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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补充重特大疾病的医保

2020-09-15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重疾保险规划

深圳社保局今年将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如拟推出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同城通办”和“一窗办结”,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数量限制。据悉,目前《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正在制定中。

此外,深圳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的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以及诊疗项目。目前,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WWw.BX010.coM

那么什么才能称得上大病,享受上述保障呢?谢敏介绍,大病保险中的“大病”,不是指一个病种或者某个病种,而是指参合(保)人员患病后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通俗地讲,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非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治疗项目等需要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分段递增、按比例报销是试点地区普遍采用的赔付方式。以吉林为例,超过起付线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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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民工今天起首次被纳入地方补充医保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将于近日上线启用。

深圳新的医保系统近日正式启动,为了将原有的信息系统导入新的系统,深圳社保局将于2014年1月4日晚也就是昨天晚18点到今天6点时间停机,在此之间我们也做一个提示,就是深圳的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计帐功能。另外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是在今年的1月1日起实施的,而最引关注的就是深圳新的医保政策首次将农民工纳入了地方的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补的待遇。

这个办法实施之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就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农民工就可以享受地方补充的医疗保险待遇,而其中外来务工者投保的档次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给大家做这样一个数字的对比,按照2013年深圳平均月薪是4104块来计算,如果选择参保第一档,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缴纳254块4毛钱,个人需要缴纳82块钱。如果用人单位选择参保第二档的话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缴纳24块6毛钱,个人需要缴纳是8.2元,那么选择参保第三档,用人单位需要缴纳20块5毛钱,个人需要缴纳4块钱。此前深圳农民工医保为每人每月固定缴纳是12块钱,其中单位是8块,个人是4块,这一次调整也是相应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缴纳金额。

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的医疗保险以及打破户籍限制让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也可以享受综合医保的待遇,而这些措施的出台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这次修法的一大改革和进步。以上有关深圳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如果想了解更多,请关注网深圳医疗保险专题。

相关知识

医疗机构,7月1日起,黑龙江新农合补偿范围新增14种重特大疾病,限价的70%可报销


从本月1日起,肺癌、食道癌等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施治疗费用单病种最高限价,不限制用药、耗材,报销标准为扣除住院起付线800元之后,按照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报销,剩余30%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执行时间为一年。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据介绍,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住院押金,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为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真正受益,黑龙江省对所规定的重特大疾病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医疗机构超出规定限额的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单病种最高限价要求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严格按照临床路径的要求治疗,在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患者的医药总费用。本次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并能够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和便捷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

去年,黑龙江省已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持续推进惠民政策,从农民权益角度出发,完善新农合保障项目,补偿范围,明确就诊医院资质以及报销比例。在此过程中,政府也应建立互相监督机制,让就医规范进行。

保险知识,买保险的特大误区


今天打的回公司上班,跟的士司机讨论买车的事,司机说:"现在买车不如打的划算!"

我说:"如今买车已经不是划不划算的事了!"

就这个"划算"给我悟出了现代人很多的心态,个人认为,如果我们现在买东西还停留在"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的观念的话,那我们得倒退回到50年代.

而我们现在很多人去消费都是朝着"不划算"的方向去想的.

就打个比方:现在很多女士买LV手袋,有几个会是因为看中LV的袋经久耐用?而且众所周知,LV的产品都是用胶料的,从来就没有用过真皮,那你说是买个真皮的手袋只要200~300的划算?还是买个小小的LV钱包要花上万元划算?

还有,去吃饭,你说是吃个五块钱的饭盒就能吃饱了,你说是这个划算还是去"阿一鲍鱼"那吃个鲍鱼花上几千块划算?

很明显,都是价格便宜的划算.但是,有些时候是不得不去选择后者...那是因为必须.

所以感悟出很多准客户买保险时,头一句就冒出来:"像我这样的情况,买什么保险划算呀?"

这时回想起真的是觉得很经典!

说实在话,现在买保险已经不再是以前那样,认为这样或那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我就有个很深刻的体会:"现在自己的亲戚朋友里,有哪个走了或者走的太早不是因为得了重大疾病走的?"假如有的话,好像那家不是很正常...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上来这咨询保险应该买什么先?我们一致回答是首选健康险的原因了.

所以现代人购买健康险已经从以前的可选品或是奢侈品,变成现在的必需品了!

希望写出这篇心情来,能帮助到要买保险的人的观念改变吧!

版权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深圳少儿医保的政策


参保对象

1、深户:未满18周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否属中小学和托儿机构在册、是否在本市定居均可参保;

2、非深户:未满18周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须属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并与父母在本市居住,当且时父母任一方参加社保并满一年以上。

保障范围

1、住院2、大病门诊

住院保障指,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七类)

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保费: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

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办理时间:

每年9月。

在统一办理期限(9月份)之后办理的,除特殊原因外,需自申办之日起度过三个月的等待期,比如12月份来办理,那么1-3月是等待期,4月1日缴费,从4月1日开始计算。

办理地点:

1、深圳市在校学生、幼儿园孩子: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深圳户籍的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社区居委会可以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

3、深圳户籍低保家庭少儿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时应提供参保人户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少儿医保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少儿的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2、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3、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办理少儿医保特别提示:

1、新生儿(深户)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方可以从出生之月起享受少儿医保待遇,否则须有3个月等待期,即自申请后第4个月才能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2、0---3岁幼儿参保不需要提供数码照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提供身份证号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3、没有在规定的每年9月和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申报参保的当月起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人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申请除外)

4、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复印件。

少儿医保保障缺口

1、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部分;

2、意外医疗门诊部分;

3、疾病身故部分;

4、住院费用起付线下部分(300-600元);

5、住院费用封顶线以内个人自付部分(10-20%);

6、超出社保封顶线以上个人自付部分(尤其是连续投保年限在2年内的参保人)。

少儿医保的其它限制

1、除新生儿外,其余人员须在每年9月统一办理;

2、非深户且父母当时没有参加社保或参保时间不足一年以上的儿童无法购买;

3、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儿童无法购买;

4、除市外探亲、度假时急病外,其余时间住院医疗仅限深圳地区。

深圳关于基本医保三档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档,一档是原综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是原住院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档是原农民工医疗保险。那么,深圳关于基本医保三档是如何规定的呢?

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特殊医疗费用处理

1、参保人在选定社康中心及其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以外发生的门诊费用,除已办理转诊手续外,由参保人自行负担;

2、参保人办理了转诊或备案的,其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结算医院以外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结算医院外的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应支付标准的90%支付。

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选定就医的社康中心

1、参保人应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社康中心首次选定时由其用人单位选定;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就医。

2、参保人门诊应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选定社康中心所属的结算医院同意,参保人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所属的结算医院就医。参保人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就医时不按规定出示社会保障卡或不表明参保人身份,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市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违规处理

参保人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将按以下处理:1、暂停其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3个月;2、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暂停记账功能12个月;3、参保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除暂停社会保障卡记账功能,责令退回骗取的金额外,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减半支付。5、违反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不诚信行为纳入深圳市信用评价体系。

深圳医保自付比例低于北上广

医保自付部分仅占总费用的5%-10%。深圳市社保局昨日透露,深圳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低,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2%,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缴费比例分别是深圳的1.6、1.9和1.4倍。

据介绍,深圳已经形成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体系,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各险种参保无户籍限制。截至2013年底,全市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到4470 .4万人次,较2009年增长56%。

深圳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低,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2%,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缴费比例分别是深圳的1.6、1.9和1.4倍;深圳参保人住院时统筹基金偿付的最低标准为四地最低,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支付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均为四地最高,医疗保险自付部分仅占总费用的5%-10%;连续参保满6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35.4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新看珠海医保大病补充机制全国首创


珠海全国首创大病补充医保全覆盖

医保除了按一定比例报销外,自己还得自付一部分,有的项目或药品还属于自费,不过珠海居民有福了,大病住院自付自费部分也可追加报销。参保个人不用多出一分钱,用足政策患大病最高可享受62万元的报销,待遇之高为全国少有。近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启动发布会,针对大病患者,全国首创补充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通过叠加报销,大大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自付逾1万即可追加报销

根据今年3月起正式启动的《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报销70%。

根据原有医保政策,职工年度报销额度为3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上限为20万元。在高额医疗费用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报销70%。

自费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据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珠海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张笑天介绍,《办法》给予大病患者叠加报销,除去原本可以享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可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高额医疗费用、自费项目等。

根据办法,首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即病人通常报销时遇到的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有了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待遇最高额度均可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自费项目也能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据张笑天介绍,若用足政策,补充医保最高的支付限额为62万元。

据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张国斌介绍,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在全国属罕见。

首位受益者自付费用

从4.4万降到1万多元

案例

她首个受益

刘女士患乳腺癌去年住院花了19万多元,住院期间,根据原来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刘女士仍然自付了4.4万元。根据《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昨日,刘女士来到珠海市社保中心申请自付再报销,成为新政启动的首位受惠者。通过叠加报销,如今刘女士只用自掏腰包1万多元了。

两问珠海“补充医保”

各类医保参加者是否都有份?

大病补充医保实现全覆盖

目前,珠海市已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制度,实现了常住人口和保障项目两个全覆盖,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对于本次针对重大疾病增加的补充医疗保险同样覆盖在珠海参保的所有人群,目前在珠海参保的各类医保人员共计近150万人都将成为受惠者。

张国斌介绍,珠海的补充医保待遇全覆盖,这在全国属首创。

福利增加了缴费是否增加?

参保者年缴费原有标准不变

根据新政策,在珠海参保的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来工,患大病后通过追加报销,医保待遇大大提高,而且待遇提高了义务却没有增加,参保病人年缴费原有标准不变。新政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在启动初期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安排,参保人无须另外缴纳费用。

基金兜底,个人不另外掏钱,珠海的医保基金钱够吗?会不会寅吃卯粮,造成基金“空转”?昨日,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反复测算,至少在3年之内,增加补充医保支出不会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项目

自付部分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含40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深圳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那么,深圳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深圳医保报销比例

深圳医保报销比例

【补充说明】:

1、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

2、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3、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4、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深圳:给员工医保档次选择权

今年1月1日,深圳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对应原综合医疗保险、原住院医疗保险、原劳务工医疗保险,各档待遇水平皆有提高。一档的费用比较高,但保障是最好的,二、三档的费用就相对比较低,很多公司企业就为外来务工人员统一选择缴费较低的档次,就算员工自己想多交一点,但没有选择的机会和权力。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工资比较低,不愿意缴太高的费用。但是现在不少外来务工人员都是公司企业的中层甚至是高层,所以能否也给员工一个选择档次的机会和权利,如果员工希望有更全面的保障,愿意交更多的钱,就可以到社保的专门窗口去申请。

保险知识,商业保险补充医保未全额报的部分


商业的住院医疗也可以补充报销医保报销剩余的部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社会养老、社会医疗,有了医保就不需要补充商业保险了吗?其实不然,社会医保并不能报销每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因为每次住院都有起付线,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线高低不同,超过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还需要按比例来报销,并且医保报销范围仅限于医保三大目录内的项目,对于进口药、营养药之类的自费药,一分钱都不报销。万一罹患重疾,仅仅依靠医保报销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会造成有的家庭因病返贫,可以投保商业的重疾险,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现在的商业重疾险一般是提前给付,只要确诊就会赔付,可以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紧张的局面。

即使是平时的小病住院,商业的住院医疗也可以补充报销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

现在国家有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刮伤、碰伤都不属于工伤,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所以补充商业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也是十分必要的,无论何时何地磕着碰着、宠物抓咬伤都可赔付。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互相补充,这样的保障体系才是稳固、健全的。

保险宁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以下是当地的有关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的标准,供大家参考。

1、报销医疗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职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及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含大额救助金)和个人按照不同比例负担。

档次分档区间统筹支付个人负担

10~起付线0%100%

2起付线~1000085%15%

310000~封顶线88%12%

4封顶线~大额封顶线90%10%

5大额封顶线以上0%100%

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照在职职工的负担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相应降低三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扣除“三大目录”外个人完全自费部分和目录内先由个人负担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2、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有哪些?

是不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费都能报销了,那可不是,个人要负担一块。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负的部分:

(1)普通门(急)诊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费用自付部分:

A、“三大目录”外的费用;

B、“三大目录”内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

C、起付线以下部分;

D、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

E、大额医疗费救助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

F、超大额封顶线个人完全自负部分。

个人负担的形式包括个人帐户支付和现金支付。

3、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金可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住院治疗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住院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9%、三级医疗机构12%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凡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执行起付标准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未确定等级的,按照我市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社保的重要补充


凡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市民均可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医疗保障是一项基本权利,是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医疗保险制度为国家、单位、企业减轻了巨额的医疗费用,也有力地规范了医疗秩序。但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中,有相当一批确因病重患者因大大超过医保制度限定支付的最高限额“封顶”线时,这部分的巨额医疗费就需由个人自付。

社会医疗保险只是为人们提供基本保障,其基本特征就是“保而不包、低水平、广覆盖”。因此,人们若想把自身的医疗风险完全转嫁,避免其对家庭与个人生活的影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就必不可少。

以生病住院为例,投保人的住院费用并不能全额报销,有起付线、有封顶线、重疾病支付比例以及用药和检查支付范围。假设一位投保人住院费为1万元,并且都在保障范围之内,即使如此,他仍不可以实现全额报销,一般需要自己承担30%左右的费用。

此外,对于重疾的保障也都需要投保人自己承担很大一部分。因此,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社会成员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就格外重要。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年内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25%给付;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50%给付。

(二)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大额费用慢性疾病,在门诊就医时,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三) 门诊特定项目补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员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 给付。

(四) 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补充保险

参保单位缴费该项目的基金全部划入其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文章转载于搜狐保险热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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