,也就是说当我们平安的时候,我们陪着家人走过一辈子,但当我们不幸的时候,由保险代我们陪着家人走过一生!所以当我们一生真的平平安安的时候,我们买的保险就如锦上添花,可以作为我们的应急金、养老金,也可以作为我们子女的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等等,如果我们真的发生不幸,那么我们的保险就是雪中送炭,能为我们及时送来急需的资金!

如果我们没有买保险,那么如果当我们退休后或真的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的时候,痛苦的还是我们自己

保险知识汇总 选择合适你的医保


通用重大疾病医疗险

险种特点: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投保重大疾病险的投保期一般比较长,为20年左右,投保金额也相对较高,每年400~4000元,但赔付也相对较多,最高可以达到投保金额的2倍。

适用家庭:投保资金充裕的家庭选择购买。

一般住院医疗险

险种特点:普通的儿童疾病主要是呼吸道和消化道疾病,动辄就住院,积累下来,化费也不少。这类保险的投保期限短,一般一年一投,保费也不高,200~500元不等,保额越多获得的相应赔付也越多,不过总体赔付额有限。

适用家庭:家长单位无针对孩子的医保或投保资金有限。

意外伤害医疗险

险种特点: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问题之一,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很有必要。这种保险费用不高,一年一般几百元。

适用家庭:可以作为已购各种保险的补充。

保险知识汇总 全民医保“盲区”珠海将越过


记者昨天在香洲区康宁社区居委会看到,不少阿叔、阿婆早早就赶来填表参保,将居委会的空间几乎全部“占领”,人在里面连转个身都困难。

“以后再也不怕上医院了”

据《珠江晚报》报道,今年56岁的王阿姨笑得合不拢嘴,参保所需的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她都带齐了,再拿着工作人员帮忙填好的工作表,就等着去电脑前去录入了。她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她随从部队转业的丈夫一同来到珠海,以家属的身份在珠海生活了这么多年,终于等到适合她的医保了。多年来她就怕去医院,去一趟就得花上几百块,真心疼,王阿姨说:“2008年一开始就办上了保险,真开心!”

康宁社区居委会主任王玉兰介绍说,社区里原来老工人很多,许多人的家属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目前社区里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有1000多个,老年人有280多。王玉兰相信,随着居民医保的全面覆盖,社区一定会更加和谐安定。

参保人下月即可享受

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继1998年以来,珠海市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建设的完成,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险。与以单位为参保对象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对象,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发生医疗费用时通过个人和医保基金共同解决。

据了解,参保人的医保卡要在60天内才能发放,但参保人在交费后次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了。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科科长程智涛介绍说,整个医保网络遍及珠海市陆地和海岛,每个患病的参保人都可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到有效治疗。

保险知识汇总 买保险不可“一阵风”


旅游意外险升温了,近来,某些线路游客投保率达到九成甚至100%,而在以往,这类投保率尚不足5%。

不过,根据以往经验,这种“热度”往往维持不了多久便黯然回落。2000年武汉“6·22”空难后,武汉天河机场的航意险承保率也一度升到了60%,但不到半年时间就跌至10%;两年后的“4·15”空难的遇难乘客中,在京购买机票的21名国内乘客无一人购买航意险;同年“5·7”空难中,103名遇难乘客只有45人购买航意险。

为什么一定要等到灾难降临才“临时抱佛脚”?为什么不在风险发生之前就“未雨绸缪”?为什么用鲜血换来的教训还不足以令人警醒,让遗憾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呢?

买保险不能“一阵风”。我们不该把投保行为等同于应急反应,或看作“亡羊补牢”的善后措施。保险意识是一种对生命价值的态度,是对自己、对亲人、对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无论是航意险还是旅游险,几十元的保费其实并不算贵,一般人都能负担。在机场安检大厅,有的人能不假思索地走向航意险柜台,而另一些人则脚步匆匆、看也不看一眼地走过。一个人能不能居安思危、防患未然,愿不愿意给自己和家人构筑一张保险安全网,差别也许就体现在这儿。

老百姓的保险意识一半来自生活的经验,一半来自市场的培育。大灾难使人们的风险意识有了提高,保险业也应抓住这个机会,扩大宣传,因势利导,帮助消费者科学评估自身对保险产品的需要程度,仔细识别保险产品的价值,鼓励人们做好个人保障计划,增加保险消费,让“一阵风”变成“长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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