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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红双喜新c款保险“四金”

2020-06-09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保险人未来的愿景规划 保险人生规划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意外伤害身故,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详见条款)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延伸阅读

意外伤害身故,红双喜新c款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3.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三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条第2.3.3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本条第2.3.3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2.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本条第2.3.3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A款、C款、D款具有各自特色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因此不同于普通的银保产品保障限于生存和死亡保障。这款险种适合既需要获得保障又想积存一笔金额的人。这款险种的保障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A款点评

一、银保升级产品,特色就在于保障较为全面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因此不同于普通的银保产品保障限于生存和死亡保障。这款险种适合既需要获得保障又想积存一笔金额的人。

二、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

作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产品有10年的保险期间,一方面起到了长期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强制储蓄,作为一种强制储蓄,其分红的功能还是可以起到抵御利率调整的作用。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

这款险种的保障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从保障内容上看,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已经基本覆盖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如果消费者还需要加强保障的话,可以再投保医疗类的险种。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C款

产品特色

交费期限短:分期投入三五年,快速积累早规划。

分红优势多:年度分红基数高,终了分红多回报。

保障责任强:提供1倍疾病,2倍一般意外和3倍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

产品功能全:适用于教育/婚嫁/创业/养老。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疾病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3.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D款

产品特色

分红多 年度分红利滚利,终了分红送大礼

基数高 保额分红基数高,专家理财收益稳

功能全 保单贷款可办理,还可附加意外险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生存至保险期满,按满期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身故保险金:1)疾病身故保险金:一年内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一年后按身故时有效保额给付。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按身故时有效保额给付。

自动续保:如满期30日未提出领取或续保申请,自动续保三年。年度分红+终了分红。

可附加意外险

新华红双喜分红型保险重要提示:

1、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

2、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请着重了解它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简单、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

3、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其产品说明书中的高、中、低档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不同分红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同,请不要作简单、片面的比较,更不要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或银行存款作简单比较。

4、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日内)。请在犹豫期内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犹豫期过后退保,您将承担较高的退保费用。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一):记名被保险人


 在不同的情况下,很多不同的人和机构可以成为 CGL 保单的被保险人。这些人和机构分为三类:1 . 记名被保险人。2 .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3 . 其他人和机构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 合伙企业、 合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个自然人, 则他或她及其配偶都是被保单承保的。

 但是,保单只承保由记名被保险人独立所有的企业引起的责任损失风险。记名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的非营业性活动不属于承保范围。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者合资企业, 则记名被保险人中的每一合伙人或股东及其配偶都在保单承保范围之内, 但是要注意保单只对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的责任损失进行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种在某些方面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另一些方面又与合伙企业类似的经营实体) , 则以下都属于保单承保范围:

 1 . 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利润的人) ,但是只限于其与记名被保险人经营有关的行为

 2 . 公司的经理,但只限于其作为记名被保险人的管理者的有关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非合伙、 非合资也非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如股份有限公司、 学区、 市政当局或者团体) , 则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及股东都是被保单承保的,但是只限于其与自身职位相关的行为造成的责任。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实施的与其自身工作相关的行为是被承保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中雇员是不被承保的:

 ●雇员在完成其职责时给记名被保险人或者是对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股东(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或者同事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

 ●由于雇员提供或者没有提供专业的健康服务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个人伤害(比如, 记名被保险人雇用的医生对机构的同事或者来访的客人为进行适当的治疗)

 ●由以下人员或机构所有、 占用的财产的损害: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者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成员

 其他个人或者机构

 除了记名被保险人和其雇员, 还有很多其他个人和机构被 CGL 保单承保。

 这些人或机构包括:1 . 房地产经理人。2 . 法定代理人。3 . 机动设备运作人。4 . 新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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