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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提取材料的两种情况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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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购房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公积金情况市民了解多少呢?出去普通的公积金贷款,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想知道公积金如何提取。西安公积金如何提取呢?小编特意搜寻了西安公积金提取材料的两种情况,赶紧来看看,让买房省钱省事看得见。

西安公积金提取材料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bx010.Com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HT3F〗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西安公积金提取材料情况一:支取公积金无房贷,需准备资料

①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首付房款凭证丢失的,让开发商或银行给您复印一份,并加盖开发商或银行的公章即可)。

②购买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一次性交完房款及手续齐全的,房产证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西安公积金提取材料情况二:支取公积金有房贷商业贷款需准备资料

①借款合同;

②还款计划表(由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表,本年已还过款月份不用打印,没有还款的月份打印出来);

③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应盖业务清讫章)。

西安公积金提取材料情况三:支取公积金有房贷公积金贷款需准备资料

①借款合同;

②借据(如果借据丢失,请贷款银行给您出具一份复印件并加盖银行的公章即可)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本年已还过款月份不用打印,没有还款的月份打印出来)。

延伸阅读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


生活中,不少网友对自己究竟有多少住房公积金,心里并不清楚。扬州公积金查询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是怎样的?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提供帮助。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应由本人办理。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或出具其他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达到规定首付比例的有效付款凭证。职工也可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购买二手住房和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

4、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清单和《房屋所有权证》。

5、所购住房产权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

(二)建造自住住房

1、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收费凭证和工程预算。

2、集资建房的,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和有效付款凭证。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工程预算。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

(五)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每年提取一次。

(六)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当职工贷款本息余额小于等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可办理一次性提取结清还贷。

(七)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八)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和租金发票。一年最多办理两次,每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其他相应材料:县级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十)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

住房公积金,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3、职工同时提取同户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未婚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5、职工购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提取的,在购房一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复印件。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提供《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取时限以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6、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及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及复印件。

提取时限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7、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及复印件。

提取时限以大修鉴定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8、职工离、退休提取的,提供《职工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

9、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或伤、残证及复印件。

10、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11、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提取的,提供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取的,提供《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1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提取的,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企业转制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国有企业转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或合同及复印件。

如企业存在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且确实无力补缴的,职工表示自愿放弃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欠缴部分声明书》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14、外地户籍或农业(含牧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本市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5、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提取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证明。

1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1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

18、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提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清单。

19、职工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后一年内提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20、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的,提供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宁波:市民要提取公积金还按揭有两种提取方式


8在日常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市民当中,提取后用以偿还每个月的按揭贷款的,占到绝大多数。那么,提取公积金还贷,有什么具体规定?是不是一定要亲自去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公积金后,才能拿去还贷?

目前,有两种公积金提取方式可以用来还贷。其中,除了市民自己去提取外,还可以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逐月划转公积金到自己的按揭还贷银行账户上。

自己取:一年只能取一次

在住房按揭贷款没有偿清之前,自己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用来还按揭,是市民通常会想到的一种方式。不过,以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只能是一年取一次,且必须对月支取。所谓对月支取,简单而言,就是不管公积金账户中有多少金额,每年只能提取从房贷发放的月份到次年同一月份的公积金。

其中,房贷为纯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如果贷款不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各分中心发放的,还需要到银行去开一份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上面必须载明上一年自贷款月份起12个月的还款本息。

而取得商业性贷款或组合贷款的,提取公积金还贷时,除了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外,还必须带上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还有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提取:每个月自动划转

除了一年一次的对月提取外,符合条件的市民,还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好后,以后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就会自动被划转至市民指定的账户中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项让人省心的公积金业务的全称,叫做“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业务”。该业务是指取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清偿贷款本息前,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的方式,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委托人及其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大于上月已还款的金额,直接划入指定的账户内。

需要提醒的是,可申请委托提取业务的对象,是取得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职工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在中心,且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配偶纳入同一套房屋还贷提取时,则必须和主借款人一起到中心办理委托提取关系人的增加。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刚获得贷款的市民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第一个月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次月收到银行提供的还款数据后,才会对市民上月的还贷金额进行划转,划转金额以账户余额为限且不大于上月已还款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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