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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待遇可同时享受

2020-09-28
工伤保险知识 商业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知识

近年来,一些私营企业主对工伤保险了解不足,以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没有区别,只要有一种就行,于是在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直到事故发生,方才明白个中“厉害”。

外来来沪务工人员小孙在一家包装材料公司担任模具切工,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期间,小孙不慎将手掌切伤,因伤残等级较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小孙要求材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则以购买过商业保险为由,不同意工伤赔偿。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一次性向小孙赔偿工伤补助金24万元。

与小孙相似,某厂车工小刘工作时被飞起的铁屑击中眼球,造成8级伤残。由于该厂为职工购买过人身意外伤害险,便由保险公司为小刘办理了赔付手续,遂认定事故已处理完毕。然而,小刘要求企业再支付工伤补助金,企业表示保险公司已为其报销医疗费,领取了意外伤害保险金,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岂不成了双重待遇?遂拒绝他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后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调解下,厂方最终向小刘支付了工伤补助金。

具体来说,在参保工伤保险后,职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保障。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职工的特别福利,若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工伤险,则构成违法。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购买过意外伤害险,还须办理工伤保险。况且,除了一次性补偿,工伤保险还有一系列后续补偿,保障功能强于商业保险,后者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不能作为替代产品。因此,企业应及时通过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来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同时享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给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之一就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强制性,而商业保险的缴纳属于自愿性的。当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内为职工申报工伤,使受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待遇。有些单位对一些高危行业或岗位职工缴纳商业保险,这是对工伤保险的一个补充,应予鼓励。

一旦职工受伤,可以同时享受这两种保险待遇。因此,贵单位职工在拿到商业保险补偿后,还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阅读

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_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的正常职业,甚至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但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丧失了人身自由,与外界的接触存在诸多限制,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规定,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人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老工伤”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一些高风险行业农民工比较集中,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尤其是农民工参保、认定、鉴定难问题。今年我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今年,我省将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范围,各省辖市要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600万人纳入工伤保险,其中农民工参保要达到100万人以上。

到今年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实现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生产、石油加工、危险化学品制造、金属冶炼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省还将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农民工参保。而在大型工程项目农民工参保方面,我省将采取灵活缴费方式,方便农民工参保。

“老工伤”问题主要是指《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并认定为工伤的人员,所在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但其工伤保险待遇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问题。去年年底前,我省有郑州等部分统筹地区已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年,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所有省辖市都要启动这项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险,让他们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商业保险的工伤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近年来,一些企业主对商业保险工伤了解不足,以为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没有区别,只要有一种就行,于是在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工伤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直到事故发生,方才明白个中“厉害”。

商业保险工伤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其实,尽管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险种,工伤职工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请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具体来说,在参保工伤保险后,职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保障。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职工的特别福利,若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工伤险,则构成违法。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购买过意外伤害险,还须办理工伤保险。况且,除了一次性补偿,工伤保险还有一系列后续补偿,保障功能强于商业保险,后者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工伤不能作为替代产品。因此,企业应及时通过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来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商业保险工伤险与社保工伤保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工伤则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牞指在劳动者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给予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不以赢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工伤虽然也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保障,但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管本人是否愿意牞只要在实施范围之内的人都必须参加,并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强制实施;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纯属自愿投保,并可中途变更保险公司,遵循的是契约自由原则。

保险基金来源不同。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商业保险工伤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被保险人为了获得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必须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国家并不给任何补贴。

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工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根据整体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的给付上,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待遇水平既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他们过去贡献的大小; 商业保险工伤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双方约定后,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障程度不同。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牞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 商业保险工伤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缴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法律关系不同。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法规范畴牞受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属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由经济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一般属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则属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总之,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商业保险工伤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只有正确区分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关系,才能发挥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更好地维护劳动节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工作中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费可报销


暑天温高,不少在户外或者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会不慎中暑,但你知道中暑算工伤而且可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吗?根据相关规定,中暑可认定为职业病,能够申请经济报销。但是,相关调查表明,多数人对这一规定并不知晓,东莞本地论坛的调查就显示,有近四成的网友不知道相关情况。

记者在对户外劳动者的调查中甚至发现,有劳动者在月前因中暑就医,至今仍在医院治疗,自己付出费用已达十余万元,却不知该如何寻求帮助。东莞市社保部门表示,重症中暑可以认定为职业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得到治疗费用的报销。

案例:男子工地中暑晕倒花10万治疗费

熊先生今年51岁,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常平镇一楼盘的建筑工地工作,工资按天计算,一天大约160元,虽然辛苦一些,但还算过得去。

7月13日中午12时许,天气非常炎热,熊先生像往常一样在楼盘的工地上做工。“那天午饭都还没有吃,突然就晕倒在工地上,至今没有醒来。”熊先生的儿子建均说。

“我爸中暑摔倒以后,包工头就开车把他送到了常平镇人民医院,但为时已晚。”建均告诉记者,经过医生抢救,虽然父亲的心脏复苏了,但还有脑水肿,至今还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

建均介绍,经过急诊部的医生初步诊断,其父亲熊先生的病情是中暑所致,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治疗。“父亲的这种情况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好转,但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缺医药费。”建均说。

“父亲进入医院以后,包工头给了2万元医疗费,但之后不但电话不接,人也突然消失了。”建均告诉记者,其父亲进医院至今已花去近10万元,其中包工头给了2万元,家里垫付了4万元,还欠医院近万元。

“父亲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每天都要高昂的医药费,如果凑不齐医药费,父亲的性命也可能保不住了。”建均说,他全家人都在东莞打工,父亲也只有他一个儿子,父亲本来还可以赚一点钱养家,现在一病不起,家庭境况更是雪上加霜。

建均说,还有两个月就是父亲的生日,但不知道父亲能不能撑到那一天。“事发后,我曾经找过常平的很多部门,但他们都说没办法解决。”

近四成网友不知道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暑已经被纳入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患上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这样的规定,在莞务工的大多数人却对此一无所知。

根据本地论坛的调查,只有7.69%的受访者表示,知道中暑算是工伤能够享受医疗报销。38.46%的受访者表示从没听过中暑可以算成工伤。

此外,有53.85%的网友认为不知道该如何报销中暑治疗费用。

社保局:工作中暑鉴定为职业病可报销

据了解,职业性中暑分为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常见的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属于重症中暑。市社保局相关部门表示,重症中暑可以认定为职业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得到治疗费用的报销。

至于报销的流程,该部门表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先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申请则应当在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30天内。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起的一年之内。

因此提醒大家一定注意时间的期限切不可大意错过了报销的时间。同时也建议大家在平时也要多了解些相关的保险知识,像是比较常见的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都应该多了解下这样才能保障在关键时刻可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你了解多少?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在广州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解答吧!

现行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但并非一直享受,工伤职员只要出现拒绝治疗等情形立刻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在广州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在广州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广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相关问题】:

一、刘先生不幸遭遇工伤事故,但一直拒绝进行工伤鉴定。这种情形能否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不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员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待遇。

二、王先生遭遇工伤死亡,留下一个15岁的孩子。今年王先生孩子年满18周岁,不知能否继续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还是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止领取抚恤金。所以王先生儿子不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拒绝工伤康复治疗后能否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不能,工伤职员拒绝治疗即立刻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职工保险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单位一般都强制性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很多员工都不是很了解,大家可以以此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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