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参保人,海南医保实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2020-07-24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省人社厅称,这将有效地减轻慢性病患者长期在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负担。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结核病;肝硬化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肺心病、冠心病);肾病综合征;癫痫症;性早熟等30种疾病。

据介绍,参保人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须符合规定。初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并附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根据病情需要,参保人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疾病顺序填报。参保人连续中断治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如需继续治疗,须由其就诊的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认定标准中列举的相关检查报告和情况说明。连续中断治疗一年以上的,须重新申请认定。

精选阅读

参保人员,海南:新医保出台 医保全省转移无界限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我省人社部门昨天下发了《海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施行。

规程出台:统一规范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规程》共九条,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等几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规程》明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凭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规程》要求,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告知对方,本地区不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同时将参保人当年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包含异地结算费用)及医疗保险费补缴情况转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对于无接收单位的,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手续。

省社保局提醒,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前传递信息,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转移接续:省内医保可跨制度跨统筹区

海南省还允许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跨制度转移接续。因转移方式不同,参保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有所区别: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省内跨统筹区流动,转移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转移当年按规定缴费后,从次年起开始享受转入地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或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本省内跨统筹区流动,转移参加职工医保的,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转移当年仍可在转出地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在本省内跨统筹区流动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移参加新农合或新农合参合人员转移参加居民医保的,转移当年仍可在转出地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在转入地按规定缴纳了居民医保保费或新农合保费后,次年可享受转入地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

据了解,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原职工医保关系之日起3个月(含满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并足额补缴费用,同时办理关系转移的,从中断原职工医保关系之日起在转入地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超过6个月办理关系转移手续的,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须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基金支付待遇。

参保人员,明年年初,两种新增大病实施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瘤实行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将实施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参保人员每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为6万元。

据了解,本次报销范围为: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后,所发生与疾病相关的医疗保险目录内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限额以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

根据单病种定额费用分担比例表,该两个病种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情况报销。其中,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5%,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在一级医院可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7%,三级医院报销85%。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可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40%。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可报销85%,二级医院可报销65%,三级医院可报销45%。

综上所述,单病种是指没有并发症,单一的疾病.常见的有:非化脓性的阑尾炎,胆囊炎,胆结石,剖腹产等。单病种付费指的是对部分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

参保人员,天津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门诊医保额度可跨年积累


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本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今年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方面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高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意见》涵盖了医疗保险政策、经办、监管、服务、信息化以及推动医改的工作,有四方面特点。

据了解,该《意见》将在今年内实施。

本市将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由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按总额、按人头、按病种复合型付费模式转变。

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医保报销政策

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由目前只在一级医院报销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本市将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患病住院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收起付线。本市首次提出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达到最高支付额度的,差额部分可转移到本人以后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中,并逐年累加计算,只增不减。这样调整,有利于缓解年底门诊突击购药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对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探索实行病种付费,并通过谈判机制,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实行精准保障。

构建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

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能,将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的70%按月划入社会保障卡,由参保人员自主用于补偿个人就医时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该政策可抑制社保卡外借和药品非法倒卖,并可以相应增加居民现金收入,惠及405万人。此外,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特殊病种,长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出新规 特殊门诊申请如何办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完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减轻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该局已下发《关于完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长沙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适用新规定。

门诊特殊病种补助是医疗保险对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患者实行的门诊医疗费补助。根据新规,精神分裂症、癫痫两个特殊病种门诊的限额标准由每月8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包干使用。年满80岁的老人取消特殊病种待遇资格复审。

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等6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有效期限按原规定仍为2年(24个月)。到期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应按原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门诊待遇资格延长为4年的特殊病种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精神分裂症、冠心病、高血压III期、糖尿病、中风、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中枢神经系统性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克隆病、垂体瘤、血友病、癫痫、小儿脑性瘫痪(限城乡居民)等23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有效期限延长为4年。到期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应按原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长沙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身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疾病可以申请办理特殊门诊。在长沙办理特殊门诊申请,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且提供必备资料。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必备资料是指哪些呢?

长沙医保特殊门诊申请

【受理机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初审鉴定医院或乡镇医保办

【办公时间】:每月1至10日

【办结时限】:一个月以内

【咨询电话】:0731-12333

特殊门诊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长沙医疗保险;

2、处于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

3、身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疾病。

特殊门诊申请资料:

1、医保手册;

2、身份证;

3、一寸近照;

4、《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

5、相关病史资料。

【备注】: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但必须由出具病史资料医院的医保科或医务科或病案室盖章确认。

特殊门诊申请流程:申报-鉴定-复审-发放

1、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初审鉴定医院/所在乡镇医保办提出申请;

2、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集中时间组织鉴定医师进行初审鉴定;

3、初审鉴定后,递交资料到长沙社保局医保处;

4、医保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5、复审合格将《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发放到初审鉴定医院;

6、初审鉴定医院将《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给参保人员。

【补充说明】

1、职工医保患者前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初审鉴定医院办理特殊门诊申请。

2、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前往所在乡镇医保办办理特殊门诊申请。

3、评审通过参保患者,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4、参保人员持《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到就诊医院门诊治疗或凭医院处方到四家特医门诊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在就诊医院或药店即时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费部分。

厦门社保查询网:参保人可享医保新政策


社保问题一直是市民关心的话题,厦门完成了2013社保年度结转,参保人也正式开始享受本月起执行的厦门医保新政策。现在,厦门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45万元,大病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可享医保新政策。

厦门社保查询网:厦门社保年度结转完成

厦门市人社局局长李钦辉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实施后,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460元提至500元

现在,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了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提前三年完成并超过国家下达的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60元的任务,补助水平全省最高,全国领先。经测算,市、区两级财政为此各需增加财政投入1500万元。

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都降了

此前,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是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每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后,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都会分别随之增加200元左右,这样参保人员进入统筹基金报销的门槛就会逐年增高,无形中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医保新政策,从2013社保年度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不再随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以2013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同样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也降低了。今后,参保人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经测算,上述起付标准调整后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将各提高五个百分点。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35%、45%、55%提高到40%、50%、60%;同时,将城乡居民补充医保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5%提高到80%。经测算,调整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厦门社保查询网上办理更方便

个人开通网上社保业务前,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申领自己的网上开通密码,之后即可随时开通办理。

2011年,厦门市地税部门率先全国其他城市推出网络办理个人社保业务,这意味着厦门市200多万参保个人缴纳社保、查询缴费、开具社保证明等,可以直接通过地税网络办理,再也不用到地税大厅排队等候。只要您到地税部门申领了密码,之后就可以随时开通个人网上社保业务,再遇到社保办理方面的具体问题时,就可通过上网搞定,再也不用劳苦奔波到地税部门办理。即使是开具社保证明,也可网上办理,而且政府各个部门还可以通过地税部门的网上社保证明查询系统,确认该社保证明的真伪。

参保人在外地时,常因不能亲自缴纳社保费而纠结。厦门户籍人员只要开通地税个人网上业务功能,就可在任何地方,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办理以厦门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身份的个人参保、停保、年度缴费基数变更及参保缴费信息的查询。地税部门会直接根据市民数据库信息验证个人参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有效性。不过,需要先过审批程序的灵活就业补贴对象及符合个人参保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仍需持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链接: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

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每人每月普调310元,增幅13.67%,高于省里平均调整标准,是历年最高的一次。同时,在普调的基础上,继续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期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此次调整自2013年1月补发,涉及退休、退养人员16.7万人,全年所需资金5.58亿元,5月15日前将发放到位。

居民医保,肝硬化等20种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


为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今年1月1日起,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等20种疾病的特殊治疗,将纳入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报销范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局获得的信息。

新增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20种疾病包括: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在此基础上,原已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10类规定病种仍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其中包括: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血友病。

此外,从今年起,全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按照规定,申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申报时应持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病情资料及3张一寸照片,自由选择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申请,经市医保中心统一体检、复核审批资格。由于不同病种的治疗标准不同,居民医保新增的20种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参保患者申报慢性病的鉴定标准以及申请通过后所能享受到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也各不相同。

保险知识汇总,医保基金参保人重复参保问题严重


今年,除了审计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延伸审计了449家参保单位、503家定点医疗机构、480家定点零售药店。

9个市地未及时划拨补助资金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50万人,占全省应参保人数1260万人的83.3%。

通过审计发现,郑州市、开封市等9个省辖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存在未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或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涉及金额1.22亿元。

此外,部分市地存在挤占挪用、违规列支和出借医疗保险基金现象,涉及金额1916.85万元。全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存在对医疗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审计公告显示,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加价,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以及串换药品等问题很严重,定点零售药店采取物品串换成药品刷卡销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问题依然存在。

三种险种缺少衔接重复参保问题突出

审计发现,由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种险种之间的政策缺少衔接,信息不能共享,转移接续困难,重复参保等老问题依旧存在。如:郑州市本级有1423人既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济源市城镇居民重复参加医疗保险10217人;许昌市所辖禹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复参保27160人。

此外,我省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范围小、互助共济功能弱化。主要表现为:目前市、县两级医疗保险彼此独立、并行运行,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医疗保险政策各不相同,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差别较大,异地就医报销受到不少限制,削弱了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医保政策,龙江医疗走进海南 哈尔滨市民可在三亚享受医保


东北网4月15日讯(施旸王艳萍见习记者王蕊吴萌)15日上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正式签约建立合作关系,海南第三人民医院将挂牌“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海南分院”。今年5月,哈医大一院将启动输送第一批近60名医疗工作人员进行海南。同时,还会将所在地哈尔滨市的医保系统引入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届时哈尔滨市民可在海南享受医保。

据介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海南分院”挂牌后,医院将优先选派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心胸外科和骨科的副高职称以上从事临床教学和医疗的工作人员到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提供医疗技术、双向转诊、人员培训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协作包括专家门诊、疑难病例讨论、指导手术、教学查房和专题讲座等内容,协助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做好各项科研立项工作,支持引入哈医大一院科研技术填补海南省医学教育和临床科研工作的空白,争取5年内使这些学科达到海南省重点学科水平。同时,哈医大一院在合作期间内会将所在地哈尔滨市的医保系统引入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让身在海南的哈尔滨市民享受优质的医疗水平与医保政策。

据了解,届时,哈尔滨市352万名参保居民,只要携带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即可在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看病就医,享受医保政策,解决了哈尔滨市的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先行垫付医疗费的问题。

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表示,海南的旅游业正逐步走向国际化,但医疗服务能力却没有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希望通过合作,依托哈医大的技术和品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改善患者就医条件,着手打造出医疗技术、基础设施、服务水准和周边环境一流的生态型医院,将黑龙江前沿的医疗技术惠及海南人民,也将方便哈尔滨市民在海南就医看病。

据悉,哈医大一院预计将于5月份举行“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挂牌仪式。

参保人员,合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5项居民医保待遇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合肥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80万人。从本月起,参保居民可以享受5项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住院报销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若参保人员患有冠心并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等27个病种,可以申请特殊病门诊待遇。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还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待遇。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