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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风险,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保险的要素(一)

2020-09-27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风险规划与保险 保险保额的规划

二.保险中介的形式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也称可保危险或保险危险。理想的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一种只有损失机会,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具体地说,风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只有损失的机会,没有获利的可能。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基础风险应当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等。

 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要求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同样的风险。

 风险应该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的含义是:可保风险应是一种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较大、遭受重大损失的机会较小的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由其导致的损失是被保险人无力承担的。如果采用自保等方式自行承担,也是一种不经济的选择。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保险的实质在于,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则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就无法补偿所有损失。

 在保险实践中,有些可保风险可能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势必导致多数保险标的同时受损。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该尽量分散风险单位,一方面避免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保证预期的损失与实际的损失相一致,以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

 风险应当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保险的经营要求制订准确的费率,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导致标的损失的概率,因此,风险必须具有可测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传统的可保风险的条件也将随之发生改变,并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和保险业的发展。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经济补偿活动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遭受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体投保人,即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或保证经营稳定。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互助性是保险的特征之一,保险实现互助的方法在于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大量风险的集合,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前提。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那么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风险也就无法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此外,由于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若对不同质的风险进行集合与分散,则会导致保险经营财务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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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含义


一. 保险的含义

 保险作为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其含义: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其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变为确定性的小额支出,将未来大额的或持续的支出转变成目前的固定性的支出。通过保险,提高了投保人的资金效益,因而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人寿保险中,保险作为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中介机构,保险业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或风险转移的一种机制。通过保险,将众多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应对风险为大家共同应对风险,从而提高对风险损失的承受能力。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险、分摊损失。

保险费率,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定义

1、《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1、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2、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的含义是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3、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的含义是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1、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的两个前提条件: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同质性。

2、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3、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

三、保险的特征

1、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1、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不同。

2、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

3、储蓄是个人留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以应对将来的需要,无须求助他人,完全是一种自助行为。

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具有全面性与统一性。

3、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4、自愿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风险事故,保险的本质以及保险的构成要素


二、保险的构成要素

按照保险的定义,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点:

1.必须以特定风险事故为对象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给被保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是保险补偿功能实现的前提。只有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事故的存在和可能发生,才使得建立补偿损失的保险制度成为必要。因此,特定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说,无风险,无保险。

2.必须以损失补偿和确保社会经济生活安定为目的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进行损失补偿,从而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从整个保险制度而言,保险是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生活安定。从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是为了损失补偿。在财产保险中,对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估价等办法确定,通过保险赔款给予经济补偿。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或身体无法用货币价值具体衡量,因此,通常采取定额方式,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确保被保障人的经济生活安定。

3.必须以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为基础

保险是集合许多具有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并相互分摊损失的一种制度。换句话说,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基础之上。这种通过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来分摊损失的做法,其数理基础为大数法则。依据大数法则,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越多,实际总损失才越接近于预期总损失,损失分散效果越好,每个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的负担才越合理。同样,保险经营的基础才能更加稳固,补偿才能更有保证。

4.必须公平合理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的补偿基金由全体参与保险的经济单位的分担金共同组成。这种分担金也就是保险费。如果要使保险稳定和保险补偿持久,保险费的计算必须科学和公平合理。一般来讲,保险费的计算原则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但是,寿险保费和非寿险保费的计算还是存在差异的,前者关注于生命表的测算,后者侧重于损失发生的频率和程度。保险费的计算应该公平合理,既不能过高计算加大被保障方的负担,也不能过低计算影响到保险方的正常运作。

保险知识汇总,白领购保六要素


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有70%左右,正在生病的人约为15%,而真正健康的人也仅约为15%。数字触目惊心。

谁来对我们的健康负责?仅仅被动依赖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不够的,关键还要靠自己。除了积极锻炼、健康饮食、合理作息以及保持乐观的心态外,还有必要借助于商业保险,助我们的健康发生问题时共渡难关。

在全球甲型H1N1流感肆虐之时,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认识健康险,切合自身需求进行投保规划,掌握投保细节,让我们的健康没有后顾之忧

明明白白购买健康险

1.健康险知多少

2.选择产品5大关注点

3.签订合同重细节

4.用“两期”做投保参考

5.评估你属于哪类人群

6.掌握正确的理赔流程

健康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随着很多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升高,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健康险的作用日益突出。一项针对城市居民对各类商业保险需求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8.3%的城市居民把健康险作为首选品种,其比例已经超过了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人寿保险。

2006年9月,保监会公布《健康险管理办法》,为促进健康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了解健康险,根据自己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在保险中介人员的帮助下制订适合的健康险规划,是打造家庭保险规划最重要的一部分。

健康险种类

按照不同的方法,健康险按照保障范围划分,可分为不同类型。

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护理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若按保险期限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长期健康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1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间在1年及1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

若按照购买主体划分,又分个人投保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平安大病保险的基本要素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平安大病保险的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平安大病保险投保范围

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它就是平安保险公司的守护天使E款保险卡,专门为女性定做,除了提供女性日常生活的意外伤害保障,还附加保障女性妇科癌症,是女性的最佳保险选择。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乳腺癌保险、其他妇科癌症保险。

保险知识,帮你列列购买保险的要素


买保险要考虑很多因素,不是简单推荐产品这么简单,请先按照以下格式完善信息:

基本资料

本人年龄性别单位行业属性月收入(人民币):(如,3000以下,3000-5000)

配偶年龄性别单位行业属性月收入(人民币):(如,3000以下,3000-5000)

家庭其他成员基本资料

称谓年龄职业

家庭保障

每月父母赡养费用父母的年龄

每月家庭支出费用

已购买的寿险、意外险(尽量列明个人购买/公司团体险的保险,包括保险公司/产品名称/保费/保额)

参加社保情况(没有/农村医疗/综合保险/城镇社保)

子女教育基金

孩子的年龄、性别及对孩子未来的受教育程度的期待

已准备的子女教育基金数额

医疗基金

每日住院费用需求

重大疾病费用需求

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

已购买住院费用保险

已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退休养老基金

希望在多大年龄退休及退休后的生活标准

已购买的退休养老保险

其他

家庭已有稳定存款

现在平均每月存款

其他投资

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咨询购买保险的类型

在不影响生活品质情况下,每月可投入的预算

保险知识,说说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要素


1、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2、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

保险知识,家财险的“三要素”


随着理财观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的自有财产大幅增值。为了防范灾害事故给来之不易的财产造成损失,相当一些人准备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一方面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另一方面求得日常生活的心理安宁。需要提示的是,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只有注意以下三点要素,才能避免陷入投保误区。

首先,要清楚可保财产都有哪些?

目前市场上家财保险种类不少,既有长期的投资保障型,也有短期的单纯保险型,各自承保的范围各异。而且,在家庭财产中,保险公司对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潢、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属于可保财产。除此之外,部分保险产品也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而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票证、有价证券、资料、书籍、电脑软件、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动植物、营业性房屋和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等均为不可保财产。

其次,需要详细了解家财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承担两种状况造成的财产损失,一种是该险种承担的基本责任,主要是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等空中运行物坠落和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一种是特约责任,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包括盗窃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与此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和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最后,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家庭的承受能力,以及财产的价值确定合适的保险金额。

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万元保险金额,而实际损失只有8千元,最高只能赔付8千元;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人还自作主张,将自家的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认为一旦出事可以得到更多赔偿,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当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获取额外好处。基于此,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都没有必要。

投保儿童保险六要素


儿童保险近段时间备受关注,面对市场上品种繁多的儿童险,许多家长表示挑的眼花缭乱,怎样选择合适的儿童险,帮助父母更好的规划孩子的未来。成为了家长们日益关注的焦点。

购买儿童保险三项原则

1、少儿保险是针对18周岁以下人群提供的一种人身风险保障。

购买少儿险首先须明确自己的家庭及孩子真正的保险需求。比如有的家庭注重对孩子身体的呵护,建议购买保障类少儿险产品;有的家庭重视孩子的教育,建议购买储蓄型产品。

最合适的儿童险搭配是,把提供教育基金为目的的分红保险作为主险,附加医疗疾病险与意外险。但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少儿购买保险最好以保障型为主。

2、不同阶段全面保障

专家认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保障重点也不相同。0岁~6岁的孩子,由于最容易生病、发生意外,应准备一份医疗保险;7岁~12岁的孩子,教育基金、医疗保障一个都不能少,可以选择具有现金返还功能的险种;12岁以后,就要培养孩子的理财习惯了,可选择现金返还险种解决教育基金的问题,也可选择储蓄养老类的保险提前投资孩子的未来。

另外,由于孩子的抗风险能力较低,给孩子投保的险种保障应尽可能全面。在同样的支出预算内,家长不应只考虑高额的教育保险金给付,还应给孩子配备一定的疾病或意外风险防范保障。

3、保费支出不超过总收入15%

因少儿面临的风险较多,买保险要追求全面保障。但家长同时还应该考虑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一般情况下,年缴保费不应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5%~20%。

专家提醒:先重保障后重教育。专家表示,一份全面的少儿保障计划,应该完整覆盖到孩子日常生活中的三大类风险:意外伤害风险、健康风险和教育风险。家长在购买保险时,不能仅从价格方面挑选产品,而要遵循“先保障、后教育”的投保顺序,进行适当组合,在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等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储备金保险。投保品种并非越多越好。专家介绍,在给儿童选择保险的时候并非越多越好,仅从投保数额来看,现在儿童保险的保障最高范围在10万元左右,虽然消费者购买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是可以累加的,但超出10万元的部分是无效的。很多保险公司都有规定,儿童保险的获保金额不可以累加,如果宝宝出现意外,医院所提供的收费凭证只能归一家保险公司。

4、分清险种类型

据了解,少儿保险的险种较多,除了基本险种之外,在基本险基础上还有不少附加险种。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基本险、附加险有各自承保的保险责任,因而在出险索赔时首先要确认出险是否在投保的险种范围内。比如家长只给孩子买了终身寿险,某日孩子在玩耍时不小心碰倒了热水瓶,被滚烫的开水严重烫伤,住了几个月医院,花了不少医疗费才算治愈,家长拿着费用单据找到保险公司,结果才知道终身寿险并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用的责任,只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才承担此类保险责任。所以投保时选择好各险种,索赔时才能有的放矢。

5、清楚保险知识

保险单即是契约,担负着各种保障责任。作为一名投保的保户,必须对相应的保险知识清楚明了,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单在什么情况下失效,失效保单如何复效等等。曾经有家长给孩子买保险后觉得花钱挺不划算,任凭保险专业人士怎么劝说都不愿再交续期保险费了,没想到几年后家里意外失火,房子、财物烧掉不说,孩子也在火中烧伤。他想起曾给孩子买过保险,就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证后才知他的保单早在3年前就已失效,跟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6、了解索赔手续

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程序,按有关规定履行必须手续,还要提供必要的单据、文件,缺一不可。业内人士说,受益人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等等,保险公司才能按规定赔偿处理。相反,有的人在出险后,什么手续也不办,单据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关系,希望尽快拿到赔款,这种做法是不妥的。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具有多重保障功能的新型保险产品,给家长们提供了更多选择。只要家长遵守“量力而为、顾近舍远”的原则,就可以为孩子选到一个合适的保险产品。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识别和说明任一有效合同的四个基本要素(二)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要使合同具有约束力, 所有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换句话说, 任何一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使合同有约束力的能力。个体通常被认为具有行为能力, 可以参与订立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除非他们属于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 精神失常或弱智

 ● 受到毒品或者酒精的影响

 ● 未成年人(低于法定年龄的自然人)

 但是, 未成年人有时被认为具有购买汽车保险的行为能力, 尤其是在汽车保险成为必需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上, 各州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 合法资格还涉及这样的事实: 在大部分州, 保险人只有得到州政府的许可才能经营。如果保险人错误地在未被许可经营的州签发了保单, 被保险人可以在以后主张合同无效, 并要求退还保费。这项要求的基础就是保险人不具有订立协议的合法资格。

 合法的目的

 一份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必须具有合法的目的。如果合同的目的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共政策(由法庭界定) , 法庭可能认为合同非法。例如, 一份向政府官员行贿以换取政府部门工作职位的协议, 由于这种活动违背了公共政策, 所以, 法庭不会强制其执行。

 虽然, 大部分保单不会遇到合法性问题, 但是确实存在一些情况使保单无效。法庭将拒绝强制执行任何非法或者有可能妨碍公共福利的保单。保险合同必须包括合法的标的物。承保非法拥有或占有的财产的保险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例如, 承保非法药品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违法的, 因此不具有约束力。如果个别州规定烟花是违禁物, 那么承保烟花的保单在那里也被认为是非法的。此外,如果被保险人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合同的执行会妨碍公共政策, 保险合同也将无效。因此, 被保险人的故意纵火会导致财产保险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而且被保险人也不能根据保单就其故意烧毁的建筑物获得赔偿。

 对价

 对价是指合同的每个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提供的有价值的物品、服务或承诺。例如, 购买汽车时, 购买者付款(对价) 给销售者, 反之, 销售者交付汽车( 这也是一种对价)。

 对价是任何有效合同都要求的用来交换的有价值的东西。在保险中,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是支付的协议)。而保险人一方的对价是赔偿保险损失的承诺。尽管个体购买保险时只是得到一份包含承诺的文件, 但是由于承诺是一种法定义务, 所以它也是有价值的。

 有些合同并不会涉及一项有形物品和另一物品的交换, 而是以行为来代替。

 例如, 一位作家可能同出版商签署一份合同答应写一本书以获得其支付的稿费。行为也包括在未来、在某一事件发生的情况下采取某项行动的承诺。就保险合同而言, 保险人的对价就是它的承诺, 即对未来发生的、属于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付。如果没有损失发生, 那么即使保险人没有进行赔付, 它也仍然履行了为其提供资金保障的承诺。保险合同涉及两类对价:

 ●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支付保费的承诺)

● 保险人的对价是根据合同规定, 在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予以赔付的承诺

 保险合同

 除了具备一般合同所具有的四个基本要素之外, 保险合同还有一些特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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