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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费率均将下调 生育保险费率将降低工资总额的0.5%

2020-06-05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今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费率均将下调。昨天从人力社保部获悉,工伤保险将行业类别由之前的3类细化为8类,同时各单位的费率可上下浮动,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同时,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而在同一行业内,又细化不同的档次。

各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这意味着各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可动态调整。

人力社保部表示,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而经过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

在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而对于未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则无需降低相应费率。

据介绍,合理是指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的情况是各地并不均衡,有的当期收不抵支,有的存量就可支付一年半以上。由此,人力社保部强调降低费率不搞一刀切,只有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相应费率才须下调,并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人力社保部明确,此次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待遇支付,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单位整体中断缴费且未按规定补缴的,视同首次参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中断缴费期间以及待遇享受等待期间,其职工因生育(流引产)应享受的相关待遇,由该单位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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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率,我国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不超过0.5% 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


会议通过《“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互联网+”,促进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若干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任务,并确定了相关支持措施。一是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二是实施支撑保障“互联网+”的新硬件工程,加快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等研发等应用。三是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开展政务等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四是适应“互联网+”特点,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股权众筹等试点,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五是注重安全规范,加强风险监测,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公平竞争。用“互联网+”助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会议确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为3000亿元,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并以股权、债权方式开展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用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打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新引擎。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统筹地区,新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新疆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9月15日前,各统筹地区的调整方案将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降费后,职工发生工伤,相应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测算,将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

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要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合理压减过多结存,促进基金结存回归正常水平。这包括克拉玛依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和田地区、伊犁州、区本级。

累计结存规模处于9~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这包括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州、喀什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累计结存规模低于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制定预警方案,通过加大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上浮费率等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这包括吐鲁番市、博州。

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认识降低费率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及时足额支付及留有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的前提下,把这次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作为阶段性费率调整政策,认真测算,科学评估,留有余地,审慎推进。

工伤保险,扬州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减轻企业负担和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总体降低原则,将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0.6%、0.8%、1.0%、1.2%、1.4%、1.6%、1.8%、2.0%。各用人单位按新基准费率缴费时,除劳务派遣企业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外,暂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现缴费费率执行。市区劳务派遣企业向单类别工伤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应经备案确认后,按所派遣用工单位的行业类别基准费率执行;向两类及以上工伤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统一按1.2%的基准费率执行。各县(市)参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费率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综合平均费率将下降0.23个百分点左右,职工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且每年还将随职工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基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生育保险费率


2016年,五险一金中的部分保险将会调整费率,商业车险也步入费改阶段。那么具体这些保险费率将会如何调整?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一下吧。

1、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具体表现在:

①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

②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

③具体到不同的行业,由于行业标准采用了新的标准,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2、2016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人保部7月29日发布《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即结存量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的地区,其费率将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未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则无需降低相应费率。

3、2016汽车保险费率下调

本次车险费改强调出险与费率挂钩,出险次数越多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就可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从车险保费计算公式可知,费率调整系数变化影响保费多少。而4个调整系数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最重要,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则该系数为0.6,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7,上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85,新保或上年发生一次赔款系数为1.0,上年发生2次赔款系数为1.25,上年发生3次赔款系数增加为1.5,上年发生4次赔款系数为1.75,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则升至2.00。

以上就是“2016年保险费率下调情况汇总”的全部内容,更多保险知识欢迎关注。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结构


(一) 保险费率的结构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 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

保险费率的制定、运用是否正确、合理, 直接关系着保险人能否履行保险责任, 关系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因此, 保险费率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内容。

保险费率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即: 净费率、第一附加费率、第二附加费率。

净费率是以正常损失率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正常损失进行的赔偿和给付。保险事故的发生虽然对于个体的保险标的来说具有偶然性, 但从整体来看, 即集合众多保险标的来看,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 灾害损失大体稳定在某种水平上。这种较为稳定的损失, 可以视为正常损失, 它是净费率的基础。

第一附加费率是以异常损失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异常损失进行的赔偿支付。保险事故的发生尽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但是损失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只有在广大的空间上和较长的时间上才能显现。同时,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某一时期的实际损失背离正常损失。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并无不利的影响; 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 净费率请求到的保险费就不足以补偿实际所发生的损失。这超过正常损失的部分, 就称为异常损失, 它只能由第一附加费率请求的保险费来补偿。

第二附加费率是以保险人经营保险学原理目录

工伤保险费率,北京市降低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下调1%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据统计,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通知也强调,要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具体调整方案中,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市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至0 .75%以下


按照国务院6月24日常务会议的要求,在今年10月1日前,我国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统一下调至0.75%以下。而按照0.5%、1.0%、1.5%三个档次进行浮动费率缴费的广州。在下调之后,现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会否相应下调,这成了职工尤其是工伤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对此,专家表示,缴费费率下调,将绝不会影响到现有工伤待遇。“首先是目前的工伤保险基金节余量较为充足,其次就是加强工伤预防后,工伤事件会相应减少。”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院长助理刘辉霞表示。

刘辉霞介绍,去年,该院在广州市110家企业试点进行工伤预防的培训项目,旨在从源头减少工伤的发生率。经过一年,以企业报告的数据来看,工伤发生率从5.61‰降至2.71‰.;以工人报告的数据来看,则从31.74‰下降到14.74‰。虽然数值不同,但工伤发生率都明显下降了50%,节约了332.7万元的医疗资源。

刘辉霞表示,由于每年的结余积累,广州的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还是比较大的,可以为工友提供较完善的保险待遇。参保后,一经鉴定工伤成立,只要在医保条例规定的三大目录范围内,工友的治疗费全免,还可报销其伙食费及一定的交通费。即使旧伤复发,经认定后仍可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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