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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领养老保险待遇别忘进行资格认证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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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开始,将于11月30日结束。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将影响养老待遇领取。

10月2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主要由各单位负责核实,然后报送至区(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

异地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属异地退休人员,国外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属出国(境)定居退休人员(须:每年提供一次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居住证明),单位核实后报送至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暂时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未按时参加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2.未按时进行异地(出国境)居住信息登记备案;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4.下落不明超过6 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5.死亡;6.长期无法联系。

发生第1、2、4、6 项情形的退休人员,经单位确认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悉,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主要是为做好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认证工作中,凡是参保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因工作失误或故意隐瞒退休(职)人员死亡造成冒领现象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除追回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外,还将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今年4 月至6 月,乌鲁木齐市已对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进行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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