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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我省生育保险加强意见已出台

2020-07-01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昨日记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参保职工顺产可领98天生育津贴。据了解,《意见》已开始施行。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自胎儿分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中,生育津贴领取有新规定。此前,女职工顺产可领取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按照《意见》规定,现在顺产可领取98天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此外,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关于异地生育,《意见》也有新的规定。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异地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值得提醒的是,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而在我省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生育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简化办理手续,对于方便广大参保群众、使得广大参保人民群众收益有重要意义。如有其它产品需要欢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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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

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1.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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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①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②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进行申请,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③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温馨提醒

匹配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津贴将更高


8月25日讯: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情况。

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变化最大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改变了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这意味着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

按照要求,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我市经济运行状况,在《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我市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从目前省内各市贯彻落实省规定的情况来看,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目前,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时间,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生育保险待遇,上海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一、上海领取生育津贴和保险金的条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找法小编提醒您: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生育保险,东莞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策


8月26日讯:根据广东省政府相关规定,东莞将新增生育保险这一险种。该费率定为工资的1%,但个人无需缴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这是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市社保表示,考虑到东莞的经济状况,在政策实施初期,费率暂调低到0.46%,为全省最低,将在年内出台具体细则。据悉,东莞此前并无独立的生育保险,而是囊括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无需单独缴费。该险种独立缴费后,待遇要高于此前。

[新旧对比]

参保范围扩大:覆盖所有参保人

此次出台的生育保险新政,是东莞根据省里下发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作出的落实响应。据了解,目前东莞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打包”整合在一起的,根据省里的规定,今后东莞将把生育保险独立出来,单独建立账户,分账核算,不允许与其他社保基金调剂使用。根据生育保险“新政”的要求,参保人的人数将比原先有所增加。原先生育保险参保人仅限于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今后参保范围将扩大到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适龄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市社保局医保科长袁鹰在会上解释,“适龄户籍居民,是指在法定结婚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本市户籍农居民。”以现有规定,是指女性在20-55岁,男性在22-60岁之间这部分人群。

缴费标准变化:比省标准低一半

据了解,此前东莞并没有独立的生育保险,所以无需另外缴费。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

这里分为两种参保对象,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另一种为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财政来缴纳保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市镇两级财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办法分担,个人也不缴纳。

东莞市社保局表示,考虑到东莞的经济运行状况,减轻企业负担,在政策实施初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据悉,东莞这一标准为全省最低,其他地区费率基本在0.5%-1%之间。在全国来说,也属于较低水平。

保险待遇提升:产检也能报销了

新规定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市社保局表示,调整后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此前有大幅提升。据了解,原先虽然没有独立的医疗保险,但是从医保基金中划出了一部分支付给参保人做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是顺产2000元,剖腹产3500元。如果是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能获得1500元的额外津贴和800元独生子女津贴。

今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将从“定额支付”走向“实报实销”。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则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其中在生育医疗费用这一块,除了生产分娩的医疗费能报销外,今后产检检查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比如上环或取环、输卵管结扎手术、人流或引产手术等也能报销了。此外,职工还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

[焦点]生育津贴怎么算?

在生育津贴这一块,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例如王小姐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她休了90天的产假,那么她将获得6000元/30×90天=18000元津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省里的规定,生育津贴并不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将由社保部门发放到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有人担心用人单位为了减轻缴费压力,并不会如实申报工资总额,从而影响职工的待遇。对此,社保部门也作出了回应: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问答]

异地分娩或报销比例降低

媒体:可以报销的这些定点医疗机构都是哪些医院?有些参保人生孩子时,想选择条件更好的医院分娩,如果跨镇区就医可以报销吗?

市社保局:这些定点的医疗机构随后我们会发布一份具体的名单,只要选定的医院是在这个名单之内的就能报销。如果有些参保人在广州生产,那么她也能获得保险,不过报销比例降低一些,只有50%-70%左右。

媒体:这一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市社保局:因为政策出台后,待遇要现场结算,计算机的后台系统要重新设置,这都需要时间,预计将于年底完成,随后还会出台实施细则。

关注,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最后,提醒一下各位消费者,投资理财有风险,消费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理财产品,切勿盲目跟风。

生育津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增加30天生育奖励假


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除将新增加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外,对参保人员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的证明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增加了30天生育奖励假而取消晚育假,就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持证明有变。

调整前: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用联系单》)。

调整后: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生育保险,山东日照推行生育保险联网结算 加强生育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


3月2日,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将加强生育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办法,目前市直与五家医院签订了定点协议,实现了直接联网结算。

目前市直与五家医院签订了定点协议,并实现了直接联网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分别是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东港区人民医院、日照港口医院、日照市妇幼保健院、东港区妇幼保健院。其他区县也分别在本辖区签订了自己的定点医院。

女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医疗费定额包干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额部分由职工自行结算;低于规定定额包干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差额部分发给生育职工。

参保单位生育女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用人单位或女职工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印发《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通知单》。市医保中心对参保女职工因急诊、急救生育就医先自行垫付,待出院后到市医保中心核销费用;对参保女职工因单位工作性质或因工作需要短时间或长期在异地工作生育就医的,先由单位申报,经市医保中心同意、备案后方可就医。

生育保险有效期一年之内均可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关系到每个育龄妇女切身的问题。最近初为人母的朱女士却因为产后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让她头疼不已,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8月,彭女士在老家江西生下了女儿,如今女儿快一岁了,自己的产假也休完了,彭女士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自己的生育津贴还没有领取,如今时隔快一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领取?

彭女士说:“我的户口是在东莞的,而且从工作开始,我这边的公司就开始给我买了保险,包括生育保险这一份,一直都有买。”

据了解,按照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提高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生育并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后,于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申领。

2008年4月1日颁布并从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一些问题做了新的调整:在户口所在地买了保险,跑到外地去生育的话,还是可以在一年的有效期内申报生育保险的。

小编提醒,一般对生育保险待遇有效期的规定都是因地制宜的,市民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详细情况及时办理。

广东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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