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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强险费将与酒驾挂钩

2020-09-01
保险费如何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2011年2月1日,重庆市车辆交强险将正式实现“双挂钩”——不仅与交通事故挂钩,还与酒后驾驶挂钩。今后,酒后开车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还将付出更多经济代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举例,以6座以下私家车为例,目前交强险标准费率为950元,如果一年内达最高累计标准60%,意味着车主来年将多掏570元保险费。

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源于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国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市建立了该制度。2008年4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后成效显着,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0%,伤亡人数下降26%,直接财产损失下降24%。

重庆市保监局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共同制定的相关制度,就费率浮动原则、标准、费率系数关系等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在重庆市,酒后驾驶导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标准,依据《通知》的最高标准执行:即每发生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被驾驶机动车下一保险年度交强险费率15%;每发生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被驾驶机动车下一保险年度交强险费率30%,累计上浮不超过60%。

据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透露,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陆续纳入挂钩项目,形成保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记录完全挂钩的费率浮动制度。

为何要这样做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为了打击酒驾,我们到知道,酒驾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交强险与酒驾挂钩的制度实施后,相信会有更多的车主重视酒驾的问题,相信对打击酒后驾驶会带来很大的帮助。

扩展阅读

郑州交强险与酒驾挂钩 目的在于治理酒驾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于它具有强制性,因此每一次关于交强险费率的变动都会引起车主们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浮动联系起来,郑州作为我国重要城市,自然也不例外。

郑州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实行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具体规定为:一、凡上一保单年度内有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的,续保时费率上浮15%/次;凡上一保单年度内有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的,续保时费率上浮30%/次;二、除酒后驾驶费率调整系数外,其他郑州原有规定的交强险费率优惠及费率上浮的相关办法继续有效。

看到这里一定有朋友会问,郑州交强险为何与酒驾挂钩呢?其实,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在酒驾事故频频发生却屡禁不止之时,国家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并倡导全社会全面提高认识了解酒驾的危害,尊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相信郑州交强险将与酒驾挂钩这一制度的实施,相信一定能有效抑制酒驾。

与此同时,各位车主也应尽量避免酒驾,为爱车的安全、自身和家庭的幸福着想。

北京交强险为何与酒驾挂钩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北京市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北京市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具体办法为: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保费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车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保费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交强险保费将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后缴纳。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和违章挂钩的浮动费率将和酒后驾车浮动费率累计计算。

看到这里一定有朋友会问,北京交强险为何与酒驾挂钩呢?其实,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酒后驾驶一直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都有数万起,而造成车祸死亡事故中一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

在酒驾事故频频发生却屡禁不止之时,国家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并倡导全社会全面提高认识了解酒驾的危害,尊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与此同时,各位车主也应尽量避免酒驾,为爱车的安全、自身和家庭的幸福着想。

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应如何计费?


酒后驾驶一直是一个令社会头疼的问题,即使国家出台了许多相应措施来制止后驾驶,但是始终无法杜绝这一现象,最近,北京市政府又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力度制止酒驾,就是将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直接挂钩,很多人就会问了,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应如何计费呢?

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按规定,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购买的保险,是给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保额相对较低,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每一辆汽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所以,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之后,无疑会对经常酒驾的朋友造成巨大的影响。

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按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标准,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 60%。

以一辆五座的私家轿车作为例子,若何先生是车主,他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他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根据相关的标准,在何先生的交强保险费中的“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该费率浮动比率在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事故时会相应减少,反则增加);在2010年3月1日(实施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后,何先生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那么,在何先生的交强保险费中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1×15%+1×30%=45%。则何先生在上一年度最终应交纳保费为950 ×(1+0%+45%)= 1377.5元。

同样是何先生的轿车,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2×15%+2×30%=90%,但因为按制度规定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所以“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60%。则何先生在上一年度最终应交纳保费为950×(1+0%+60%)=1520元。

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各位车主也应尽量避免酒驾,为爱车的安全、自身和家庭的幸福着想。

小贴士:北京交强险在哪交?

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二)其他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三)个人购置的新车辆,纳税人应在车船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公司名单

保险公司名称服务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955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12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9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29、6653228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85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90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56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69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52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86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5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10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105667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6116666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95519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95105535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6995566、51660733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58515000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51336611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4008195598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8667788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8280018

酒驾交强险赔付是否合理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保险公司通常以机动车保险条例22条抗辩以拒绝赔付被保险人交强险,以致引发诉讼,各地司法实践裁判尺度不一,历来争议极大。

辨析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条例21条、22条、23条,不难发现三法条的内在逻辑结构,21条是完全免责条款,22条是部分免责条款,23条赔偿限额条款。

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只有一种情形,保险公司免赔,即受害人的故意,包括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等。因此除此种情形外,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该条文使用的财产损失一词,以致司法实践模糊。误为该财产损失包括受害人的人身损失,财产损失两部分(见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第三辑P241)。对财产损失作扩大解释,言下之意出现22条醉酒驾驶等所规定的三种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照21条规定的保险人全部免责条款,只有受害人故意的情形。似无必要在22条又重复规定醉酒驾驶等三种情形全部免责,而单把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列入保险限额赔偿范围。这样破坏了法律条文体系之间内在和谐。因此,将22条理解为部分部分免责条款,更能体现立法精神。

结合交强险第3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两条明显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了区分,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并列。这也与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两大块内容符合。而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关涉人身及财产两部分。在法律体系解释上,不能对22条的财产损失作扩大解释。

从21条与22条法条衔接上,均强调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只是对醉酒驾驶等三种情形,部分免责,即造成的财产损失免责,对于造成人身伤害不能免责,仍应支付保险金。交强险保险合同不同于商业保险合同,也不同于其他商事合同。交强险保险合同从内容到形式上,都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对酒驾引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人身损害应予以赔付,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这与交强险立法之目的解释一致。

小贴士: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切忌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维修,修完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可能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这样一来,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通过案例说明酒驾交强险赔吗


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造成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系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刘某家属要求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死亡赔偿金20余万元。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是酒后驾车,属于免赔条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因酒驾肇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免赔。无论肇事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必须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至于酒后,还要看是否达到醉酒标准,如果没有达到醉酒标准,保险公司要进行赔付。如果达到醉酒标准,依据保险条例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也应该先行赔付,然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赔付费用。

有人担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为酒驾司机赔付,可能会降低酒驾司机的违法犯罪成本。开放对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与故意行为的理赔,的确会增加交强险的赔付成本,但不会鼓励犯罪,也不至于造成损失概率的无法控制或违背社会正义的现象,其矛盾乃是在多出来的成本,是否应当由其他善良的用车人来负担。

醉酒驾驶行为中的受害人本身并不存在放任的过错,他与普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并没有任何区别,也理应享受交强险带来的最基本的医疗救助权益保障。如果硬性区分肇事人的过错种类而使受害人基本权益受到伤害,才真正违背了交强险设立的初衷。这种赔付不会纵容司机,因为没有人为了肇事而犯罪,且其第二年的保费会大幅提高。对此,除了交强险以外,另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机制就是受害者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的建立,此制度在先进国家行之有年,且收到不错的效果,其可对交通事故或所有事故中得不到补偿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救助。

我国也有不少的省市进行筹办与试行,对于无法得到交强险与肇事人赔偿的受害人,给予最低补偿作为帮助。补偿基金的主要财政来源还有赖政府拨款,也可以说是全体社会共同承担的机制,其与交强险都可看作是承担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与故意行为对受害者经济救助的工作。但是以商业模式为背景的交强险,经营效率要高于补偿基金,以社会资源的角度来看,此任务交由交强险执行,可更加节省人力与运作成本。

其实,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让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到损害的“第三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尤其是人身伤害中的赔偿,以此避免因肇事人个人赔付能力、财产状况、信誉程度、参保范围等客观因素,导致受害人自身无法及时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助,并最终导致更深一层的家庭悲剧甚至社会危机。

小贴士:哪些方法可以帮助解酒?

1、蜂蜜水——酒后头痛:喝点蜂蜜水能有效减轻酒后头痛症状。美国国家头痛研究基金会的研究人员指出,这是因为蜂蜜中含有一种特殊的果糖,可以促进酒精的分解吸收,减轻头痛症状,尤其是红酒引起的头痛。另外蜂蜜还有催眠作用,能使人很快入睡,并且第二天起床后也不头痛。

2、西红柿汁——酒后头晕:西红柿汁也是富含特殊果糖,能促进酒精分解吸收的有效饮品。一次饮用300ml以上,能使酒后头晕感逐渐消失。实验证实,喝西红柿汁比生吃西红柿的解酒效果更好。饮用前若加入少量食盐,还有助于稳定情绪。

3、新鲜葡萄——酒后反胃、恶心:新鲜葡萄中含有丰富的酒石酸,能与酒中乙醇相互作用形成酯类物质,降低体内乙醇浓度,达到解酒目的。同时,其酸酸的口味也能有效缓解酒后反胃、恶心的症状。如果在饮酒前吃葡萄,还能有效预防醉酒。

4、西瓜汁——酒后全身发热:西瓜汁是天生的白虎汤(中医经典名方),一方面能加速酒精从尿液排出,避免其被机体吸收而引起全身发热;另一方面,西瓜汁本身也具有清热去火功效,能帮助全身降温。饮用时加入少量食盐,还有助于稳定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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