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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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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哪些证明文件?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

㈠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㈡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㈢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㈣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㈤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㈥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借款人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申请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有产权人)尚未结清;

(3)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4)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受委托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贷款次数

(1)借款人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或离异);

(2)参与过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或还款能力计算。

(四)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时间为准。

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以上就是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正有这方面疑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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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合肥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哪些证明文件?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合肥公积金贷款手续:

㈠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㈡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㈢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㈣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㈤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㈥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合肥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合肥公积金贷款手续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借款人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申请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有产权人)尚未结清;

(3)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4)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受委托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贷款次数

(1)借款人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或离异);

(2)参与过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或还款能力计算。

(四)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时间为准。

合肥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以上就是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正有这方面疑惑的朋友。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包括哪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繁琐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链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需要什么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2、具备还款能力且以往还款信用良好;3、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有据可查);4、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地区要求;5、可以提供担保资产;6、购房合同合法、有效;7、有能力支付贷款额外的购房款(如首付款);8、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9、同意并完整提供公积金贷款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及文件;10、满足当地公积金贷款提出的其他要求。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

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仅有4.5%,是众多购房者首选的贷款方式,但为啥潍坊的商业贷款依然占尽优势,公积金贷款反而成了不受待见的呢?

“最近想买房子,结果跑了几个楼盘,大部分都告诉我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有的虽然能用,但有不少限制条件,还有的要求只能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才能办理。”近日,市民王先生告诉反映,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真有点费劲。

曾在高新区辰隆星河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周先生告诉记者:“我过年的时候开始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等到办下来用了三个多月,拖的时间挺长的。”

周先生说,因为当时自己没结婚,所以需要找人做担保,还需要单位的公章,个人签名盖章,以及开发商的一些材料等。“公积金贷款时间长,主要是在银行和开发商那边办手续费劲,只要带齐材料,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手续很快。”周先生说。

宁波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随着我国人口流动的加剧,五险一金转移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时都觉得很无措,由于平时没有留心,大都不清楚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基于此,本文将为您介绍宁波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宁波公积金转移手续,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封存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工作关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转入转出单位均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调动的,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需提供转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终止单(已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和中心业务章)。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

返还单位资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第四联(其中第一联为转出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转入单位记账凭证)。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两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中心转出凭证,第三联中心转入凭证)。

职工个人账户在大市范围内转移需提供的材料: 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注:此处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宁波大市以外地区需提供的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书。 注:该种情况下,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员签名章。返还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各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管理中心留存材料: ①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外地转移注意事项:①必须准确填写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②在电汇凭证用途栏内应记载该职工的姓名及转入单位名称。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外地需慎重,符合条件的宜销户提现;确需办理转移的,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或外地转移,管理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填妥银行电汇凭证,交受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 3 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依职工申请直接办理。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由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单。

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做合并处理的,单位应提供填妥并加盖印章的《职工账户合并确认书》(一式两联)。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 30% ;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宁波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宁波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有关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购房合同,首付30%以上的购房款收据;

(四)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和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的证明;

(五)保证人出具的贷款承诺保证书【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

(六)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的审批。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对借款人的申请,管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人、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应当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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