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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山西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

2020-06-24
失业保险的知识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规划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山西在全省范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共惠及407.6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

目前,山西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以领取3个月,最长的可以领取24个月。现行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据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对于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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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我市在前期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5月起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下降到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和职工减轻缴费负担达4100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

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用人单位,郴州对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作出调整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作出调整,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0.7%,个人缴费下调0.3%。

根据通知精神,全市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3月1日起下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而且,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这一减一增,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福利得以增加。

通知还规定,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其中,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按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同时,将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结构


(一) 保险费率的结构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 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

保险费率的制定、运用是否正确、合理, 直接关系着保险人能否履行保险责任, 关系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因此, 保险费率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内容。

保险费率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即: 净费率、第一附加费率、第二附加费率。

净费率是以正常损失率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正常损失进行的赔偿和给付。保险事故的发生虽然对于个体的保险标的来说具有偶然性, 但从整体来看, 即集合众多保险标的来看,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 灾害损失大体稳定在某种水平上。这种较为稳定的损失, 可以视为正常损失, 它是净费率的基础。

第一附加费率是以异常损失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异常损失进行的赔偿支付。保险事故的发生尽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但是损失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只有在广大的空间上和较长的时间上才能显现。同时,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某一时期的实际损失背离正常损失。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并无不利的影响; 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 净费率请求到的保险费就不足以补偿实际所发生的损失。这超过正常损失的部分, 就称为异常损失, 它只能由第一附加费率请求的保险费来补偿。

第二附加费率是以保险人经营保险学原理目录

失业人员,现行失业保险功能期待转换


《失业保险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为支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保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当前及今后国家以经济建设、努力扩大就业为中心任务的政策背景下,失业保险应及时转换功能,否则将不适应未来发展需要。

一、现行失业保险以短期救济为主要功能

现行的失业保险有两项功能:确保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明确规定,从根本上讲,是对失业人员在短期失业期间给予救济的制度。在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中,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期间免费接受职业介绍及享受一次职业培训,用于增强他们的再就业能力。但由于失业人员普遍存在技能单一、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等问题,就业竞争力较弱。可以想象,一个人失业后渴求就业的愿望及行动更多的是出于生存本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缓解其生存压力,但终究要靠再次就业来解决生存问题,而失业后仅靠一次职业培训难以从根本上提升其再就业能力。因此,现行失业保险政策不能真正达到促进就的业目的。

二、当前的失业原因和就业状况决定了多数失业人员将在较长时期内面临失业状态

“我国当前就业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总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当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焦点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为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建立和不断完善了三条保障线制度。但由于作为第二条保障线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的是短期救济,而第三条保障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限制较严,使这一弱势群体的多数不一定能得到有效保障,不利于有效缓解当前城市贫困问题。尤其是失业人群中的“4050”人员,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使这部分人员再就业已很困难,再就业投入成本大效果却不一定好。同时,失业保险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功能细分、重叠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分散使用,不仅降低了保障的效率,也阻碍了促进就业效率的提高。

三、树立“以人为本、就业优先”的观念,失业保险应逐步由以短期救济功能为主向促进就业功能为主转换,或可尝试将失业保险过渡为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江西社会保障做变革 将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4月30日,江西省将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

据悉,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为,3月1日起,江西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另外,3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可以冲抵年度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社保知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失业保险费率,甘肃省人社厅:进一步下调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5月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3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费率下调一半。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4月23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费率下调一半。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减轻企业与职工负担,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此外,虽然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但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并不变。

另外,我省从七月一号开始将再次对失业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这一次调整之后将会分成四个标准,从1081元到879元不等,职工是根据自己的情况然后按照标准进行领取失业金。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由哪几点组成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物流货运市场也迎来了的空前繁荣,更给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在当前财产保险主体迅速增加、车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一些保险主体开始把目光投向非车险领域,其中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已经成为一些财险公司的营销重点。随着货运险市场的拓展和竞争的深入,原来的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逐渐失去现实意义,市场化的竞争费率成为各家公司的明智选择。那么,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如何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标准呢?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一般由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各愈龄船舶加费率构成。其中基本险费率根据一般货物和指明货物的区别分别作出规定。

1.一般货物的基本险费率。一般货物是指凡未被列入“指明货物”中为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四种。海运的一般货物费率按险别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类;陆运、空运和邮包的一般货物费率按险别各分为陆运险或空运险或邮包险和一切险两类。此外,用同一险别承保的货物运往不同洲、国家和港口的费率均有所不同。

2.指明货物基本险费率。指明货物的基本险费率仅适用于特别指明的货物,这些货物由于损失率高,因而其费率比一般货物较高。指明货物可分为八类货物,即粮油食品及土畜产类。轻工品类、纺织品类、五金矿产类、工艺品类、机械设备类、化工品类和危险品类。需要按指明货物计收保费的应在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上的货物栏内写明,并在备注内注明扣除免赔率或加贴条款等有关规定。凡是指明货物费率表中所列举的货物,在计算保险费率时应先算出一般货物费率,然后再加上该指明货物的加费。

3.附加险的加费规定。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罢工险需要同时附加投保时,只需按战争险费计收保险费;如果仅仅加保罢工险,也按战争险收费;其他一般附加险的费率除了费率表另有规定外,都按一切险费率计收。如果投保舱面险,其费率按平安险或水渍险的费率另外计收,其他特殊附加险费率根据具体附加的险别加费。

不仅仅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确定货运险费率还要充分考虑承保因素:

一是承保险种和保险责任,如果责任范围比较宽泛,就要使用较高些的费率,如果责任范围较窄就使用相对较低的费率。比如,对于同一笔业务,承保基本险或综合险,综合险的费率一般要高于基本险的费率。

二是货物种类,易碎易损货物(如玻璃、瓷器、冷藏货运等)费率要高些,坚固抗碰撞不易损货物(如矿石、铸件等)的费率则要低些。

三是运输范围,包括路途远近、气候条件、路况等。

四是运输工具,主要考虑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及状况等。比如,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运输车辆要适当提高费率,对25年以上船龄的船舶要考虑加费等。

五是免赔率,如果使用较高的免赔条件,就要考虑适当降低费率;反之,则适当提高费率。

更要考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素:

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比较宽泛,包括货物所有人、托运人、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收获人等。

一是管理水平,货运险客户的管理水平对其所负责运输的货物安全性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如某家物流公司曾在一年当中发生两次较大事故,都是由疲劳驾驶导致的,后来该物流公司加强了管理,规定司机在发车前必须保证充分休息,否则不允许上路,结果情况大为好转。

二是投保人的财务能力,如果财务能力较好,则可适当使用高点的费率,如果财务状况较差,则可适当调低费率。

三是以往年度赔付情况,如果以往年度出险率和赔付率比较高,就要适度提高费率,反之,则要适度降低费率。

了解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将对以后的投保有非常大的帮助。

参保单位,厦门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面对失业率频繁增高的事实,近日的国家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给不少参保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为了让大家了解此政策的优势,就厦门市的失业保险率下调,下面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据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该政策出台后,我市大约10万家参保单位将因此受益,不过缴费的具体比例如何实施,还待确定。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的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在失业保险的缴交方面,因参保职工的户籍所在地不同,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厦门本市城镇户口缴纳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外来员工缴纳则是单位缴2%,个人不需要缴纳。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约10万家,参保职工总数超过177万人,其中本市职工66万人,外来员工111万人。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将对这些单位和人群造成影响,但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如何实施,还将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人社部门表示,一旦福建省确定相关政策,厦门也将遵照实施。不过,尽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但个人待遇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厦门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相关信息,期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失业保险费率的相关资讯,您可以点击进入。

保险费率,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的区别与联系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交纳保险费一般有4种方式:一次交纳、按年交纳、按季交纳、按月交纳。

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危险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点的好坏,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件来考虑的。计算保险费率的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以每千元为单位,即每千元保险金额应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来表示。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个部分组成。这两部分费率相加叫做毛费率,即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费率。

当您支付保险费时,您是否留意过,您所交的保险费是您所买保险的合法价格吗?您在买保险时有没有像买商品那样复过秤?事实上,个别保险公司超过规定标准多收客户保险费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曾发生过。

其实目前,我国已开办的保险种类达几百种之多,每一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标准,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制订须通过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更改、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因此,您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索取您所买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并加以仔细阅读,特别是要了解一下该险种的保险费率,看是否与人民银行批准的保险费率相吻合。倘若您发现保险公司多收了您的保险费或对该保险费率有怀疑时,您可向人民银行反映,寻求帮助。

困难企业,福州市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将再度下调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着力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

意见明确,我省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及收费政策,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对工业企业实现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我省还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明年4月30日前,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1.5%降至0.5%;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此外,各级各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

此次福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并未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和保障,而企业因此降低了社保缴纳的压力,对企业的稳岗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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