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点击进入>>>
【查询说明】
1.为了个人信息保密,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姓名须输入齐全,才可查询;
2.单位账号为公积金账号前四位,个人账号为公积金账号后五位;
3.姓名为两个字的职工,输入姓名后如查不到数据,请在姓名的两个字之间加1至2个空格后再查;
4.网络查询数据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但不按月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除外;
5.16822888电话与我中心服务器直接连接,查询的是实时数据,但电话查询只限于市区单位的职工使用;
6.如你想更多了解住房公积金信息,请从市政府网站登录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其他查询方法: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16822888电话自动查询系统。以后还将开通短信查询个人公积金业务。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自收自支,副处级建制。市中心内设4个科室,人员编制12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下设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人员编制11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地址:亳州市利辛路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关推荐
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住房公积金
怎样查询住房公积金?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一)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二)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三)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四)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该网站作为国内首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4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接口。
住房公积金,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
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
省直住房公积金是各省为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而设立的,是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下属独立的事业机构。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可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详细查询。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
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该网站作为国内首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4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接口。
住房公积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心本部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财处、信息处、监督处、资金管理处和业务服务处等八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东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庐江县管理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的原则。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显着提升,先后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和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管理中心将以热忱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为根本宗旨,为改善我市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的家庭住房条件发挥应有的作用。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
电话语音查询方式详情说明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查询电话2669711,可通过公积金帐号、15或18位身份证号、黄山卡卡号查询。
个人用户网上查询
住房公积金,去哪里查询住房公积金
去哪里查询住房公积金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该网站作为国内首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4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接口。
住房公积金,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目前临夏州尚未开通公积金网上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临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州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主要职责:
(一)编制临夏州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报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督促各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按规定对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依法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而少交、不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给于处罚。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时与委托银行对账。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按时给职工划转利息;及时进行年终结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证职工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支取。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值和按时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网站查询,此查询功能只适用于已申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员。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右侧“住房公积金查询”按钮,注意那个大按钮其实是两部分,点击上边那一部分。
然后输入验证方式及号码、密码、验证码。
步骤阅读.步骤阅读.2在ATM机上查询,凡是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朋友,均可在标有银联的ATM机上查询。
步骤阅读.3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96155查询,拨打96155,2进入语音查询,0进入人工查询。使用此功能必须已经办理公积金查询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步骤阅读.4在北京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查询,北京市各地区分布了很多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具体网点信息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上查询,在网站右侧栏中的业务网点分布里可查看所有业务网点。如果已经有公积金查询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直接在业务网点的查询机查询,如果什么卡都没有,则需持身份证去窗口查询。
步骤阅读.5登陆网上银行查询,如果办有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可直接登陆与住房公积金相应的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6拨打银行电话查询,如果已经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拨打与住房公积金相应的银行客服电话即可查询。
公积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为12329。
一、单位公积金查询
(一)查询内容:
查询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含汇缴人数、封存人数、月应汇缴额、最后汇缴月),单位近3次公积金提取办理进度(含交件时间、办理状态)。
(二)提供要件:
输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密码
(三)查询方式:
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二、个人公积金查询
(一)查询内容:
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含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贷款年限、当前逾期额)。
(二)提供要件:
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及密码。
(三)查询方式:
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三、公积金服务网点查询
(一)查询内容:
查询公积金办事处、分中心及银行缴存网点的地址
(二)提供要件:
无
(三)查询方式:
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四、政策查询
(一)查询内容:
查询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的相关政策
(二)提供要件:
无
(三)查询方式:
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也可转接人工坐席进行相关政策解答。
五、公积金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一)查询内容:
查询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办理进度
(二)提供要件:
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业务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查询方式:
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转接人工坐席记录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上门查询、短信查询、电话查询和网上查询。
上门查询
携带个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号,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
短信查询
移动短信查询:编辑手机短信“身份证号+空格+密码(初始密码111111)”发送至106573110088;
电话查询
拨打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971-16887168,语音查询。
网上查询
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注:1、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824元,月平均工资为3902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3年度个人月缴存金额最高为1404.72元,单位月缴存金额最高为1404.72元)。
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及时补缴;单位账户内有封存人员的,请及时通知封存人员办理转移或销户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请及时通知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八)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职工除依照本条第(五)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依照其他项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没有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但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依照第(二)、(三)、(四)、(七)、(十)项及第六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自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
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大修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主要适应于严重损坏房屋,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本息,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提前还款的,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提前还款额。
非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职工及配偶可在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一年内分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租赁房屋须为普通自住住房(不包含铺面或车库),以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职工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总额之和为计算依据。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各种癌症病变等。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口属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提取的款项应首先用于付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