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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中介重新过审

2020-09-25
保险中介发展规划 保险中介三年规划 保险中介三年发展规划

昨日,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深圳举行的第二届国际公估论坛上表示,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行业格局、市场结构开始出现整合提升的趋势。自2002年保险中介实行市场化准入以来,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迅速增加。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一些大型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并购等方式扩充业务。其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已经将旗下企业从2007年的21家发展到目前的53家,并与40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而一些保险中介公司股权转让亦频频出现。在北京航意险市场名噪一时的天勤保险经纪近期被两大股东首都机场集团、苏州国信集团一起推上了北京产权交易所。海达保险经纪85%股权待转的消息也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了出来。

此外陈文辉强调,在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过程中,部分公司违法行为是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也是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近期深圳两家保险经纪公司富安达、大海同时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牌照亦印证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此外三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已于10月1日起实施,入场门槛(资本金)被抬高一大截,就连现有保险中介机构也须重新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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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保险中介(一):保险中介的含义


 (一) 保险中介的含义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 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 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上述保险中介的含义实质上是从市场角度界定的。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有形市场, 即商品交换的场所,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如百货商场、集市贸易等属于此类市场。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货源或买主, 沟通买卖双方, 促进成交。某些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及保险市场等一般都属于无形市场。在市场上, 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称为市场主体。而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市场主体包括交易双方, 也包括中介机构。此外, 在市场主体中, 市场的卖方是供给方, 买方是需求方, 而中介机构既不是卖方, 也不是买方, 而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中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它不仅从事传统的, 如沟通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内容的业务, 而且承担一些原本属于交易双方的任务或功能。保险中介属于保险市场的主体, 同时是为保险( 包括再保险) 供求双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在现代保险市场上, 保险中介的形式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除此之外, 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 如保险同业协会、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事故调查机构等。保险中介的形式或范围,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 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认识; 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期的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标准。在我国, 一般认为所谓保险中介, 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并要求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并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提供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的中介服务, 不属于保险中介。如为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鉴定伤残程度的医疗机构, 不被认为是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可以是组织, 也可以是个人。但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员工不能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

 保险市场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保险中介既存在于直接保险市场, 也存在于再保险市场。一般地说在再保险市场上, 保险经纪人发挥较大的作用。保险中介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保险人代销保单、代收保费, 代为查勘、理赔等; 为投保人提供咨询与业务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 为直接保险人安排分保计划等。

保险中介,保险中介的概念


一、保险中介的概念

( 一) 保险中介的含义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 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 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上述保险中介的含义实质上是从市场角度界定的。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有形市场, 即商品交换的场所,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如百货商场、集市贸易等属于此类市场。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货源或买主, 沟通买卖双方, 促进成交。某些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及保险市场等一般都属于无形市场。在市场上, 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称为市场主体。而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市场主体包括交易双方, 也包括中介机构。此外, 在市场主体中, 市场的卖方是供给方, 买方是需求方, 而中介机构既不是卖方, 也不是买方, 而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中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它不仅从事传统的, 如沟通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内容的业务, 而且承担一些原本属于交易双方的任务或功能。保险中介属于保险市场的主体, 同时是为保险( 包括再保险) 供求双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 保险中介的形式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除此之外, 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 如保险同业协会、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事故调查机构等。保险中介的形式或范围,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 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认识; 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期的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标准。在我国, 一般认为所谓保险中介, 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并要求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并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提供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的中介服务, 不属于保险中介。如为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鉴定伤残程度的医疗机构, 不被认为是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可以是组织, 也可以是个人。但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员工不能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

保险市场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保险中介既存在于直接保险市场, 也存在于再保险市场。一般地说在再保险市场上, 保险经纪人发挥较大的作用。保险中介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保险人代销保单、代收保费, 代为查勘、理赔等; 为投保人提供咨询与业务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 为直接保险人安排分保计划等。

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制度(一):保险中介制度的含义


保险中介制度与保险中介市场的含义

 1. 保险中介制度

 保险中介制度是指关于保险中介行为的各种规范的总称。保险中介制度的具体组织方式有多种, 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政府直接制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管理法规, 规定各类保险中介人的行为规则; 保险中介人协会( 行业协会) 以自律组织出现, 通过组织成员共同订立的自律守则, 梳理各种关系, 规范中介人的市场行为; 以及各公司为自身的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类有关保险中介的规章制度。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 由于各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不同, 发展环境不同, 各国保险中介制度设计也不同。即使是同一国家或地区,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 其保险中介制度也在改变。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保险制度下, 并不重视保险中介的作用, 除具有一些兼业代理人外, 其他保险中介形式基本属于空白。所以, 整个保险中介制度具有很大的缺陷,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有效发展。反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保险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 保险中介制度也随之有了较大的发展, 在保险市场上不仅出现了保险代理公司, 而且积极发展了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公估公司。

 2. 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中介市场与保险中介制度的概念相近, 但两者内涵是不同的。事实上, 对于保险中介市场的含义也有不同的理解。一种含义是指保险中介供给与保险中介需求的关系。保险中介市场的供给方就是提供各种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中介组织和个人, 保险中介市场的需求方则是在保险市场上具有对保险中介服务有需求的组织和个人, 一般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

 这一含义显然与保险中介制度的含义是不同的, 它强调的是保险中介的提供者能否满足保险人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中介的需求, 以及保险中介供给与需求能否平衡。另一种含义是指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各种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总称。这一含义虽然与保险中介制度相近, 但强调的是保险中介本身的规模与结构,并不涉及到国家对保险中介的监管以及保险中介的法规制度等内容。

保险知识,保险中介可以树立专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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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集团设立定门槛中介业务占比须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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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昨日(10月9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成立条件有了明确规定,如注册资本最低需要达到1亿元,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同时,《办法》还对相关高管的任职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成立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投资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拥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且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高管任职资格符合条件等。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作为发起人设立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其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更名为保险中介集团。

国内某大型保险中介机构的张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称,目前来说,注册资本1亿元的保险中介机构比较少,资本实力达到1亿元的大约也就10多家的样子。因为根据监管的要求,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就1000万元,所以很多保险中介机构达不到这样的要求。他估计,目前市场上能满足要求的也就是泛华保险、大童保险,华康保险等数家。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充分尊重市场发展的实际,顺应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趋势,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他还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壮大专业中介的资本实力,推进优化组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其聚集效应,进一步树立专业中介机构的品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产销分离、支持营销体制改革、优化保险业的产业结构。

保险知识小课堂之保险中介知多少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保险中介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当然保险中介也趋向于了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作为一个保险人员要想在保险行业发展必须摸清保险中介的作用,要做到与时俱进,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去服务更多有需要的人,也许你不是保险行业人员,所以你更需要一个保险中介为您保驾护航。不管怎么样,下面就让我们谈谈保险中介吧。

1、保险中介的简介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保险中介的出现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减少了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既满足了被保险人的需求,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保险中介的出现,解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获得最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商品。此外,保险中介的出现和发展也使保险经营者从繁重的展业、检验等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致力于市场调研、险种开发、偿付能力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住处传递迅速、系统运转高效的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

2、保险中介的作用

一是专业技术

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

二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

三是协商洽谈

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 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保险中介的发展壮大,为保险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契机。据悉,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86.78亿元,实现业务收入26.51亿元,同比增长9.00%;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实现业务收入6.51亿元,同比增长14.41%.

3、保险中介集团化进程迈入实质阶段

保险中介集团化大幕徐徐开启,各大保险中介开始紧锣密鼓筹建设立集团公司。目前,保监会发布并实施《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之后,首家获得保监会批复的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开保险中介集团化改组的先河,正式更名为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广州美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3家第一批递交设立方案的中介机构,在获得了保监会鼓励和支持的批复后,也在加紧步伐筹备设立中介集团的相关事宜,未来一段时间,保险中介集团化进程将迈入实质阶段。

4、2010-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运营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首先介绍了保险中介的相关概念等,接着分析了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环境及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现状,并对2009年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运行状况做了详实的分析。然后具体介绍了2009年保险代理市场、保险经纪市场、保险公估市场的市场现状和主要企业经营情况。随后,报告对保险中介业做了政策法规分析及投资分析,最后对2010-2015年保险中介行业的前景及发展趋势进行了科学的预测。您若想对保险中介市场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保险中介相关行业,本报告是您最权威的参考咨询工具。

政府对发展中介市场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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