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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关于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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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个人按照与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5%,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

《通知》规定,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失业后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流程、期限等参照《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在失业保险金的核定上,本市农村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对应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计算,期限计算办法以及待遇支付标准均与城镇户籍人员相同。农村户籍失业人员还可以参照《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失业生育待遇,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扶持生产资金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此外,对于通知实施之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保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仍可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

温馨提醒,如对失业保险仍有疑问可联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电话:86-21-23111111劳保咨询:12333医保咨询:962218人事咨询:6437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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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解答


上海社保网是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该网站提供并发布最新的国家和本地区的社保政策,同时为上海市民提供便民社保服务,如社保信息查询、社保政策咨询、社保业务在线办理等。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何种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个人医疗账户的计入标准、门急诊、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症观察室留院观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按照本市城镇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合肥五类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失业金补贴


记者获悉,合肥市已下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五类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还可以享受一次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对象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五类失业人员”)。

“五类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应工种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业中介机构为“五类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元/人;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市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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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


佛山目前约2.1万失业人口,失业率为2.29%。记者26日从佛山失业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上获悉,今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群除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能获得求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

招聘会现场,人头攒动,共有超过4600人前来应聘。据佛山人社局统计,当天招聘会初步达成意向3070人,明确达成协议461人。

“原来生育当月可以领取3倍的失业保险金,去年不知道这些政策,错过了。”26日上午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上,正在求职的潘女士很遗憾地告诉记者。潘女士是禅城人,去年7月因为怀孕辞去了一家公司人力资源的职位。如今孩子已经四个月,潘女士迫不及待地抱着婴儿前来找工作。在家待产的“失业”期间,潘女士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没有及时申请失业保险金。

“很多人都想了解失业期间的待遇政策。”佛山市人社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除了对失业人员开展专场招聘会,还在现场同步开展失业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会,改善失业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的现象。

佛山市人社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失业期间还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女性参保人失业期间,生育当月还能申领3倍的失业保险金。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广东省出台最新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后,佛山针对本地制定了最新的失业保险政策,其中失业人员的求职补贴是按照失业人员申请保险金之前12个月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工资的15%计算,比如禅城区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250至350元的求职补贴,领取时长为6个月。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减压


市场上众多的保险产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领域,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构成之一,它的存在为更多的人提供失业保障。今天就一起学习一下失业保险的知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稳定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备受关注。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失业保险在经历了长期良性运转,完全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即便经济下行压力大,也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应有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五个项目之一。

失业人员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45岁的阿郎(化名)从2011年初失业了,祸不单行的是,失业后的他一再出现过敏性疾病,肝脏也发现有严重问题。今年7月,他首次前往医院就诊时,发现自己的医保并没因失业而停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能继续享受。4个多月下来,阿郎累计花费医疗费用3 .8万元,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的部分就高达2 .98万。这一切,缘于失业保险政策对失业人员的保障性微调,全额资助其失业期间参加医疗保险。

哪种情况可领待遇?

自己炒老板不行没就业愿望也不行

哪些失业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在政策层面需满足三个先决条件:首先,单位、个人必须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其次就是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因素造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除了自动离职(含因自动离职被除名)和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种情形以外的中断就业。企业在完全无过错情况下,参保人不想干活了,这属自愿性失业,失业保险不会为其提供保障。这一点反映在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文件证明上。

此外,还有一点就是参保人失业后,必须有就业愿望,前往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待遇期间,你就得积极配合人社部门为你提供的再就业培训,同时提供合理工作介绍时,失业人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

最后,参保人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要去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

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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