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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人身险有哪些分类方式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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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就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是转移可能导致人身损害的风险。人身险按保险的形式来分可以分为传统人身保险和新型人身保险,传统人身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新型人身险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三种类型。

而人身险的分类方式通常有5种:一是按保障范围分类,二是按投保方式分类、三是按保险期限分类、四是按实施方式分类、五是按是否分红分类。

按保障范围分类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

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伤、病风险为保险责任,使被保险人因伤、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得到补偿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

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

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两全保险

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简易人身险。

按投保方式分类

1.个人保险

单个被保险人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投保人身保险称为个人保险,保险对象为个人;

2.联合保险

将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视为同一个被保险人,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或合作者等多人,作为联合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人身保险称为联合保险;

3.团体保险

以一份总的保险合同承保某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团体的全体或大多数成员的人身保险称为团体保险。

按保险期限分类

1.长期业务

是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业务;

2.一年期业务

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居多,健康保险也可以是一年期业务;

3.短期业务

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人身保险业务。

按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人身保险

也称为“法定人身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行的人身保险;

2.自愿人身保险

是人身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自愿缔结保险关系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按是否分红分类

按是否分红分类,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保守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人寿保险。这种保单最初仅限于相互保险公司签发,但现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可采用。一般来说,在分红保险保费计算中,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及预定费用率的假设较为保守,均附加了较大的安全系数,因而保费相对较高,公司理应将其实际经济成果优于保守假设的盈余以红利的方式返还一部分给保单持有人。而在不分红保单中,所附安全系数较小,因为这种保单的成本结余,不能事后退还保单持有人,同时为业务竞争的需要,保费的计收必须反映提供保险的实际成本。因此,不分红保险的正常利润,仅以红利分配给股东或提存准备金。

除上述分类外,人身保险还可按设计类型分为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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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人的生命、人身体本身、人的健康的保险。小编整理。人身保险险种主要有三个:人寿保险(简称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下面分别介绍人身保险的这三个险种。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保险。

寿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多种。寿险在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以及会计核算、资金运用、业务管理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

2、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简称意外伤害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一类保险。

其中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与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明显、剧烈的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疾,由于其他原因(如疾病、生育)引起的伤残、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寿险的附加保险。单独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小编整理。意外伤害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因其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投保简便、不需办理体检等复杂手续,因而投保人数较多。

3、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类人身保险。

如同寿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避免发生生命危险一样,健康保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不受疾病的困扰、不受伤害,而是以被保险人由于疾病、伤害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因疾病造成残疾以及因生育、疾病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不能工作而减少劳动收入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一类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寿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承保。小编整理。习惯上,往往把不属于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人身保险全部归入到健康保险中。健康保险业务的发展潜力与一国的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程度、覆盖范围密切相关。

被保险人 商业人身保险的种类及如何购买


购买商业保险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保险保障,解决人生中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市民想要从自身出发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首先应该对保险的种类有基本的判断和了解。

商业人身保险看清种类再投保

在品类繁多的险种当中,其实,根据保险的功能来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种类:

一、意外保障类保险。这类保险主要为被保险人(合同保障的对象)提供意外保障,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伤残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同指定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可以获得意外保险金的保障,一般的此类保险还会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保险一般是一年期的短期保险,一年的保险费一般在100至200元,非常适合普通的家庭和低收入人群投保。

二、身故保障类保险。身故保障类人寿保险是最能体现保险本来意义的人寿保险,以在被保险人不幸身故的情况下,为受益人提供保险金以帮助失去主要经济支柱的家庭提供资金以渡过难关的人寿保险。它解决的是“人没了,钱也没了”的人生窘境。由于死亡保障类人寿保险的特点是“不死不给钱”,所以国人对这类保险的认可度不高,但是从保险发挥的功能与作用来看,如果一定要买人寿保险的话,身故保障类保险一定要成为首选的保险产品。

三、健康保障类保险。此类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主要以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疾病保险主要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障金,如果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中所列举的重大疾病,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一次性获得合同中约定的疾病保障金。医疗保险是以提供被保险人在生病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的补偿为保险责任的健康保险产品,现在一般作为人寿保险或者疾病保险组合销售险种,或者作为万能保险的附加组合保险进行销售。

四、生存保障类保险。生存保障类保险产品主要解决的是“人活着,钱没了”的问题,为被保险人在生存的情况下提供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障类保险主要包括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年金保险,还有就是以资产合理分配为目的理财规划类分红保险。首先说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相比商业养老保险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大多有保证本金的功能,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过早离开的话,其余的年金可以由受益人继续领取。因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功能就是养老补充,所以,在选择养老保险的时候,最好选择纯粹的养老年金,即在养老之前,没有任何的领取和返还,养老年金平均到每一年度的额度越高越好。

五、少儿成长保障类保险。少儿保险是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开发的人寿保险,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有可能会受到疾病和意外的困扰,所以,给少儿购买以疾病保障和意外保障为主要功能的人身保险应该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另外,与成人购买保险的区别在于未成年人一般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所以在给未成年人购买保险时,尽量不要考虑身故保险金,而是,看这个险种有没有投保人保费豁免的功能,就是作为监护人的投保人在因疾病或者意外丧失缴费能力的时候,能够豁免该保单未交齐的保险费,这实际上也是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全面呵护的重要方面。

选保险的实质仍然是保障

在对保险的品类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之后,第一份保单一定要关注的是保障,而不是保单的收益性。一般来说,意外险和疾病险都是应该放在首位,这两类保险的特点就是缴费不高,但是保障非常高,在关键的时候,比如说不幸患病和发生意外的时候,能够起到救命的作用。

然后再考虑的就是人寿保险,最好是纯粹的死亡保障保险,这样方能彰显对家人的关爱。如果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可以购买一些养老补充类的保险,当然,养老金领取的额度越高越好,一般选择在年轻时不领生存金的纯粹养老金保险。如果客户资金实力较强,要考虑把资产的一部分转移到保险上,以达到合理避税、资产保全的目的。

那么,在为家庭购买保险时应该首先为谁购买呢?

专家认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般是家里的男主人先作为投保人来购买,因为,在家庭的幸福生活中,他发挥的作用最重要,他的健康和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幸福。一般最后考虑孩子的保险保障,主要选择有豁免保费条款的生存保险以及疾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为对于孩子来说,父母才是他最大的保障和呵护。

保险就险种来说,本无所谓好与坏,选择适合自己及家人的保险,能够量力而行,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全面的呵护,就能在我们的生活中真正发挥保险为幸福家庭保驾护航的功能。

被保险人 索赔审查要点


1、医疗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除了定额医疗保险外,在一人投保多种、多份医疗保险后,发生给付时,可以分别计算,但合计赔付金额应在保险金额之内,而且不能超过实际医疗费用。为此,索赔时必须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只有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经有其他方面承担了一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差额时,才可接受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但必须查验原件。

2、保险条款约定了观察期(又称“等待期间”、“免责期间”)的,保险责任在观察期结束后才开始。

3、对于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重点审核医生诊断的病名、初诊日期、就诊医院及其地址电话、就诊身份(社保/自费);意外伤害事故详情;有关部门鉴定或意见;

4、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受理投保人的指定或变更;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医生时,不得为被保险人出具诊断书或类似证明;

6、医院是指依照卫生管理法规领取有效执照的医疗机构,不包括专供休养、戒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机构;

7、根据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吸毒或使用麻醉药物导致的疾病或伤害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8、防止被保险人装病逃避工作骗取医疗费用给付。

9、重点注意以下可疑迹象:被保险人对工作职位、收入、雇主、工作经历不如实告知,或者受雇记录不清楚、不连贯;每日医疗给付金额与被保险人财务状况不相称;被保险人家族成员理赔频率过高;住院天数过长、医疗措施过于昂贵且并不必须;索赔申请时事故原因不明,医生只能根据被保险人自述或其他主观的信息作出诊断,特别是在失能原因认定上;以国外住院治疗的单据申请理赔;保单生效后不久即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在保单届满时以及当年度末申请理赔;索赔原因难于检查,如腰痛、头痛等;失能保险中被保险人已经被认定丧失工作能力,但仍在工作;申请文件涂改、伪造,或更改经过拒赔的资料再次索赔。

人身险 人身险行业利润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


裹挟着定价权、精算制度等变革的巨大能量,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自落地起便为各方所关注。

眼下,人身险费改启动后的第一个完整财年已收官,“以数据说话”往往能从一个侧面检验改革的成效。上海证券报昨日获悉的一组权威数据显示,2014年,在经营效益、资本效率、产品结构等多个衡量标准上,人身险费改后所带来的行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其中,人身险行业利润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

盈利公司数量达历史最高

人身险费改共分三步走,目前已启动两步:2013年8月率先实施普通型寿险费改,2015年2月启动万能险费改。其中,回归人身险基本保障功能的普通险费改,成效已初显。

记者获悉的一组权威数据显示,2014年人身险行业经营指标持续向好,一举扭转了费改前行业新单负增长、总保费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的局面。最明显的指标变化是:2014年,普通型寿险保费收入达4428亿元,同比增长265%;产品结构得以优化,普通型寿险占比从2012年的8%上升到2014年的26.6%,成为人身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打破了此前分红险“一险独大”的失衡格局。

之前有市场人士担忧:“费改或引发价格战,恐削弱人身险公司短期利润”,但这一担忧目前来看,似乎多虑了。相反,上述数据所释放出的信号显示,一方面在产品价格回落和保障程度提高后,消费者的保障意识被进一步激发,购买重大疾病险、防癌险等保障型产品的客户明显增多;另一方面,费改倒逼各公司改善经营管理,行业整体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具体数据显示,2014年,人身保险业利润总额达1125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增长126.3%,实现连续两年大幅上涨,结束了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下滑的局面。2014年,70家人身险公司中,有45家实现盈利,较2013年增加16家,盈利公司数量达到历史最高。不过须指出的是,人身险整体盈利水平的改善,费改并非单一驱动因素,也与2014年资本市场的火爆引致投资收益提升不无关系。

此外,改革政策对资本约束标准进行了调整。知情人士透露称,仅此项调整,存量业务释放了约200亿元资本金,可支持整个行业多发展4000亿元的保障业务。同时,经对养老年金和保险期间在10及以上的其他年金实施差别化的评估利率,这类业务的资本金要求有所下降。资本金的释放和资本要求下调,进一步提升了行业资本使用效率。

分红险费率改革箭在弦上

作为人身险费改的最后一步,分红险费率改革预计也将力争于今年启动。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分红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思路仍然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揽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管住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改革取得最大成效,相关配套改革也会紧跟完善。知情人士透露称,配套改革包括将修订《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分红险的红利分配原则、分红方法、利源分析等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同时完善行业分红标准,提升分红科学性和透明度。

随着分红险费改方案下一步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占保险业六成江山的人身险业务,将实现价格全面市场化。在业内专家看来,作为率先实行的一次较为彻底的金融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人身险费改无疑为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积极的借鉴和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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