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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由来及特点

2020-09-10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机动车是人类交通方式变革的产物,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机动车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9亿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更新、更快、效率更高的机动车被不断地提供给人民使用。尽管这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高速的机动车带给人类的不仅仅是效率,也同时带来了危险。由于机动车具有较快的速度,同时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道路交通网络的发展使人们被包围在各种道路之中,时刻面临着威胁。

因此,机动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各种意外事故中,是数量最多也是最容易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一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可能会由于损害赔偿使家庭蒙受巨大的财产上的压力,甚至会使家庭财产状况面临崩溃,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其难以承担巨额的损害赔偿金额,会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又会更严重地影响到受害者家庭的生活状况。这种状况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大量发生,会进一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机制和途径。

以法律的规定强制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通过保险使受害者的赔偿得到切实的保证,从而逐渐形成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我国于2006年3月21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广覆盖性及公益性的特点,交强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交强险其强制性一方面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2、赔偿原则发生变化。交强险的主要特点中,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3、保障范围宽。主要特点是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4、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交强险由法律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6、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主要特点中,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随着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强险的重要性也被再一次的显著位置,同时国家交通部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在随即确立。对于国家对车主购买交强险的强制性要求,不仅可以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问题,同时也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车主可以无忧无虑的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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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范围及保费介绍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强制要求投保的车险,只有为汽车上了交强险,汽车才能上路行驶。有一些车主朋友,对汽车保险不了解,不知道交强险保险范围,不知道交强险的具体保费,本文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知识。

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那么,交强险价格如何计算呢?

交强险的价格与诸多因素有关。初次购险与再次购险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异。初次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价格与车型有关。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不同车型要交的交强险基础保费都不一样。但对同一车型,全国实行统一价格。对6座以下的私家车而言,中国平安保险交强险的基础保费也是950元。

而再次购险,交强险的价格则需考虑费率浮动机制。交强险的计算公式是: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果车主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连续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

温馨提示:由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有限,所以车主都会为汽车投保商业险进行补充,车险险种其中最主要的三个商业险是: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由于交强险不赔偿肇事一方,所以车主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险来补充,车辆损失险是赔偿本车损失的,车上人员险是赔偿车内人员的;由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有限,所以车主可以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了这个保险,当交强险赔偿金额不足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会进行补充,这样车主本人承担的经济损失就小了。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交强险 交强险解读 车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限额,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驾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或受伤,这时交强险是否也会对本车司机进行赔偿呢?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因为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此外,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上海交强险办理及续保要及时


以前的“十里洋场”,如今的“东方明珠”。上海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从来都是走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前列,是商家眼中的“风水宝地”。

这样一座繁华的城市,交通自然是十分发达,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车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由此可见,在上海,及时为车子办理交强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如果你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不然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开了几年车的李先生,最近因为生意特别繁忙,没有时间去关注交强险是否过期,交强险过期怎么办?刚好有一天在路上碰到交警盘查,李先生主动承认错误。最终,因其认错态度较好而被处以交强险2倍的罚款。这个处罚还是很合理的。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物都有偶,张大名是位握了30年方向盘的老驾驶员。由于爱车处在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上的“空当期”,老张想着先去办个事再立马去续保。结果就在这个节点上,老张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并被伤者告上法庭。虽然交警认定他是次要责任,法院也承认交警的这个认定没问题,但在具体赔偿上,却要按照老张全责来算。

听上去,张大名好像很亏很冤枉。但因为老张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没有及时续保”,保险公司不会为这起事故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官做出的判定由老张来赔偿,赔偿的具体额度则按交强险相应的限额范围来赔,这也是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即使投保交强险是十分有必要的,及时续保也是十分有必要的,车主们一定要重视。

深圳交强险理赔流程及赔偿限额


近几年,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深圳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人们在买车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给爱车投保交强险。交强险类似商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投保司机的作用可以理解为,当不慎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向你追偿时,你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避免车祸后,司机和受害方都没有钱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那么,深圳交强险交强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呢?其实很简单,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事实上保险理赔查询。

理赔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标准条例及赔偿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全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强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使之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却感到十分茫然,犹如烫手的山芋,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很多车主有必要了解交强险条例,因为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买和缴交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强险的实施和车主利益息息相关。

交强险标准实施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多年来,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也持续攀升。交强险标准的目的首先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保障受害人利益。交强险标准一共有四十六条,车主在解读交强险标准时可以有重点地去解读,例如比较多车主关心的是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第八条交强险费率浮动;第十二条交强险保险费的支付;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范围和赔偿原则;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等等。车主可以自己通过多个渠道去了解2009交强险标准,例如通过咨询法律人士,咨询专业的保险公司人员等等。

交强险赔偿范围、限额标准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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