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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买保险没问题吗?离婚了保单难道就会失效?

2020-07-23
保险规划保单 给家人规划保险 保险规划可信吗
​​有朋友问过我,我想给我女朋友买保险,有什么可以推荐的?小编就问他,你是想作为投保人给她买保险是吗?他回答是的,想买保险作为七夕的礼物这波狗粮撒的小编一脸懵逼,想法确实挺浪漫,事实上行得通吗?

关于能否给朋友买保险,要围绕一个保险专业名词“保险利益”来说。

内容简介

一、什么是保险利益

二、哪些人和我们有保险利益

三、不具备保险利益的后果

四、保险利益的存续时间

五、案例分享

一、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又称为可保利益,《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中将其定义为:

投保人或者被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原则对于防止赌博行为、防范道德风险、限定保险赔偿的额度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试想,如果可以随意给别人买保险,因为不存在相应的保险利益,没有任何的亲情或其他关系存在,被保人的死亡也对投保人没有任何损失和影响,很容易发生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人从而骗取保险金的事故,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

那在人身险里面,哪些人和我们存在保险利益呢?

二、哪些人和我们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子女、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bx010.COm

(4)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给自己、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可以投保的,作为老板也可以给自己的员工买团体保险。

而最后一条“被保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实务中并不太适用。

无论是线下保险还是互联网保险,在填写具体个人信息的页面里面,保险公司一般只会列出如下关系:

隔代投保、或者是父母不在了等情况,可以考虑线下投保,需要提供相应的监护证明、关系证明,流程也比较复杂。

兄弟姐妹,男女朋友还有小三之类的就省省心吧,买不了~这种情况只能让他本人去买。

如果我非要买呢?假如说以妻子的名义给女朋友买了保险,会产生什么后果?

三、不存在保险利益的结果

我们也能从保险法第31条第三款找到答案:

第三十一条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结果呢?首先,发生了保险事故的话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予理赔的,那我们交的保费怎么办?

按照《保险法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在扣减相应的手续费后,应将剩余的保费退还给投保人。保险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实务中,投保人不愿意保单继续履行时,也更愿意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因为保费往往比现金价值更高。而关于手续费的扣减,则要判断是否是因为投保人的过错造成保单无效的,如果是,保险公司有权利扣减;不是则无权扣减。

再来说一个问题,那就是保险利益的存续时间。

举个例子,中国现在的离婚率很高,假如在离婚前丈夫给妻子买了一份保险,后来离婚了,这份保险还继续有效吗?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存续时间

对于上面的问题,我们同样可以从保险法第31条第三款找到答案:

第三十一条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该项条款强调了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具有保险利益,而没有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需不需要保险利益。

其中暗含的意思实际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仅需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保险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这个观点也在理论和实务界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可。

这就意味着,离婚后保单效力不会受到影响。小两口的,该买的保险还是买吧~

五、案例分享

另外在给朋友们分享一个案例:

张淑芳,出生日期1940年5月10日,张景煜,出生日期1996年4月13日。

2012年1月份,张淑芳在太平洋人寿北京分公司给张景煜投保了两份人身险,保险合同显示关系为母子关系。

后张淑芳以张景煜和自己不存在保险利益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不予退还,双方诉诸法庭。

经法院查实,张景煜为昌平区儿童福利院的一名孤儿,被张淑芳带回家领养。因为张淑芳常年吃低保,不符合领养条件,只办理了助养手续。双方不具备保险利益,因此合同无效。

首先是财产的返还,张淑芳三年累计保费301704元,其中保险公司支付了退还款项38385.45元及贷款40000元,两者抵消后,保险公司需返还剩余223318.55元。

其次是过错的认定。保险公司认为是张淑芳告知为母子关系,过错在张淑芳,应该扣除保险公司的损失(佣金+保单管理费用)共计60340.8元后再退还其余部分;而张淑芳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专门经营保险的企业,对于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关系应尽到基本审查的义务。张淑芳已年过七旬,而张景煜当时临近17周岁,双方为亲生母子关系的可能性极低,保险代理人王树华应具备审慎注意义务,对出生证明和户口本进行基本的审核或者是进一步的询问,而不能只听投保人的陈述。

另外,张淑芳一直对张景煜抚养照顾,感情上早已把张景煜当成了自己的儿子,陈述是母子关系时,张淑芳并非故意隐瞒,因此张淑芳并无过错,过失方在保险公司。

判处保险公司额外赔偿张淑芳的利息损失5000元。

—案件号(2014)京铁名(商)初字第937号

所以说呢,保险不是简单的商品,随便给别人就能买。各位恩爱的年轻朋友们,别再瞎买了哦~​​​​

延伸阅读

保单失效或合同终止 保险还能理赔吗?_保险知识


保单是保户进行理赔的依据,但有时,保单也会发生一些“不测”,为保户带来困扰,这时保险公司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为保户提供解决方案。

其中,保户比较容易遇到的一种情况是,保单因过了缴费期而失效。例如,某人在国外公干了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他的重疾险保单过了缴费期,但保险公司的

工作人员没能联系上他。等他回国后,60天的宽限期已经过了。缴费过了60天,保单是否就会失效呢?

据太平人寿介绍,大部分长期分红险或重疾险产品都设计了自动垫交保费功能,决定长期缴费的投保人可以选择这一功能避免保单失效的情况。自动垫缴是保

户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续期保费,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抵扣后期保费,从而使保单维持在有效状态的一种功能。

不同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自动垫交保费功能的形式也各有不同,有的已经直接写入产品条款;有的则在投保单上载明,需保户自己勾选,提前约定。

另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已经中止了,保户才想起来半年前曾发生过一次保险事故,当时没有及时提出理赔申请,现在还能申请理赔吗?

事实上,保险合同中止了,并不是说客户一定不能申请理赔,需要按客户出险时间及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2年或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其中人寿保险为5年、非人寿保险为2年。

案例1:“自动垫费”解救失效保单

保户连续4年没有缴纳保费,但是保险公司在其意外身故后仍旧给予理赔——这就是曾经发生在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的一则特殊理赔案。

2010年8月,一位姓杜的女士来到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我先生过世了,他生前在你们公司买过保险,我今天是来理赔的。”按照杜女士提供的保单信息,太平

人寿柜面服务人员立即在电脑系统里进行查询,发现该张保单有异常信息——这张保单已经连续四年没有缴费了。杜女士知道后非常震惊:“天哪,我都不知道没有

缴费,那是不是不能理赔了呢?”

为了确认保单是否有效,服务人员继续对该保单进行仔细审核。杜女士亡夫陈先生生前投保的是太平人寿“太平丰登”保险,并附加了“寿比南山”保险。2006年,

虽然经过多次催缴,但由于种种原因,陈先生一直没有缴纳续期保费。于是,这张保单已进入自动垫缴功能,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完全可以抵扣欠缴的四年保费。经

审核,太平人寿很快决定给付保险金2.5万元。

案例2:合同预约终止仍有获赔可能

齐齐哈尔的王先生于2008年1月在太平人寿购买了保额达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2010年1月,王先生预约终止了健康保险产品的投

保,仅保留终身寿险。在预约终止自己健康保险的4个月前,王先生曾在2009年9月23日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因为经常外出,他在治疗结束后也没有向保险公司

提出理赔申请。直到其健康险合同预约终止将近一年后,王先生才想起要为自己的这次治疗申请理赔。

合同已经预约终止近一年了,还能申请理赔吗?王先生的家人和朋友都劝他没必要多跑一次:“你的健康险都不保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你理赔的!”

但是,当王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太平人寿咨询,公司服务人员当即告知:王先生的疾病发生和治疗都是在保险合同预约终止之前,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

发生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虽然这份保险已经预约终止了,但仍然是可以申请理赔的。随后,在提交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的三天后,王先生收到了太平人寿的

理赔通知短信,获得理赔金3000元。

保险知识,给小朋友买保险的好处


我曾经看过一本书,上面说:“每个小孩都是上帝派来的天使,他们降临时是最完美无暇的。”所以为人父母者也应该倾注所有的爱与关心,照顾小宝贝平安快乐的长大。但根据1997年死亡年龄的分析,14岁以下的人口当中,0至4岁的儿童死亡率是最高的,因此利用保险,提高幼儿风险的规划,做父母的应该责无旁贷。

为我们社会未来的主人翁投保有10大理由及好处:

1.保费便宜,儿童死亡率低于成人,费率自然低,如三十岁的男性保费是一岁男童的3.5倍。

2.承保的机会大,年龄越大,身体毛病越多,拒保的机率也就越高,小时候的疾病也会影响未来,越早投保可避免被拒保或加费。

3.可以建立良好的长期风险规划,灌输良好的保险观念给下一代和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

4.节税及规划,保险有节税的功能。

5.可以替子女减轻将来的负担,当子女长大成年时,保险也缴费期满了,不须再缴纳保险费,即可拥有终身的保障。

6.教育或创业基金,依据子女上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研究生等不同的阶段,提供保险给付或创业金和结婚基金。

7.保险给付完全免税,税法规定,人身保险给付免于各项税赋。

8.转移财产给子女,用帮子女买保险的方式,将资产合法的转移到子女名下。

9.养成子女的责任感,培养小孩子的责任感。

10.风险转移,使家庭生活安定,可作为医疗金储备,避免家中经济风险。

买保险后 您给保单做过“体检” 吗?_保险知识


现在有很多人买了保险,却对保单的保险责任、利益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连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名称、续保的缴费时间都不了解,就将保单束之高阁。导致保险公司要安排专门的人力来处理大量的‘孤儿保单’。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不能将之“束之高阁”,每年定期拿出来检视一下保单条款的各项内容,或者根据自身家庭状况或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做一些必要的修改,非常重要。而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必须每年要对保单检视一次。

保单检视“五原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投保人以为买了保险,就可以百事不管,从而造成保单失效。

张先生在2004年8月投保了一份还本型防癌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年缴保费4000多元,缴费20年。2008年,因为搬家,张先生不慎遗失了保单,同时因为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他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单,所以对于缴费之事也就忘记了。

今年5月,张先生因为意外车祸骨折住院,两周后出院,此次住院共花费其自付医疗费用近1万元,可是当他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他的保单已失效,不能申请理赔。张先生这才想起自己没有按时缴付保险费,后悔不已。

对于张先生的情况,保险专家表示,保单失效是很多保险公司为之头痛的问题,保险公司往往在赔与不赔之间作决定,而如果不给予赔付,投保人往往会对保险公司进行投诉,因此他建议,“保单检视”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保单是否有效。一份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的保单,无论意外保障、健康保障还是养老保障,都必须是有效的。卡式保单需要激活、期缴保单需及时缴费才能保持保单有效发挥作用。

明确缴费方式。缴费方式包括期缴和趸缴。趸缴即一次性缴清保费,而大多数保险属期缴型,需客户定期续缴保费,否则将会因保单“断供”导致错过“有效期”。

确保保单个人信息无误。保单上的个人信息是保险公司了解客户情况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需按照保单所留地址配送保单,以及根据所留电话进行客户回访及续期保费缴纳提醒等。

保险责任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家庭需求与外部环境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伴随的保障需求也是动态的。如孩子的保险应关注健康与意外伤害,成年人则需考虑养老;单身人士的保障需求与婚后、生育后或渐入中老年时都迥然不同。

保险收益是否抵御通胀。对于养老型、投资型的保险,客户在“保单检视”过程中可留意其投资收益是否还有增值空间。例如,若当前保险投资的收益率较低时,可适当调高保障额度。

留意保险合同四大时间点

在对保单进行必要的“体检”时,还要留意保险合同中的四大时间点。这些时间点,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很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和保单维护时往往对这些时间概念不清楚,只有掐住这些关键的时间点,买保险和事后理赔才能有的放矢。”保险规划师吴先生介绍到。

1、60天缴费宽限期不能错过

包小姐2004年6月1日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缴费5000多元。今年6月份,包小姐因为生意伙伴突然离去,周转资金紧张,眼看马上要到缴费期了,一时间又拿不出这笔钱,为此她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

其实,包小姐大可不必这么焦虑,她只要在余下的60天内,即今年7月30日之前缴费即可,对保单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2、观察期病不逢时难理赔

王先生去年12月10日为自己购买了两份重大保险,没有想到不幸在今年2月份就发生了合同范围内的重症。当他的家属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没有想到保险公司说只能退回已缴保费,且要解除保险合同。

原来,那份保险合同中说明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为90天,90天内生病只能做退回保费处理,王先生只能感慨:病不逢时。其实除了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的费用外,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有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概不赔。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3、复效期两年后不再办理

对于一些“孤儿保单”,保险理财经理谢芳表示,也是可以进行复效的,而一般保单的复效期是两年,如果两年后投保人仍未办理保单复效,保单效力就终止,不再办理复效。

保险专家指出,复效与宽限期是不一样的,在复效期内,合同效力虽未终止,但是也不成立,属于中止状态,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对于投保人而言,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要比重新投保更为有利,只要补缴了保费和利息,最初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可恢复。

4、理赔期两到五年要抓紧

陈先生去年7月份乘坐旅游大巴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左腿骨折。今年7月他在整理书柜是,突然发现自己去年购买的一份一年期意外险保单,这让他万分懊悔。他以为,时间隔得太久,自己去年发生的意外不能理赔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保险专家建议,尽快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从发生事故当天起两年内都可以理赔。按照《保险法》规定,寿险类的理赔时效为5年,除寿险外的险种理赔时效是发生事故当天起的两年。

保险专家也提醒,购买保险后,一定要记得自己买的是什么险种,发生什么情况能申请理赔,同时要及时报案,以免耽误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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