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2、二年内购建自住住房(不含商铺)并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3、具备正常的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4、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的。
【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为首套房按成交价的70%,二套房按成交价的50%,20万元封顶;
2、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但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1、用期房(新房)抵押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2、用现房抵押的,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3、如不选择房屋抵押的,可采取公积金担保方式,担保金额须达到贷款额的50%(担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与借款人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当面签字确认)。
【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①购买期房(新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购买二手房提供《转让协议》、《完契税凭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购买单位集资房提供《认购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自建房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②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⑤夫妻双方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
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咸宁公积金网可以下载)
⑦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表》(咸宁公积金网可以下载)
⑧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最好用工资代发账户)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金投保险网为您介绍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为其在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有不少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六)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七)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八)产权共有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九)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除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含期房);
(二)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合作)建房;
(三)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二手房;
(四)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办理日期在一年以内的新交易房屋;
(五)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新建住房或二手住房;
(六)用途为商住两用的期房及二手房。
住房公积金,铁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如何办理
铁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如何办理?
相关:铁岭住房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铁岭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申请人和公积金缴交人必须一致。
4、申请人必须在铁岭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6、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7、购买首套自住二手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8、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二)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还款方式必须一致,担保方式必须一致。
2.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评估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对还款能力强的职工,可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5年。
(四)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
5.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卖房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卖房人的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预付购房款收据、交易费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所购住房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
10.借款人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外地来铁岭工作(户口不在本市的)的职工,另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达到法定婚龄以上的单身职工另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有效期一个月)。
(五)贷款的偿还
1.一年期的借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受委托银行按月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
2.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借款人应在每月19日前,或按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还款日之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本息的存款。
3.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借款人可在每月还款日以外,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一年期的借款不得提前还款。
4.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于次日起转入逾期,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及复利,同时将当月逾期信息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住房公积金贷款,平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平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向所在地管理部(办事处)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夫妇非同户籍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有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缴款凭证、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资料。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协议(或买卖契约)和完税发票。
(四)担保资料。以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公积金质押核保书;公职人员以工资保证的,提供2-3名财政供给人员和中省驻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证明及承诺书;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以房产抵押的,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担保书。
(五)市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各管理部(办事处)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批准制度。对授权内的贷款,各管理部(办事处)进行审查,超过授权的贷款由各管理部(办事处)调查审核后报市中心审批。
按揭贷款由各管理部(办事处)申请报市中心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
贷款申请审批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和担保审查等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