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旅游责任险的误区

2020-07-17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旅游保险知识 责任保险知识

假期里,不少人筹划外出旅游。不管是休闲游还是探险游,不管是省内游国内游还是出国游,出门旅游很多人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都免不了会在旅游出发前或在旅游当中购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保险,但是这种关于旅游责任险的纠纷事故频频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人们还是不能清楚的认识旅游责任险。常见的误区有:

(1)旅游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属自愿购买险种。据了解,现在市场上适合出游的意外险主要包括旅游救助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伤害险和住宿旅游人身保险等险种。游客一般只要花费10元至20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境内游)的保障。

一旦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责任险当即生效,主要保障游客在旅游时在交通、饮食、住房等方面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如果是游客自身原因,旅游责任险是不保的。

针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伤害,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还会推荐游客另外购买“旅游意外险”。

(2)“报团”出游时,旅行社买了责任险或者获赠旅游险。很多消费者认为只要有了责任险,就可以万事无忧了。

事实上,旅游责任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旅行社,不保证游客在旅行过程当中的意外事故,并不能替代旅游意外险。有些旅行社在推销旅游产品时会以“旅游送保险”招揽客户,这种情况下,务必看清楚旅行社送的究竟是责任险还是意外险。

(3)在从事高危旅游项目时,如果导游没有尽到提醒责任或其他过失;而导致游客发生意外,那就属于旅行社的过失;但如果是旅行途中发生的意外,或者游客擅自离开约定的旅游地点、旅游路线而出现的意外,都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另外,在旅行过程中,一些老人由于身体原因,或水土不服等,易引发一些急性病,但一般的旅游意外险并不保障急性病风险,如有必要,最好还购买一份医疗旅游保险。

(4)选择旅游保险只看保费的多少。旅游保险种类、价格多样,游客投保旅游保险时,要根据出游的方式,按自己的旅游行程和目的地情况,根据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为自己选择一份量身打造的保单,并非单纯看价格和保额高低。

(5)意外险并非什么都赔。有些旅游意外险虽然很便宜,但对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客户在购买旅游保险时应留意保险的免责条款。

(6)出险后能全额赔偿。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

相关推荐

关于旅游责任险理赔那些事


现阶段旅游成为人们放假休闲的方式,购买保险成为焦点,然而各类保险当中,旅游责任保险往往是人们知识的弱点。往往意外险更受到大家的期待。但是旅游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有很大的不同,其理赔方式也需要特殊注意一下。

旅游责任险条件

“旅游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 旅行社可根据以往经验、各自的组团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等选择合适的投保额度。这意味着投保额度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投保额度相同,组团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越能体现出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投保额度不同,有实力的旅行社可利用提高投保额度赢取客源,扩大市场份额。

旅游责任保险分类

旅游责任保险由主险和系列可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组成,主险保障分三部分:

一是由旅行社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是由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等非旅行社过错责任造成的游客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损失等;

三是紧急救援。此外,接种与签证、介绍境外翻译及紧急电话翻译、行李及证件丢失援助、安排保释、介绍使馆和紧急文件递送等出境游中经常需要的一些服务也在新版责任保险的保障中。主险的基本保额是每人每次事故30万元,相对于旧旅游责任险境内游8万元、境外游16万元的保额,其赔付额已提高一倍多。

旅游责任险与意外险区别

旅游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属自愿购买险种。据了解,现在市场上适合出游的意外险主要包括旅游救助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伤害险和住宿旅游人身保险等险种。游客一般只要花费10元至20元,就可以获得10万元(境内游)的保障。

旅游责任险赔偿问题

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保险公司依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保险事故,旅行社或者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保险事故发生后,旅行社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旅行社补充提供。

旅行社对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旅行社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赔偿保险金。旅行社怠于请求的,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相关证明、资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旅行社以及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旅行社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或者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通知后,经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医疗机构支付必要的费用。

因第三者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直接赔偿保险金或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之日起,在赔偿、支付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旅行社以及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投保容易理赔难 伤不起的旅游责任险


旅游责任险自出台到入市两年多来,一直有着不同的声音,有些旅行社企业认为: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投保时说的非常好,承诺的也非常干脆,但一旦出了事,理赔起来很难,找很多理由来这个不赔,那个不赔。旅行社责任险核心焦点在"责任"二字,出了问题,先论责任,后赔付,这样就多了一个互相扯皮的过程。特别是旅行社提供的一种中介服务,涉及吃、住、行、游、购、娱方方面面,全程中又包括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多个服务提供商,而实际由旅行社承担直接服务的很少,但出了事,游客是必然要找旅行社的,最终确定到底是谁的责任要费很大周折,所以不少旅行社感觉责任险不好用,保险公司也觉得麻烦。这种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困境,让人不禁想问,旅游责任险到底怎么了?

旅游责任险面临的问题

责任险理赔范畴不清楚,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划分上还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导致互相矛盾、理解上常常存在分歧,实际中出现旅行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转嫁出来的问题,也使得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比如说在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中规定了旅行社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但同时又列明"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旅行社服务中更多的是在提供服务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标准,造成游客损害,这种情况应属保险责任范围。而如果旅行社提供服务质量都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标准了,旅行社也就不存在什么责任了。由此,就有了这样一种说法,旅行社买的责任险是零,花的是冤枉钱。

责任保险赔偿范围狭窄,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后,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有很多除外责任,不是旅行社责任的事故得不到赔偿,为解决这个问题,旅行社只有动员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或者由旅行社赠送人身意外险,特别是一些高风险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只能为游客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样就增加了旅游企业的经营成本,旅行社责任险没有完全解决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问题。

旅游社与保险公司对旅游责任险的看法

旅游责任保险中存在很多责任禁区。”上周末,赵小姐参加旅行社组团登山活动,买保险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目前的责任险和意外险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滑翔、登山、攀岩、狩猎、蹦极、搏击、潜水等高风险运动”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赵小姐告诉记者,她和同事对此都觉得非常困惑,这些责任免除条款涉及的项目,正是目前最受欢迎的游玩项目,也是他们所希望得到保障的地方。

旅行社:宁可多买意外险

“旅行社没责任的,保险公司不赔;有责任的,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福州不少大旅行社多赠送意外险,这不仅是吸引游客的条件,更是对旅行社自身的保障,以防万一发生事故。

福州一国际旅行社老总告诉记者,他们去年组织一个香港旅游团,导游曾提醒游客小心在酒店内滑倒,不料一游客就在洗澡时滑倒受伤了。该游客没买意外伤害险,希望能通过旅行社责任险来获得一定赔偿。保险公司却说,由旅行社过失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而该游客在导游提醒后自己造成了损失,不在赔付之列。

这位老总无奈地说,旅行社是一种中介服务,涉及吃、住、行、游、购、娱方方面面,全程中又包括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多个服务提供商,实际由旅行社承担直接服务的很少,但出了事,游客必然要找旅行社,最终确定到底是谁的责任要费很大周折,在旅行社责任险实行4年多的时间里,旅行社发生责任事故,能够顺利得到理赔的仅有30%。

“必须是旅行社的过失过错才行,如果是故意过错、第三人责任、游客过错的话,保险公司都不赔。到底保险公司是鼓励旅行社正当经营,还是违规经营呢?”作为福州市旅行社协会律师,省旅游干校教师邓小红认为,如今的旅行社责任险理赔范畴不清楚,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划分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

保险公司:责任险不能“小马拉大车”

目前,福州各保险公司多采取将意外险和责任险捆绑销售的方式,面对不少旅行社提出“责任险不保险”的说法,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旅游涉及面广,需要各种各样的旅游保险来保障,但旅游保险产品匮乏,旅行社责任险只是其中一个最基础的险种,对游客和旅行社也只是一个最基础的保障,将旅游的所有风险都期望由旅行社责任险来承担,它必然是小马拉大车,不堪重负。面对旅行社责任险暴露的诸多问题,采访中,一些资深人士说,当前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旅游保险市场已推出诸如饭店公共责任险、特种旅游保险、漂流安全保险、旅行综合险等众多险种,但被接受度非常小。一名成熟的旅游消费者,应该从自身安全保障的角度,购买相应险种。

舍弃旅游责任险,谁最痛苦?

"我们将旅行社责任险的强制性取消了,看保险公司着急不着急!"业内有些旅行社有这样的建议。我们也曾想过,但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舍弃责任险,最痛苦的是保险公司吗?不是!恰恰是我们的旅行社,是我们的游客,是我们的旅游业。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保险公司还是以国有为主,仅有的几家外资保险公司,也主宰不了整个保险市场,如果说蛋糕是现成的,大家会蜂拥而至,争夺这块蛋糕,但要是这块蛋糕从市场上彻底消失,却不会有人为之惋惜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市场上已有的蛋糕没抢到,或者蛋糕占的少了,各个保险公司会觉得那是自己的工作没到位,但是,要是蛋糕彻底没了,各个保险公司会很理直气壮地说:这不是我的问题!我很努力了!2001年国家旅游局在颁布《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同时,取消了对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强制性,原有的近几十个亿的旅游意外保险市场一下子就无人问津了,国家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在组团过程中主动推荐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但是却没有保险公司给保,各保险公司推说旅游意外险只对团体,不对个人。就这样,几十个亿的旅游意外险市场竞缩小到很可怜的地步了。

同样的道理,取消责任险的强制性,保险公司并不心疼,因为公司领导不会去责怪直接办事人员,现在大家各显神通,全力争取旅行社责任险市场占有份额的原因就在于那是自我工作成绩的表现,是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材料,但现在责任险强制性取消了,保险公司就会像当年对待旅游意外险一样,根本就不会去关心这一市场的丢失,同样的回答,丢市场不是我的原因!

但没有了旅行社责任险,我们的旅行社,我们的游客连这一点点保险都没了,风险如何去规避、利益如何去保护?旅行社苦苦经营了多少积累的一点家当,可能因为一件事故,就荡然无存了,甚而终生不得翻身。游客开开心心地去旅游,享受途中遭劫难,一时又得不到经济上的补偿,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情形!所以说,旅游保险市场本来发展就比较滞后,如果连旅行社责任险也没了,最痛苦的自然是我们的旅行社、游客,甚而可以说是我们的旅游业!

旅游责任险不能包揽一切 需另补充旅游险


旅游安全问题是市民在规划旅游时所最关心的,都希望为自己家人购买包括旅游责任险在内的旅游保险。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旅行社必须为游客投保旅游责任险,在旅行过程中,如果由于旅行社责任而导致游客发生意外事故而受损,就可以得到保险金的赔偿。不过,如果不是由于旅行社责任而造成游客发生意外事故伤害,而游客自己又没有投保旅行意外险的话,就不能得到保险赔偿。因此,为了使您的旅行生活得到较好的保障,了解旅游保险宣传信息并合理投保,很有必要。

旅游责任险就是跟团出游时旅行社为游客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很多的游客都会问:“旅行社已经为我们投保了旅行责任险,外出旅游还需要格外投保旅游险吗?”这里大家需要弄清楚一个概念,旅行社的保险属于旅行责任险,这个保险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支付,一旦出了事故是由旅行社进行赔偿;而旅游意外险的保费是由游客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出险后将由保险公司负责具体赔偿事宜,而且保险的涵盖范围较广,保障也高。

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时,应了解自己的保障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旅行责任险只为游客提供责任保障,并不包揽一切。在旅行过程中,如果是在游客自由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或是由于游客自身原因而出险时,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不负责赔偿损失。所以,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游客出游时可另外投保一款旅游意外险。

据了解,投保旅游意外险不仅可为旅行者提供由于意外伤害而需要医疗的费用以及意外住院津贴,还可为在旅游意外事故中身故人员的家属起到重要的抚慰作用。不仅如此,当您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还可提供医疗运送、身故遗体及骨灰送返以及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补偿等保障。

专家建议,游客在投保时需注意,要仔细查看保障计划里是不是有垫付医疗费用这一项。之所以作为特别提醒,那是因为一旦在境外旅途中发生意外或者是生病,医疗费用那是非常昂贵的。如果没有垫付医疗费用,虽然救援机构会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但是其他的需要游客自行承担。一旦出现这样情况,回国后的理赔将会是很繁琐的。

在投保旅游意外险的时候,游客应选择合适的旅游保险产品及保险内容。只有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出现意外事故后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比如您将要参加户外运动旅游的话,就应选择户外运动保险产品。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纵观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众多旅游事故,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在明确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仍然或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或因法院判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少数,而因此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也占了较大的比例。所以,明确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

2009年8月1日,某公司职工陈某与其儿子董某,随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的旅行团到武夷山大安源景区旅游,母子二人在沙漠之春景点未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劝阻,越过黄色警戒线戏水时不慎落水,陈某被冲入下游深潭中,董某被现场游客救起,陈某于当天下午被救起,经确认已经死亡。

该事故经武夷山市政府“8·1”事故调查组确认,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事故直接责任,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景区主要管理人员邱某承担现场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武夷山市大安源景区、A旅行社(组团社)、B旅行社(接团社)与死者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3家单位共计赔偿40万元整。2010年4月20日,A旅行社就该事故涉及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合同支付80000元保险金。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A旅行社作为本次旅游的组织者,因疏忽大意未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造成陈某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判决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被保险人80000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旅行社存在疏忽大意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理应承担保险合同责任,维持原判。

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中,保险人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依照《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确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只有在被保险人即旅行社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保险人才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本案中保险人之所以不愿意履行保险责任,原因就在于武夷山“8·1”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未确定被保险人A旅行社负有事故责任。正是因为责任的不明确,最终导致旅行社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跟团游都会有旅行社责任险,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只有旅行社过失,旅客才能获得赔偿。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自行购买一定额度带有医疗性质的短期意外险,也可以按自己行程的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内容,如旅游观光、户外运动、高原旅游、回家探亲等,相关的保险内容也不尽相同。

《旅行社条例》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旅游法》第61条明确:“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将“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为了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产品责任险案例引发的思考


出口产品责任保险(EPL)是指:由于出口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导致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使用者因此向生产商或经销商提出索赔或诉讼,生产商由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承保该责任的险种就叫“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出口产品责任险案例

责任事故引发的索赔风险案例

1999年1月13日,美国华盛顿州一栋崭新的木制别墅突然着火,整幢屋子被烧坏。屋主认为火灾是由一盏开着的卤素落地灯短路着火直接导致的,并通过律师将美国一家大超市告上法庭。经核实,该灯是由中国某家灯厂制造并出口到美国超市的。幸运的是,卤素落地灯已投保了出口产品责任险,该厂得以把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出口产品责任风险是一个较为陌生的名词。当出口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并且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因为上述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出口厂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出口厂商来说,一旦发生产品责任事故,他们将可能面临消费者巨额的索赔以及没完没了的法律诉讼。更严重的是,出口产品的声誉将会受损,海外市场的开拓将会受阻。

国内厂商“被动”就范案例

一般来说,出口产品都要受出口市场当地法律的监管。在当今世界上,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地区以及欧洲发达国家,因为其经济发展水平及公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公民的索赔意识较强,因此,产品责任险也比其它国家高些。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广东美国商会副会长彭德智博士说:“在美国,即使产品设计、生产已极尽完美,产品的说明书和警告用语也已通过专家和律师的严格审查,仍有可能引发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律诉讼。”

目前,北美地区和欧盟是中国相当大的商品出口市场。这些地区的进口商在与中国客商进行贸易合作时,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上潜在的巨大风险,通常会要求出口商在中国投保产品责任险,并将他们列为额外被保险人共同享受保险利益。具体的做法是,他们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开具信用证的条件之一,如果出口商未能购买产品责任险,他们将有权拒绝结汇。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出口商主要是应进口商的要求而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真正主动防范和化解出口产品责任风险的少之又少。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的出口厂商在将产品销往欧美地区时,应对当地的产品责任、法律等有清晰的认识,并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包括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回收保险,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OEM厂家并非高枕无忧案例

所谓OEM厂家是指为别人贴牌生产的厂家。目前,广东为别人贴牌生产的厂家较多。许多OEM厂家普遍有一个误解,以为按照别人的标准进行生产,就不会承担出口产品责任风险。其实并不这么简单。专家指出,国内的OEM厂家在产品设计上、制造上或文字说明上有错误,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个例子较有代表性:国内一家企业为一个外国品牌贴牌生产爽身粉,然后出口到美国市场。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瓶子变黄,就此起诉进口商,进口商又起诉OEM厂家。最后裁定的结果是,国内OEM厂家没有按委托方的要求生产,需赔偿100万美元给进口商,以弥补回收产品费用和利润损失。

除OEM厂家外,零件厂家也要承担出口产品责任险。专家说,虽然零件厂家不直接面对消费者,但只要证明其生产的零部件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零件厂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我国出口企业针对一些法律体糸比较完善国家地区出口,应考虑产品所要承担的风险,跟该险种费率.以便在谈判过程中掌握主动.

团体出游需考虑意外险 旅游责任险保障有限


假期时间出游成为当下最热门的方式。在工作不忙碌的时候放松心情、欣赏美景的同时也是一个解压的好方法。人生就像是一次完美的旅行,但是难免会出现意外,所以,外出安全问题一定不要忘记。很多人选择自助出行,选择购买团体旅游险,但是多数人并不了解。

团体意外险很重要

购买团体旅游意外保险除了要仔细斟酌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还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考虑自己可能会遇到那些风险,其次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分析各种风险的大小与规避方法。选择合适的团体意外险,更要选择好的保险公司。

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的多样化趋势,要求每一个外出旅游者要综合考虑,全面的多方位考虑,发生在深圳华侨城景区的“太空迷航”游乐项目事故,仍然让人心有余悸。现在,不少市民在报旅游团时,都不忘先问团体旅游保险的事情。上海的某大学打算聚会旅游,他们称除了价格以外,最关心的就是旅游团体意外险。由此可见了解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至关重要。

旅游责任险保障有限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11年,王女士和家人一起跟随旅行团去某名山胜地游玩,游玩过程中,王女士和家人因为对景区未开发的区域颇感兴趣,便离团欣然前往。结果王女士不幸遇险身亡。

由于参团时被告知已买保险,王女士家属便联系旅行社要求赔偿,却被告知,王女士和家人在未知会旅行社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团队前往景区未开发区域,由此造成的身故,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也不能予以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对于随团出游的游客,即使被告知"已经买了保险",也要问清楚旅行社买的是什么险,如果仅仅是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地出游,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只是对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进行赔偿,对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则无法提供有效保障。

“旅意险“可增强保障程度

人们要想获得更完善、更有效的保障,出游前购买旅行意外险是必要的。

旅行意外险是从消费者自身角度出发,为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遭遇的各种意外提供保障的短期险种。目前市面上,各保险公司较为常见的旅行意外险多是以套餐或者自助卡的形式出售,如意外伤害搭配意外医疗、航班延误、高风险运动、紧急救援等,保额可供消费者自由设定和组合,保障范围更是涵盖了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且由于是短期险种,保费一般比较低廉。相较旅行社责任险,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完善的保障。

每个保险公司的投保条款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在投保的过程中,旅行者一定要看清楚团体旅游意外伤害险所有的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以及保险公司列出的一些注意事项,都是不可忽视的。必要时或者旅行者希望得到更全面的安全保障时,还可以搭配其他险种一起购买。只有选择了对自己有所作用的险种,才从根本上保障自己的出游安全,以免在发生事故后,让自己遭受精神与身体的折磨,还要承担过大的经济压力。

目前,现在旅游公司都会主动提醒旅行者购买一定的意外险或是团体旅游意外伤害险,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给自己的安全一份保障,在遇到风险时将伤害最小化。

保险知识汇总,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分


一、“责任险”与“旅意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统一为旅行社,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了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旅意险”是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一方面,旅行社交了保费,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充当代理人的角色,真正的投保人仍为游客;另一方面,旅行社虽然出了保费,但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游客,一旦出险,游客的权益受到保障,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不能转嫁,造成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起到了既能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游客权益,而又使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作用。 二、保险的标的和承保的公司不同 “旅意险”按《保险法》应属于人身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对财产责任是不承保的。但“责任险”规定既包括人身赔偿,又包括对行李物品的损失和第三者的责任等财产的赔偿。 三、投保的强制性不同 “旅意险”是人身保险,应是自愿的,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应由游客自定。旧规定强制投保“旅意险”,一方面违反保险惯例,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误解:旅行社误以为自己的责任风险已获得转嫁,保险公司的赔偿替代了自己的责任赔偿;游客也误以为旅游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是旅行社的责任,从而无限扩大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使旅行社陷于不利的局面。 四、保险的责任范围不同 “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旅意险”扩大了很多,不仅包括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同时也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诉讼费用和必要的施救费用等。但并不等于旅行社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在实际发生意外时,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旅行社的责任赔偿超过它的投保范围和投保金额时,旅行社要补足赔偿金额或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新规定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均须投保,也扩大了保险对象的覆盖面,切实保障了各类旅行社的利益。 同时,“责任险”规定了几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旅行社在组团和接待团队过程中,更应注意对游客给予充分的提醒和劝告,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旅行社的责任。 五、 投保方式、投保金额不同 “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 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旅行社可根据以往经验、各自的组团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等选择合适的投保额度。 这意味着投保额度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投保额度相同,组团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越能体现出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投保额度不同,有实力的旅行社可利用提高投保额度赢取客源,扩大市场份额。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基本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包括三方面: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导致所雇用员工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结案。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本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其发生伤、残、亡的每个雇员经济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给付下列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

一级 100%;二级 80%;三级 70%;四级 60%;五级 50%;六级 40%;七级 30%;八级 20%;九级 10%;十级 5%。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雇主责任险附加险

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2、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附加医药费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公众责任险的保费如何计算


公众责任保险是由经营者或组织者购买,将其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公众责任有两个特征,一是致害人所损害的对象不是事先特定的某个人;二是损害行为是对社会大众利益的损害。即实际上是对经营者或组织者之外的受害方即消费者和民众的补偿。近日,云南香格里拉火灾又开始引起人们对公众责任险的关注。那么,公众责任险的保费如何计算呢?

公众责任险的保费如何计算

从风险评估的角度看,饭馆酒楼、游乐场、酒吧、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大型体育场馆、大型游乐公园等公众场所的特点是人员高度密集、风险隐患多,属于保险公司谨慎承保的业务种类,承保条件较为苛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目前,公众责任险的保费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二是按业务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费。保费因经营规模大小和保险金额的多少而不同,一般在几百至几千元不等。

公众责任险的使用范围及赔偿金确定

公众责任保险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等--包括我们熟知的宾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等。公众责任险的赔偿金确定:1.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或索赔要求;2.核实责任事故的相关情况;3.写出查勘报告,作为判定赔偿责任和计算赔款的依据;4.进行责任审核;5.作好抗诉准备,必要时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或同被保险人一起出面抗诉;6.以法院判决或多方协商确定的赔偿额为依据,计算赔偿金。

公众责任险 保费——相关链接

公众责任险保费收入中占比不足1%

“公众责任险是一个较成熟的险种,在国内开展财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理论上都可以办理。但是由于以往购买这一险种的单位很少,公众责任险在全部保费收入中占比不足1%。”据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各家保险公司中,公众责任险的保费虽然逐年递增,但在财产险总保费中的比例仍没有超过5%。从国际上看,目前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一般高达30%以上,在美国已经高达4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与GDP之比仅为0.03%,这两个比例分别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3和1/10。

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保费越多亏损越大

2010年,针对补偿资金不足和损失调查掺水的问题,云南省林业部门决定在全国率先探索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的方式。2010年以来,该省先后在西双版纳、临沧、普洱、迪庆和保山5个州(市)22个县(市)投入2866万元保费开展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截至2012年12月底,5个州(市)发生赔案4953起,30921户受灾,已定损4953起,已赔付5197万元。

“公众责任保险既可以弥补经费不足问题的困境,政府和村民之间又因为有了第三方介入,野生动物肇事的救济体制改变,解决了统计不准的难题。例如,西双版纳以往最高补偿近两千万元,现在只有一千至一千两百万元。同时,救济更加及时了,实行公众责任保险之前,一般是年底汇总损失数据,第二年补偿。实行公众责任保险之后,补偿很及时。由于挤掉了虚报的损失,救济标准比以前大幅提高,老百姓得到了更多实惠。”业内人员说。他告诉记者,两相对比,西双版纳、临沧和普洱3个州(市)6个县(市)中,公众责任保险赔偿费约为国家试点项目补偿的两倍,约为地方经费补偿的4倍。但试点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投保以后,由于引进保险公司保底,老百姓得到了大量实惠,但是,这几年,参与的几家保险公司均亏本经营,赔付金额超过保费收入。华泰保险公司已退出,只有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坚持。”

太平洋保险云南分公司农险业务部总经理贺旺告诉记者,“自2010年1月在西双版纳试点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以来,公司在这一险种上一直亏本,目前承保范围虽扩大到了西双版纳、普洱、迪庆、保山、临沧、丽江6个州市的34个县,但这些地区都是野生动物肇事的重灾区,承保越多亏得越多。”

公众责任险的保费是如何计算的


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一些公共场所,例如工厂、办公楼、游乐园、动物园、展览馆、商店、医院、工程建设工地等,都存在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则包括: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

2、战争、内战、叛乱、暴动、骚乱、罢工或封闭工厂引起的任何损害事故;

3、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事故;

4、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

5、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6、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7、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获得保险;

8、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

9、公众责任保险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

公众责任保险,一般不像其他保险业务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

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订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保险费率,如果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需要增减时,保险费率也应适当增减,但又非按比例增减。

公众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二是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险费,即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

公众责任险理赔案例

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分析:根据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王小姐因夜间进入小区被铁链绊倒,属于上述情况,所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